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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发展现状、需关注问题及建议

2017-12-10刘钰俊

金融与经济 2017年1期
关键词:信贷金融机构绿色

刘钰俊

绿色金融发展现状、需关注问题及建议

刘钰俊

绿色金融是出于推动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目的而提供的投融资等金融服务,并上升为国家的一大战略规划。本文从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出发,探索当前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现状、发展潜力,以及需关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政策建议,为绿色金融实践发展提供相关参考。

绿色金融;具体实践;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刘钰俊,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一、概念及发展概况

(一)基本概念

《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中认为,绿色金融是指能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这些环境效益包括减少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体现其协同效应等。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绿色金融定义更广泛,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发展概况

1.国外发展。一是起步阶段。德国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先行者,1994年德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如今,德国成为绿色金融发展最成熟的国家,具备健全的“绿色信贷”技术标准体系。二是发展阶段。2002年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提出了企业贷款“赤道原则”,该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三是深化阶段。2016年的G20杭州峰会上,“绿色金融”议题首次被写入会议公报中,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金融领域开始得到国际社会的重点关注。

2.国内发展现状。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起步相对较早,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兴业银行开始以节能减排融资业务为切入点率先开辟国内绿色金融市场。2015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开始提速,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据《2015年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约8.1万亿元①文中金额计价为人民币,特别注明的除外。,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68%。又如,2016年1月浦发银行发行了我国首只规模200亿元的“绿色债券”,债券期限3年,年利率为固定利率2.95%,主要支持青海省太阳能等绿色产业的发展,3月又发行了第2期150亿元;中国银行发行的首只中国绿色资产担保债券在伦敦证交所上市,募集资金5亿美元,3年期美元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1.875%。

二、绿色金融发展潜力

发展绿色金融具有巨大的潜力,具体来看:

(一)绿色投资规模和潜力巨大

随着“两型社会”概念的提出和政府加大投入,以节能环保产业为代表的绿色低碳经济开始步入爆发增长期,尤其是在对产能过剩行业加大治理力度的背景下,绿色金融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相关研究认为,要实现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目标和在2030年或之前碳排放达峰目标的国际承诺,预计每年需要3万亿元到4万亿元的绿色投资。同时,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测算,2015年至2020年我国绿色发展所需要的绿色投资大约是每年2.9万亿元。

(二)帮助降低行业信贷风险

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1493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6%,而不良贷款的后备军关注类贷款则高达3.5万亿元,因此在信贷风险上升的时候,发展绿色金融将从信贷结构调整、推动化解“两高”行业风险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三)推动大型银行开拓海外市场

随着“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战略步伐的加快,大型银行深入开展跨国金融服务成为新趋势。除了注册资金等经济因素外,环境和社会发展因素也是其考量金融机构的重要指标,进而成为众多跨国银行采纳“赤道原则”的主要原因。对致力于走国际化道路的大型银行,发展绿色金融将有利于其防范融资项目的国际合规风险,有利于持续改善与客户、当地政府、当地民众及媒体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国际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需关注的问题

当前在具体执行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制度设计、发展规模等问题,亟待引起关注。

(一)绿色金融发展规模小、渠道窄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领域的融资工具比较单一,主要是以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以及项目融资PPP为主,但是总体规模依然较小。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其中,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1.69万亿元,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5.57万亿元,不良率仅为0.41%,以国内绿色信贷发展较快的兴业银行为例,其绿色信贷占总资产比重仅为3.46%。此外,A股市场上147家绿色产业公司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占比5.8%,企业总市值占比仅为4%左右;绿色众筹、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等融资工具,仍较少运用。

(二)绿色金融发展还缺乏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一是环保政策、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还处于酝酿和探索阶段,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执行不力等现象在环保领域还比较普遍,对环保违规信息还缺乏完善的发布机制,金融机构不仅缺乏环保专业知识,也面临信息获取高成本问题。二是缺失良好的市场环境。虽然我国已将节能减排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但在具体领域、具体项目、具体企业,环保政策实施相对落后,对环保违规信息还缺乏完善的发布机制。如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用报告》所能提供的“环保信息”涉及的企业范围还很窄,金融机构对大多数不属于国家监控范围的企业、项目的环保违规情况,只能通过实地调查或媒体报道获得,信息不对称。三是绿色金融发展缺乏相应的内外部激励和监督机制。金融机构内部没有建立起与绿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也缺乏符合绿色金融发展需要的约束激励机制,绿色金融理念容易被繁重的经营考核压力和诱人的经济效益冲淡。从外部来看,政府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监督不足。

(三)金融发展战略准备工作进展缓慢,政策配套欠缺

一是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进展缓慢。绿色金融还没有完全提升到金融机构战略层面,部分已经进入实践探索阶段的金融机构,其绿色金融发展实际上也大多还停留于某些具体经营层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同时,金融机构也还没有有效展开组织保障、企业文化、人才、政策的战略准备工作,至于如何将环境因素嵌入业务决策流程、如何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等诸多方面,还缺乏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操作。

二是绿色金融发展政策配套措施欠缺。当前绿色金融政策目标主要停留在限制对“两高一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和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上,对绿色金融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金融机构也缺乏对国际绿色金融发展最新趋势、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和环境风险管理经验的了解、学习渠道。另外,目前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绿色信贷标准,如水力发电项目,部分政府部门认为是绿色环保项目,而部分政府部门则认为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坚持不允许项目开工,银行则无法判断到底该不该放贷。

(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尚不完善

虽然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相继出台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但是绿色保险与绿色证券在我国目前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绿色金融仍是以信贷为主。除了兴业银行推出了小部分绿色租赁和绿色信托服务,以及发行国内低碳信用卡以外,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主要途径还是绿色信贷。然而,国外银行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范围则相当广泛,除了绿色信贷外,还会为环保企业提供融资上市服务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较宽泛。

四、政策建议

根据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和存在的相关问题,本文从具体实践角度,为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政策建议。

(一)完善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借鉴环境法律责任相关国际经验,立足国情探索研究,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同时,建立对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环保追责机制,启动对经办人员的惩戒机制。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二)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大绿色信贷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和绿色评价机制,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支持力度。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在开展压力测试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影响因素,决定其资产配置和内部定价。

二是积极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完善绿色债券相关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同时,积极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

(三)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一是推动区域合作。通过“一带一路”战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等区域合作机制和南南合作,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撬动民间绿色投资的作用,推动区域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稳妥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引导国际资金投资于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二是参照国外绿色金融原则或制度。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在制定实施绿色金融的政策和方针时,可以参考国际上现有的较为完善的原则制度,如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赤道原则等。同时,国内商业银行还可以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分担合作模式,由国际金融机构负责提供资金,并对信贷项目提供专家技术评定,国内银行负责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解决目前发展绿色金融的部分资金问题和技术问题。

(四)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一是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银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产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贷款支持力度。允许银行发行绿色债券,为绿色贷款提供较长期限、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二是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产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提供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制定商业银行的信贷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定、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存贷比监管以及贷款风险权重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三是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事业部,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更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成为赤道银行。

[1]马骏,施娱,姚斌.绿色金融政策及在中国的运用[J].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论文,2014,(07).

[2]王兆星.积极实施绿色金融战略[J].中国金融,2012,(10).

[3]高清霞,吴青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1).

[4]李若愚.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6,(1).

[5]天大研究院课题组.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J].经济研究参考,2012,(06).

F832.4

A

1006-169X(2017)01-00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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