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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双边本币结算情况及问题研究

2017-12-09肖长江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7年19期
关键词:现钞中蒙蒙古国

文/肖长江 编辑/靖立坤

中蒙双边本币结算情况及问题研究

文/肖长江 编辑/靖立坤

内蒙古与蒙古国经济互补性强,是我国与蒙古国经贸合作的主要集聚区,年均占全国对蒙贸易总量的53.6%,占全区对外贸易总额的30%。中蒙双边本币支付协定的签订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推动中蒙双边本币结算和区域金融合作不断走向深入;但与此同时,固有的体制及政策性障碍也日益凸显。本文旨在结合中蒙双边本币结算的基本情况,剖析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建议。

中蒙双边本币结算基本情况

活跃的双边经贸往来和生产要素跨境流动,为中蒙双边本币结算和区域金融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中蒙商业银行代理行关系稳步推进。截至2016年末,内蒙古各商业银行与蒙古国商业银行共建立代理行结算关系49个,开立金融同业往来账户143个,包括人民币账户96个、美元账户45个、蒙图账户2个。蒙方人民币境外参加行覆盖了蒙古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双边代理行成为中蒙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主要渠道。2017年年初,内蒙古辖区商业银行与毗邻俄蒙商业银行跨境资金结算呈现明显变化,部分商业银行在总行的授权下陆续清理关闭了蒙方商业银行在境内开立的美元同业清算账户。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内蒙古各商业银行与蒙方商业银行间金融同业往来账户中双边本币账户99个,同比增长98%;美元账户37个,同比下降21.38%,“本币趋强,美元趋弱”的发展态势明显。

二是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稳步扩大,蒙图结算规模较小。至2016年年末,跨境人民币试点中内蒙古对蒙古国跨境人民币结算为566.38亿元,占全国对蒙人民币结算总量的83.59%,占地区对蒙国际收支的70%左右,年均增长率为18.45%。2016年,内蒙古对蒙古国蒙图结算2.31亿图,而此前均无蒙图结算业务发生。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发展良好,截至2016年年末,辖内各商业银行累计为蒙方企业及在蒙的中资企业提供信贷融资7.97亿元。2014年起,内蒙古各商业银行与蒙古国商业银行间开展同业账户融资业务,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共对蒙方商业银行提供账户融资3.14亿元。

三是人民币跨境现钞调运稳步发展,蒙图现钞调运渠道打通。双边本币支付协定签订以来,内蒙古各商业银行对蒙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快速发展。2015年,中国银行二连浩特分行、农业银行二连浩特分行、包商银行先后取得蒙图现钞跨境调运资格,并与蒙古国布林克运钞公司、郭勒莫特银行、贸易发展银行、汗银行签署了《蒙古图格里克现钞直接调运合作备忘录》,双方商业银行进一步协商确认了跨境调运货币储存、运输等环节。2016年4月,1亿蒙图现钞跨境调入顺利完成,标志着中蒙双边本币现钞跨境双向调运渠道正式打通。截至2016年年末,蒙方商业银行从内蒙古各商业银行累计调运人民币现钞276亿元。

四是同业账户人民币购售呈现净兑出,与对蒙人民币结算净流出相匹配。跨境人民币试点至2016年年末,蒙方商业银行通过内蒙古辖内商业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102.9亿元。其中,售出46.4亿元,购入56.5亿元,净购入人民币10亿元,整体呈现人民币净兑出状态。一方面,人民币净兑出与中蒙跨境人民币流动态势相对应。长期以来,内蒙古对蒙古国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出,蒙方市场主体对人民币需求较高,蒙方商业银行使用同业美元账户资金办理人民币购入,以满足其国内市场主体人民币资金兑付需要。另一方面人民币购售业务是同业账户头寸资金实施清算的镜像反映,汇出与汇入资金的不平衡所形成的多头寸或短头寸,均通过人民币购售业务进行了平仓操作。跨境人民币试点至2016年年末,人民币净兑出与同期人民币净流出之比为1﹕3。

五是银联卡结算稳步发展,民间人民币现钞流入/流出活跃。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蒙方商业银行累计发行银联卡47.3万张。一季度,蒙方发行的银联卡在我国境内刷卡交易1524万元人民币,在蒙刷卡交易11亿元人民币。内蒙古对蒙口岸地区民间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数量十分可观,特别是在金融服务相对滞后而经贸活动又较为活跃的甘其毛都口岸和策克口岸。经初步测算,2016年内蒙古对蒙口岸出入境人数约为308万人,按口岸规模不同及贸易方式差异影响下人均携带人民币现钞3000至20000元的标准进行估算,2016年携带出境的人民币现钞约为100万元,人民币现钞回流入境约为106万元。流出的人民币主要用于收购皮毛等原材料、食宿、交通、旅游等消费,流入的人民币主要用于旅游购物、边境贸易下运费、劳务费支付等。

六是互换人民币资金在蒙使用频繁,首单蒙图资金使用落地。2011年,中蒙央行签订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目前,双方互换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签约以来至2015年年末,蒙央行多次发起、动用互换人民币,累计发起互换人民币535亿元,累计动用人民币互换资金662.65亿元。蒙方互换人民币资金使用方式从最初在离岸市场兑换为美元用以平衡国际收支、稳定蒙图汇率,转变为现在的直接使用人民币调控国内外汇市场、充实外汇储备。2016年8月,经报总行批复同意,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首单中蒙央行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项下1亿蒙图资金动用顺利落地,用于涉外企业跨境融资。蒙图互换资金的使用不但为在蒙中资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也进一步引领和拓宽了内蒙古辖内金融机构对外与金融同业合作的视野。

七是蒙古国外汇市场人民币交易份额逐步扩大。从外汇市场交易份额来看,人民币已成为蒙古外汇市场的第二大交易币种,市场份额由2011年的4%增长为2015年的13%,日成交量从2011年的1800万元提升到2014年的3260万元,增长了81%。在蒙古国外汇市场人民币交易中,个人与商业银行间的交易占比为42%,企业与商业银行间的交易占比为29%,央行与商业银行间的交易占比为28%,银行间同业交易占比为2%。

八是蒙图区域挂牌稳步推进。2010年以来,内蒙古各商业银行人民币对蒙图现钞与现汇柜台交易快速发展,主要商业银行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均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办了人民币与蒙图柜台兑换业务。银行根据商业原则随行就市办理蒙图现汇与现钞兑换,面对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间不同层次市场主体的蒙图报价机制已经形成。目前,口岸地区蒙图现钞兑换仍以民间市场为主,同期民间市场兑换量约为330亿图。民间市场蒙图定价方式主要是根据蒙古国内乌兰巴托民间外汇市场情况而定,即蒙古国民间市场参照美元/蒙图、美元/人民币官方外汇牌价,形成蒙图兑人民币价格,然后传导到二连浩特口岸民间外汇市场,形成人民币与蒙图的兑换价格。此外,多种形式的人民币跨境清算渠道也不断得到协调拓展。目前,内蒙古各类商业银行与蒙方商业银行双边本币结算产生的头寸主要有三种资金清算渠道:一是在岸市场人民币购售平盘;二是离岸市场平盘转化,蒙古国商业银行将所沉淀的人民币资金在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进行头寸币种转化和平仓操作,然后将余额资金调回其境内;三是人民币-蒙图清算账户模式,境内结算银行在蒙方商业银行开立蒙图清算账户,蒙方商业银行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双方商业银行以商定的人民币对蒙图比价,将兑换和结算所产生的蒙图头寸资金通过人民币与蒙图账户进行清算。除以上三种常规渠道外,中蒙双边本币现钞跨境双向调运渠道的建立,也成为中蒙商业银行头寸资金清算的有益补充,蒙图区域挂牌的基础条件已基本完备。

中蒙双边本币结算存在的问题

IMF《汇兑年报》蒙古国相关政策评估显示:在双边本币结算中,蒙古国对于居民、非居民开立本外币账户、货币兑换方面几乎无明显的限制规定,蒙古国居民可以在蒙古境内和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非居民也可以在蒙古开立人民币户和蒙图账户,居民和非居民都可以在蒙古境内自由进行货币兑换,其人民币和蒙图账户内的资金也可以自由兑换和划转。

较为明显的约束性条款仅是蒙古国居民之间不能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从制度法规层面导致人民币现钞在蒙使用便利性较差:一是人民币现钞在蒙接受程度仍然较低。蒙古国内市场规定,必须以蒙图标价,较为高档的酒店或商场会有美元标价,较少使用人民币标价;而且,由于缺少现钞防伪鉴别技术,商家也普遍不愿意接受人民币现钞。二是使用人民币现钞成本较高。愿意接受人民币现钞的酒店或商场,要求客户按其指定的汇率兑换蒙图,其汇率牌价是在蒙央行公布的参考汇率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自行制定的,远远高于人民币/蒙图的市场价格,使汇兑成本大幅提高。此外,蒙方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调钞成本转嫁给客户,对人民币现钞取款规定了2.5‰的手续费,且没有上限,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民币现钞使用的积极性。

除显性的蒙古国法律制度制约人民币在蒙使用之外,受蒙古国主权评级、以及蒙方货币当局差别化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在蒙古便利化流通使用存在隐性的壁垒约束,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中资金融机构市场进入难。2017年1月5日,蒙古银行董事会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在蒙古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按照蒙古国的法律法规,代表处不得从事银行业务,业务仅限于与蒙方金融机构建立关系、开展合作、进行市场调研、互相提供金融信息。截至目前,在蒙古国设立代表处并开展相关活动的外国银行包括荷兰ING银行、中国银行、日本三井住友银行、东京三菱银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共五家。尽管蒙古国市场化管理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但出于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事实上对进入市场的外资金融机构设有隐性的限制。按照其现行《投资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股在33%以上的外资企业(含金融机构)要进入蒙古国内市场,需经国家投资局审核设立,如果是银行机构只能设立子行,并需在投资局审核后再由蒙央行核发牌照,且审核时间冗长,难以获批。该规定阻碍了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蒙古的商业化发展和人民币业务的推广。

二是受国别风险评级影响,中蒙商业银行间同业账户融资与授信较小。受限于蒙古国政治经济风险和评级的下降,境内结算银行出于风险管理要求,对同业账户授信或融资审核严格,一般要求蒙方银行以同等外币资金存入或提供质押物,抵押后方可融出人民币资金。这使原本同业账户间的资金融通形式衍变为不同币种资金互换式抵押融通,资金融通功能弱,账户仅能起到资金跨境汇入/汇出的结算通道作用。从内蒙古的情况看,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辖内银行同业账户有授信的仅有16个,占总账户数的11%,同业账户资金融出3.14亿元,仅占对蒙结算总额的0.53%。

三是部分政策制约人民币业务深化发展。蒙古国允许中国居民在蒙开立人民币账户并自由划转资金,但从境内商业银行来看,由于政策限制,部分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尚不能办理。内蒙古辖内居民个人对蒙人民币境外投资或在蒙务工既成事实且时间悠久,资金结算方式主要为现钞携出、实物投资、出口贸易款项境外再投资、银行卡和地下钱庄等。按现行跨境人民币结算规定,职工报酬等经常转移类收支与个人人民币境外投资属于禁止类业务,边境地区跨境人民币政策尚无法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客观的结算需求,相应款项只能变相通过其他方式进出,遮盖了真实的交易痕迹,也影响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推动中蒙本币结算之策

扩大边境省区跨境人民币使用。内蒙古与蒙古山水相连、毗邻相亲,受既有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的影响,双边居民个人贸易与投资交易活跃,内蒙古对蒙口岸年均进出境约350万人次。活跃的双边经贸往来和生产要素跨境流动,为双边本币结算提供了有力支撑。内蒙古个人通过隐性境外投资,在蒙设立民营企业的数量较多,居民个人对蒙人民币境外投资或在蒙务工已是既成事实,且时间悠久。但受制于现有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职工报酬等经常转移类收支与个人境外投资,均不得以人民币结算;而蒙方对于在当地开立人民币账户、人民币资金汇划等方面并没有限制。本着对等原则,也基于市场主体真实客观结算需求,建议尽快给予内蒙古个人跨境人民币政策试点,疏堵并举,确保跨境人民币资金通过银行渠道正常有序流动。此外,虽然蒙古国主权债务风险严重,但经济体量较小,2016年实际GDP仅为64.72亿美元,只相当于内蒙古的4%左右,贷款余额相当于内蒙古的3%,因此对外开放总体风险可控。有鉴于此,也基于内蒙古作为边境地区对人民币周边化重要的支撑作用,建议给予内蒙古更多的政策便利,扩大其区域金融市场开放。可考虑在蒙设立人民币代保管库,在满足蒙方人民币现钞需求的同时,完善人民币离岸市场区域架构,发展面向蒙古、俄罗斯东北亚地区的人民币离岸市场。

继续完善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鼓励中资金融机构进入。为推动人民币“走出去”,应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蒙布局设立子行。建议利用“峰会外交”、高访机遇,与蒙古国货币当局、金融监管部门协商,消除中资金融机构的入驻壁垒;同时,建议国内银行业监管部门适当简化程序,积极支持法人金融机构以人民币资金在蒙古设立子行或并购其他商业银行。

丰富金融服务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接“走出去”中资在蒙企业的融资需求,充分利用出口信贷、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方式为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特别是要了解重点领域重大境外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发挥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职能作用,推动亚投行、丝路基金使用人民币对外投资。

进一步推动蒙图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区域交易。面对内蒙古与蒙古国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快速发展,中蒙双方商业银行出于市场化发展的需求,对优化现有结算银行间资金清算模式的呼声与意愿较高。为提高中蒙间跨境人民币清算效率与层次,完善人民币对小币种汇率的形成机制,建议继续推进蒙图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挂牌交易,以提高资金清算效率,推动区域金融合作的发展。

作者系外汇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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