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如何看待儿童
2017-12-08石中英
石中英
儿童是教育的对象,这是毋庸置疑的。作为教育者,我们如何看待儿童,会直接影响我们如何对待儿童,即会影响我们的教育理念、我们与儿童之间建立的教育关系以及我们所选择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等。对我们所持有的儿童观进行反思,是进一步改进我们的教育行为、更好地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一个前提条件。尤其是,当儿童被越来越多地置于当今学校生活的中心位置时,更应该审慎地思考我们究竟是如何认识和理解儿童的。
一想起儿童,我们就会想起他们可爱的模样、如花的笑脸与纯洁的心灵。任何一个人,只要看着这样的儿童,他的内心一定有种种积极的情感被唤醒,一边欣赏他们、赞叹他们,一边不由自主地想去陪伴他们、呵护他们、帮助他们。这就是教育者不可或缺的教育意识的起源,它是由我们成人对于儿童的观察和注视引起的。谁不喜欢观察儿童自由活泼的生命,谁缺少这种意识,谁在儿童提出需要的时候吝啬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谁就不适合做一名教育工作者。这种有关儿童是可爱的、美好的、纯洁的和充满希望的认识,是所有其他儿童观得以建立的基础,也是在哲学、文学、艺术等众多文化形式中儿童形象能够获得至高地位的原因。
一说到儿童,我们还会不由自主地认为他们是稚嫩和柔弱的,认为他们的智慧和力量是有限的,因而认为他们是需要成人的守护和保护的。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否则国家就没有必要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稚嫩和柔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相对于成人而言的,而不是相对于儿童自身的生活而言的。事实上,在儿童的生活世界里,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他们不管面临多么困难和复杂的问题,总有自己的办法去解决。有时候,他们讨论问题和寻找解决问题办法的专注程度和水平简直达到了让我们成年人惊讶的程度。因此,在日常生活和教育活动中,我们切不可让这种儿童是稚嫩和柔弱的观念遮蔽了我们对儿童已经具有的能力和智慧的认识,更不可使我们为人父母和师长的爱泛滥,时时处处剥夺儿童自己投入生活、直面问题、完成任务的机会与责任。
一谈起儿童,教育者还很容易谈到他们彼此的不同,关注到他们丰富多彩的个性,把他们看作是一个大花园里姹紫嫣红、姿态各异的花朵。这种观念是普遍的,也是有道理的。个体的儿童确实都是非常独特的,不认识和尊重这种独特性,我们就不能走进儿童的内心世界,和他们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到,个体的儿童并非孤立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他们丰富多彩的个性差别背后是同样千差万别的家庭背景、家庭生活方式、學校生活方式、社区类型、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经明确地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正是每一个儿童所处的总体性社会关系的不同,才形成不同儿童之间丰富多彩的个性差别。因此,要真正地理解儿童的个性和个性差别,把握儿童个性形成尤其是个性发展中的缺陷和不足,并力图寻找培养儿童良好个性品质的适宜途径,仅仅靠观察儿童自身是不够的,必须深入了解他们所处的各种社会关系,做一番社会学的研究。作为教育工作者,谁在这个工作上吝啬时间和精力,谁就不能真正理解站在自己面前的儿童。
在许多教育工作者的眼中,“儿童”“孩子”“学生”是三位一体的。一些老师把自己的学生也亲昵地称作“我的孩子们”,关爱之情溢于言表。日常教育生活中,这么来称谓,这么来认识,当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从教育学的角度看,如果我们对儿童的认识仅限于此,就显得有些不够了。一百年前,鲁迅先生曾经区分过两种父亲:一种父亲是“孩子之父”,只负责生孩子,把孩子看成是自己的财富;另一种父亲是“人之父”,致力于将孩子培养成“完全的人”。他还发出呼吁:“因为我们中国所多的是孩子之父,所以以后是只要‘人之父。”鲁迅先生对两种父亲的区分实际上是基于对孩子的认识,一种是将孩子当成父亲的“财富”,一种是将孩子当成“人”。这种区分对于我们今天认识儿童也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儿童是儿童、孩子或学生,这是不错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儿童是人,是人类的一员,具有与我们成人一样的人的资格、尊严和权利。从“儿童—成人”或“学生—老师”这个维度上说,师生之间各自有着自己的角色责任和义务,是“不平等”的;但是从“作为人的儿童—作为人的成人”或“作为人的学生—作为人的老师”这个维度上说,师生关系又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任何不能准确地理解师生之间这种人格平等关系的人,都很难正确认识和对待师生之间的差异性,也很难构建积极和谐的师生关系。
编辑 _ 付江泓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