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层组织领导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对策建议
2017-12-05赵敏何俊杰
赵敏 何俊杰
【摘 要】 文章论述了强化基层组织领导和权威对于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重要性,抵御宗教极端思想要强化基层组织领导。分析了基层组织领导抵御宗教极端思想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基层组织领导的建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掌握基层抵御工作面临的“家底”;要坚持矛盾分析法,正确看待涉及民族和宗教因素的问题;政策严打与内容宣传树立权威;提高基层组织干部的行政能力;加强政治社会化工作,注重民生建设。
【关键词】 宗教极端思想;基层组织领导;社会治理
一、强化基层组织领导和权威对于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重要性
在加强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对宗教的认知要涉及以下因素:宗教自身发展的规律、社会结构、国家政治制度、世界环境变化。宗教除了自身的变化(对我国而言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之外,会因外部政治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影响宗教的变化发展。在我国,宗教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依法管理。非法宗教活动的存在,特别是严打情势下不法宗教活动出现的新动态,使宗教事务管理的环境变得非常复杂。历次暴力极端事件都是通过对人的影响,用极端思想对人意识形态的干预,回归其所指的极端教义(非法宗教)认知,最终是要达到其宗教政治化的目的。这个过程伴随着政治力量和非法宗教力量的博弈。近年来“三股势力”的活动,使得基层组织建设的物质基础和精神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也对我国社会治理和国家安全产生了危害性影响。
抵御宗教极端思想要强化基层组织领导和权威。恩格斯认为:“这里所说的权威,是指把別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1]迈克尔·G·罗斯金认为“虽然有些权威来自于职位,但它也必须加以培养”。[2]可见领导权威涉及三个要素:政府(意志施加者)、管理(贯彻)、服从(接受者),是强制性、认同内化和自愿服从的统一。在我国,宗教事务治理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央制定的民族、宗教政策基本方针(中国化、法治化)。在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中强化基层组织领导和权威,有利于有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减缓社会冲突。
二、基层组织领导抵御宗教极端思想中存在的问题
1、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弱化了基层组织领导和权威
当前由于公共权力、资源分配利用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表现存在差异。没有一定的领导、一定的权威和一定的服从,基层社会治理中将会出现不少矛盾。近年来,民族和宗教领域出现的现象备受各界关注。宗教极端势力的破坏活动,使人民生命财产和正常宗教活动受到挑战。新疆目前正处于“三期叠加”时期,暴力恐怖案件多发频发的因素依然存在,不仅从整体上对区域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而且个别极端分子妄图通过这些事件,诱导舆论产生对个别民族标签化的目的。虽然这种行径已被认清,但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不同民族间的非理性恐惧,加深了民族间的偏见和歧视,不利于和谐民族关系和加强民族团结。
极端主义者与基层组织对立:一是夸大宣扬社会不公现象、制造群体事件、歪曲教义、利用非法宗教思想裹挟信众树立非法宗教权威;二是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正在成为“三股势力”拉拢、引诱、蛊惑的重要对象;三是迫使信教群众与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背道而驰、干涉他人信教自由、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干涉教育、婚姻、法律等领域。这些行为逐渐使基层组织领导和权威缺少“在场”和弱化,使得极端思想渗透有了可乘之机。恩格斯说:“没有一种统一的和指导性的意志,要进行任何合作都是不可能的。”[3]要清除宗教极端思想对社会事业的渗透,必须强化基层组织领导和权威。
2、基层组织干部队伍薄弱
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基层组织领导和权威认同是政府意志贯彻过程中通过各族人民认可内化而形成的自尊感和归属感。由于当今社会有不同的利益群体存在,尤其是在多民族地区地域文化的丰富性、宗教信仰的多样性、边疆政治的复杂性,各利益群体中的精英逐渐树立和形成了民间个人和组织多元权威。基层组织必然应该是其中的领导核心,但在笔者走访调研的一些地方(针对多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干部队伍不稳定、政治思想素质和有效区域治理能力偏低,存在干部数量少压力大、学历低、经济条件较差等现实困境。在多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干部双语能力欠佳,对基层社会认知不熟悉,与当地乡土社会的互动及联系缺乏,动态掌握和管理能力较低。另一方面,近年来由媒体报道的发生在个别地区的暴力极端事件,涉及民族和宗教因素的矛盾,使得近年来各界针对现行民族宗教政策的争议和质疑较多。基层组织干部对党和国家施行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解不到位,有些存在一些认知偏差。面对种种质疑,甚至在网络舆情中蔓延讨论,对地区社会及人心稳定产生了不小影响,从而影响了民众对基层组织领导、社会治理能力及其权威的认同。
3、加强和创新基层地区社会治理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体现国家自上而下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权威。社会治理和长治久安的实现主要依靠政府管控,政府在各领域表现为强势“在场”,从而形成了当前政府强力介入和社会有限参与的局面。在笔者调研中发现:在各地强势维稳的思路和观念下,普遍的社会心态形成信教群众被视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存在,这种干预一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隐形的社会心态对加强民族间的交往产生了隐忧,缺少基层群众自己的参与和发声亮剑。在多民族地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中,如何发挥基层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基层组织与民间互动,走群众路线带动群众参与是需要面对的问题。当下加强城乡社区管理、宗教事务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网络舆情管理方面的创新路径,这些组合拳式的措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在保护文化多样性中不断增进包容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让基层政府权威发挥影响力,带动群众参与治理,铲除极端思想对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的渗透蚕食,树立权威,进行局部有效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三、强化基层组织领导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建议
加强基层组织领导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工作,要通过其强化基层权威,有权威就有秩序和稳定,有权威就能改善社会关系。“如果我们关注社会关系,就会很少把精力放在排外、自恋、争取权利,以及那些容易导致流血牺牲的仇恨问题上。”[4]社会发展需要基层组织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行法律政策。强化基层组织的领导和权威有利于调整失范的社会现象,把握舆论导向,遏制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源头。
1、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掌握基层抵御工作面临的“家底”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思想的根本指导路线。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工作和社会治理离不开实事求是的根本思想原则。在笔者去过的一些多民族地区,有些地方自然环境恶劣,人口密度大,富余劳动力尚待转移和培训;基层群众受教育层次低,会双语的基层干部人较少;经济基础薄弱,贫困户多;宗教管理尚待加强。“三股势力”正是利用这些善良、无辜的群众,用宗教极端思想将他们裹挟控制进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是要认清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工作面临物质环境,在基层治理中创造环境让各族群众不断有机会接受现代思想,学习现代知识,解决涉及民生的各项事宜。
2、要坚持矛盾分析法,正确看待涉及民族和宗教因素的问题
第二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立了不能把涉及民族和宗教因素的问题简单归为民族宗教问题的基本立场。但在现实中基层情况复杂,还会碰到一些棘手状况。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无不是其内在矛盾作用所致。所以矛盾分析法是抵御极端思想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所要坚持方法。确立“族群差异程度与冲突是否存在以及冲突强度之间毫无相关性”思想,[5]并要辩证地利用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在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中探索用文化的方式和宗教的方式进行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工作。对涉及民族和宗教因素的案件中如果存在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处理。不能把类似涉及此因素的民事、刑事案件笼统武断的认为民族或者宗教问题,不能因为表面矛盾或者受一些说辞影响而觉得棘手难处理。
3、要通过制定政策严打极端破坏活动,强化爱国主义内容,加强民族团结,树立基层组织领导权威
通过政策的强化和调控,建立基层政府权威下的治理,可以规范社会权利的运行,维护公共秩序。同时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等“五观”和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五个认同”的宣传与教育。通过“五观”教育让人民群众更加清晰的认识到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中华民族的利益代表着所有民族的利益。要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历次极端事件不仅给各个地区经济发展和局部稳定带来了巨大影响,更给各族群众心理造成伤害。这些充分说明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当前社会稳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恐维稳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基层地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有利于赢得和凝聚人心,巩固民心基础,可强化基层组织领导和基层政府权威的树立,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有利条件。
4、要培养基层干部,加强思政教育,提高行政能力,让基层组织有能力维护领导权威
基层干部思想政治水平的提升是基层组织建设的核心所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不仅要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要壮大基层党员队伍,加强对基层干部对民族宗教等相关政策的培训和学习,只有对国家政策深刻理解,才能在执行过程中讲好国家政策,在群众中树立权威。要更加注重对于基层组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只有选拔出更加优秀且了解实际情况的基层工作人员,才能够使得整个队伍的力量更加强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投入,提高基层干部工资待遇。基层干部必须要逐渐的转变自己的管理理念,不能一味的将信教群众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要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更多的了解他们的习俗和想法。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和基层发声亮剑宣传,让民族团结和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工作在基层组织的领导下成为一种社会习惯。
5、要加强政治社会化工作,注重民生建设
一个人的青年和成年阶段,是价值观念和政治态度塑造成型的階段,不同群体在这个阶段参与的社会活动与国家政治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所以基层组织要通过日常社会生活、大众传媒、政治活动为不同群体提供政治知识和技能,特别要注意网络交流中的方式、内容、途径的合法性。因为民众有能力主动适应社会,在自由、民主、平等价值观的指导下,个人价值和权威增大,可以用自己的言行影响他人的政治社会化。所以要注重法律保障,注重个体政治社会化引导。其次不能把民众只当作治理的对象,要带动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去极端化”治理。这个过程有助于基层政府领导权威在不同民族群众中的认同内化。同时注重解决民生问题,深入推进边远民族地区的精准脱贫。通过化解解决群众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与群众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发动广大群众和配合基层党组织对出现的不稳定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改善民生除了有利于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而且可以不断促进政府与民间的互动、夯实基层组织建设与领导。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宗教极端思想的产生,必然是由其背后的社会存在决定的。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方面基层组织要有适应本土化的一套工作机制,落实惠民工程,做好群众工作,使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和谐,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发展,社会稳定基础更加牢固扎实。这就要求基层组织不断创新工作能力,大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社会经济发展队伍中来,在参与式发展中实现自我价值。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74.
[2] [美]迈克尔G罗斯金等著.政治学与生活[M].林震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10.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97.
[4] [美]肯尼思格根. 许婧译.社会建构的邀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34.
[5] [德]李峻石. 吴秀杰译.何故为敌:族群与宗教冲突论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5.
【作者简介】
赵 敏(1989-)男,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地区社会治理.
何俊杰(1987-)男,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理论与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