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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的法治思维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契合与启示

2017-12-05

长江丛刊 2017年12期

戴 静

胡适的法治思维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契合与启示

戴 静

胡适是20世纪中国举足轻重的思想家,在哲学、史学、教育学和新文化运动等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特别是在撰文讨论法律甚至参与立法活动中展现的法治思维,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存在颇多的契合与启示。

依宪 守法 信仰 世界化

一、树立法律的权威

胡适始终认为,实行法治的应有之义,就是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法治只认得法律,不认得人。”同时提出,要确立一个根本大法,即宪法,根本作用不仅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最关键在于规定政府的权力范围,从而使政府在权限内依法行事,从而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从胡适、习近平总书记的诸多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理论的共同点是法治必须牢固树立法律的权威,特别是要确立宪法根本大法的地位,这是法治的前提,也是根本。

二、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胡适从北京前门与上海浙江路与南京路之间的交通对比引申出,如果没有保障公共利益的权力,社会上必免不掉冲突。为此,胡适提出,必须依靠政府之权力,制定法律,并执行法律。“政治法律,把这种权力组织起来,造作公共的规矩——所谓礼法——以免去无谓的冲突,而可发生最大的效果,这是政府的特别性质”。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也是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贯主张。因此,新形势下,要担负起执政兴国的重任,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在《制宪不如守法》中,胡适认为与其请日本的吴经熊先生等人另行制定新的宪法草案,不如请他们梳理现行法律的执行情况,并研究确保法律施行的实施细则,从而确保法律的实施效果。这说明胡适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1937年,在《我们能行的宪政与宪法》一文中,胡适再次强调了宪法重在实施的观点,认为“宪法里必不可有一句不能实行的条文”。

如果有法可依,但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有再多的法律,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这是胡适与习近平总书记的共同主张,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政府应该成为守法的模范

胡适认为,法治要求政府官吏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严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才能促进人民信任法律心理的养成。“国民政府的主席与唐山一百五十二旅的军官都同样的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国民政府主席可以随意拘禁公民,一百五十二旅的军官自然也可以随意拘禁拷打商人了。”同时在《制宪不如守法》中强调:“政府应该要在事实上表示守法的榜样,养成守法的习惯,间接的养成人民信任法律的心理。”

对此,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党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做守法的模范,特别是对损害群众权益的问题,要求重点解决。

五、人民的法律信仰

对于法治,胡适高度重视人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并从多方面论证了民众对当时宪法不信任的深层次原因。“第一,官吏军人党部自身不愿守法,所以使人民不信任法律。第二,政府立法之先就没有打算实行,所以立了许多纸上具文,使人民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第三,宪法中列举的条文总是空泛的原则,若没有附加的详细施行手续,就都成了无效力的具文,这也是中国的根本法不能得人民信仰的一个根本理由。”

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可见,胡适、习近平总书记都认为法律的权威源于人民发自内心的认同,源于人民至真至诚的信仰。

六、法治的监督机制

胡适认为,政府是人类利用工具的一种,具有组织的公共权力,必须要建立专门机关,监督制约政府。胡适提出“我们做主人的人民,如果放任政府,不去好好地看守他。这种工具亦必会作怪的”。

对于法治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同样高度重视,强调:“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因此,我们必须要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确保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5.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戴静,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