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2017-12-05赵子好孙思航
赵子好 孙思航
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赵子好 孙思航
在我国法制建设日益发展的背景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成为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亮点,备受法律学者们的瞩目。劳动法立法越来越重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是其可以应用的有力武器。但是,由于我国法制还不健全,法学界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研究尚浅,缺乏一些针对性的比较具体的观点,因此,在立法上也必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问题,所以,通过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现实困境与缺陷,分析出其出现的原因,从而提出有效的完善方法,以此发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现实意义。[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一、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现实困境与缺陷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
通过近年来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的统计,可以看出行业、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都对签订率存在一定的影响。从整体来看,在中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普遍减少。但仍有缺点,主要集中于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一直较低。相比较有规模的大型企业,大多数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比较少见的。我国现在普遍的现象是:绝大多数的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合同都采取了消极的态度,而劳动者也缺乏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意愿。
(二)订立制度违背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 3 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特点是单方面强制,这就与立法原则相违背。从而导致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实施在法律层面就站不稳脚跟。可想而知,一个缺乏理论背景的制度是很难在社会中实际操作的。所以我国的现状也就无可厚非。[2]
(三)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现实意义浅薄
立法者希望通过创制一些限制条件来强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行,例如“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连续工作十年”等。但现实缺不尽如人意,我国的中小型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象。如此一来,用人单位就纷纷在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另寻劳动者。由此可见,这个法律规定不仅不能很好的保障劳动者,反而加大了中低层家庭的失业率。
二、引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适用困境的原因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不明确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以及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这个法律规定不够严谨,导致用人单位寻找法律的漏洞来规避法律。
(二)解除条件不够灵活
我国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同样的解除条件。这样一来,相比较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方面会受到较大影响,不利于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此类合同。[3]
(三)受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影响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着供过于求的现象。在实际运用中,法律对劳动者的权益并没有达到应有的状态,用人单位的影响是一方面,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款
在调查中发现,我国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一般不会超过五年,而法律规定的条件为十年,这样一来,一些用人单位就会在合同期即将届满的时候停止续约,导致劳动者失业,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所以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将订立条件适当的减少。
(二)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这就要求立法者平衡其与固定期限合同的理念,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作出适当的限制。
(三)完善解除制度
在社会实践中,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一旦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不能解除,这就导致用人单位会钻法律的空子,用各种方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从反面来看,又有多数劳动者认为只要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以为着工作有了保障,滋生懒惰的态度。用这样辩证的方法来看,一方面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其解除制度认识上的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解除制度的本身也存在的许多缺陷。[4]
[1]李彦.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问题分析[D].济南:山东大学,2011(36).
[2]刘俊,熊晖.国外劳动合同立法的经验与借鉴[N].法制日报,2007-8-19.
[3]谢志红,张红.浅析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解读新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J].时代主人,2008(12).
[4]郑尚元.对无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再分析[N].中国劳动社会保障报,2007(4).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赵子好(1996-),汉族,河南焦作人,本科,河南师范大学;孙思航(1995-),汉族,河南漯河人,本科,河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