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鞅变法中的百姓观
——以《商君书》为例
2017-12-05姜修翔
高 卓 姜修翔
试论商鞅变法中的百姓观
——以《商君书》为例
高 卓 姜修翔
商鞅作为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以强硬有效的富国强兵改革措施闻名于世,而其中或多或少的透露出了商鞅对于百姓的态度和策略,其忽视个人利益和存在,过分以功利主义的原则规划国家蓝图的做法为后世学者所诟病。本文旨以《商君书》为例,结合商鞅的人性论、君主观以及具体的思想理论,阐述其立场下的百姓之地位。
商鞅 人性论 百姓观 君权
一、前言
商鞅变法帮助秦孝公实现了富国强兵的愿望,同时也对其后韩非、李斯等人产生了巨大影响。变法过程中将百姓完全视为工具,以君主的绝对权威裹挟着百姓进行改革的特点在后世却屡见不鲜,在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等具有超越时代性特点的变革中皆有体现,因此通过论述商鞅变法中的百姓观,还原诸侯争霸时期人民所处的地位,并借以窥测中国古代变革中统治者与百姓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现代学界对于商鞅变法中的百姓观多有论述,按照其论述特点,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范式:
第一种,以高亨的《商君书注释》为例。高亨先生以自己的思想体系重新架构和解释了《商君书》的内容,并在每篇开头或结尾附以议论。此类著述内容详实,可以整体的看待商鞅之思想,然而没有将商鞅的思想分类叙述,寻找有价值的学术信息难度大,而且前后多有抵牾矛盾之处。
第二种,以魏文山的《商鞅与商君书研究》和程海礁的《商君书治道思想研究》为例。两者分别在文中论述了商鞅的人性论和君主观,其中多有建树,阐述清晰。但是此类论述多论述不全,材料也并不详实,没有将人性论、君主观延伸到百姓的层次。
第三种,《商鞅评传》为例。该书以人物传记的形式叙述了商鞅的一生,其改革措施和思想也有系统的归类梳理,可以看到商鞅改革的整体脉络。然此类著述不足之处在于多沿袭前人的结论,少有创新,而且其中过多的带有作者个人或学派的主观色彩,导致阐述有所偏颇。
以上为近代以来相关问题研究的代表性理论成果,其他成果均为脱离以上三种范式,故不单独列出。承接之前学者的经验,本文拟从以下几个角度论述:
(1)商鞅之人性论
(2)商鞅之君主观
(3)商鞅针对百姓的改革措施
二、商鞅之人性论
徐复观先生认为:“人性论不仅作为一种思想,而居于中国哲学思想中的主要地位,并且也是中华民族精神形成的原因、动力,要通过历史文化理解中华文化之所以为中华文化,这是一个起点,也是一个终点,文化中的其他现象,尤其是宗教、文学、艺术,以至于一般的礼仪、人生态度,只有与此问题联系在一起,才能得到比较深刻而争取的理解。”而商鞅的人性论正是其政治措施和百姓观的思想基础。
《商君书》在《开塞篇》中曾经通过探求人类的发展历程以叙述人性之变化:
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为乱。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的其性也。
商鞅认为人最初之本性只知道爱护自己的亲人,划分亲疏,贪图私利,心存奸险,为了获得利益相互吵架和争斗,呈现自私的特点。他认为人类远古社会氏族之间为了争夺地盘、粮食而争斗,就如同春秋战国诸侯之间为了各自利益征战不休一样,充满着暴力与奸诈,而当时儒者和墨者所提倡的“亲亲”、“仁爱”亦不过是助长了人性中的欲望,却没能规避其中的弊端。但值得注意的是,商鞅不否认之前存在一个道德水平相当高的时代:
今日愿启之以效。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
与儒家非常相似,商鞅认为上古时期人类的道德水平都普遍的高,而春秋时期的人心则多狡诈虚伪,这是由于商鞅认为贤人的崛起,创立中正之道,主张无私,倡导人们仁慈、尊重贤人,“当此时,亲亲废,上贤立矣”。与此同时,商鞅指出了人性之中的另一个特点:沽名。贤者多走与他人不同之路,力求独辟蹊径,而随着贤人的增多和民众的效仿,社会也就产生了纷乱。因此《开塞篇》中提出“故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概括而言,商鞅所指的人性之一大特点为逐利,即百姓求钱财,贤士求名望。
而与之相对的,人性中亦有避害这一特点: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商鞅明确认识到劳役、赋税、刑法是百姓所恐惧和害怕的,人民会想方设法躲避它,这也是其“以刑去刑”、“以力杀力”等措施的实施条件,通过对于刑法的恐惧,来震慑百姓,使其不敢犯罪,最终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结合人性中趋利避害的特点,《商君书》对其进行了总结: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而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明,失性之常。奚以论其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之所禁,而下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褑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生之常也,而为之者,名也。
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取索,明君慎观三者,则国治可立,而民能可得。
结合《商君书》的分析,其指出人性中的基本要素是饥食、劳佚、苦乐、荣辱、安危、利禄等,无论是百姓还是贤士都为名利所困,这是人的自然属性,无法从根本上摆脱,而人的一切活动目的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属性并不需要被排斥或者消除,君主只需要利用百姓追求名利而恐惧刑法的特点进行引导和控制,使其为之服务,这便是《商君书》讨论人性论的根本目的。
不同先秦其他学派学者的人性论,商鞅并没有执着于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而是把握住了“趋利避害”的特点,为自己立法度、重刑罚、少赏赐的治国措施寻找理论支持,推动了变法的开始。
三、商鞅之君主观
在《商君书》中,有大量篇幅极力鼓吹王权至高无上,将君主抬到了一个不可企及的高度,而相对来说百姓的地位却一降再降,只能供君主驱使利用,因此在阐述商鞅君主观的同时,即可以从反面印证其百姓观。
根据君主产生的根源,商鞅认为“天下不安无君”,正是由于社会混乱,才有了对于君主的需求,在《君臣篇》中提到: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设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统治乱世自然需要极高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地位,因此商鞅极力提高君主地位,压制百姓权利也就不足为奇了。
结合商鞅所处的社会背景,“今世君不然,释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誉,故军士不战,而农民流徙”法制衰落,君主的权利大大削弱,各国贵族争相笼权,而百姓军士无心战争,迫使商鞅不得不提出君主集权的意见以促进改革的进行。
而“尊君使民”思想也由此产生。此乃其治理国家的重要措施,而要治理国家就必须要设立一个政治中心以达到“尊君”的目的,《商君书》中就明确指出权柄是治理国家的三要素之一,“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在商鞅看来,君主权利是保证法制实施和国家运行的重要因素,而且在其变法过程中诸多触动旧贵族利益的条令都需要依靠秦孝公独揽大权方能推进,而处于被统治阶层的百姓,自然也只能被君主当做工具来驱使利用。
有关君主权利的运用,则见于《禁使篇》:
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县绳之数也。故托起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离娄不见,清朝日壡,则上别飞鸟,下察秋毫,故目之见也,托日之势。
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数而物当。
势即君主的权利、权势,数指君主行政的方法、手段。君主如果善于运用自己的权势,则就国大治,如同蓬草借风之力而起,深渊借绳子之长而明,可见商鞅对于君主权利即手段的重视程度。与之相对的,商鞅指出恩德实际上也是来源于君主的绝对权利,“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亦即权利带来强大,而强大带来威严,威严带来恩德,证明出恩德是来自于权利的,这种论断在与“尊君”思想呼应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百姓的地位,因为君主的恩德即为君主的权利,那么重刑法、少赏赐、禁言论、重徭役都可以被视为恩泽而成为理所应当的了,百姓除了服从别无选择。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商鞅所提出了法度是笼罩在君主权利的阴影之下的,以法治国就是以君权治国,因为法令本身就是在君权控制下制定的,而且随着君主权利的增大,到底是“言治”还是“法治”也完全取决于君主的喜好,正如萧公权先生所提到的:“盖先秦之法家思想,实专制之误称,其术阳中法而阴尊君,故其学愈发展,尊君之用意愈明,重法之主张愈弱。”而与君权相对者百姓,却始终逃脱不了被支配的命运。
四、商鞅针对百姓之改革措施
《商君书》中提到了诸多对于百姓的改革和治理措施,范围广泛,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军事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却无一例外地都带有轻视和奴役的色彩,而通过对于这些改革措施的解读,商鞅变法中的“百姓观”也就可以略窥一二。
在政治方面,商鞅设立军功爵制,利用人性中趋利避害的特点,通过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来驱使百姓。“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要,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商鞅主张通过制定法令的方式,堵塞人民追求名利的其他途径,从而迫使百姓不得不从农战或者军功中寻找出路。另一方面他还主张“多罚少赏”,“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他认为只要加重刑罚,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因为犯罪的代价太大,轻罪重处,就是其所谓的“以刑去刑”。而伴随着刑罚加重,相对而言赏赐看起来就更重了一些,而且商鞅认为加重赏赐是对于百姓的不负责任,会导致他们荒淫懒惰,勇于私斗而怯于作战。
在经济方面,商鞅采取了与政治上相同的策略,极力鼓吹农战,提倡农业,并且打压商人及其它职业,在《垦令篇》中提到了诸多措施,在此仅举一例: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籴。农无得籴,则懒惰之农勉疾。商不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懒惰之民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政府禁止了商人和农民买卖粮食,以此逼迫他们务农。后面还有不通声服、无得取庸、废逆旅、一山泽、贵酒肉之价等一系列措施,都是采取强制性措施,压制了其他行业生存的可能性,以此来逼迫商人、手工艺者、游侠、隐士、儒生务农,剥夺了百姓选择职业和生活的权利,将其视为纯粹的创造财富的工具。商鞅认为其他职业对国家无利,还会带坏民风,导致农民荒淫懒惰,因此其通过抬高粮食价格、制定法令的方式促使这些人转变职业,正如其在《算地篇》中提到的:“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用兵之道,一在务赏,私利塞于外,则民务属于农。”
在思想文化方面,商鞅提出禁止德教,商鞅认为所谓的德教是“六虱”:“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悌,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如果所谓的德教盛行,则君主游离于言谈,百姓效仿于游说,无人务农,人心也会变得虚伪狡诈,在《商君书》中此类言论多如牛毛:“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悌,有廉有辩。国有十者,必削必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可见商鞅实际上主张的是一种愚民政策,百姓只需要务农和战斗即可,不需要掌握无用的知识和技能,也没有必要提高自身的品德修养,因为“虽有诗书,乡一束,家一员,无益于治也”,这带有非常明显的反知识论倾向,与老子所提出了“小国寡民”政治有几分相似之处。商鞅通过禁止社会舆论对于农民的影响,以保证其专注于务农,他通过夸大德教的危害来尽可能地规避此类风险:“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商鞅认为没有接受过此类教育的农民是纯朴的,也方便了国君的驱使和管理,但在此类政策下的农民却被剥夺了言谈的权利,只能作为维持国家运行的机器而存在。
通过上述对于政治、经济、文化上对于百姓的措施,以及商鞅的人性论和君主观,我们不难看出其百姓观实际是建立在牺牲百姓,维持国家的基础上的。百姓只作为工具而存在,君主通过利用人性、设立法度、掌管赏罚来驱使百姓,而后在通过统一实现名利的方式,堵塞除了农战、军功之外的其他途径,迫使百姓不得不沿着商鞅所规划的路线前进,压制其他职业,断绝知识教育,在剥夺百姓权利的同时也削减着其他可能性,而面对极个别的犯罪者和违抗者,商鞅通过重刑的方式将其抹杀。商鞅以高压政治为恐吓和威胁的手段,以名利为引诱,将百姓按部就班地安装在国家前进的齿轮上,残忍但高效地推动了秦国的发展进程,而在其眼中百姓不过是任人利用、无力反抗、可以随时牺牲掉的工具而已。但商鞅忽视了民心的重要性,仅仅靠提高君权和愚民政策并不足以保证民心所向,以完全被动、强迫的方式推进改革,否定百姓可能在改革中发挥推动作用,最终导致其变法过程举步维艰,完全依靠王权强硬执行才得以实施,而其畸形的百姓观与秦二世而亡也不无关系。
五、结语
通过探究《商君书》中所提出人性论、君主观,以及针对百姓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方面的改革措施,最终整合为商鞅“工具式”的百姓观,以严刑峻法为胁迫,以功名利禄为诱引,以君主强权为保障,使得这种“工具式”的百姓观在商鞅变法的过程中一直存在,虽然短期内取得了巨大成果,但因为忽视民心这一致命弊端,商鞅变法最终失败,秦亦二世而亡。商鞅变法中的措施、精神都值得我们借鉴,而其百姓观也应该为后人所重视,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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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