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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

2017-12-05马晶晶

长江丛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辩证法二者事物

马晶晶

浅析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

马晶晶

自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产生以来,二者的关系就备受学界关注,但大多是关于二者相对立的研究,对其同一性研究少之又少。在人类思维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它们作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各自认识世界的出发点和方法也存在差异,人们普遍认为辩证思维比形而上学思维要先进,全盘否定形而上学思维的作用。当然,目前用形而上学的单向性思维方式来思考、看待、解决问题的现象依旧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本文主要从思维方式入手来探讨二者的关系,从而为更好理解哲学史奠定基础。

思维方式 辩证法 形而上学

一、“思维方式”问题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完全对立的思维方式,因此,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离不开对思维方式的探讨。

思维方式是指人在认识事物时头脑中思维的一种存在方式,简单来讲,一方面,指人在思想进程中“怎样想”,此环节至关重要,主要是因为它涉及到人们在认识事物时的思想与观念,从而影响人接下来“怎样做”和“做得怎样”的实际行动。另一方面,从逻辑学角度出发,思维方式也能够看做是“逻辑”,是内容与形式相结合的逻辑,在此领域内,是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逻辑”,也是其自身的“构成框架”。因此,思维方式就是指“思想的构成框架”,或者说是“概念的构成框架”,其基本形式是概念。目前国内关于思维方式比较规范的定义是指一定时代人们的理性认识方式,是人的各种思维要素及其结合按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定型化的思维方式,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即认识的发动、运行和转换的内在机制和过程[1]。自辩证法产生以来,已发展成指导人类认识外部事物的科学方法,以至于很多人把形而上学作为“糟粕”全面抛弃,在这些人眼中辩证法是人类思维发展史上的最完备状态。与此相反,事实竟是这样: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形而上学与辩证法都是人类思维进化的成果,没有错误和正确的区分,只是思维在目标、方式、应用和发展方向上存在差异而已,但它们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优劣之分。因此我们在探讨二者的关系时,必须明确以下几点:一、思维方式是关于思维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探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需要在三者的统一中去理解;二、人类思维用以把握世界的“概念框架”分别是常识的、科学的和哲学的概念框架,与此相对应,需要从常识、科学和哲学三者的关系中去看待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三、人类的理论思维是历史的产物,因此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去把握二者的对立与斗争。

二、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概念及其来源

辩证法思想早在古希腊哲学中就出现了,早期的爱利亚学派就蕴涵着辩证法的萌芽。克塞诺芬尼指出“神”是不动的“一”,巴门尼德提出“存在”是不动的“一”,认为具体事物是虚伪的,唯有抽象的“存在”才是真实的。芝诺提出的“悖论”思想比苏格拉底更早地蕴含辩证法思想。但“辩证法”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语中,是由苏格拉底所开创的,原本是指“对话”、“论战”,主要是指在辩论时用来揭露辩论双方在议论中所产生的矛盾,并较好地解决矛盾去追寻真理的方法。之后,人们用这种方法来研究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揭示事物的矛盾运动,成为认识世界的辩证法。即用联系的、发展的观点去认识事物,认为发展的根本是事物的自身矛盾。

“形而上学”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古希腊语“物理学之后”的意思,是研究有形实体之外的抽象学问。现在主要是指用静止、片面的观点去认识事物,坚持套用死板僵硬的“公式”去看待世界。它认为我们周围的一切事物都彼此独立存在,是互不联系、永恒不变的个体,即使谈到发展、变化,也只是数量和位置的改变,而且认为这是由于外部因素导致的,不是事物自身矛盾所引起的。它是用否认矛盾的观点认识世界的哲学理论,是指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的方法。二是指认识世界时,只是凭借个人的感官经验达到对事物的认识,也指研究世界的终极本原和不变本体的学问。

在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中,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作为完全不同的方法,在追究世界本原的过程中有截然相反的观点。辩证的思维方法要求在看到世界是一个有机联系且不断变化发展的基础上,用全面的、发展的眼光去看问题。与之相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在认识世界时,将世界看作不变的整体,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进行观察,最后再形成所谓的认识,即用孤立、静止的观点去认识世界,具有机械性、局限性。因此,要真正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就要从根本上对它们进行质的分析。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究竟指什么呢?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所谓“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就是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他具体指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这就是形而上学的“思维公式”[2]。从当下来看,辩证法自产生以来就被公认为是较全面的思维方法,然而为什么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在人们认识外部事物的过程中仍然左右人们的思维呢?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它符合人类认识的本性。人类最初对世界的认识,是较浅层次的,这种认识从本质上看以本体论的思维方式为基础,所以,它是“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其次,用固定的思维认识外部事物总是会有这样那样的限制,这也就决定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特点——“两级对立”、“非此即彼”。这种思维方式仅仅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适用的,一旦超出这个范围,便不再适用。

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

孙正聿在《哲学通论》中提到,目前对辩证法的认识有一些误区,人们通常用常识的思维去思考它与形而上学的关系,把辩证法当作现成的知识、固定的模板去应用。此外,辩证思维方式在抽象层面上被人们重视,具体层面上被人们轻视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理解二者的辩证关系。

(一)形而上学思维具有抽象性,辩证思维具有具体性

形而上学思维是知性思维的普遍化和绝对化,它将知性割断、对立,是不科学的世界观。用知性思维引导人去认识世界、思考问题,就是形而上学。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知性思维,主要指形式逻辑思维,在认识外部对象时,往往会使思维离开具体内容而去主观臆想,把事物的“普遍性”与“共同点”混为一谈,是在“日常生活”中对经验知识的概括。用形而上学的思维来观察事物,是主体站在客体之外对事物现象的表面观察,把知识看作是僵死的教条,导致知识的误用,只对思想进行了外在把握,而没有深入其本质。也就是说“形而上学思维并未超出单纯知性思维”,“直接采取抽象规定”,“只在抽象层面上实现所谓的统一,而没有实现具体的内在统一”。而辩证法作为具体的思维,则达到了对思想的内在把握。辩证法作为思维的逻辑,它是列宁所说的那种逻辑,即“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的联系着的形式”[3]。

(二)形而上学思维具有基础性,辩证思维具有反思性

形而上学思维和辩证思维是人们思维方式的两种最基本形式,前者先于后者产生,在后者出现之前,人类用形而上学的方法认识世界,因为它总是把思维与存在看作是直接的、永恒的统一,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去解决问题,否则就无法认识思维的对象。形成“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固定思维框架,这比较符合人类的思维习惯,其在有限范围内的合理性及时间上的先在性使它占据了人们头脑中的优先地位,因而具有基础性。而辩证思维则不同,它不是对事物固有稳定性的认识,它会追问“事物为什么存在”?反思我们所看到的是否是事物的本质。它不适合解决人们经验层面上的问题,只是在头脑中反映的东西与现实情况不相符合时,才会分别从主客出发去探讨二者的同一性。辩证法是思维的逻辑,主张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对事物的任何认识都是在对立面的统一中形成的。辩证思维不是自发地形成的,它需要有目的地去学习、去应用,它否定了形而上学思维的“糟粕”,肯定了其“精华”,二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思维方式体系。

(三)形而上学思维具有片面性,辩证思维具有全局性

形而上学的基本特征是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在认识世界时,它是从主体出发去认识客体,只注重事物的表面变化,未看到思存矛盾关系的变化。从该层面来看,它只能适用于在思维与存在相统一的情况下去认识事物,当思维和存在不一致时便不能形成关于外界事物的完整认识。它往往会从僵化的、刻板的概念出发,对事物的认识也只是从主体层面出发,而看不到客体对主体的影响,由此形成的认识具有片面性,是一种单向性的活动。而辩证思维认为,思维与存在既对立又统一,这是全部人类活动的基本前提。当思维与存在相统一时,主体自然会去认识客体,当二者出现对立的一面时,又从客体出发反思主体自身,是一种双向互动的模式。用辩证思维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外部世界以及组成世界的各部分、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较好地把握事物发展的全局性问题。

(四)形而上学思维具有非批判性,辩证思维具有批判性

从哲学意义上讲,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形而上学思维却忽视了思维与存在之间的“矛盾”及其发展。用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所形成的对事物的认识具有片面性和绝对性,主要是它离开人的生活环境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孤立地去认识世界。这种认识仅仅依靠个体的经验常识,用同一标准看待事物的存在,并未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动而转变最初的观念。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形而上学思维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总是排斥对它的“否定理解”,这是它的非批判的本性。而辩证法在本质上是批判的,究其根本原因,是指人对万物的认识都是以一种否定的、批判的态度去对待的。辩证法是人类进行理性思考的方法,是对思存关系的批判性反思。即辩证思维不止有自我批判、自我反思的特性,而且它还会对思维本身的前提进行批判。

形而上学与辩证法互为补充,是人类思维发展的必然产物,二者统一于人类的认识活动,区别仅在于是否承认矛盾。因而二者没有好坏之分,只有质的差别,但两者的关系却是不能断然隔开的。总之,为了较好地运用辩证法,从而也进一步明确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与斗争全过程,我们在理解二者概念的基础上,还需要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它们之间的深层次关系,从而达到在哲学的层面上掌握和运用辩证法,避免让辩证法名誉扫地,乃至被讥笑为“变戏法”。

[1]孙正聿.哲学通论(修订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

[2]陈先达,杨耕.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马克思和恩格斯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晶晶(1993-),女,汉族,山东潍坊人,硕士,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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