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现状与改革思考
2017-12-05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高 健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现状与改革思考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高 健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是汽车后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整体性掌握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建立车辆使用质量监管体系的重要手段与措施。上世纪80年代汽车检测业在我国开始起步,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大力扶持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是,近年来,在国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大形势下,行业政策不断调整,营运车辆综合性检测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日益突出。对于这些问题及产生的困难,管理部门必须予以重视,从顶层设计上做出一些调整。
1 综合性能检测面临问题
(1)综合性能检测项目设置不合理。营运车辆除了每年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外,还应按照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虽说是两大不同检测,但实际上综合性能检测除底盘测功和排放检测外,绝大部分检测项目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相同的,都包含车辆唯一性检验、特征参数检验、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车辆底盘检查,以及仪器设备检验。对比《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可以看出,在仪器设备检验项目方面,综检除车轮阻滞力要求严格外,其他项目的合格限值都在安检合格限值范围内,理论上讲,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综合性能检测也合格。在尾气排放检测方面,对于轻型汽、柴油车辆,综检的数据在更能真实反映车辆排放水平方面相比环检还是要差一些。所以,一直以来综检重复性检测的质疑声不断。
(2)综合性能检测缺少法律支撑。目前,对在用车辆的检测除综合性能检测外,还有尾气排放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后两种检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机动车经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并明确了检测工作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而目前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实施,即便在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没有任何章节和条款对综检站予以设定和明确,也没有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关的规定。在国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优化法治环境的进程中,如果综合性能检测项目不做调整,车辆技术管理的方向不做改变,车辆检测工作今后极有可能被取消,出台法律给予保障的希望非常渺茫。
(3)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打擦边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陆续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两个文件,取消了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和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是综检站是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的经营性企业,除极个别特殊地区外,由财政保障综合性能检测不太现实。目前安徽省执行了取消二项收费的规定,综检站接受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委托,按照单个项目进行检测,但这不是长久之计。
(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将综检推向悬崖边。为厘清车辆技术管理职责,强化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3月1日颁布施行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新部令相比原13号部令,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将过去统一硬性规定的车辆二级维护周期,改为由经营者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也不再强制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检测。实施新规定之前,包括安徽省在内,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营运车辆的维护周期基本都在3个月~4个月一次。二级维护检测是综检站主营的三大检测项目之一,而检测费却接近综检站总收入的60%。同时,《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规定普货运输车辆可以在驻在地检测,而普货车辆又占营运车辆的绝大部分。综检站因检测业务的需要,在设备、设施和人员投入上比安检站多,以目前的检测收入已经完全不能维持综检运转所需要的开支,只能啃老本等待机遇。
(5)地方规定断了综合性能检测的后路。综检站为了摆脱当前的生存困境,也在积极争取开展尾气排放检测、安全技术检验以寻求出路。但是目前,安徽省要求安检和综检机构必须是两家企业,两个独立法人,检测机构的进出口、场地、设施、设备不得共用,必须进行有效的物理性隔离,否则不予计量认证。由于受经营面积和空间位置的限制,绝大部分综检站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因此无法开展安全技术检验和尾气排放检测。另外,GB 18565和JT/T 198新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如果综检站在实施前由于政策的原因,没有按照新标准进行硬件改造和软件升级,质监部门能否执行老标准进行计量认证又是一个问题。
因此,为摆脱当前综检行业的不利局面,也为了更好地顺应当前国家改革的大形势,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必要加快综检的改革和制度的调整。
2 综合性能检测改革方向
(1)重新定位车辆技术管理的方向。交通运输行业是国务院节能减排重点行业,道路运输业又是交通运输行业实施节能减排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目前不论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还是交通运输部,有关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都是针对车辆生产企业的车辆检测,缺少对运输企业在用车辆的能耗检测。汽车是一个动态的机械,尤其是营运车辆,具有运行强度大、使用效率高等特点,容易导致车辆技术状况下降,带来能耗增加。因此,根据节约能源法要求,运输行业应突出经济性、动力性、舒适性检测,取消目前与安检和环检重复的项目,在《道路运输证》核发时,只要把好《机动车行驶证》关,就把好了安全关和环保关,没有必要直接参与到两项检测工作中。
(2)加快行业立法。加快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的出台。道路运输业既是生产性行业又是服务性行业,涉及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公共交通,以及大量的从业人员,具有服务范围广、承担运量大等特点,所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不仅对规范车辆技术管理有必要,对提升整个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也十分必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要对道路运输管理和车辆的能耗检测及检测机构予以设定和明确,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上升到法律层次,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检测机构与检测工作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车辆技术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3)修订检测标准。废除《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取消营运车辆评级制度。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即已满足上路行驶的条件,交通运输行业再将技术等级细分为一级、二级不是十分必要,而且一、二级的评判主观性较强。修订《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用“能耗限值”取代“综合性能”,以车辆的经济性、动力性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车的外观与底盘为重点,设计检验的项目与方法,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既突出道路运输行业的检测特点,也避免与环检和安检项目的重复。这样检测机构就可以减少在设施、设备和人员方面的投入,以便仅依靠服务营运车辆就能维持生存。
(4)改进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环保部四部门应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减少重复建设。一是可以考虑将综检的资质许可交给质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接入管理平台,审查、采信检测机构的报告。因为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机构已有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资格,再由运输部门进行资质认定不太必要;同时,由于目前综检站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设定,其资质认定有运管机构实施许可的,有计量认证后向运管机构报备的,有委托行业协会管理的等多种不同形式,既不规范也不严肃。二是支持建设能够同时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排放检测的检验机构。毕竟制定法律和修订标准短时间内很难完成,而今年将是综检站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必须打破政策的障碍,尤其是一些地方的土政策,加快推进“三线合一”,满足一条检测线、一次检测出具不同检测报告的要求。“三线合一”极大方便车主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检测机构的经营成本,促进检测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面对问题和困境,面对汽车技术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只有转变车辆技术管理的思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立足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突出本行业特点,重新确定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方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准入、检测、监督等符合行情民意、具有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才能真正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促进道路运输业繁荣健康发展,为实现“四个交通”做出更多更好的贡献。
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