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索赔费用审核控制要点浅析

2017-12-01

水电站设计 2017年4期
关键词:发包人承包人单价

杜 铭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610072)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索赔费用审核控制要点浅析

杜 铭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610072)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有效的造价控制措施对建设单位管理水平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促进建设目标实施具有积极作用。做好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索赔的审核工作,是建设单位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本文结合笔者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实践,总结了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索赔审核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心得,为类似的工程合同变更索赔费用审核控制提供参考。

建设工程; 变更索赔项目审核工作; 要点浅析

1 概 述

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和工程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就是在工程招标及实施阶段,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手段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管理。有效的造价控制措施对提升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建设目标实施具有积极作用。

做好建设项目各项变更索赔的审核工作,是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考验项目合同工程师的综合业务素质、合同管理水平,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责任心,同时也是建设项目顺利通过审计机构监督和评价的必要条件。

2 变更项目审核

2.1 变更项目处理一般流程(见图1)

2.2 变更项目立项审核

首先明确变更项目类型,工程变更一般分为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发出设计文件,作为变更立项依据。施工变更由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提出,监理人发出变更通知单或变更指示,作为变更立项依据。

图1 变更项目处理一般流程

合同文件是约束发包人、承包人履约行为的根本准则,履约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工作指令、单方面发布的规章制度等文件只有在不违背合同文件的前提下才能产生效力。经审查,变更项目在符合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变更立项才能成立。

结合实践经验来看,在施工分包合同变更索赔项目立项的过程中,承包人在事实成立的基础上,往往忽略了证据的收集。随着业主方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有事实但缺乏证据的变更索赔通常会被否决。

2.3 现场签证管理

工程签证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性的确认,即仅对变更的实施予以确认的签证;另一类则是既定性又定量,不仅对变更的事实予以确定,还要对变更工程量予以确认的签证。重点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仔细分析工程项目变更的真正原因及变更后所要达到的目的,确定工程变更是否合理。

认真审阅工程变更签证,分析对比变更原因、变更工程量、变更时间及相关单位签署的意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注意从变更时间和变更内容上把握同一内容的工程变更是否出现在前后不同的联系单或在同一份联系单上改头换面多次重复出现。

重点审查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发生,变更工程量计算是否真实准确。尤其要注意施工方是否完全按变更的要求施工。

2.4 变更单价的审核

变更项目单价的确定应优先采用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的,则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工及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费、取费费率,以及合同规定使用的定额进行新增项目单价或合价的确定,且新增价格水平与合同价格水平一致。

原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材料按中标材料单价执行,若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按照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当期同类、同质材料的价格确定。有些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较大,需要做到及时跟踪、动态分析。

2.5 案例分析

项目描述:某建设项目施工, 为保证汛期通行安全,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对施工进场道路进行维修和养护,同时对跨河沟处一座简易桥梁进行加固维护处理。因此,承包人提出了道路及桥梁加固维护变更项目。

变更立项审核:根据合同条款“场内施工道路”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经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该项目进场道路位于施工红线范围内,施工临时道路维护管理属于承包人责任,发包人不予以补偿;简易桥梁位于施工红线范围外,不在合同条款“场内施工道路”约定范围内,因此桥梁维护项目变更成立。

2.6 变更项目审核要点分析

合同文件是约束发包人、承包人履约行为的根本准则,在进行变更项目立项分析时,首先找准对应合同条款,其次确定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仔细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变更报告是否符合合同变更程序,设计通知、监理通知、会议纪要、技术核定单等依据是否明确变更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分析承包人针对变更的工程制定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是否合理可行,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分析变更项目是否符合下列变更的基本原则:

(1)工程变更后不应降低合同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技术可行,安全可靠;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尽量避免造成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的重大变化,或出现投标文件或技术规范中没有的施工工艺;

(2)工程变更不应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增加,以费用换工期的工程变更应经济合理;

(3)工程变更应减少后续施工或其他项目施工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不应对合同控制性工期产生不良影响;

(4)工程变更不应引起施工承包商的高额索赔,或产生可能导致施工承包商高额索赔的潜在事实。

在变更支付项目的划分上,首先应与工程量清单上已经列出的支付项目相一致或类似,在可能的情况下不要采用与清单支付项目差别很大的新增支付项目。变更项目单价的分析确定如下:

(1)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出的项目,并且施工方法、施工条件和设备的投入相差基本相同,应采用工程量清单中对应项目的单价或价格;

(2)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或相同项目在施工方法、施工条件和设备的投入存在一定的差别,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对应项目的单价或价格为基础,结合施工方法和施工条件进行调整,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

(3)对于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的项目,或类似项目在施工方法和施工条件上存在显著差别,导致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为新增支付项目,应以有关价格为基础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且新增价格水平与合同价格水平一致。

3 索赔项目审核要点分析

3.1 索赔项目处理一般流程(见图2)

3.2 索赔理由分析

干扰事件在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内,或由于承包人疏忽大意,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不能提出索赔要求;干扰事件责任在发包人,但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未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降低损失,未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扩大了干扰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影响量,扩大部分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索赔要求不在合同规定的补偿范围内,如:合同未明确规定,或未具体规定补偿条件、范围、补偿方法等,发包人不予赔偿;虽然干扰事件为发包人责任,但按合同规定发包人没有赔偿责任,合同中有明确的免责条款或合同规定不予赔偿等。如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误,承包人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的干扰事件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则应按各自的责任分担损失。

图2 索赔项目处理一般流程

3.3 工期索赔分析

承包人的索赔报告中若提出工期索赔,首先应判断工期索赔情形是否满足合同文件有关工期延期相关条款的规定。工期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属于承包人自身以外的原因导致工期延期,一般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1)延期发出设计图纸;

(2)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期;

(3)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期;

(4)甲供设备、材料延迟提供或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工期延期;

(5)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施工用地、施工条件等外部因素导致工期延期。

其次是确认干扰事件所造成的延误时间对工期的影响,若发生干扰事件的工程部位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干扰事件影响天数则为工期延误天数;若发生干扰事件的工程部位在施工进度计划的非关键线路上,除非它的延误时间超过它的总时差,而且导致关键线路改变,工期延误天数则为超过总时差的部分。

由于工效降低的影响导致工期延期,此类情况的索赔较为困难,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支撑和详细的数据统计资料进行说明,应由双方协商认定。

3.4 证据分析

索赔事件是否提供事件经过的有力证据,如没有,则要求承包人补充证据或否定索赔要求。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往来文函、会议纪要、现场影像记录等都可作为索赔事件的证据。

审核索赔项目的过程中应仔细分析证据的真实有效性,以下几种情况不能作为索赔事件的举证:

(1)证据不足,即:证据不足以证明干扰事件的真相、全过程或证明事件的影响;

(2)证据不当,即:证据与本索赔事件无关或关系不大;

(3)片面的证据,即:承包人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3.5 索赔费用审核

在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中,一般都是完全以自己工程中的实际损失作为索赔费用的计算基础,但在索赔费用审核过程中,索赔费用计算必须扣除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或发包人的免责范围;二是由承包人工程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通常干扰事件的责任都是双方面的。

对承包人提供索赔费用的审核,主要从数据的准确性和索赔费用计算方法的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对比与分析。

(1)数据的准确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核实:工程量增加或附加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实际使用量;各个费用项目“计划-实际”量差、价差分析;相关单价引用是否正确;各类支出凭据是否真实、准确。

(2)索赔费用计算方法的合理性: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补偿条件、补偿方法和计算基础,不同的计算方法对计算结果影响很大。对于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方法,涉及费用较大,计算过程复杂的索赔项目,则需要经过双方协商谈判以达成一致,如:总部管理费分摊方法、工期拖延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等。

3.6 案例分析

某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至今,由于当地村民因征地问题阻扰施工,相邻工程施工干扰,暴雨、泥石流等影响, 导致多次停工。承包人提出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机械停窝工索赔项目。

3.6.1 索赔立项审核

(1)当地村民由于遗留征地赔付问题未得到解决,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阻工,根据合同约定,永久征地及拆迁赔偿手续属于发包人责任范围,该索赔项目成立。

(2)其他工程在本工程上方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频繁向下抛洒弃渣,阻断本工程已建道路通行,同时对承包人施工作业人员带来极大的人身安全威胁。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凭其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并已实际造成影响工期和增加费用,应当予以补偿。经审核,该索赔项目成立。

经核实,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未能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参与协调、解释工作,扩大了干扰事件的影响范围,则扩大部分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予补偿。

(3)工地突发强降暴雨导致上边坡塌方,塌方碎石土掩埋路基,为保证安全,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暂停施工,由此造成承包人人员及机械设备停窝工。

经审核,根据合同约定,若不可抗力对总工期造成影响,则应当合理延长工期,不可抗力对承包人造成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该项目承包人提出的停窝工费用不予补偿。

3.6.2 索赔费用审核

根据合同规定,停窝工索赔项目补偿标准为:人员窝工补偿标准按投标报价单价分析表中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每人每天按一个工日补偿);机械闲置补偿标准按投标报价机械台班费一类费用的60%计算;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项目的人工、机械数量的消耗按原投标报价的劳动力生产水平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无空压机20 m3/min、370 GN潜孔钻机、混凝土罐车(8 m3)三类机械单价,则根据承包人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折算出上述三项机械的机械台班费。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字确认的人工、机械停窝工数量和人员窝工补偿标准、机械窝工补偿标准,计算出该索赔项目的总金额。

3.7 审核要点分析

索赔项目审核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索赔的评价。在索赔评价工作初步完成后,合同双方友好协商,力求达成一致,使合同索赔公正、合理,双方都能满意或接受,以利于合同工程顺利实施。索赔项目审核要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索赔报告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将确定合同索赔超过了时效而予以拒绝;

(2)造成损失或延期的事实是否真实可靠,符合工程的实际状况;

(3)合同索赔要求是否与合同条款的规定一致,确定索赔要求中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可以索赔的项目;

(4)对索赔的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论证,分析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从而确定能够支持索赔的有效证据,对其他证据的无效性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论证;

(5)分析索赔事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责任或风险的分析是否正确合理,确定能够进行索赔的事实以及责任或风险的分配;

(6)对工期延长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应延长的中间或最终完工日期的审核意见;

(7)对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合理赔偿费用的审核意见。

在索赔评价过程中,如果分析确定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因下列原因提出的,应予以明确拒绝:

(1)承包人在投标时低价竞争而导致亏损或价格的明显偏离;

(2)承包人因自身设计失误、计划不周或管理不力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

(3)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未努力或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补救或减轻损失而导致事态扩大;

(4)由于承包人未按开工令的指示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或准备工作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对承包人的实施不利等导致工期延误;

(5)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

4 结 语

建设项目的变更、索赔是工程实施阶段重要的技术经济活动,是工程参建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控制工程投资的有效手段。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索赔项目的审核,首先从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判断该项目是否成立;再审查支持性材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最后对费用计算方法的合理性。费用计算的准确性进行统筹分析,要求项目合同工程师具备多方面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时需要各职能部门的积极协助,共同完成变更、索赔项目的审核工作。

[1] 白均生.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变更索赔实务[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2.

[2] 夏鹏飞,马宏.浅谈如何做好工程变更单价审核工作[J].建筑经济,2006.

[3] 王翠娥.浅谈工程项目变更索赔探讨[J].科学之友,2008.

2016- 06- 22

杜铭(1986-),男,四川成都人,助理工程师,从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F284

B

1003-9805(2017)04-0107-04

猜你喜欢

发包人承包人单价
如何求单价
嘟嘟熊家的百货商店(二十四)——单价是多少
算单价
律师解疑
关于《合同法》中“主体结构由施工总承包人自行完成”之规定的探讨
2014年中考数学命题大预测试题
建设单位如何防范承包人施工索赔
印章之争
未经验收已被使用的工程欠付的工程款是否具备支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