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思考
2017-11-28张红
张红
摘 要: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是党在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总结出的党委会的基本工作原则,以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根本指导性原则。党委会本身就是一个实现民主的机构,其最根本的工作方法是加强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坚持个人分工负责、集体领导讨论,以充分实现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是党委工作的一种基本方法,它既是一种制度,又是一种领导方法。
关键词:集体领导;个人负责;党委会;工作方法
一、引言
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保持党在组织上的先进性,强化党委的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原则,必须强化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是党在革命时期和建设时期的根本工作方法,2012年新修订的《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集体领导是党委会工作原则的前提条件
集体领导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表现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的重大理论创新,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理论上的重大创举。我们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委员会实行常委会议事制度、书记办公会制度等,重大问题坚持由集体讨论决定。党内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原则,党内民主运用于党的领导实践领域表现为集体领导,集体领导是党内民主原则和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工作中的折射。毛泽东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指出:“党委要完成自己的领导任务,就必须依靠党委这“一班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同班长和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这里不过是一个比方。”党委会本身就是一个实现民主的机构,其最根本的工作方法即是充分地实现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党委工作的一种基本方法,它既是一种制度,又是一种方法。党委中的“班长”拥有非常强的集体领导观念的觉悟,党委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明显减少,成员增强了责任感和纪律观念,在重大决策时能积极、主动地发表意见,对自己分管的工作,一旦集体作出决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
坚持一切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这是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实施集体领导的重要标志。所谓重大问题,一般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对全局有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等,上述问题,应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明确了重大问题的范围,就可避免事无巨细地把一切问题都提到党委会上去讨论决定,就可防止党委陷入事务主义和包办代替的泥坑,就可使一切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和决定的制度落到实处。
三、实行集体领导,必须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结合
实行集体领导,必须以个人分工负责制为基础。集体决定了的事情,要由个人分工去办,如果只有集体领导,没有个人分工负责去落实,集体领导则是一句空话。正如列宁指出的:“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实行集体领导都要明确的规定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负的责任,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邓小平同志也特别强调:“集体领导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个人分工负责制就是要求党委成员都把自己分管的那部分工作切实抓起来,并对其负直接责任。
在党的集体领导制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情况下,出现了这样两种趋势:一强调集体领导,要防止工作推诿、分工不负责的倾向,防止借口集体领导,事无巨细都由集体讨论决定,使领导班子精力分散,而影响事关全局大事的决策;二是強调分工负责,要防止互相掣肘、各自为政,削弱和摆脱集体领导的倾向,不能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重要而影响全局工作,各项工作都应当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这两种错误倾向都会削弱集体领导,破坏党的领导和团结,威胁国家政权的稳定。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解决好了,才真正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紧密结合,各级领导班子才能真正形成领导核心,各项工作才能有序运行。
强调集体负责,同时正确处理好个人负责的关系,并把握好个人负责的原则。用好、用活、用足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把个人负责的政治、意识、思想及实践路径,同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监督放在工作事业的首位。《党章》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要实行好个人分工负责制,从当前实际出发,应强调做到有明确合理的分工。形成决议后,要责成专人去办。每个领导成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在集体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敢于负责,每个成员都要根据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允许不分大事小事都让主要领导过问。要分工不分家,每个成员都要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坚决防止借口自己分管工作的特殊而闹独立和搞分散主义。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集体领导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并不是要否定个人的作用。工作要坚持“集体的归集体,个人的归个人”的原则,发扬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民主的日常决策,明确规定党委委员担负的职责,要求在自己分工负责的工作中,除重大问题必须提交给党委集体负责外,对于具体问题要积极、大胆地去处理,并将结果向党委汇报。只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相协调,才能保证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对此,毛泽东在《关于健全党委制》一文中,明确指出:“首先,党委制的内容就是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需提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
集体领导要明确规定每个人所负的责任,以克服管理中的混乱和无序状态。1922年,列宁在《关于劳动国防委员会人民委员以及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指示草案》中指出,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合理、科学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度,以提高效率遏制官僚主义。政府的职责和任务是期望党的各级机关有序、稳定地运行,要求公职人员要敬业和有责任心,并要提高党委委员会集体及其相关部门的决策和行动效率。衡量党的各级机关和部门的效率,真正的客观标准是考察它在多大程度上切实完成了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实行党委领导,党委成员就可以在工作中分工合作,分头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地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在党委内部进行交流,共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政策和所作出的决议,就能够较好地符合客观实际,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又能够符合党内外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做到决策民主化,还能有效地避免产生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从历史经验得来,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特别是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党的领导制度和根本组织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民主需要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发扬。
集体领导制,首先在于领导集体的确立,维护了中央权威,保证了高效决策。正如书中反复强调的:“中国的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关键在于党中央,党中央的关键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这就表明,在中国,只有一个核心和中枢,有效地保证了令出一门。但是,这个核心、这个中枢又不是个人,而是一个通过两次集体民主决策选举出来的领导集体。这个领导集体又分别代表着国家的多个权力机构,彼此之间相互协调合作,同时又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从而形成了合力,发挥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领导集体的另一面是集体领导。胡鞍钢在《中国集体领导体制》一书中所说的,“中国稳定的关键是政治稳定,政治稳定的关键是领导集团稳定,而领导集团稳定的关键是领导体制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中国正是在权力运行机制上实现了“领导集体”和“集体领导”的统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的统一,成为了世界上十分独特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从而保持了中国社会稳定,为宏观经济的稳步增长提供了最重要的外部环境。这一制度,发源于毛泽东,恢复重建于邓小平,逐渐成形于江泽民,不断完善于胡锦涛,既辩证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执政方式的理论探索,也历史地包含了对过去失误和挫折的深刻总结。
五、结语
集体领导机制,之所以成为民主集中制的中国表达,是因为这一机制总是通过具体的运作机制保证实施的,中国集体领导的五种领导形式:集体分工协作机制、集体交接班机制、集体学习机制、集体调研机制和集体决策机制。这是一个从抽象走向具体的过程,在执政时采用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也就不会有这五大机制的具体运作。同样,没有这五大机制的具体运作,集体领导的理念就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无法落实到实处。无论在空间维度,还是在时间轴线上,这一机制均显现出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原创性。实践也充分证明,这一领导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整体优势、大党优势、大国优势,缔造了有着鲜明中国特色的“成功之道”。
世界上并没有也不可能有最好的政治体制模式。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好与坏,最终还要看是否符合本国的国情,是否是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智慧基础上的实践创新。也许,坚持走自己的路,正是制度自信的内在底气。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