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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村改革与发展

2017-11-26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锡文

领导科学论坛 2017年6期
关键词:农民改革农业

全国政协常委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陈锡文

我国的农村改革与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陈锡文

党和政府处理好同农民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38年来我们党制定农村政策始终遵循的准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获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农村;改革;发展;历程;展望

我国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迄今已有38年,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面临的问题依然纷繁复杂。有两组数据可以说明当前这个情况。一是我国的粮食生产。197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只有6095亿斤,2015年达到了12429亿斤(2016年为12325亿斤,比上年减少104亿斤,减0.8%),相比增长了104%;全国人均粮食拥有量从1978年的630多斤,提高到现在的900多斤,大概增长了约43%,使我国温饱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这是很大的成就。二是农民收入。1978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3.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元,城乡居民的收入比大概是2.57∶1;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城镇居民收入31195元,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为 2.73∶1。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还有所扩大,说明要真正解决好“三农”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农村改革发展已取得的成就和当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胜枚举,我只能提纲挈领,就几个关键点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村改革发展所取得的观念性、制度性成果

(一)明确了党和政府处理好同农民关系的基本准则: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这是38年来我们党制定农村政策始终遵循的准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获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新中国建立以后,为了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也为了有能力捍卫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国家必须尽快实现工业化。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土地改革法》,其第一章“总则”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但是在当时国内一穷二白、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封锁的背景下,要积累建设工业化的资金,当然只能主要从农业中来。因此,在很长时间内,农民生活得很苦。

1978年 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两项政策非常值得我们回顾:一是从1979年起,减少向农民征购50亿斤粮食,国家适当增加进口来弥补供求缺口,以使农民减轻负担、休养生息。规定水稻产区农民人均口粮不到400斤的,杂粮产区农民人均口粮不到300斤的,一律免于粮食征收。二是从1979年夏粮上市开始,国家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如果还有余粮愿意卖给国家,当时称为“超购”,超购价格在国家征购价格的基础上加价50%。

这里有两组数据值得关注:一是当时的农民口粮。400斤稻谷实际出米只有280斤,300斤杂粮出成品粮最多也只有240斤。在1978年以前,有些没能达到这个人均口粮水平的农村生产队,仍然需要完成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可见,“糠菜半年粮”是当时不少农民生活的真实写照。据后来测算,在1978年我国有2.5亿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占当时农村总人口的30.7%。当然,那时城镇居民的口粮也不充裕,国家对市民粮食实行凭“粮票”计划供应,一直到 1993年才正式取消。那时城市每个家庭都有一个购粮本,每人定量发给粮票,每月按计划到粮站购粮。定量标准很细,从婴儿、老人到重体力劳动者,一共分成九等。其中国家机关干部是第五等,每月定量28斤,一年定量336斤,折合原粮每年420斤到480斤。二是当时的粮食价格。1978年以前,早籼稻稻谷每斤收购价格是0.09625元,1979年“超购粮”提价50%后每斤也才0.1155元(现在国家早稻最低收购价每斤1.33元)。稻谷是高产作物,1978年早籼稻平均亩产556斤,农民辛辛苦苦种一季,收入只有50多块钱,而农民人均也才有一两亩地。所以1978年全国农民的人均收入只有133.6元,只相当于当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8.9%。问题是当时农民的数量占全国总人口的82.08%。种粮的人如果连自己都吃不饱,他们的积极性就可想而知。

正是针对这样的情况,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了我国农业农村政策的经验教训,明确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的所谓阶级斗争问题,强调决不允许随心所欲地扩大阶级斗争和人为地制造所谓阶级斗争,破坏团结,伤害好人;明确指出,农村集体多种经营是社会主义经济,农民社员的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当作资本主义来反对。全会提出,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才能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此目的,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全会提出了推动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主要是反对“穷过渡”)。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账目公开。

(二)确立并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这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制度。

改变人民公社体制下由生产队实行统一劳动、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体制,最初是由农民自发推动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了要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但有些地方自发搞起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最初中央并不同意。1979年中央31号文件对包产到户是这样评价的:“它失去了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的好处,即使还承认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承认集体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必要性,但在否定统一经营这一点上,本质上和分田单干没有多少差别,所以是一种倒退。”并要求“搞了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到了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搞包产到户”。这就是农村改革初期著名的“可以、可以、也可以”的农村大政策,但同时也明确了“不许、也不要”的底线,因为这个决定仍然强调“人民公社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同志对农村政策问题作了重要谈话:“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同年9月27日,中央发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即中发[1980]75号文件,指出,对包产到户应当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但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现行的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者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就不要搞包产到户。”到了1982年1月1日,中央发出的第一个指导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中,虽然明确了“各种生产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但还是不难看出,仍然带有“淡化包产到户、不提包干到户”的色彩。

当时中央对农村改革的方针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出台的政策虽然具有倾向性,但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的是“不争论、允许看”的原则。因此,允许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共同发展,包括对“双包到户”,也没有采取一棍子打死的做法,而是允许干、允许看。所以安徽小岗村自发搞了“大包干”后,也没有出现当时老百姓担心的会把村干部抓起来的情况。最终才使小岗村的“大包干”普及到了全国农村。

1983年中央发出第二个指导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充分肯定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领导下的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同时,这个文件还明确提出,对人民公社体制要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政社分设”这两方面进行改革。这里需要讲解一下“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区别。“包产到户”指农户承包的是土地上的产出产量,因此叫联产承包,承包土地上所产出的农作物产量还是交集体。集体根据承包农户完成产量的情况,进行统一核算,再对各农户实行收入和口粮分配。“包产到户”后的经济基本核算主体仍然是生产队,人民公社也依然存在,因为还是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而在“包干到户”下,农户承包的是“承包地”上应承担的国家征购任务和生产队需收取的“提留”,余下的农产品都归承包农户所有。因此,农民将“包干到户”称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实行“包干到户”后,农业的大部分投入和积累的功能都转到了农户,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生产队已经不再是农业生产经济核算的主体。因此,人民公社实行的由生产队或大队进行“统一生产、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经营管理体制,就已经没有必要存在了,由此就引发了“政社分设、撤社建乡”的改革。与此同时,农村基层开始实行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的社会治理机制。

1984年中央第三个指导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提出要延长农户对耕地的承包期,明确耕地的承包期应在15年以上,于是就有了“15年不变”这个大政策。这个文件对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制度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使得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趋向于定型。

1991年11月29日,中央召开了十三届八中全会。针对当时社会上一度产生的对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疑虑,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基本政策,明确提出要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完善。这让全国的广大农民吃到了“长效定心丸”。这一提法,写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1993年11月5日,中央印发《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中发[1993]11号文件。文件针对原定15年土地承包期在有些地方即将到期的实际状况,明确了在第一轮承包15年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

1998年,恰逢农村改革20周年。中央召开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全国人大据此于1999年初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起草小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3年 3月 1日施行。从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有了国家法律的保障。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首次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

2008年是农村改革30周年。中央召开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当年12月23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需要在理论上回答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问题。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这将有利于更好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他还说,“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集中体现在农民家庭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民家庭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但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这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他还说,“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更不能人为垒大户。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能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不能忽视了普通农户。要看到的是,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毕竟仍占大多数。这个情况在相当长时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部署,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加快进行,预计到2018年底可全面完成。全国2.3亿承包农户中,约有7000万农户全部或部分流转出自家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土地面积超过4.4亿亩,约占农户土地承包合同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这必将进一步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

(三)实施推进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战略

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战略是推进国家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各国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指的是在同一国家或地域,同时存在着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农村经济和生产力比较先进的工业经济。但是,在我们国家不单是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而且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了城乡二元隔绝体制。城乡二元隔绝体制主要有三大基本特征:一是关闭农产品市场,对农产品实行计划生产,计划供应;二是压低农产品价格,从农业中提取国家工业化所需的积累资金;三是严格限制农业人口向城镇的流动和转移,控制公共财政覆盖的人口总规模。

2002年11月,在党的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首次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目标。这有两大背景:第一,我国已经实现了总体小康的目标,同时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第二,从2000年开始,国务院已经批准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公共财政的阳光开始普照农业、农村和农民。2006年,我国农村农业税全部取消。这是我国历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一件大事。农业税起源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实行的“初税亩”,即按照田地面积征税的制度,它一共延续了2600多年。国家不向种地农民收税,每年给农民减负1350亿元。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制度。要求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把能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定位在能否解决好“三农”问题上。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十三五”时期城镇化的具体目标,重点是实现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主要是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味着城乡居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制度上是平等的,低保、社保、医保,城里有,农村也有;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还是从农村开始的,后来推广到了城市。虽然这些制度是一样的,但是目前实施水平仍然有差别,农村在低保、养老金上都差一大截,所以下一步目标就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可见,实现了总体小康之后,党中央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和目标是一脉相承、不断发展和明确的。这十几年来,全党全国上下都已经形成共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具关键性的指标。

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关键是三大方面:

一是公共财政覆盖农业农村,惠及亿万农民。包括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国家投入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要放在农村;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接轨;建立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等。

二是改革人口管理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城镇化。包括善待农民工(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等);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全体常住人口。

三是改革征地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合理补偿。

(四)提出加快补齐“三农”短板的战略性任务

这是能否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决定性之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村必须富。”他还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看贫困老乡能不能脱贫。到 2015年年底,我国农村还有 5575万贫困人口,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面临的短板中的短板,必须下定决心,如期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是要按照总书记要求:“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实行“五个一批”工程,即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五大措施,各脱贫和兜底一批。同时要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这里介绍一下农村人口的贫困标准问题。我国现行的贫困标准是2011年确定的,为每人年收入低于2010年不变价2300元。此后再按物价变动等因素每年调整贫困标准的现价,2015年贫困标准是2855元。有人按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计算,认为我国的农村贫困标准低于世界银行提出的国际贫困标准(如按1∶6.5的汇率计算,只相当于440美元,即每人每天1.2美元左右,而2015年世界银行提出的新的贫困标准是每人每天1.9美元)。但必须明确的是,世界银行提出的贫困标准,不是按各国的汇率计算的,而是按照各国本币兑美元的购买力平价来计算的。因为,如用汇率来计算,不仅易受本外币供求关系的影响,而且还与汇率市场化程度及外汇管理制度密切相关。同时,汇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国家间可贸易商品的整体比价关系,而贫困线针对的只是人们基本生活消费品的购买成本,两者所涉及的商品篮子有很大差别。世界银行对人民币兑美元的购买力平价做过三次测定。第一次是1993年,全国平均为1.4185;第二次是2005年,全国平均为4.087,其中农村为2.9854;第三次是2011年,全国平均为3.6961,其中城镇为3.9043,农村为3.0365。因此,按世界银行最近人民币兑美元的购买力平价计算,2855元人民币按全国平均计算,每人每天为2.116美元,按农村标准计算,为2.576美元,都高于世行提出的每人每天1.9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世界银行也承认我国有很多对农村的投入没有计入农民收入,这在国外很少做到,比如危房改造、养老、医保、低保等等,都没算进去。因此,世界银行评价中国扶贫是世界各国扶贫的典范,中国的扶贫成就可以作为全世界减贫工作的教科书。

二、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

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快农村发展,坚定不移地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个重要讲话的精神,是“十三五”时期我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

(一)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我国粮食产量2015年是12429亿斤,2016年是12325亿斤,较上年减了104亿斤,但也是历史第二最高水平。这些粮食够不够呢?人均900多斤,不能说不够。但是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从有关部门测算的总供求来看,大概还缺500亿斤,也就是说有500亿斤的粮食供求缺口需要通过国际市场来解决。问题在于我们去年缺500亿斤,却进口了2500亿斤,这是因为我国粮食供给存在两大问题。

第一,市场需要的产品我们生产不出来。虽然总量只缺500亿斤,但是有些作物品种我们的市场缺口很大,比如大豆。2015年进口的2500亿斤粮食里,1640亿斤是大豆,占比约为三分之二。大豆是重要的油脂作物,也是重要的植物蛋白,尤其是亚洲人不适合吃那么多肉,加上中国人有喜欢食用豆制品的传统,所以对大豆的需求量极大。中国是大豆的故乡,原来大豆产量世界第一、出口量世界第一,现在美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大豆产量都比我国多。中国现在大豆产量世界第四,进口量世界第一。什么原因呢?就是具体到大豆这个产品上,我们的科技含量太低,种植效益差,农民不愿意种,于是就出现供求之间的不平衡。这是一个大矛盾。

第二,农业的总体效益比较低,价格上缺乏竞争力。许多农产品,尽管生产得出来,但是未见得能够卖出去,因为价格比人家贵。比如小麦、玉米、大米等谷物,平均价格比国际市场要高30%到50%。我国是WTO成员,有合法保护自己农产品市场的权利。根据WTO规则,我们在一些重要农产品的进口上设定了保护措施叫关税配额,允许国外的产品在我们承诺的数量范围内进口,按照世贸规则只收1%的关税。如果超过规定数量还想进口的话,要收65%的高关税。这个关税配额以外的就进不来。但是现在玉米和玉米的替代品进口越来越多,因为国际市场和中国产品的价格相差太大。比如,2014年国家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对玉米的临时收储价是2.24元/公斤,从农民手里收过来就是2240元/吨,但是从美国运过来的玉米,加上1%的关税,价格总和不会超过1500元/吨。这样看来,饲料厂、加工厂当然愿意用进口的玉米。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总书记所讲的,不是总量不足,而是品种、质量、效益的结构性问题。总书记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讲得非常清楚,重点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实现目标,不是简单地多种一点什么,少种一点什么,这只是普通的结构调整;重要的是要解决科技进步问题与体制创新,否则我们解决不了农业的效益和国际竞争力问题。现在中国的大豆跟国外比较价格相差太大,就是因为我国大豆生产的科技含量太低,单产太低,产量上不去,农民不愿意种。目前全球大豆的平均亩产是185公斤到190公斤,我们去年平均亩产是123.5公斤,所以我们在市场上肯定打不赢人家。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要努力推动科技创新,从农业的品种培育到生产过程,一直到最后的加工、流通、储藏,都要加大科技含量,才能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上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科技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的角度,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和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是从市场价格的角度,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结构。国家为了保障农民收入,2007年在东北地区开始实行玉米临时收储价。2007年是1.4元/公斤,并逐年提升,一直提到2014年的2.24元/公斤,价格上涨了60%。而与此同时,国际市场又因为全球金融危机,大宗商品价格暴跌,这样我们的价格就比别人高出了很多。今年在东北采取“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措施,市场定价,农民就不能挣那么多了,所以今年东北玉米播种面积减少了2300万亩,大概减了10.5%。国家停止了临时收储,玉米的市场价格一下就下来了。目前,辽宁的平均价格为1.6元/公斤,吉林的平均价格为1.5元/公斤,黑龙江的平均价格为1.4元/公斤,这样加工厂就会买进了。那农民收入怎么办?实现价补分离。补贴从价格中拿出来,中央财政拿了390亿元直接补贴东北农民。这样下来,黑龙江地区种玉米的农户平均每亩地能补 154元,吉林大概每亩地补 170元~180元,辽宁大概补将近200元。虽然农民收益还是减少了,但国家补贴以后,农民基本上不会亏损。这样农民就知道了,不关心市场价格是不行的。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内在的要求是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从整体上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整体上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此,我们有危机感。因为除了粮食,我国其他商品价格要比国际市场价高出 30%到 50%。比如,皮棉比国际市场每吨贵四五千元,糖每吨贵2500元,猪肉、羊肉、牛肉也要比国际市场贵一倍,鲜奶贵得更多。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中央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它的核心内容就是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内容很多。改革农村的产权制度,就是要回答农民,土地是集体的,资源资产是集体的,那集体是谁的?集体是书记的吗?是村主任的吗?我们要回答这个问题,要把农村集体的产权落实到每个成员身上,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现农民是土地的主人。法律规定,所有集体的资产都属于集体的成员集体所有。承包地要解决这个问题,宅基地也要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其他的集体资产要清产核资,让它的收益权落实到每个农民身上。

我国农村地区现在大概有58.1万个村庄,其中54%的村庄没有经营性收入;大概有 14%的村庄每年有 1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收入,其中有13000个村庄年收入超过50万,17000个村庄年收入超过100万。所以,讲资源,我国960万平方公里折合144亿亩,这里面山林、耕地、水面、草原都合在一起,有67亿亩土地是属于农民的,占47%。这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的办法,落实到每个所有者主体,落实到每个农民头上。农村除了土地以外,还有很多别的家当,比如农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大概是2.8万亿元。那么只要有经营性资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要按中央要求清产核资,把家当搞清楚。家当搞清楚之后,它的收益权要落到每个农民身上,落到每个成员身上。这是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达到的目的,这样才能让农民觉得集体是自己的。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第一要避免内部人控制,避免少数干部利用权力侵占农民的财产权;第二要避免外来资本借这个机会侵吞集体资产。这方面现在已经部署了,正在不断地完善和推进。

(三)坚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

我国是人口大国,不能认为通过城镇化就能把绝大多数农民在短期内都转移进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过,即使将来我们的城镇化率达到70%,还有30%的人口在农村,大概是四五亿人。而美国现在只有200万户农民家庭农场,日本现在也只剩下200万农民。而我们是2.3亿承包农户,现在农村常住人口还有6亿人。所以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推进城镇化,让农民转移,使留在农村的农民可以扩大经营规模,留的人少了,种的地就可以多了,但这决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很长时期中还有四五亿人要在农村居住下去,所以另一方面我们一定要把农村建设好,让农民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小康生活。习总书记对这个事非常重视。他在两件事上讲过同一句非常重要的话——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第一次讲这句话是在2013年12月12日,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提到,对于我国农业人口城镇化的问题,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第二次讲这句话是在2016年4月25日,在小岗村谈农业现代化问题时,他说,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基础,但是改变我国现在这种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是需要条件和时间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

我想这两件事实际上是同一件事。如果人口不减少,农业的现代化确实很难;但是中国人口的城镇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从这个角度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要搞好农村工作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从整个国家长期发展来看,城乡并行不悖的发展是我们未来发展的重要途径。

现在我们把城镇化叫得很响,每年有大量的农民工转移。现在农民工总量约2.8亿,其中1.7亿多是外出务工的,还有1亿多是在本乡镇工作。城镇化和农民工外出务工联系很紧密。转移出1.7亿多劳动力,加上所带家属,估计在2亿人以上。但要看到,在农村外出劳动力高峰时期,过去一年会多转移近 1000万人,后来慢慢降低到 800万、500万、300万、200万,2015年才增加63万人,增长率0.4%都不到。2016年的数据还没出来,前9个月是增长0.5%,即80万。城里的结构调整也在影响农民外出务工。现在大家可以从一些文件、领导讲话、专家文章里看到,大家都在关注农民工回乡创业。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提出,要推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让农村为农民的转移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这一点非常重要。

从目前来看,农村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已经有一些途径。第一,网购,在网上直销农产品。农业部现在的估计,2016年网上直销农产品总额达到2200亿元,比上年增长接近50%,可能是未来很大的就业空间。第二,农产品加工。现在我们越来越关注农产品的加工储运,这是未来发展的大问题,有很大空间。第三,乡村旅游、乡村养老等,这些发展非常快。总书记强调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从需求角度讲,到2015年底,城镇居民中至少有40%的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我国城镇居民中每百户拥有家庭汽车30辆。当市民有钱有车了,就有条件也有需求去乡村旅行了。农村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到2016年10月底,我国乡村通车公路已达398万公里,农村道路、用电、用水都很方便。农村有外出务工的,空置的房子就做农家乐、办民宿,供大家旅游。2016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次为42亿,其中有30%是乡村旅游,也就是12亿多人次。人们到农村旅游,带动农村就业,给农村带去的钱将近4000亿元。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的城乡统筹发展,一方面要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另外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不可能单纯靠城镇化这一条路解决我们的问题,同时要建设新农村。而建设新农村,不光是让农民住得好、活得好,更重要的是让农业农村能够给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让他们有更多的收入来源。

总之,当前我们面临的农业农村的工作任务还非常繁重。当前的重大任务就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并行不悖。

根据中国干部学习网录音报告整理

责任编辑:詹灿辉 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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