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
2017-11-26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徐祥临
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徐祥临
构建“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
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徐祥临
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社体系通过“合作”这样一种制度安排,让农民在农业生产、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以及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必然涉及到的金融、保险等方面,都能够得到周到的社会化服务,以解决小农户如何与大市场对接,怎样才能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这一农村近40年改革没有解决的大问题。
农村;合作社;体系;构建
今天我为大家解读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重点讲解构建“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问题。
一、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基本精神与亮点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标题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包括“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强化科学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等六个部分,具体意见措施一共有33条。文件聚焦于两个关键问题,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为什么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强调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呢?就是基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大背景,即“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新的历史阶段”这个判断非常重要,其内涵就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为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这也就是说,现在我国农业总量不足的问题已经阶段性解决了。
那么如何理解农业总量不足问题已经阶段性解决?可以从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两个方面来把握。
先看我国粮食生产。现在我国已经具备1.2万亿斤以上稳定的粮食生产供给能力。2016年,我国粮食总产量是1.23万亿斤,2015年比2016年还要多,达到 1.24万亿斤。有了这样的粮食生产供给能力,表明我国单纯靠国内生产,总体上也能够让全体中国人都吃饱饭。我国1.2万亿斤以上粮食生产能力的基础是扎实的。1996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就超过了 1万亿斤。在此后的20年里,我国粮食总产量稳步从1万亿斤到1.2万亿斤,每年都增加约100亿斤,绝不是一年、两年地靠风调雨顺或靠采取某些单项生产措施取得的。所以我国现在的粮食生产能力是稳定的,现在我们中国人吃饱饭总体上已经不成问题了。有些年轻人觉得这有什么值得一谈的,其实,在我国五十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看来,这个成绩是很了不起的。中国在历史上是一个小农经济国家,农业生产率曾经在2000多年里位居世界第一,从汉代到明代,一直如此。但是从清朝中晚期开始,中国人吃饭就成为问题了。清朝康熙帝晚年实行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国家人口增长快了,但是土地没有相应增加,农业生产率也没有很明显提高,所以中国人吃饱饭就成了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是一个持续了约两百年的大问题,直到我们改革开放初期,这个问题也没有解决好。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开始了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经济改革。农村改革的体制因素加上科技进步的生产措施,使我国终于解决了吃饱饭的问题,所以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成就。彻底解决我国粮食总量不足的问题,关键就是把农业农村的体制改革搞好,把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搞好。
再看农民收入。2016年我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63元,表明我国普通农民家庭基本上都具备了吃饱饭的收入水平。这个问题也很重要。也就是说,我们总量上能解决农民吃饱饭的问题,但是农村还有年人均收入不足3000元的贫困户,还存在约40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问题。但即使是按年收入3000元的标准,吃饱饭的问题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特别是国家有扶贫、低保等政策关怀,农民之间有集体经济支撑,农民之间还有相互帮助,农村低收入人群吃饱饭已经不是问题了。
所以从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两方面来看,我们农业农村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我们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就巨大,同时也包含着结构性矛盾。所谓结构性矛盾,简单说就是农产品总量不少,但是好的让人放心的安全农产品很少;很多农产品过剩,但还有一部分低收入阶层消费得很少。农产品安全问题可以从很多方面解读,比如农药、化肥、激素、重金属等的超标与残留问题,农村生产环境问题,等等。对于产量过剩和消费不足的结构性矛盾,我以苹果来举例说明。苹果是我国第一大水果品种,种植面积最大,产量也最多。2015年、2016年我国苹果年产量约4000万吨,产量位居世界第一,看上去数量很大,但是我国有13亿多人,算下来人均一年也就是60斤苹果,大约120个,也就是说人均三天才能吃上一个苹果。尽管如此,我国的中低档次苹果销售困难,而少部分高档次苹果不仅销售好,而且价格贵。这就是一个苹果生产中的结构性矛盾。中央判断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出在供给侧,也就是出在农业农村农民方面。但这并不是说,问题是由农业农村农民造成的,而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要通过改革,让农业提供的农产品数量足、质量好;要让农村绿水青山,环境优美;还要让农民收入稳定提高,生活富足。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主题鲜明,亮点纷呈。围绕“农业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这两个关键词,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发展举措。摘要而论,有以下几点。
一是注重抓手、平台和载体建设。
针对农业农村发展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年年发,但是有一个毋庸回避的问题,就是中央一号文件所出台一些新的改革举措落不了地,对此农村基层干部的体会是比较深的。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且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就是要有具体措施。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设“三区”“三园”“一体”的农村新型综合合作体系。
“三区”就是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就是有些地区的主要任务和功能是生产粮食,比如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江西等粮食生产大省。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老百姓生活需求来划分,这些地区生产的农产品对于全国市场供应来说比较重要,需要给予政策保护,比如新疆的棉花、陕西的苹果,它们属于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农产品特点是有特色,它们不属于大宗商品,如西湖莼菜、东北黑木耳等,需要让它们发展起来,使我们的农产品市场有丰富的充足的供给。
“三园”就是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和创业园。“三园”的核心是要让农业新科技得到充分的推广和应用,使农业生产力获得质的提升,实现农业科技产业化,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一体”就是田园综合体。田园综合体概念是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新提出来的,意思就是将来农村三区也好,三园也好,最终看到的农村是要有田园风光的,是具有田园风光的综合体。田园综合体不是历史上农村田园风光的简单再现,而是要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融合发展,也就是说它具有完整的现代化的产业结构体系。农村既要搞现代化的农业,又要有优美的田园风光,要让人们能记得住乡愁。
二是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把人、地、钱盘活利用好。
要把“三区、三园、一体”建设起来,就需要使生产要素得到高效配置。过去农村人力资源、土地资源、资金我们利用得不是很好。比如劳动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到外边打工的很多,而从事农村农业的青壮年劳动力很少,因为过去的农村经济没有了吸引力。现在如何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吸引回农村来?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提出过的“谁来种地”的问题。在土地资源上,现在农村土地有撂荒的,有粗放经营的,有土壤被污染的,存在许多的问题,迫切需要我们把土地高效利用起来,因为土地是财富之母,何况我国人均土地面积不多。在资金上,农村一方面存在融资难,发展经济资金短缺,同时农村又有大量资金不能得到充分利用而外流,还存在财政支农资金被浪费的问题,甚至被一些腐败分子贪污挪用。这些都是农村生产资源要素的配置问题。
三是创新农业经营主体。
前些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这四种。这次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既要“积极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还要“培育乡村的专业人才和工匠”。什么是“乡村的专业人才和工匠”?传统农业中的“庄稼把式”,其实就是过去乡村的专业人才和工匠;而现代乡村的专业人才和工匠,不是过去工匠和庄稼把式的简单传承,而是需要掌握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经营知识,具有乡村需要的各方面创新才能,生产技术水平高,产品数量足、质量好。
二、“三位一体”是习近平深化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理念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指通过“合作”这样一种制度安排,让农民在农业生产、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以及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必然涉及到的金融、保险等方面,都能够得到周到的社会化服务。而且,这些不同侧面的服务是融合到一个农民合作社体系之中的。或者说,我们要构建一个农村合作社体系,让它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体系作为一个农村改革发展概念,在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是在2017年,但是,作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举措,它却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了。最早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改革实验的地方是浙江省瑞安市,时间是2005年。当时的浙江省委书记正是习近平同志。他在调研中发现瑞安这一创新性改革举措深受农民欢迎之后,对它立即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专门主持召开座谈会,在浙江省媒体上进行了宣传报道,国内其他媒体也进行了跟踪报道。可惜的是,由于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错综复杂,尤其是习近平同志很快调到上海工作,“三位一体”改革实验搁浅了。但是由于媒体传播,“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的影响在全国已经产生了。
习近平同志到中央工作以来,一直在关注着“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他担任总书记以后,以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改革为突破口,提出了构建全国性“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的顶层设计理念。
2014年7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供销合作社“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服务平台”。2015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专题部署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这个文件的基本指导思想就是2014年总书记对于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批示精神,目的就是要在全国建立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提供综合服务的合作社体系。这个文件的政治重要性和中央一号文件是同等的,因为它们都是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只是2015年十一号文件是纵深部署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着眼于建立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体系;而中央一号文件则是对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全面整体部署。为了贯彻落实中央2015年十一号文件精神,国务院正在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要求把供销合作社办成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为农户和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对“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格外重视呢?这与他的人生经历、从政经历、理论学习与研究经历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与他对农村市场化理论与实践的深入研究有直接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获得过博士学位,他的博士论文研究主题就是中国农村市场化问题,对中国农村如何推进市场化有深入的理论研究。他曾经在福建工作过17年,福建靠近台湾,台湾客商到大陆,特别是台湾农业企业到大陆来发展首先就是到福建,所以他对台湾农业也有很深入的了解。他对于世界各国的农业也都有很深入的研究,比如美国农业、日本农业。对于农业农村问题,他具有很广阔的国际视野。他在指导瑞安创建“三位一体”合作社模式时指出,对于外国好的经验要借鉴,但不要照抄照搬。他所说的外国经验,主要是指日本、韩国的农协模式,在我国台湾省就是农会模式。在他的博士论文中,都能够看到这方面印迹。
所以,我们要全面理解习近平总书记“三位一体”深化农村改革顶层设计理念,就需要了解借鉴国外农业农村成功发展的体制和实践,进而把握中央提出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以及它所要瞄准的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目标。
三、靠“三位一体”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理
当年我国农村改革始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自发搞的大包干,后来经中央试点、总结和推广,农村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使农户成为农业农村的经营主体。
农村改革让农户成为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虽然解决了过去人民公社集体统一经营时的大锅饭问题,解决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问题,但是一直解决不了小农户与大市场如何对接的问题。因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济体系建立起来之后,全国市场化改革势头就已经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此不断建立和完善起来,小农户也由此遇到了过去计划经济时期乃至历史上小农经济时代所没有遇到的问题,这就是小农家庭生产经营和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小农户与大市场如何对接,成为了一个日益突出的大问题。也就是说,农村搞大包干之后,很快就解决了农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农产品市场很快就丰富起来,但有些品种的农产品也出现了“买难卖难”问题。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全国各地都普遍出现这个问题。这个问题造成了有些农户今年还是万元户,明年就连千元户都不是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农村改革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过一系列探索。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们就形成了一些农业产业化经营经验。大家都知道的先进典型是山东省寿光县,它的“公司+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为农户生产销售解决了很大问题,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比如,寿光搞蔬菜温室生产,销售一般都依靠公司进行。但是,“公司”加“农户”形式也存在利益分配问题。在公司和农户关系中,公司是龙头,占主导地位。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农民获利情况相对还好;但是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公司就会先顾自己利益,不能保证农户利益。“公司”加“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验,还是没有解决好龙头企业与广大小农户利益共享问题。
2007年我国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据农业部统计,现在全国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约170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组织起来的,试图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对接问题,解决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问题,但是它不能解决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问题,买难卖难贷款难等问题一直存在。全国170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能够实际运作的,据调查也就是10%左右;而且实际运作的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大部分还是个体私人企业,跟公司加农户模式中的公司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2050年前后,我国城镇化率将达70%,甚至超80%,但现在我们仍然还有好几亿人生活在农村,主要以农业为生。这好几亿农民的小农户如何与大市场对接,怎样才能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利益,怎样才能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水平,这是农村近40年改革没有解决的大问题。“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在“三位一体”合作社体系下能够实现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除了我们自己的探索与实践,还有国际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让我们看看日本农协的经验。日本农协按照行政分级分为三级,也就是一级政府对应一级农协。基层农协是市町村这一级,相当于我国的乡镇级。日本的一个市町村,大概有七八万人口、几百平方公里土地,相当于我国一个大乡镇或两三个一般乡镇的规模。在这样大的范围内,成立一个“农业协同组合”,农民都加入到市町村的农业协同组合中。在这个农业协同组合的内部,设有一些固定的部门。第一,设有负责农业科技推广的“指导”部门,相当于我国的乡镇农业科技中心或农业技术站。所以依靠农协,农民就可以学习技术,解决农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二,设有负责农资购买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部门,解决农民买难和卖难问题。第三,设有负责融资的“信用”部门,相当于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帮助农民运作资金。第四,设有“共济”部门,也就是我国所说的保险。第五,还设有“其他”部门,包括负责土地规划管理、农村旅游服务、生活指导服务以及指导乡村文化活动等等。有的农协中还有妇女部、青年部,给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日本州道府县层次农协叫“联合会”,由州道府县内的市町村农业协同组合组成,在这个联合会的机构中,也设有和基层农业协同组合相对应的部门。同样,州道府县联合会组织起来,构成日本全国的“中央会”,中央会也都设有和基层相对应的部门。所以日本农民都纳入了农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中。
日本农民在农协体制下,不存在被农协甩到外面的问题。农协负责购买和销售的经济部门熟悉市场行情,指导农户按照利益最优化进行生产种植。农协将所有会员的几万亩土地分成不同的种植区,比如种蔬菜的、粮食的、水果的。究竟种什么呢?农协销售部门和农协领导会一起商量,比如都种名特优新品种不一定搞得成功,搞好了利益很大,失败了损失也大;种大宗农产品销售最稳定,但是发不了大财等等。就这样,经过商定,农协就不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做好了计划。作为农协的一般农户,跟着农协进行种植就行了。种子、化肥、农药等等农资,由农协负责统一采购。
而在我国,农民种植什么作物由农民自己决定,所有农资也都由农民自己购买。在我们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上,一条商业街可能有若干家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假冒伪劣农资时有出现,农民上当受骗难以杜绝。在日本(包括韩国、台湾)农协体制下,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农资主要都是通过农协采购,农协帮助农民购买所需要的种子、化肥、农药等资料,事先都会请教相关的技术人员,确保所采购的生产资料是最符合种植需要的,质量是最好的,价格是最合适的。由于农协购买就是到厂家直接批发,于是杜绝了假冒伪劣农资。
如果有的农户较穷,没有钱投入农业生产,怎么办?没关系,有农协信用部门顶着。信用部门不用进行信用调查,因为生产项目是由农协销售部门与领导共同策划下决定的,购买什么农业生产资料是由技术部门提供方案的,然后由购买部门去实施的。农协信用部门很清楚生产项目的科学性,直接就把钱贷给农户了。农协把钱贷给你了,把生产资料也买来了,你就跟着进入生产过程,去生产这个项目的农产品。这时技术部门会给你进行技术指导,什么时候播种,播多少,怎么样使用肥料,苗出来了之后怎么进行田间管理,怎么采摘收获,包括运到市场之前怎样分拣包装,都有一系列要求,农协会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农协销售到市场上的肯定是品质比较高的农产品,因为它有健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农协把小农户分散生产的农产品集中到农协统一进行分拣包装,然后装上货柜车运到批发市场。在批发市场环节要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如果抽检出问题来了,那么这个地方农协的农产品以后再想进入批发市场基本上就不可能了,因为抽检不合格的劣迹已经被记录下来。这样的机制使农协在生产环节对农户有非常严格的技术指导和操作要求,如果出现问题,都是要被追责的。我国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果采用这样的生产流通体系,就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
在这样的体制下,农民收入也是有保障的。比如拿胡萝卜生产和销售来说,在我们这里,假定胡萝卜在超市的价格是每斤3元,那么它的价格构成一般是这样的:超市到批发市场上去采购,采购价为每斤2元;批发市场上胡萝卜商贩到田间地头收购,收购价是每斤1元。也就是说,消费者花3元钱买一斤胡萝卜,那么生产胡萝卜的农民实际只获得了1元钱。在日本农协体制下,农民从田间地头把胡萝卜采收下来运到农协,农协进行统一分拣包装,然后运到批发市场上。农协在批发市场上每斤卖2元钱,而农协运到批发市场的整个流通费用约占7%,不超过10%。那么农户获得收入是多少呢?每斤1.8元以上。而且,日本农民生产胡萝卜有技术人员给予精确到位的指导,其农业生产资料是统一购买,因此也质优价廉。同样生产胡萝卜,中国的农民跟日本的农民在实际经济效益上相差一倍以上。
如果发生自然灾害了,导致农产品严重减产或者绝收,怎么办?有“共济”,也就是保险给你支撑。保险费是由农协的保险部门收的,赔付也由农协的保险部门赔。当一个农户的胡萝卜受灾了,农协的保险部门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赔付给你,种植面积在农协账上都记得很清楚,不存在所谓的骗保问题。如果没有发生灾害,保险费就是农协的收入。事实上农业保险也是日本农协的主要利润来源。有了农业保险,农民就不会因为自然灾害而中断农业再生产的过程;保险赔偿可以保证农民来年继续生产经营,农民利益由此能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
在农协体制下,农民利益有充分保障,农产品数量、质量也就能得到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也就得到了充分保障。所以日本虽然人多地少,但是它的蔬菜供应、副食品供应能够基本上自给,只是粮食依赖进口。日本农协体系是从1868年明治维新以来不断摸索出来的。在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农民曾经因为市场风险有过穷得卖儿卖女的阶段,特别是在发动侵华战争的“九·一八事变”之前,日本农村很贫穷。在不断对抗市场风险的过程中,日本摸索出了一套农业协同组合体系。这样的体系在中国台湾叫农会,在中国大陆叫农民合作社。
从日本农协运作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它是从信用合作、金融问题开始的,也就是首先解决农民的资金短缺问题,消灭高利贷,让农民资金运用能够获得充分的收益。农协解决了农民资金不足问题之后,进而帮助农民解决了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销售问题,也就是解决了农民的买难卖难问题;后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料高效利用问题,也就是对农民进行农业技术指导;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农业保险也逐渐形成和得到了发展。日本农协就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进程逻辑中发展起来的。因此,农协最早形成是由于信用,然后是购买和销售,随后是技术指导,最后是保险。在这个过程中,生活服务等等也都形成和发展起来了。可见,日本农协为农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说是全方位的,可谓从生产到生活,从摇篮到坟墓。只要农民有正当的需求,无论是生产的或生活的,农协基本都能提供。而且农协各个部门之间的经营活动是相互支持的。尤其重要的是,所有经营环节的利润最终都回归到农户的利益上,能够从源头上使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农协在购买、销售、信用和保险的经营上都是有利润的,这些利润最终都是用来为农民提供服务。农协的技术人员虽然是搞农业技术的,但是他们的收入水平不会比购买、销售、信用、保险部门的工作人员低,因为他们都在农协内部的职能部门工作,技术人员为购买、销售、保险和信用部门提供了技术支撑,进行了风险防范。农协农业技术人员给农民提供服务是不收钱的,他们的工资、办公经费、实验推广经费,主要由信用和保险部门创造的利润提供。还有农协为农民提供一些生活服务,比如为农民家庭主妇提供插花、烹饪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协也是不收钱的,老师讲课费、招待费也都从信用、保险等部门创造的利润中来,所以农协的利润最终都回归到了农户利益上。当然,农协有其一系列的制度,通过民主管理来保障农民的实际利益。正是因为采用了这样的体制,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韩国和台湾在20世纪80年代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大体均等。不仅如此,日本农民收入水平略微高于城镇居民已经有几十年了。因为农户大多数都是兼业农户,农民搞农业有农协体系予以保障,然后他又到非农产业就业,收入也不受歧视。综合起来,农民收入水平就比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要稍微高一些。这样一种综合性的农民合作社体系,为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为城乡居民收入均等化,提供了根本的体制保障。
事实上,在我国,“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实践在全国农村改革发展中已经初步见到成效。例如广东省英德市西牛镇金竹村,在供销合作社带领下建立了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合作平台,解决了精准扶贫问题。山东省郓城县供销社在中央2015年十一号文件精神指导下,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外出打工的农民将农业生产经营都交给供销社,从种到收全都由供销社负责,包括农业贷款、大田托管服务、生产资料直供、粮食烘干储备、农业技术培训,农民在供销社带领下都搞得很好。这也说明只要体制一变革,很快就能把原来农村小生产解决不了的一系列问题都能解决好。所以,中央关于“三位一体”深化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就能立竿见影。
四、构建“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要靠扎实改革创新
构建“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要靠扎实的改革举措才能成功。
第一,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讲话精神并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就构建“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发表过一系列重要讲话,并且已经体现为中央文件精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包括从省到市到县到乡镇的主要领导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十一号文件主题是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但是落实这个文件的主体第一责任人不是供销合作社的领导,而是各地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因为中央没有必要专门为一个部门下发文件。2015年中央十一号文件谈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为了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对接问题,是为了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全方位服务问题,这不是供销社一个部门解决得了的。中央的部署是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切入,建立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综合平台体系,所以这是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干的全局性大事,需要实实在在地抓。
“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与政府支持是分不开的。日本、韩国和台湾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体系也主要是在政府支持下建立起来的。2014年年底我到台湾考察,台湾农会的负责人介绍,台湾财政支农资金大概有54%、55%是通过农会来落实的。这就是说,台湾农民要想获得财政资金的支持,就必须加入农会体系。财政支农资金要想得到高效率使用,也只有交给农会这样的农村综合性合作社体系,而不是给一家一户。如果一家一户地给,就像撒芝麻盐,起不到多大效果。我们现在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主要原因就在于一家一户分散使用居多。而且支农项目也很分散,有水利部门的、农业部门的、畜牧部门的,有水果的、粮食的、养殖的、种植的,可谓五花八门。而在农协体制下,各种名目的资金就可以整合起来统筹使用,结合生产经营项目把资金用好、用活。如果有了国家支农资金的投入,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对农民自然就有更大吸引力,也能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农协为农民做决策搞经营,农民加入农协的积极性就会高涨,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就能顺利发展。
所以,党政主要领导要重视这个问题,最终体现就是要把支农资金投放到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中去,把支农资金用好用活,切切实实将农民综合合作社体系建立起来。
第二,要从信用合作即农村金融起步,彻底解决农民贷款难和资金高效利用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农村金融问题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工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
在小农经济时代,农村金融一般就是高利贷,这是对农民进行利益盘剥的制度安排。高利贷的存在,本身意味着农民存在严重的资金短缺;而高利贷的存在又更加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本来农村有很多生产经营项目是可以做的,因为在高利贷下借不起钱,农民就不做了。有的农民勉为其难借到高利贷,做了一些项目,做了之后因为利息很高,虽然经营者费尽心血,却收益很低,其实是为放高利贷的人忙乎了。还出现过放高利贷的人为了追回本息使用残忍手段对待借贷者的情况。到现在我国农村仍然有这种状况。所以农业农村要发展,首先要解决农村资金短缺问题,要消灭高利贷。怎么消灭高利贷?就是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我国农村有儒家仁义礼智信的传统文化,有村民之间互相帮助的传统美德,在这样的基础上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也应该是顺理成章的。
让我们看看日本农协的合作金融。日本农民加入市町村基层农协,农民存款、贷款就都在本农协进行,而不能去其他地方,拿到我们中国来说,就是不能到另外的乡镇去存款贷款。这样做是保证存贷款双方都在同一个熟人社会范围,大家在一起生产生活,就不会发生信用风险,而且也能保证资金的正当、合理使用。
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里,就有讲怎么搞农村信用合作的一段话:“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这就是说,搞信用合作搞合作金融,一定要在固定的区域内,比如说在一个行政村、一个乡镇,不要出这个圈,吸收社员股金,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还本付息,保证合作范围是熟人社会圈内的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因为农村信用合作不是商业金融,而是合作金融。
为什么要从信用合作起步?因为解决农村小生产和大市场如何对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邓小平同志早就讲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业农村经济也不例外。解决了贷款难问题,消灭了高利贷,农民有资金可以利用,农村劳动力、土地、技术等资源就可以充分组合起来,成为现实的生产力。农民贷款还本付息的利差,就可以稳定支撑农村合作社持续运作。现在专业合作社为什么运转比较困难?主要原因就是缺资金,贷款问题没有解决,生产规模难以扩大。而在农协的体制下,就有来自金融部门、保险部门的支撑,贷款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这里补充一句,因为农协有一个全国体系,所以生产部门从上到下是贯通的,对于全国农作物品种种植情况,农协掌握全局精确数据,会对农民种植的经济效益提供较为精准的信息反馈,确保全国农产品生产与供给均衡,不会造成过剩。因此整个生产体系的经济效益是有保障的。合作金融可以成为合作社稳定的利润来源,使得农村合作社能稳定运转起来。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理论观念上与现实操作中,必须划清农村信用合作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由于在理论学习上和在实践经验总结上存在欠缺,一些地方、一些人把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政策搞成了非法集资,还有一些地方把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当成了非法集资加以打击。这是当前发展农民信用合作的很大障碍。信用合作跟非法集资到底有什么区别?关键就是有没有按照中央关于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的精神来实施,在村镇区域内吸收社员资金和发放贷款,有了利益由社员们共享。非法集资吸收资金是没有边界的,谁给他钱,他都敢要,利息也承诺得很高,一般都是10%以上。谁能获得这么高的利润呢?所以导致资金链断裂,搞非法集资的人跑路,把农民丢下不管了;而农民最后围着政府来要钱,说这都是当年你们办合作社搞的。所以非法集资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个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不是固定的社员对象,另一个是高利贷,高息揽储,高利放贷。信用合作是绝对不会有这两个特征的。非法集资,见到苗头当然就要把它掐死,信用合作则要给予大力支持。
广东省佛冈县有个龙塘村经济信用合作联社,是中央党校经济学部调研基地。它是在中央党校经济学部的建议和指导下发展起来的,成立于2013年12月,在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它贷款给本村农民,也帮助村民销售农产品、购买农业生产资料。2015年贷款余额1100多万元,没有发生一笔呆坏账。现在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搞得很好的例子已经有很多,就无需再列举了。
第三,要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参加综合性农村合作社,让农民充分参与民主管理,保证综合经营效益,最终使农民得到实惠。
发展“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体系的关键是得有人,人是谁呢?就是农户。有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农户,乃至于没有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但生活在农村的人,都可以加入。不搞农业生产经营的人也还要生活嘛,比如他要购买日用品,合作社也会有利润。合作社集体批发采购,商品质优价廉,双方都能得利。所以关键是要让农民都参与进来。特别重要的是,政府支农资金要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让农民知道要想得到政府的支持就要参加到合作社中来。
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使用国家支农资金也好,还是对合作社内部的农业生产经营也好,社员都要充分的协商。合作社社长、理事长一般都是农村精明强干的人士,办事人员一般也都有专业素养,大家一起开会讨论,才能将这个地方的生产生活搞得更好,才能把国家的财政支农资金利用好,把外边的市场充分开拓出来,把本地资金、土地、劳动力充分利用起来。这个过程必须让农民充分参与进来,仅由少数个人拍板决策是不行的。日本农协为什么能搞得很好呢?它们一年开两次大会,有什么问题大家及时商量解决。农协领导有什么想法,有什么好的经营项目,你给大家报告一下;上边有什么好的政策,你给大家说一下;这样大家就都知道你怎么干。各家各户结合自己劳动力、土地等情况(资金在有了信用合作之后,已经不是大问题)作出选择。农协依据自身土地、劳动力资源状况,结合整个地区情况,把自身生产经营和外部市场对接起来,让农协成员个人收益、地区发展利益和国家农产品市场协调到最好。这样的过程,既是充分发动农民、调动农民积极性的过程,同时也是最终让农民得到实际利益的过程。农民能得到利益,就会积极参与,所以最终要落实到农民得实惠上来。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体系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使我国农产品做到数量足、质量好,这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国理政的理念;或者说,习近平总书记是通过“三位一体”农村综合合作社体系,把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落实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实践,让城乡居民共同分享农业农村现代化利益。
根据中国干部学习网录音报告整理
责任编辑:詹灿辉 高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