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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应对党政干部网络监督的“盲点”

2017-11-26

领导科学论坛 2017年19期
关键词:盲点腐败干部

一、“网络反腐”的意义

“网络反腐”即网络监督,是广大网民利用网络对部分掌握国家权力的公务人员进行监督,并督促其为人民服务。与传统的舆论监督方式相比,网络监督有着更直接、更彻底、更尖锐、更隐蔽、更能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等优点。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涵盖整个社会的权力运行系统、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组织。

第一,范围广,影响大。目前,网络真正将地球变为了村落,覆盖了每一个角落,而且形成了每一个普通民众都离不开的社会现实。通过网络,即使互不碰面也可以发贴子、聊QQ、发微博、聊微信、进行视频等,极大地扩大了人际交往的范围。即使远在万里之外,只要通过网络传输,也可以很快地将信息告知全世界,也让政府和民众通过这一方式来收集、转载、评论以及揭发官员干部的罪行,并汇聚社会民众强大关注力度,让政府或相关法纪部门寻找到线索,给腐败分子造成强大的舆论心理压力。

第二,短频快,成本低。由于网络使用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只需将信息公之于众,便可以形成更广泛的群众监督。而且,通过网络监督查处的证据或资料,是在平时的媒体上很难见到的内容和信息,简化了很多审批、询问等环节,大大降低了社会反腐成本。

第三,干预少,效率高。随着网络的普及,信息一旦出现,就会迅速地传播至全国每一个角落,形成“蝴蝶效应”。如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包养情妇一事,被网友通过网络公之于众,重庆市纪委仅仅用了63个小时,将其绳之于法,创造了中国网络反腐新纪录。网络监督抗干扰性强,网络打破了话语特权的垄断,把部分话语转交给受众,也就是说,受众通过粘贴、编辑、链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评论,及时、便利、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与以往的繁冗复杂的信访程序相比,减少了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预,办案人员可直接对检举和揭发的干部官员展开有针对性的调查,提高了反腐的工作效率。

第四,隐蔽性强,风险低。传统的反腐方式主要通过打举报电话、写上访信、到政府部门静坐等方式,容易造成举报人身份暴露而遭致打击报复。而网络反腐只需通过网络秘密地将相关资料传给对方即可,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检举者的个人安全和利益,有效促进了网络反腐工作的开展。

第五,关注度高,威慑大。网络最大的优势就是信息传递的交互性不受干扰,任何信息接收者均可以向各个方向传递和发射。这种方式可以减少过程的阻截和变更,腐败分子肆意歪曲政策和肆意掩盖无机可乘,国内网民众多,一旦信息发布,其阅读、转载、评论等信息量大,关注度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引起政府纪检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注意,从而顺藤摸瓜,牵引出系列腐败案件及线索,有利于反腐监督工作的开展,也给腐败干部官员带来极大的威慑感。

网络所凸显出来的优点,成为网民乐意的选择,也是近几年尤其是十八大后推动反腐工作持续开展的重要原因。从研究而言,明确网络反腐的定义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但理论界、纪检和监察等实际工作部门目前尚未给出一个较权威的概念。现实中以网络来开展反腐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网络的“真空地带”“难以触及的深层腐败”等问题,从而出现网络反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盲点”。

二、“网络监督”存在的“盲点”及其政府的应对举措

1.盲点一:对基层党政干部监督难以执行

网络虽已遍布全球,但也存在无法覆盖的“真空地带”,尤其是对于偏远的农村,年轻人较多外出务工,学生多在学校就读或外地上学,在家的多为老者和小孩,对于这些基层的百姓来说,网络属于全新的事物。监督制度上有缺陷。党章法规虽然明确有监督要求,但监督的制度未跟进,缺乏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加上个别地方官僚保护主义,即使民众对党政干部有意见,也没有正确途径和方式表达。通过传统的诉求方式表达民意或检举领导干部,会遭到打击或报复,基层政府组织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也不愿意得罪地方父母官,于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加上人手不足、意识不强、条件不够、水平不高等综合因素,对于基层腐败情况的存在,利用网络进行举报可能性太小。

应对举措:强化纪检部门与大学生村官或贫困村第一书记沟通。选聘大学生村官或第一书记到乡镇村社挂职锻炼,是党和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的重大举措,是开展精准扶贫和基层党建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各项任务的重要举措。首先,大学生村官或第一书记几乎都是刚毕业或已毕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着强烈的奉献意识和工作激情;通过院校的系统学习,具备良好文字办公能力和网络信息处理等能力;扎根在民众中,能够倾听他们的想法和愿望,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能够当好百姓的联络员和基层领导干部的监督员。其次,在工作中,大学生村官或第一书记对待群众和农村工作有责任感,敬业精神强;能准确定位,对工作有自信心;严于律己,能正确评价自己;正直、诚实、遵守社会道德行为准则。再次,到基层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或第一书记没有和地方形成利益关系,加上高度政治责任感,不易被基层领导干部腐蚀和同化,有利于充分开展反腐工作而不受人为主观因素干扰。最后,政府还要健全村官反腐长效机制。组织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到村社加强联系,健全“传”“帮”“带”制度,组织好、联系好、帮扶好这支天然的“纪委书记”群众队伍,大学生村官或驻村书记要勇于承担基层的党政工作和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工作,落实好本职工作,联系好群众,监督好党政官员,构建好和谐社会。同时,纪检部门要保护好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密切关注,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这支反腐监督的生力军在基层中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

2.盲点二:网络反腐监督利益化

一些干部官员为了“保护自己,逃避惩治”,不惜一切代价,删除负面形象帖子,销毁腐败证据。或者部分机构掌握了领导官员的罪证材料,为了谋取暴利或利益,通过勒索、敲诈、欺骗等方式,向腐败官员索要钱财,甚至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职业网络删帖公司。网上删帖的生意红火,侵害的是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尤其在网络监督反腐问题上,删帖者也就成了腐败分子的包庇犯或从犯,助长了干部官员的腐败行为发生,破坏了网络的自由表达,这不仅加大了信息传播的难度,还为网络反腐制造了障碍,阻碍了纪检部门收取有利证据,让不法者逃之法外。

应对举措:占领“红色”网络阵地,培养“网络红客”队伍。网络的普及,智能手机的运用,社会民众接受各种知识文化的方式早已不限于报刊、杂志等传统方式,而较多地从互联网获取新信息。为进一步强化网络反腐的真实性,保护好有力的舆论证据,政府要组织培养“网络红客”队伍,要坚决利用网络媒体专业技术,坚决抵制部分人员通过网络技术获得不法收入。政府要严格审查个别删帖公司的不正当行为,并通过立法严惩他们的违法行为,保障网络反腐渠道的畅通。

3.盲点三:网络反腐对党政“决策者”监控的缺失

网络监督虽具有广泛性,但那些身居要职、位高权重官员的信息不是普通网民所能轻易接触到的,更不要说去掌握。腐败行为发生都是幕后的、隐蔽的、深藏不露的,普通民众想轻易获得干部官员的信息和行踪是非常困难的。

应对举措:

(1)加强对“决策者”在用人、用权等方面的监督。由于“决策者”所处位置和掌握的信息较为早、准确,且拥有决策权,在用人、用权、办事等方面极易成为需求者掌握的突破通道,加上个人私欲的作祟,极易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这几个方面也恰好是外界普通民众对其无法监督且容易受到引诱而腐败。强化党政干部核心价值观学习,增强“四个意识”,遵守政治纪律,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财务审批制度等,作为对“决策者”监督的主要内容。

要对领导的监督采取“5+2”“白加黑”的方式。“5+2”即是对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工作期间做好监督和关注,还要在周末休息时间不放松。从近几年的反腐工作案例中发现,部分官员就是利用周末、度假、休闲时候搞赌博、出入高档场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暴利以至于被他人举报而落网。“白加黑”就是要对领导的“八小时内”向“八小时之外”延伸,要让领导的所有行为公开在民众的可视范围内。

(2)加大“亲缘反腐”力度。古人云:“一人飞升,仙及鸡犬”,表明某个人发达了升迁了,连同家里的人、事、物都要受到恩惠。在如今,随着网络公告天下的功能,那种“一人当官全家发财”的“亲缘腐败”将难以遁形。所谓亲缘反腐,就是对干部官员的近亲属纳入监督和反腐的范畴,甚至有些反腐工作的突破口也是从官员干部的亲属展开的。在中央巡视组的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显示,被巡视的对象至少有一半以上出现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他们利用父母亲属职务之便,通过开公司、建工程、拿项目等形式获得巨额利润回扣,然后通过“正当”的途径将资金合法化。家庭内部“官商结合”上演多种“双簧戏”等等,这一系列的方式都极大造成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很多的贪官已将自己的近亲属移民国外以解除后患,这也助长了官员干部贪污腐败的发生。

(3)建立社会监督员机制。社会监督员是指组织和建立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员,如退休教师,退休职工,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信访、申诉等人员,他们是流动的“摄像头”。政府通过组建此类机构和人员组织对某部门、某机构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和社会公开,对官员干部出入高档场所和消费进行有效监督。社会监督员通过聘用的形式,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出现,及时反馈“一把手”信息给相关部门,真正有效实施监督。

4.盲点四:网络反腐如何与反腐机构衔接

北京邮电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网络反腐制度化就是网络反腐与专门机构在反腐制度上如何衔接的问题。目前,网络反腐职责划分、结构对接、人员组织等方面尚未建立,当民众反映的腐败行径举报无门而公布在网络上时,缺少专职的机构来应对网络反腐案件,政府就只能处于被动局面。

应对举措:整合信访办、调研室等功能部门,成立“网络反腐监督办公室”,直接由纪检领导。通过借助第三方力量,及时收集媒体和网络上的舆情,发现苗头或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监督信息要及时处理,事事有回应,重要的或实名制举报案件由领导亲自办理,对认真办理实名制或查出诬告陷害、诽谤、打击报复案件不力的,追究责任,并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同时对那些恶意中伤、人为利用网络反腐优势而谋取私利的,在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调查、核实后,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在网络上将调查过程、事件缘由等予以公开;对举报属实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做好保密工作。

5.盲点五:政府缺乏网络反腐监督的责任和包容意识

得不到保障的权利就如没有权利,甚至还不如没有权利。由于网络反腐涉及到的对象多为机关部门内部人员,政府较多地持沉默态度,如果成为既定事实,才敢于向社会、群众公布事实真相;而当涉及干部违法事件属子虚乌有时,较多地持有对网络反腐的批判态度;这样的政府行为和态度,难免会伤害群众和网络反腐作用的发挥。

应对举措:政府首先要充分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等,在采用网络反腐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与腐败行为或腐败者不相关的信息,不能肆意披露,要有自身立场,对在网络平台上出现的各种信息,要从检举者角度出发,他们的初衷仍然是以揭露干部官员罪行为出发点,或许只是方式方法的表达和途径不合理、不合规,这时,政府要有包容意识,要有担当意识,要鼓励这些网民的主动行为。其次是政府要明确网络运营商的地位与责任。要以法律的形式约束网络运营服务者态度中立与适当履行监管义务。对一些网民所发表的明显违法的言论或有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等信息应该予以监管。最后,要建立网络反腐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对于网络反腐有功之人,可以给予其特殊的奖励和保护,使其免受打击报复。事实证明,网民因为担心得不到司法支持而不敢再次参与网络反腐事例不在少数。我们应该清晰认识到,治理腐败问题,网络代替不了法律,只有法律才能真正保护举报人。

6.网络反腐监督专项法规尚未建立

网络反腐监督作为一种全新的反腐手段,揭露了官员不良风气、贪污腐败行径而备受民众青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网民采用一些偏激甚至不道德、违法的手段来收集证据,严重影响了个人的生活和工作,甚至造成了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例如,人肉搜索。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的网络现象,一般是指将Google、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相结合,通过充分动员广大网民力量,集中网民注意力,在网络上搜索某一个人、某一件事的信息和资料,确定被搜索对象的真实身份并将其暴露于互联网世界之中的一种超强的搜索手段。但由于缺乏理性而引发了一些争议甚至是纠纷和诉讼,主要矛盾就是该搜索引擎与被搜索对象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如何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反腐,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

应对举措:完善网络反腐监督立法。首先,明确网络反腐监督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政府与法律的权威为民众所认可的程度,或指符合法律规定。政府要明确在网络中开展的反腐监督哪些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实施的,并通过系列程序立法,将其合法化,使其在开展行为的同时不伤及个人隐私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明确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或意图以及掌握到什么程度的腐败行径或证据方可以开展网络反腐监督。

其次,立法保护举报人。虽然网络举报具有虚拟性和隐藏性,但通过专业技术可以甄别出网络使用的平台、地址和内容,个别腐败分子掌握一定信息后会对检举者采取打击报复。政府急需出台举报人权益保护法,要充分保障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同时,对恶意出现的攻击他人或肆意中伤他人的网络检举行为要予以严厉禁止,并在法律制度中明确惩处不道德不合法的网民行为,杜绝网络反腐监督娱乐化、个人利益化。

最后,激励机制法制化。要强化反腐监督工作的开展,必须充分调动网民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做到让他们敢于举报、勇于举报、乐于举报。形成干部官员的言行举止都被公之于众,都在社会民众的注视之下,必定会扼制腐败行为发生。要调动民众积极性,激励机制不可少,政府要结合物质与精神两手抓的方式,依据对反腐监督工作的成效大小予以奖励,并最大程度地保护好检举者本人及家人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他们才会在网络监督过程中消除顾虑,勇于反腐,乐于反腐。国家和政府也只有在一个崇尚民主法制、充满正气和廉明的文明社会环境中,检举者才会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干部官员也才会廉洁自律。

网络是调节社会情绪、反映民声的重要平台,网络反腐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进程、改善我们的政治生态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利用与防范并举、现代与传统并举、技术与法律并举、“官方”与“民间”并举,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扩大监督范围,做到人人监督、人人自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网络化的今天,积极应对网络反腐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真正完善网络对国家党政干部的全面监督,为构建廉洁效能政府作出贡献。

[1]《CNNIC发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信息安全》2017年第2期。

[2]毛蔚兰:《论网络舆论监督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双重效应》,《领导科学》2010年第8期。

[3]黄木:《论网络反腐及其发力路径》,《经济师》2008年第11期。

[4]张亚明,李苗,刘海鸥:《中国网络反腐体系构建与路径选择》,《理论探讨》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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