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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

2017-11-26

领导科学论坛 2017年19期
关键词:业主公民民主

公民属于社区治理的主要动力源泉,公民参与可以说是城市社区治理的必然要求,是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一环。突出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主要是因为社区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可以说是公民最直接参与管理的途径。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突出公民参与,是最终实现更高水平规模化公民参与的客观要求。

一、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重要意义

1.公民参与是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

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基本要素包含:第一是具备相当数量的人群,这是最基本要素;第二是地域,在现代社会中,社区不但有传统地理上的,而且包括了网络功能方面的;第三是社会互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交往,通过社会交往才能够让人们成为共同体,进而实现个人不能达到的目标;第四是共同的归属感与依附感,即心理层面上的共同认同。概念与本质上的吻合能够从侧面来验证公民参与和城市社区治理之间的紧密联系,而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公民参与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参与渠道也越来越多,自我管理、高效管理、科学划分政府职能、构建公民社会逐渐成为当代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价值理念。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在全球范围内的诸多国家、地区和组织中都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经验,这也更好地印证了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意义。

2.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城市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公民意识的层面而言,我国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创新步伐的推进,公民也开始意识到自己是国家与社会的主人。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而言,我们可以发现更多的人民群众逐渐关心并参与到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中来,也更加关心其所能够代表的关于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样的发展趋势让公民参与逐渐成为确保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环。从社会发展的客观层面而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而其中主要包含了实现、发展以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必须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出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对自己进行有效管理,这些都让城市治理的公民参与变得更加重要。

3.对社会伦理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对社区治理的伦理研究一般是针对城市社区治理制度的道德合理性进行判定。社区治理制度所代表的伦理价值应当是以其自身具备的道德合理性为基础的,如若不然这一制度必然会受到大部分人的抵制和排斥。换句话说,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自身应当是正当合理的,唯有公正的制度才可以确保社区行为得以进一步规范,才能够重新塑造社区秩序。从目的层面而言,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社会公正、平等,为了人民群众能够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为了社会的稳定发展。群众的幸福以及社会的发展共同组成了社会主义管理制度伦理的最终目标。在社区制下,我国大力实施人性化管理,将过去政府掌握的很多权力开始逐渐下放,注重多元化治理结构的建设。公民参与可以说是实现上述治理目标的一种有效途径,能够看出,城市社区治理和公民参与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发展实际,所以它具备较强的合理性,属于一种合理合法合情的制度。

二、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实现路径

1.培育社区共同体

培育社区共同体具有各种不同的途径,但现阶段政府培育依旧是其主要途径。政府部门借助于合法性激励以及资源性激励的措施,能够有效处理社区共同体培育过程中内在制度惰性以及组织成本等问题。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应当基于社区为主要平台,在处理内外部冲突的公共话语中实施“维权”,如果失去社区平台,“维权”功能会逐渐消失。为防止“互不相关的邻里”问题出现,不单单要促进社区制度性共同体例如业主委员会、居民议事会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促进业主论坛、业主QQ群以及业主微信群等网络共同体的发展,从而实现信息的有效沟通,促进共识。可借助于出台相应政策,促进初级共同体逐渐成为社区日常权力运行载体。另外还应当第一时间关注、重视公民的具体需求以及发展意愿,深入探索政府和社区的民主沟通渠道,有效处理矛盾冲突,实现政府社会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之间的合理衔接和良性互动。开展好社区舆情调查分析活动,了解业主利益关注点变化情况,社区利益并非是不变的,它往往会因为外部环境的改变和时间推移而出现改变或者逆转,应当第一时间把控公共利益的变化趋势,第一时间调整战略,确保社区公共利益。社区精英在社区参与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能量,属于社区参与的主要促进者,应当善于引导其发挥出实际作用,对意见领袖尽可能不选择压制的手段而是借助于亲情关怀的途径进行引导,让其能够转变为社区建设的支持者与参与者。

2.重整社区权力体系

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操作规则,政府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在下派相关任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要求,坚持指导、协助、服务、监督的定位。应当强化行政资源投入,为促进社区行政工作水平的提升打下坚实的资源保障。根据事权和财权匹配的基本要求拨划经费,社区进行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社区内部分工合作关系能够进一步理顺,给予居民更多的治理社区事务的权力。现阶段社区内部权力配置还不是非常平衡,基本权力往往集中于社区党组织以及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的力量依旧相对薄弱,尤其是业主委员会的实际作用并未充分发挥。自身发展不成熟可以说是业主委员会无法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主要因素,所以必须深入探索赋权方式。当前社区业主委员会因解决问题而建立,组成人员基本上属于意见领袖,现职人员没有充分参与,其思维和行事方面还有一些差异,在解决物业冲突上表现主动,但不能清晰认识物业和业主关系,没有意识到二者之间的协商平等关系,一味注重雇佣关系,从而常常选择高压方式对话。对此应当采取法律程序,真正维护好业主在物业服务以及社区治理方面的选择权,尤其是应当确保业主对社区共有设置的处置情况、物业服务基本内容、物业服务质量等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从而促进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3.社区民主治理机制

对社区事务的管理可以借助于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以及确认共同目标的途径来实现。将协商民主机制推广到城市社区治理中来,即让公民真正参与到社区矛盾解决过程中来,把是非之争变为意见之争。协商民主应当建立包容、平等、公正的讨论以及自由的沟通机制,在这一前提之下,各方进行博弈妥协,最后把私有利益转变为共有利益。社区党委以及居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协调功能,强化业主、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把各方联系在一起,确保相关意见都能够充分地表达,建立多方参与的社区协商民主治理机制。在实际协商时,最重要的是必须突出业主组织、政府组织以及市场组织之间的差异,清楚地划分私权与公权之间的界限,尽可能维护好制衡关系。业主、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以及物业公司都需要通过合作沟通的方式,恪守基本规则,凭借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程序来实施公开协商,在对话、讨论、辩论以及沟通等措施中更好地处理一般性房产以及物业纠纷,从而实现理性共识。为进一步转变业主委员会较为被动的维权地位,必须借助于法律途径来明确规定其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确保其在法律层面上的主体性,另外还需要深入研究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业化与专业化管理。

三、结语

总而言之,城市化进程的逐渐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也必须要进行更加合理的安排,强化相关政策法规建设,对治理主体角色予以更加准确的定位。当然,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依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解决老问题的基础上处理好新问题、新矛盾。作为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公民意识的觉醒会逐渐引发行为的改变,所以民主和公民精神是促进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源动力。

[1]王星:《中国城市治理中的邻避问题与公民参与》,《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2]尹广文:《项目制运作:社会组织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路径选择》,《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

[3]王振海:《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市基层合作治理的理论揭示》,《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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