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思想
2017-11-25周小敏
周小敏
浅谈《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思想
周小敏
消灭私有制,是共产主义的根本目标,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国过去,由于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消灭私有制的理论,将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一大二公误作为真假社会主义的判别标准,主张人为地以行政手段消灭私有制,实行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结果,私有财产从制度上得以消灭了,但真正的社会主义并没有随之出现,相反,这种主观意愿上的消灭私有制抑制了生产力的正常发展,导致了社会主义的普遍贫穷。
消灭私有制 生产力 无产阶级
一、消灭私有制的内涵
《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既是马克思恩格斯对19世纪40年代西欧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斗争的经验总结,以及同资产阶级、同各种冒牌社会主义思潮进行斗争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将科学理论运用于工人革命运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的产物。
资产阶级赖以形成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是在封建社会里造成的,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规律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全面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消灭私有制的主张,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的原理进一步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二、为什么要消灭私有制
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主张消灭私有制,但他们认为,私有制的消灭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消灭私有制不是人们的主观臆想,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或者说是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他们指出: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也就是说,消灭私有制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那种认为不管生产力发展状况如何,只要掌握了国家政权,就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消灭私有制的想法是极其错误的。
过去,我们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情况下,就通过政权的力量消灭了私有制,结果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我们吃了很大的苦头。许多发展中国家独立后,也是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搞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结果越搞越穷。这些事实都说明,消灭私有制是有条件的。不顾客观条件强行消灭私有制的做法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的规律,只能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如何消灭私有制
《宣言》虽然强调共产党人是要消灭私有制,但并不认为,消灭私有制是一下子就可以实现的。在《宣言》的第二章,马克思和恩格所在谈到所有制的改造时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这里用的是“一步一步”,说明改造过程的渐进性,改造过程的快慢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需要来决定。一般说来,生产力水平越高,对所有制进行改造的需要越迫切,所有制改造的进程就越快;生产力水平越低,对所有制进行改造的需要并不迫切,所有制改造的进程就越慢。
共产党人的理论是要消灭私有制,消灭私有制是共产主义的根本特征,也是共产党人的最高纲领。那么如何消灭私有制,《宣言》提出了总的原则和要求,即根据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逐步消灭私有制。为此,首先要坚持生产力的标准。《宣言》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夺取资本家的资本,把生产工具集中在自己手中,目的是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也就是尽可能快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私有制的进程应从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那天起就开始了,至于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开始消灭私有制,取决于取得政权的国家的生产力水平。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承认公民通过劳动得来的、直接满足自身需要的私有财产,因为“这种占有并不会留下任何剩余的东西使人们有可能支配别人的劳动”。他们所反对的是资产阶级通过剥削雇佣劳动得来的私有财产,指出要通过废除私有制把表现为资本的私有财产“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并特别强调“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
四、消灭私有制在当代的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私有制”并不是要剥夺公民个人不用于剥削他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思想,对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尊重、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不断进行所有制改革的同时,也在不断地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随着我党对马克思、恩格斯相关思想的深入理解,国家也越来越注重对公民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
我们既要支持和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又要对那种无限制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极力鼓吹私有化的错误倾向予以坚决反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正是为了最终消灭私有制经济,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利用资本主义正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达到最终消灭资本主义的目标。我们要通过认识资本主义,利用资本主义,发展资本主义,从而达到最终扬弃资本主义的目标。只有正确理解和把握消灭私有制和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辩证统一,我们才能有效地避免各种错误观念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干扰,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才能充分地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才能得到长足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得到充分巩固。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毛泽东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7):170.
(作者单位:武汉纺织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