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视阈下思政领域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研究
2017-11-25冯渝安
龙 丽 冯渝安
科学发展观视阈下思政领域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研究
龙 丽 冯渝安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型和谐社会提供了人才素质储备的基础,也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而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的两大阵地,即被誉为第一课堂教育阵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和被誉为第二课堂教育阵地的校园法律文化隐性教育,都存在着诸多问题,亟需采取更多得力、有效的措施解决。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能匡正大学法律素质教育的误区,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教育理念,并统筹兼顾教学方案,促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全面培养。
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法律素质教育
一、科学发展观视阈下思政领域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概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是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其中也明确了加强民主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这表明了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确立了德法兼顾的教育目标,即思想政治素质是人才素质的基础,而法律素养是思想政治素养的重要组成。近年来各地发生的高校大学生实施违法犯罪案件中典型案件如:云南大学马加爵锤杀同室无辜生命案、中国政法大学付成励弑师案等等。他们的行为在令人痛惜的同时,也引发人们对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问题进行深思。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能匡正大学法律素质教育的误区,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教育理念,并统筹兼顾教学方案,促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全面培养。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有两大阵地,包括了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第一课堂教育和以校园法律文化环境为载体的第二课堂教育。两者教育并重,以求达到互通互助、互补互融的效果。当前这两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第一课堂存在的问题
1、教育的目标、功能定位模糊,轻视法律意识教育
英国哲学家罗素曾经强调培养人的观念和思想的重要性。大学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地方, 更是一个培养思想观念的地方。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法律素质教育是在立足当前社会实践和国家需要的基础上来弘扬法律精神和价值观的教育。因而教育中应该侧重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而长期以来高校教师对法律素质教育的目标、功能定位模糊,错误地将法律素质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育,从而使得该课程实际教学目标最终成为以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为主的法律知识教育,从而使得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态性的教育目标落空。
2、课时压缩现象严重,教育形式单一
一方面,课时压缩现象严。目前高校普遍是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来讲解基础课,加之大部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教师对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的目标、功能定位模糊,存在着重道德轻法律的现象,大量压缩法律部分的课时,这无疑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大学法律素质教育打了折扣。另一方面,教育形式单一。当前我国高校的学生主体已经是“95”后,这一代的大学生对价值观的接纳和确立倾向于怀疑主义。要想完成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的教育目标,科学的方法是取得教育效果的重要条件。但目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别是基础课还沿用传统的灌输式和填鸭式方法,采取居高临下的态度,忽视了教育中教与学的互动性,对学生学习的吸引力不够,甚至有的学生产生抵触情绪,教育效果差强人意。
3、道德素质教育与法律素质教育缺乏有机融合
基础课教学中存在道德素质教育与法律素质教育“两张皮”的模式。教授基础课教师一部分重道德教育忽略法制教育,一部分又轻道德而重法律知识教育。这导致学生缺乏对道德和法律逻辑关系的正确把握,致使他们在处理生活中问题时无法理清是面对的究竟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片面或简单化。要么以德代法,法律意识淡薄,不懂维权,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是触犯了法律;要么过度激化到法律层面。例如:某些高校发生的大学生盗窃寝室他人财物,虽每次盗窃价值小,但由于次数多,已经触犯到了刑法,而该实施盗窃行为的同学却错误认为这只是道德犯错而没有触犯法律,从而没能及时刹住。而高校某些同学在处理与同学之间矛盾时,忽略了道德中的仁爱宽容,认为只要侵犯自己利益,就要维权,一律用法律思维来解决,从而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也不利于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高校重视程度不高,实践教育形式单一,走过场问题突出。部分高校由于对第二课堂重视不够,又缺乏规划和监督,使得其隐性教育功能弱化,完成效果较差。如:采取单一化的形式,即是讲座。而讲座也存在着知识专业面窄,学术性高,学生难以理解,对此兴趣不高的问题。
二是缺乏资源整合意识,教育工作重复。目前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队伍主体由三个分别是:高校教育领导主管部门、第一线师资队伍和与思想政治教育有密切的高校其他部门。三个主体在学校本应该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在工作中也应该是相互经常沟通。但实际情况却是谁都不愿意主动,各自闭门造车,从而使得第二课堂教育工作重复,浪费了教育资源。
三是缺乏网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网络具有自由性、开放性和协同性的特点,因此利用校园网络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教育更符合当今“95后”占据主体的大学生群体思想个性独立、好思考的特点和喜欢上网求知的生活习惯。而各高校在校园网络中针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的内容要么零散,要么完全缺失,这使得大学生从本校校园网络中获得学习信息较少,他们又只能通过社会网络学习。而当前开发的社会网络中涉及法律素质教育各种信息交错,良莠不齐,其中也不乏利用网络错误宣传色情、暴力和歪曲社会法律事件的消极内容,这极不利于高校思想政治领域的法律素质教育。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师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频发的高校教师师德缺失事件使得教师的高威信度下降,给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造成了负面消极影响。其实,缺乏法律专业的教师,影响教育效果。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授主要是由思政专业背景的教师完成,由于专业研究领域的差异和自我重视偏差的问题,大多数教师只注重法条、概念的字面或者文意讲解,缺乏对法律精神和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精髓的深入教学,使得教学层次无法得以升华到意识教育层面,无力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提升科学发展观视阈下思政领域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具有系统性,不能和稀泥一样,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要注意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贯穿于整个教育中。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要紧跟时代的潮流,不断将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的法治理念融入到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中。
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转变传统观点,用“以学生为中心,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以人性化地研究教学方法激励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的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所以在教育目标上不能目光短浅,只顾眼前,错误地认为“上完课就走人”,要向学生要教学反馈,及时教学反思。同时,大学的学习不应该界定为一个学期,而应该将第一和第二课堂教育结合于大学学习的整个过程中。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下面就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在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统筹兼顾提出具体方案:
(一)充分发挥基础课作为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
第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细致、科学地确定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的目标和定位,在第一课堂教学中侧重于法律意识教育。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重申了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大力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治国是民心所向、历史所归,并提出了几个指导方向。面对新形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应该以强烈的法治化取向和法治精神,以更大的历史勇气和责任发挥好阵地作用。因而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信仰和法律素质的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队伍。它的定位就是以大学生的法律人生观、法律价值观为重点的法律意识培养。2013年基础课教材修订后将原有的法律知识点内容减少以更加突出这个定位。因此教师在基础课的课堂教学中应该侧重于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二,保证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课时,丰富法律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形式。
一是,拟定科学的课堂教育计划,保证足够的课时,制定的每个课时小目标,备好每堂课,选好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达成有效果的课堂。二是,丰富法律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形式。首先,教师要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和改革教学方法。一方面,教师要克服教学中的形式主义和空洞乏味的说教,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思维特点,努力营造和谐民主的课堂氛围,提升学生的求知欲。另一方面,在教学方法上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采用讲解与讨论相结合,质疑与解答相结合等方法,提升课堂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其次,运用多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如,案例式教学。案例式教学是通过教师选择和编写案例,然后教师与学生直接参与共同对法律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来完成教学目标。它能贴近学生实际生活情境,可以使学生在经验和活动中获得知识,增强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
第三,教学中厘清道德和法律的辩证关系,避免重德轻法或者以法盖德的片面性教学。教师在课堂讲授中要把道德素质教育与法律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二者有机统一。要引导学生掌握处理生活中道德和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走出以情代理,以德代法的认识误区。
(二)强化第二课堂隐性教育的作用
第一,积极构建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的校园文化体系,开展形式丰富的第二课堂实践教育。首先,积极构建法律素质教育的校园文化体系,将第二课堂活动应纳入计划中,对每一学期第二课堂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形成、教学目的作统筹安排,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以学生为主体,坚持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结合,克服教育中的形式主义好和教条主义。如:讲座内容要生活化、兴趣化,在通俗易懂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人生观,提升学生法律思想素质。其次,高校要“请进来,走出去”,开展形式灵活丰富的第二课堂教育,让大学生零距离接受法律素质教育的洗礼。一是邀请社会优秀法律人事(如法官、政法干警、律师和监狱的政工干部)开展校园法律讲座。二是开展典型案例的校园模拟法庭,以“小法庭、大社会”,强化了第二课堂的功能。庭审过程要求学生按照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宣判等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最后再由主持者进行点评。三是与社会法治单位主动沟通,走出校园,开辟实践基地。
第二,合理整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的校园资源。加强三个教育主体间的相互联系,态度上做到多理解、多尊重和多耐心,工作中做到多了解、多沟通和多探讨,避免资源教育的重复浪费。
第三,依托校园网络建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特色板块。一是办好网络法制宣传专栏,定时定人负责,并要不断更换新内容。二是设置网络播放法制教育的影片、录像或自编节目的视频区,如中央电视台的《法律讲堂》栏,富丰网络教育内容。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和不可缺少的主体。加强师资建设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师德建设。教师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和高尚的师德师风品质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学生树立良好的人品榜样,也有利于校园育人环境的营造。二是提升第一课堂团队业务知识水平。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引进法律专业教师充实队伍,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使得教师队伍结构上配套更加合理,教学实力得到更快提升。第二,对教师进行系统专门法律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储备。第三,鼓励教师积极钻研法律部分的教学艺术,丰富法律部分的教学思路,提升教师课堂教学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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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铜仁学院)
本文系2016年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筹项目,名称“科学发展观视阈下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编号2016ZC129。
龙丽(1982-),女,贵州铜仁人,铜仁学院,法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学研究;冯渝安(1988-),男,铜仁学院,法学硕士,教师,研究方向: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