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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

2017-11-25

长江丛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理工学院个人信息公民

谢 晋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

谢 晋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全球范围内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升级,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大数据时代下传统个人隐私的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积极寻求行之有效的个人信息有效保护方法已经成为新时期各国政府的共同现实诉求。

大数据时代 个人隐私 保护

大数据时代催生了各类信息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交互利用,由此也导致了个人隐私的泄露问题,处于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隐私保护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形势,探寻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有效路径,已经成为政府及社会大众亟需有效解决的现实性问题。

一、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的困境

(一)大数据时代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增强

大数据时代下网络媒体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的结合日益紧密,网络对人们的影响正从传统工作领域扩展到日常生活的全部领域中,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平均每人就拥有1.4台接入网络的移动终端设备,38%的用户使用这些个人移动设备进行办公,由此进一步催生了海量的移动应用和数据,任何人随时随地都可以利用手中的移动终端发布自己或他人的个人信息,由此使得个人隐私泄露的危险性大大提高,增大了个人隐私保护的难度。

(二)大数据时代各种先进技术的相继利用

大数据时代中各种先进技术如云端技术等的相继出现和使用一方面极大的便捷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但与此同时也进一步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大数据时代中人们的个人信息更多地以数字形式存储于不同的服务器中,而诸如云端技术等技术一旦被应用于窃取用户个人数据,则进一步使这种窃取行为更加隐蔽和智能,许多人经常是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就被窃取了个人信息,等到发现已为时已晚,例如2016年8月央视财经频道曝光的102款各种恶意窃取用户信息的APP,其中就有腾讯、百度等知名互联网巨头旗下的APP产品,各种先进技术的应用使得当前个人隐私保护形势进一步严峻。

(三)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足

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隐私保护不力还和公众的 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不足有关。调查显示,尽管大部分人都对个人隐私保护持肯定态度,但不少人在实际生活中仍然缺乏相关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在使用个人信息的过程中自我保护的意识不足或者不知道该如何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即使遭遇个人隐私泄露,仍然有相当多的人选择较为被动的处理方式,这些都对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隐私保护造成了不小的挑战。

二、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保护的路径分析

(一)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细则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公众个人信息安全不受侵犯和泄露,政府部门责无旁贷。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所带来的后果愈来愈严重,诸如“徐玉玉案”等一系列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的严重侵害事件再一次将个人信息保护推向了社会公众前台,而这和我国当前依然缺乏相应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细则不无关系,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应“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活动,提高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成本,同时应持续加强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长效机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

(二)强化互联网行业整体自律意识,坚守个人隐私保护底限

由于个人信息窃取和泄露的查处难度一般要大于传统违法行为,且公民个人信息的特殊性,因此在强化政府部门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及制度保护等“事后”保护的同时,应将注意力转移到对于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事前”防范上,即通过政府宣传、社会号召等各种途径,号召整个互联网行业提高整体自律意识,坚守用户个人信息合理合法使用、严格保护用户个人隐私这一“底限”,这是有效应对当前个人隐私泄露这一社会问题的根本之策。

(三)提高公众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大数据时代中的个人隐私保护不仅仅是政府及互联网行业的责任,更是社会中每一个个人的分内之事。作为个体应切实加强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增强防范意识,在日常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数据信息,严格避免隐私泄露;另一方面,如果在遭遇个人隐私泄露后,同样不能选择较为被动的处理方式,而是应该积极地行动起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积极的对抗活动来保护个人隐私。

三、结语

总之,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隐私保护不应是某一方的特有责任,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面对当前愈演愈烈的个人隐私泄露这一社会性问题,只有政府机关、行业、个人积极行动起来,形成合力,通过市场机制、社会共治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行动,方能真正有效地应对这一问题,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侵犯。

[1]刘雅辉,张铁赢,靳小龙,程学旗.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5(01):229~247.

[2]陈昌凤,虞鑫.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J].新闻与写作,2014(06):44~46.

(作者单位:湖北理工学院)

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的研究(B2016527)”;湖北理工学院教研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双学位教育模式研究与实践(2015C03)”;湖北理工学院科研项目“分段线性混沌映射和群论的密码体制的研究(14xjz04a)”。

谢晋(1978-),女,汉族,湖北黄石人,湖北理工学院,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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