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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视角下中国女性权益的保障

2017-11-25齐赛赛

小品文选刊 2017年14期
关键词:全面二孩生育政策

齐赛赛

(上海体育学院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 上海 200438)



“全面二孩”视角下中国女性权益的保障

齐赛赛

(上海体育学院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 上海 200438)

“全面二孩”是继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政策的改变使社会公众由最初的激动转为现实的理性思考,在当今“男主外,女主内”社会思想逐渐淡化的背景下,中国女性作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主角,理应扮演什么样的社会角色,本文在政策实施的初始阶段,对中国女性的权益保障展开深入研究。

全面二孩;女性权益;政策;保障

多年以前,中国人口数量的增多对“地大物博”一词提出了挑战,人均占有量远不能满足中国的发展。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形势发生了历史性转变,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的利用,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中国女性的社会角色发生了转变,曾经在家“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逐渐摒弃传统思想,步入社会,成为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社会角色更多的取代了家庭角色。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开展的深入,生育率进入超低水平,以及性别比失衡、老龄化和少子化等问题的出现将是中国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为使中国人口数量长期稳定发展,国家在2013年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然而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申请者的数量仍远小于预期。据事前测算,“单独二孩”实施的目标人群预计有1100万对夫妇,但据相关数据分析,截至2014年11月30日,仅有70多万对夫妇申请并获批准“单独二孩”政策,但近几年中国每年的出生人口数已达到1600万左右,与此相比,“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显得微不足道。但总体而言,由于事前准备比较“充分”,由于各地政府的不同管理政策,单独二孩新政在各地的实施状况“波澜不惊”,甚至在部分地区悄无声息。使得相关部门与学术界对这种不曾预料的“冷遇”众说纷纭,因此“单独二孩”的实施后续引起社会的关注。随后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为使中国的人口数量达到理想状态,国家通过并颁布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是中国人口的福利,当我国在迎接第二次人口红利的喜悦下,人们关注的重点自然而然的投入到“全面二孩”政策间接给房地产、教育、家庭结构、单位人力资源等带来的影响,但是女性作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主角,其权益的保障问题理应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2016年召开的两会上,“全面二孩”的配套方案成为重点讨论内容,因此,女性的权益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丞待解决。

1 “全面二孩”视角下女性权益的影响分析

1.1 女性健康权

健康权,为人人基本权利之一,已得到国际社会和学术界的认可。健康可谓是人幸福生活的首先条件,生育对女性的健康存在一定的威胁,因此在“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中首先应对女性的健康问题提出保障措施。

“全面二孩”政策的开放使很多家庭迫切进入“造人”的工作中,政策的开放使得很多家庭解脱了“想生但不敢生”的困扰,而很多女性的健康状况并未达到生育指标,特别是农村女性,对生育健康认识的不足导致很多女性忽视了孕前检查这一环节,再生育对许多本身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女性带来了二次伤害。社会上许多大龄妇女在政策开放后重新燃起了“二孩梦”,在医学上将受孕时年龄在34岁以上的女性就定义为高龄产妇,高龄产妇最容易发生产程延长或难产,妊娠高血压、先兆子痫、产后感染及产后贫血已成为高领产妇的常发病症。同时,高龄产妇生育对孩子的影响也比较大,畸形儿的出生率比较高,新生儿出生时易损伤,这对女性的精神健康产生直接影响。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很多女性在生育时选择剖腹产,这给女性再生产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并且很多女性之前选择上环避孕,为二孩不得不摘环,按相关规定,摘环三个月之后在身体各项指标正常情况下才可以选择生育,但很多家庭却忽视这一点,对女性的健康问题造成直接性影响。21世纪的今天,女性社会角色发生大幅度转变,社会的压力使得很多女性生完二孩,身体没有得到完全恢复后迅速投入紧张的工作中,无形中影响着女性的身心健康。

人人皆知,女性怀孕、分娩是具有高风险的生理活动,对母体身体健康产生直接影响,俗话说“女人生孩子就等于走一趟鬼门关”。在2000年世界各国领导人通过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商定的“千年发展目标”上,改善产妇保健成为其发展目标之一,该目标预计在2015年完成。但据全国妇幼卫生在2014年监测显示,我国孕产妇死亡率达到21.70/10万,较1990年的88.8/10万下降了75.6%,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我国提前一年得以实现。但在2013年,法国的孕产妇死亡率为9/10万、英国8/10万、日本6/10万,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的健康问题理应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对此应。

1.2 女性平等就业权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社会经济转型的发展需要,迫于现实社会的各种压力,传统型“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局面已被基本打破,职场不仅仅是男人的天下,越来越多的女性逐渐成为其中的一分子。我国在提倡男女平等的同时,在职场中女性也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释义》中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但现实生活中,女性就业遭受歧视问题越来越严重,女博士在求职信中说:“除了学历是我一大优势外,我已结婚生子,贵单位你懂得”。十年寒窗苦读过后,让女性困惑的则是性别成为求职过程中的第一个评判框架,对未婚未育求职女性来讲,孕产期长短和其可能带来的成本,极大地降低了女性的“性价比”,使得女性求职者与男性相比大打折扣。在当今就业已成买方市场的形势下,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后,通过孕产问题来衡量女员工“性价比”的思维还在强化,更多女性要在职业前景和家庭愿景之间选边站。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孙晓梅教授就表示,“可以预见,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将更加难以保障。”尽管国家政策已经开放,但很多用人单位不给予支持,使得职业女性处于工作与家庭的犹豫状态,甚至有的女性为了生二孩而放弃工作。毕业于名牌高校的硕士妈妈,迫于社会生活的压力,为生二孩直接向单位提出辞职,甘愿做一位全职妈妈。这种情况不仅是她个人的损失,同样也是国家的一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最新一项调查发现,在求职过程中的女大学生被问及是否生育二孩事宜的占全部的59.11%,被问及次数平均达到1.73次。在就业雇佣选择上讲,用工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在雇佣女性职工时,出于成本考虑会有更多顾虑,这在无形中对女性的入职要求提高了门槛。这从法律角度来看,平等就业权在实际中并没有真正实施,女性在就业上成为弱势群体,并在“全面二孩”政策开放后,更多职业女性会对生育二孩做出考虑,问题将会愈加突出。为保障“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国家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尊重女性的平等就业,鼓励女性在职场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平衡女性在社会和生活中的地位。

1.3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在中国,孩子的成长主要由家庭承担,女性则在家庭中扮演主要角色,负责家庭的大部分家务劳动和照顾孩子。根据2011年,全国妇联与国家统计局做出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72.7%的已婚者认为,与丈夫相比,妻子承担的家务劳动更多,被访者目前3岁以下孩子基本由家庭承担照顾责任,其中,母亲承担日间主要照顾责任的比例为63.2%。女性不仅要花费一年时间孕育孩子,还要投入大量精力照顾孩子,照顾家庭。迫于生活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多的女性奔入职场,女性担任的角色更加多样化。但是二孩政策的全面开放,使部分女性需在职业——家庭中做出单项选择,但出于情感因素及传统家庭观念影响,多数女性迫于现实,回归家庭担任起全职太太的角色。由于中国社会老龄化加剧以及普遍晚婚晚育,上一辈老人对于抚养二孩显得心有余而不足,而日益高涨的聘请保姆或育儿嫂的价格更令一般家庭望而却步,从而使原有的“双职工”家庭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值得关注的是,在“全职妈妈”的比例中,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越来越多。她们拥有更科学的育儿理念,更加懂得自己在家庭中的作用。虽然中国的传统思想“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被认为更有利于家庭的发展,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认为女性“相夫教子”是理所应当的,但却忽视了女性作为个体选择的权利。女性回归家庭虽然得到公众很大支持,但女性的幸福感指数又会有怎样变化?女性回归家庭使男性成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男性自然而然掌握了家庭的财政大权,而女性作为家庭主要消费对象,不得不依附于男性,女性在婚姻的主导地位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1.4 女性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男女平等的中国,男女的受教育权利也是平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十五条更明确要求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女性和男性享受同样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是女性进入社会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是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受教育水平的高低成为当今社会优胜劣汰的重要标准,在“终身教育”的倡导下,对担任多重角色的女性来说已经成为一种压力,“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无疑会给追求“完美”的女性增添负担。尽管现如今很多高校已放开政策,允许在校研究生和博士可以生育,但由于精力有限,很多年轻女性还是需要在“生二孩”和继续深造中做出抉择,当她们放弃学业而选择家庭时,他们的受教育权会受到很大程度影响;另一方面,已经参加工作的女性想要提高能力,继续深造,扩宽视野,而此时也符合生二孩的条件,若选择生二孩,则会错过继续教育的机会。而且有了两个孩子以后,女性自由支配的时间更少,受教育的时间也会更少。

2 “全面二孩”政策下保障女性权益对策

在“全面二孩”政策开放的同时,必须对相关联的法律、政策、制度等及时作出调整,正如“一锁一钥匙”,还可以一把锁有多把钥匙,但是若一把钥匙能开几把锁,则会出现安全问题。政策也是一样,一旦全面实施,必须有相应的方案扶持,才能使其达到预期效果。

2.1 制定“全面二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健康篇

女性健康是二孩政策实施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女性在生育过程扮演重要角色,其健康问题必须得到一定保障。因此,必须针对女性健康做出相应配套措施,使女性健康权不受侵犯。比如: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提供保障,应将“生育险”纳入医保,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实现相关人员全覆盖。针对“高龄产妇”,应为这部分人群开通一个免费的生育安全评估通道,通过安全生育门诊的建设,让更多的家庭真正生出一个聪明健康的婴儿,为社会培养出有用人才。

2.2 制定“全面二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就业篇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我国职业女性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放宽二孩政策必须与保障女性职业利益同步,迫于现在社会经济的压力,收入水平、抚养孩子的经济成本等因素,都将影响生育率,生育二孩也是对家庭经济的挑战。因此,保障女性就业问题不受侵犯,将直接保障“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就业单位不能因生育问题对女性就业歧视,在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实施带薪生育,鼓励员工的再生育问题。还可以通过延长产假,确保女性员工身体健康恢复。

2.3 制定“全面二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家庭篇

自古以来,从原来的“三从四德”到如今的家庭地位平等,这是我国女性家庭地位的重要转变,为使这种“和谐”局面很好的保持下去,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同时,要加强关爱女性行为,提高全民道德素养,降低我国“离婚率”。同时加强我国的孕婴服务行业管理,严格控制服务价格,减少“硕士回家当保姆”的局面。在保障女性其他权益不受侵犯的基础上,也要保障女性家庭地位平等,以促进家庭和谐。

[1] 王颖,邓博文,王建民.第二次人口红利:概念、产生机制及研究展望[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37(2)

[2]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M].人口与计划生育,2016,4-7

[3] 任虹阳.“单独二孩”政策对女性权利的影响研究[J]广东财经大学硕士论文

[4] 吴宁,岳昌智.女性权利的法律保护[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0.

[5] 巫昌祯,程深,郑小川编著.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

齐赛赛(1992-),女,山东聊城人,硕士研究生,上海体育学院,研究方向:休闲体育。

D922.5

A

1672-5832(2017)07-0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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