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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商业银行担保圈风险化解

2017-11-24刘业欣严瑞华刘俊新

审计与理财 2017年11期
关键词:贷款风险圈内抵押

■刘业欣 严瑞华 刘俊新

案例研究商业银行担保圈风险化解

■刘业欣 严瑞华 刘俊新

近年来,由于企业互保联保所形成的担保圈贷款不断产生风险,既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和利润,同时也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了负面冲击,任由其蔓延还有可能形成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因此,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研究担保圈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显得很有必要。

商业银行;担保圈;贷款;风险

一、担保圈风险

(一)释义

担保圈,是指多家企业通过相互担保或连环担保连接到一起而形成的以担保关系为链条的特殊利益体。企业通过互相担保融资形成担保关系,相互连续的担保关系形成担保链,担保链相互交织形成担保圈。担保圈的形成使原本不相连的公司变得息息相关,圈内一个企业的风险会沿担保链条扩散传导,引发圈内其他企业贷款风险。

在担保圈的概念中,有两个关键词,一是“互保”,二是“联保”。所谓互保,即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彼此担保行为。所谓联保,即若干债务人之间形成的债务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前,“联保”、“互保”和“循环保”是中小企业较为常见的保证担保方式,由于中小企业抵质押资产匮乏,通过互保互联的方式,不仅对企业来说能缓解融资困境,对银行而言,也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防范信贷风险,因此,担保圈贷款一度成为银行业的“宠儿”。

(二)主要特征

担保圈风险本质上是信用风险,但与一般信用风险相比,又有其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隐蔽性:担保圈内企业信息透明度偏低,银企关系不对称,容易形成超额担保、暗保等银行无法获知的情况。

复杂性:担保圈内借款人之间关联、担保关系复杂,普遍存在相互持股、关联持股等情况。同时,担保圈内企业除银行融资外,还存在圈内企业主拆借资金、民间借贷、信托私募融资、小额公司贷款等多种融资形式。

传染性:因为互保、联保的关系,担保圈中某个企业出现信贷危机,无法偿还债务,就可能“绑架”担保圈中其他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并使风险在企业间相互传染,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成为引爆担保圈危机的“导火索”。

“互保”、“联保”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但也快速放大了企业信用“泡沫”。在经济发展好的时候,“互保”、“联保”可以给企业和银行带来双赢;但进入经济下行期,企业经营逐渐困难后,担保圈贷款就容易引发一损俱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由于担保圈涉及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关系相当复杂和隐蔽,其范围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防范和化解担保圈风险意义重大,其风险化解处置难度较大,需要协调各方统筹考虑。

(三)背景阐述

随着担保圈风险蔓延,这一现象会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企业生存的金融生态环境日趋恶劣,这将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对地方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冲击。

2017年3月,辽宁省企业辉山乳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股价暴跌,该公司将近400亿元的债务,涉及2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同时,辽宁省、沈阳市两级政府和金融办积极出手维稳,试图协助公司重组。同期,山东省邹平县支柱企业齐星集团全面停产,且被曝出上百亿元的债务无法偿还,36家金融机构牵涉其中,相关公司西王食品(股票代码 000639)、齐星铁塔(股票002359)一度放量大跌。此外,山东天信集团又被爆深陷债务泥潭,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中,有7家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实际上,担保圈贷款危机并不是今年才曝出,这一情况最早是在2012年左右由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最先引发。昔日江浙、福建的担保圈危机,如今又在山东、辽宁等地上演,引起了政府、银监的高度重视,2017年4月6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排查企业互联互保贷款风险隐患的通知》(下称“52号文”),要求各银监局立即对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进行专项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并由当地政府牵头,多方参与,对风险进行统筹分类处置。值得注意的是,“52号文”中开篇就强调,近期在山东、辽宁等地出现的部分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事件,对信贷资产安全和当地经济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间接体现了担保圈风险的扩散传导特性,如放任其不断扩散,容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二、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1.A——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从事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属于零售行业。公司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6500万元,净利润410万元。企业授信情况:A公司在D银行授信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由B工贸公司、C百货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追加三家公司实控人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此外,A实业公司在某商业银行有贷款一笔,金额45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为商铺抵押,抵押率60%。对外担保600万元(即为B工贸有限公司、C百货公司各担保300万元)。

2.B——工贸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机电设备等销售,属于零售行业。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20518万元,净利润3113万元。企业授信情况:B公司在D银行授信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由A实业公司、C百货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追加三家公司实控人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此外,B工贸公司在某商业银行有贷款480万元,担保方式为商铺抵押,抵押率60%。该公司对外担保600万元(即为A实业公司、C百货公司各担保300万元)。

3.C——百货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营通信产品、手机、数码产品的批发与零售,属于零售行业。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27644万元,净利润2138万元。企业授信情况:C公司在D银行授信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由A实业公司、B工贸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追加三家公司实控人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此外,C公司在某国有银行有贷款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商铺抵押,抵押率60%;在某商业银行有贷款75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率60%。该公司对外担保600万元(即为A实业公司、B工贸公司各担保300万元)。

(二)担保圈形成

根据情况介绍我们不难看出:

1.三家公司互为联保,都在D银行授信流动资金300万元(共900万元),保证方式均为“保证担保+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并各自为其他两家企业担保同等金额600万元(各300万元)。

2.三家公司除在D银行授信外,均有其他银行的贷款,金额不等,保证方式均为抵押。

3.三家联保企业虽均属零售行业,但经营范围并不交集,在经营上并无往来,之所以形成担保圈主要是因为三家企业实控人为朋友,且有共同的贷款需求。

(三)企业联保关系图

(四)风险的产生及解圈断链

2016年~2017年A公司、B公司先后出现风险,无法偿还债务,A实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产生不良,B工贸公司因涉及民间融资、高利贷、涉诉等多个原因产生不良。作为应对,D银行通过两次风险转化,成功解圈断链,顺利转移风险,有效地阻止了风险的传导和扩散。

1.第一次转化:2016年,因A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无力还款,我行对其贷款进行风险转化,由B公司、C公司共同偿还50万元现金后,分别承接125万元贷款,担保方式由原来的三户联保改为B工贸公司与C百货互保;2016年底,两家企业均履行承诺,偿还了承接部分的125万元,B公司、C公司授信余额仍为300万元。

2.第二次转化:2017年,因B工贸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民间融资、高利贷、涉诉等原因,导致无法偿还D银行贷款本息,B公司已不具备为C公司担保的能力和资格,与C公司互保关系无法延续,而C公司一时也无法拿出几百万来承担担保责任,因担保关系传导的风险又将扩散至C公司。

C百货公司实际控制人表示,其还款意愿良好,但就其企业目前经营状况,无力全额代偿B工贸公司的贷款本息。为化解风险,D银行深入C公司了解到其经营情况良好,还息正常,但一时承担300万元的债务确实较为困难,如其自身的300万元无法续贷,C公司势必也将破产。最终,经D银行与C公司协商,由C公司代偿B公司135万元债务后解除C公司及其个人的连带担保责任,解除两家公司的互保关系,剩余贷款本金165万元及欠息通过诉讼继续追偿B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其他被告。

3.成功转化———解圈断链:通过两次的转化,D银行将担保圈原900万元总授信,成功压缩至贷款465万元,现金收回435万元,有效降低不良贷款形成的风险。C公司通过代偿解圈断链,转化后经营正常,能按时还款付息,未出现过逾期情况,顺利化解风险。

三、担保圈风险化解探讨

厘清担保关系脉络,识别关键企业和关键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阻断传染路径,能够有效阻断担保圈风险的爆发,避免担保圈风险的无序蔓延。2014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重点强调在处理担保圈风险时不能搞“一刀切”,不得单独采取极端方式突然处置,防止担保圈内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造成大面积倒闭,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具体总结为以下三点:

第一,要提前预防。要加强对担保圈风险的识别和监管,做到早预防、早行动、早处置。对于市场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一般、或偿债能力不佳,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关联关系过于复杂,或圈内企业存在违约记录的客户,银行可通过增加抵质押物、多收少贷、只收不贷等措施积极压缩收回贷款。

第二,要区别对待。对于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的、但属于战略新兴、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支持产业,或有市场、有客户、有核心竞争力、有科技含量的企业,债权银行不应强行要求立即偿还所有债务,不盲目抽贷、压贷、缓贷,可通过重新评估贷款期限,增加有效抵质押物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保全银行债权。

第三,要强化处置。对于市场发展前景不佳,甚至属于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产业,或资金无盘活希望、有贷款诈骗嫌疑,甚至躲避还贷、逃废债务的,银行要及时采取诉讼手段,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排查企业互联互保贷款风险隐患的通知[Z].2017.

[2]担保圈风险及防范对策探讨[EB/OL].青岛全搜索电子报,2014-11-28.

[3]银监会又多一道监管令!担保圈贷款风险大排查开始,给出五大重点[N].券商中国,2017-04-22.

[4]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Z].2014.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昌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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