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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视角下特色小镇建设主体行为采纳及发展策略研究

2017-11-23方兴林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特色产业小镇特色

方兴林

(黄山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博弈论视角下特色小镇建设主体行为采纳及发展策略研究

方兴林

(黄山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将有力推动新农村建设。通过构建地方政府与特色产业从业者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的博弈模型,分析博弈收益矩阵的纳什均衡,从经济学视角和个体理性原则出发,通过对超额收益、分配系数等因素的进一步分析,寻找特色小镇建设和发展策略,以期为特色小镇更加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特色小镇;地方政府;特色产业从业者;博弈论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特色小镇以其独特的产城融合模式和兼容并包的发展理念,成为全国各地建设发展的新引擎。2016年2月,国家提出了要“加强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2016年10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2017年8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了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特色小镇概念的提出和推行,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学者们展开了富有成效的研究。朱莹莹认为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应处理好特色小镇与创新驱动发展、集聚区转型升级、美丽乡村创建等三大关系,建立好政务生态系统、创业创新生态系统、自然生态系统、社会文化生态系统等四个生态系统,抓好科学规划、分类发展、运营管理、集聚转化、要素保障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1]闵学勤尝试从小镇治理主体多元化和智库化、小镇运行机制平台化和网络化、小镇创新体系常态化和本土化以及小镇绩效评估精细化和全球化等方面入手,将特色小镇创建带入精准治理的轨道。[2]徐梦周等尝试将特色小镇的发展问题纳入创新生态系统观的视阈之中,结合创新生态系统定义、构成及特征,就特色小镇培育内涵进行论述,并通过梦想小镇实践案例的探索,提出价值导向、空间环境、系统结构及支撑制度等关键培育要素。[3]温燕等分析了特色小镇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依据GEM模型构建了特色小镇核心竞争力指标体系和GSC模型。[4]

特色小镇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广泛协调和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其中地方政府和特色产业从业者之间的协调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通过构建政府-特色产业从业者特色小镇建设博弈模型,分析地方政府与特色产业从业者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的博弈行为,从而得出特色小镇建设和发展优化路径和策略。

一、特色小镇建设的博弈主体分析

所谓特色小镇,是指在大城市周边或农村集聚区,以新建镇或现有村庄为基础,逐步形成的一种以特色产业为核心的小镇。[5]据此概念,不难看出特色小镇建设的主体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和从事特色产业的人群。

1.地方政府。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地方政府引导,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包括合理地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如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等,此外地方政府应当在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特色产业从业者。任何特色小镇的发展都需要以一定产业为支撑,特色产业集聚是特色小镇的灵魂,特色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经营特色产业的人。

二、特色小镇建设博弈模型基本假设

假设1:政府和特色产业从业者均是理性人。

假设2:政府的策略空间为S1={作为,不作为}。“作为”指地方政府积极参与特色小镇的建设,通过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等方式,致力于特色小镇的申报和建设,从而实现地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增长;“不作为”指的是地方政府出于特色小镇新模式风险或其他因素考虑而不参与特色小镇的建设。

假设3:特色产业从业者的策略空间为S2={参与,不参与}。“参与”指特色产业从业者受到政府所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的吸引,从降低成本、人才聚集等诸多利好因素出发,积极参与特色小镇的建设;“不参与”指特色产业从业者不看好特色小镇的建设,不愿意投入精力和时间到特色小镇的建设。

三、特色小镇建设博弈模型构建

特色小镇是近几年中央政府依据浙江省特色小镇发展经验提出并在全国推广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在此之前,特色产业的经营在地方已经存续了很多年,用Rg(Rg≥0)和Rp(Rp≥0)分别代表采用传统方式经营特色产业时地方政府和特色产业从业者所获得的收益。从国家层面上来说,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积极申报和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特色小镇,为此国家也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支持。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就有了“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博弈策略选择。特色小镇代表着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地方政府一旦选择“作为”策略,那么它将要进行大量的调研,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并落实,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投入一定量的资金和土地以建设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等,这些工作对于政府来说是一种前期必要的支出,记作Cg(Cg>0),当然地方政府申报和建设特色小镇,中央政府会给予一定的支持,记作Vg(Vg≥0)。如果地方政府选择“不作为”策略,那么就没有因为特色小镇建设而给付的支出,也不会获得中央政府的支持。在没有提出特色小镇建设之前,特色产业从业者一直分散在城市的各地从事特色产业经营活动,特色小镇的特色之处是在低成本的过程中形成特色产业集聚,从而获取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散的特色产业从业者集聚在特色小镇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这必然会导致经营场所的搬迁和重建等一系列额外成本支出,记作Cp(Cp>0),显然,特色产业从业者参与到特色小镇的建设后,会获得地方政府在诸如税收、贷款、人才等方面一系列帮扶,记作Vp(Vp≥0),如果不参与特色小镇的建设,特色产业从业者将没有额外成本支出。经过政府和特色产业从业者双方共同努力,特色小镇一旦建成,将取得总的经济和社会超额收益,记作R(R≥0)。特色小镇的建设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成功,政府单方面努力建设特色小镇,特色产业从业者不参与,无法取得效益;此外如果政府不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即“不作为”,如果特色产业从业人员为了产业集聚发展的需要,自发地建设特色小镇,那么无法取得超额效益R。引入参数λ(0≤λ≤1),表示分配给“作为”的政府在特色小镇建设成功后超额效益占比系数(即政府所得收益占总的超额收益的比例),则1-λ表示分配给“参与”的特色产业从业者在特色小镇建设成功后超额效益占比系数。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构建地方政府-特色产业从业者博弈模型的收益矩阵如图1所示。

基于“个体理性”原则分析图1所示的收益矩阵。基于特色产业从业者角度分析,假定政府选择“不作为”策略,特色产业从业者肯定会选择“不参与”策略;假定政府选择“作为”策略,那么特色产业从业者所选择的策略取决于不等式(1-λ)R+Vp>Cp是否成立,若成立,则特色产业从业者选择“参与”策略,反之选择“不参与”策略。基于政府角度分析,若特色产业从业者选择“参与”策略,则政府所选择的策略取决于不等式λR+Vg>Cg是否成立,若成立,政府选择“作为”策略,反之选择“不作为”策略;假定特色产业从业者选择“不参与”策略,则政府所选择策略取决于不等式Vg>Cg是否成立,若成立,政府选择“作为”策略,反之选择“不作为”策略。事实上,不等式VgCg,即中央政府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的补贴远大于地方政府建设特色小镇的成本,那么会形成一种负面效应,即不管特色小镇是否能够建设成功,也不论特色产业从业者是否愿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地方政府都会建设特色小镇,因为在此种情况下,特色小镇只要立项,地方政府“稳赚不赔”,这违背了中央政府的初衷和中央文件精神,从而使得特色小镇建设沦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花瓶工程”。基于此,若特色产业从业者选择“不参与”策略,那么政府一定会选择“不作为”策略。

图1 政府-特色产业从业者特色小镇建设博弈收益矩阵

经过上述分析,目前收益矩阵只有唯一的一个博弈均衡,即(不作为,不参与)。然而这个均衡既不是最理想的均衡,又违背了特色小镇建设的宗旨和原则,因此需要在图1所示的博弈收益矩阵中,通过参数调整设计,寻找另一个“帕累托上策均衡”。

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如果不等式(1-λ)R+Vp>Cp成立,那么此时给定政府选择“作为”策略时,特色产业从业者会选择“参与”策略,在此前提下,如果不等式λR+Vg>Cg成立,那么此时给定特色产业从业者选择“参与”策略时,政府一定会选择“作为”策略。并且此时不等式Rg+λR-Cg+Vg>Rg、Rp+(1-λ)R-Cp+Vp>Rp均成立,因此图1所示的博弈收益矩阵存在一个“帕累托上策均衡”,即(作为,参与)。

如果不等式(1-λ)R+Vp>Cp成立,但是不等式λR+Vg>Cg不成立,此时图1所示的博弈收益矩阵只有唯一的均衡,即(不作为,不参与)。

如果不等式(1-λ)R+Vp>Cp不成立,不等式λR+Vg>Cg成立,此时图1所示的博弈收益矩阵只有唯一的均衡,即(不作为,不参与)。

如果不等式(1-λ)R+Vp>Cp不成立,不等式λR+Vg>Cg也不成立,此时图1所示的博弈收益矩阵只有唯一的均衡,即(不作为,不参与)。

(1)

综上所述,当且仅当不等式组(1)成立时,图1所示的博弈收益矩阵有多重纳什均衡,且存在“帕累托上策均衡”。

四、特色小镇建设对策研究

通过上述对图1所构建的政府-特色产业从业者特色小镇建设博弈收益矩阵分析,不难发现在特色小镇建设和推广过程中,如果不加以设计和研究,基于个体理性原则出发,最后的结果很有可能是(不作为,不参与),这个博弈均衡很显然是不能接受的,也是低效益的。最终的结果要想实现“帕累托上策均衡”,即(作为,参与),必然保证上文中的不等式组(1)成立。基于此,本文认为今后特色小镇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建设主体方采取有效的策略并实施。

1.明确建设主体,权责分明。如上文所分析,在寻找博弈均衡时,其中有一个假定必须满足,即Vg

2.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建设特色小镇,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特色产业从业者,都需要花费大量的建设成本,然而特色小镇的建设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的,更是很难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一个成功的特色小镇,从规划、建设、运营,再到基本的功能完备,至少需要20年的时间。对于特色产业从业者来说,一旦他们参与特色小镇的建设,意味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Cp),显然他们也会获得相应的效益(Vp),但是如果他们仅仅衡量Cp和Vp的大小,而忽视了特色小镇建设的长远超额效益R的话,特色产业从业者很容易会丧失建设特色小镇的积极性。因此为了消除顾虑,地方政府应当广泛宣传和普及特色小镇建设给特色产业从业者带来的长远效益,使其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特色小镇的建设中,不断地扩大R的值。

3.分配系数。在上文所构建的政府-特色产业从业者特色小镇建设博弈模型中,引入了一个参数λ,用来表述特色小镇建成后的超额收益R作为地方政府和特色产业从业者的分配系数。超额收益R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主表表现在增加税收、提升政绩等效益,对于特色产业从业者来说主要表现在吸引优秀雇员、整合产业链、实现产业协同和集聚效应等。此外特色小镇的建成也可以解决当地居民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舒适度和满意度等。

五、结 语

特色小镇的本质是通过培育特色产业形成集聚效应,从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地方经济发展模式,特色小镇的建设必须制定出符合其发展规律的有效策略。本文通过构建政府-特色产业从业者特色小镇建设博弈模型并加以分析,得出:特色小镇的建设首先必须明确建设主体及其权责;其次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建设主体要有全局意识和长远效益意识,不能仅着眼于眼前效益而忽视长远的超额效益;最后在超额效益分配环节,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应该更多地将超额效益分配给特色产业从业者。

本文创新性地将经典博弈理论引入到特色小镇建设研究中,基于理性人的视角分析了地方政府和特色产业从业者二者围绕特色小镇建设的博弈过程,并得出了特色小镇建设策略。研究不足之处有以下几点:

(1)特色小镇的建设和未来的发展需要物理空间的支撑,所谓的物理空间是指用以生产和生活的系列基础设施,如厂房、公寓、写字楼等,这就需要房地产业及房地产企业家的参与,因此在特色小镇建设中,房地产企业家也会参与到博弈中。地方政府、特色产业从业者、房地产企业家三者之间如何博弈,这将是本文后续的研究重点之一。

(2)本文虽然引进了超额收益R和分配系数λ,但是本文并没有找到参数的量化标准,随着特色小镇在我国逐渐的发展和学者们进一步研究,本文后续研究重点是结合若干特色小镇建设实践,收集数据并加以分析研究,最终得出参数的量化标准。

[1] [1] 朱莹莹.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的现状与对策研究——以嘉兴市为例[J].嘉兴学院学报,2016,28(2):49-56.

[2] 闵学勤.精准治理视角下的特色小镇及其创建路径[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7(5):55-60.

[3] 徐梦周,王祖强.创新生态系统视角下特色小镇的培育策略——基于梦想小镇的案例探索[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32(5):33-38.

[4] 温燕,金平斌.特色小镇核心竞争力及其评估模型构建[J].生态经济,2017(6):85-89.

[5] 李铁.特色小镇热潮下的冷思考[EB/OL].(2017-03-08)[2017-08-09].http://www.ccud.org.cn/2017-03-08/115189878.html, 2017-03-08.

(责任编辑:胡先砚)

F291

A

2095-4824(2017)05-0123-04

2017-07-24

黄山市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2017063)

方兴林(1983- ),男,安徽安庆人,黄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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