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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兼业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重庆864户农户的调查

2017-11-21王兆林林长兴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7年5期
关键词:户主因变量宅基地

王兆林,林长兴,谢 晶

(重庆工商大学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重庆 400067)

农户兼业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重庆864户农户的调查

王兆林,林长兴,谢 晶

(重庆工商大学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重庆 400067)

农户兼业是造成当前农村宅基地废弃、闲置的主要原因之一,实施宅基地有偿退出是解决宅基地粗放利用问题的重要路径。调研选取重庆8个区县共864户农户,构建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不同类型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家庭成员是否定居城镇、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农户认为的补偿主体对纯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显著性影响;户主受教育程度、改变居住地的适应性对Ⅰ兼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显著性影响;户主受教育程度、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户主是否参加新农保、家庭宅基地面积对Ⅱ兼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显著性影响;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户主是否参加新农保、农户对政府鼓励退出宅基地政策评价、家庭宅基地面积、补偿是否按时足量发放、农户希望得到的退地补偿对非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显著性影响。综上,影响四种类型农户宅基地退出因素存在差异,地方政府应在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差异化自愿有偿退地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户退出宅基地。

不同兼业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B-Logistic回归模型

农户兼业是经济社会转型期普遍现象。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间边际劳动力收益差异是农户兼业根本原因,农户家庭成员人力资本的比较优势是基本条件(郝海广等,2010)。农户兼业在提高家庭收入的同时,带来农村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业、农村向城镇流动,由此造成农村大量宅基地闲置、废弃,导致土地资源粗放低效利用。兼业程度不同造成农户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形成不同兼业农户。实际上,农户作为农村投资、生产与消费等经济活动的微观行为主体,是农村土地利用的基本决策单元(李小建等,2008)。不同农户兼业类型对宅基地利用方式和行为选择有显著影响(梁流涛等,2008),当前,农户兼业引发的农村土地资源处置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热点。

理论界关于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研究,多以单一农户视角为基础,缺乏农户类型差异化因素考虑,如陈霄(2012)通过建立Probit模型对重庆“两翼”地区1012户农户的实证研究;张苗等(2014)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多项Logistic回归方法对山东省莱芜市高庄街道办事处的研究;孙旭海等(2015)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模型对芜湖市的实证研究。部分学者从不同类型农户视角展开研究,如黄贻芳等(2013)运用Logistic模型在户籍制度改革视角下以重庆梁平为例研究不同类型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叶辰(2014)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以双流县金桥镇为例分析不同类型农户退宅意愿及影响因素。但是相关研究在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构建方面不够全面,如缺乏对农户主观因素考虑。

鉴于此,本研究通过对重庆市864户农户的实地问卷调查,构建较全面指标体系,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定量分析农户兼业及其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为政府制定差异化宅基地退出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调查与数据

重庆是我国非农迁移的典型区域,兼业行为普遍。据2009年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重庆市农村劳动力约1 091万人,其中兼业人数1 082万人,兼业率达99.24%,兼业行为普遍发生,导致农村大量宅基地废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2012年调查报告称,重庆市宅基地废弃面积合计81万亩,闲置率达15%。为解决土地粗放利用问题,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保护耕地,推进城市化发展,重庆市于2010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宅基地退出工作,是我国省域层面较早开展宅基地退出的地区之一。

为深入了解不同类型农户兼业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课题组于2015年4月底对重庆市黔江区阿蓬江镇柒坨村实施30份问卷的预调查,通过对预调查结果的信度分析,反复修改初步调查问卷直至形成最终调查问卷。2015年6~12月,课题组采用PRA法对重庆8个区县950户农户展开实地问卷调查,具体为重庆永川双石镇××村125份、铜梁县巴川镇××村140份、潼南县柏梓镇××村113份、酉阳县龚滩镇××村129份、开县铁桥镇××坪125份、巫溪县凤凰镇××村88份、秀山县中和镇××村134份、黔江区田水乡××村96份。共发放问卷950份,有效收回问卷864份,问卷有效率为90.95%。

本文参考陈晓红等(2007)分类指标划分兼业农户兼业,依照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划分0~10%、10%~50%、50%~90%、90%~100%四个标准区间,将兼业农户划分为纯农户、Ⅰ兼农户、Ⅱ兼农户与非农户四种类型,兼业农户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兼业农户的基本情况统计

由表1可知,随兼业程度不断深入,60岁以上比例逐渐降低、初中及以下学历比例逐渐降低、非农收入逐渐升高、愿意退地比例也逐渐升高。对于同一类型农户而言,非农户家庭非农收入约是纯农户非农收入的167倍,年龄结构以年轻化为主,而纯农户以老年化为主;Ⅰ兼农户60岁以上比例占52%,愿意退地比例占51%,均处于相对平均水平;Ⅱ兼农户家庭非农收入位于Ⅰ兼农户和非农户之间。

二、变量设定和模型构建

(一)变量设定

通常认为家庭特征因素中户主年龄关系思想保守程度和对老宅依赖程度,进而影响退地意愿;考虑受教育程度影响农户就业选择余地(吴一平等,2016),可能对退地意愿产生影响。家庭成员定居城镇弱化住房保障功能,同时家庭收入有来自子女的补充,可能对退地意愿产生影响;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反映农户兼业程度,影响退地意愿;参加新农保农户,弱化宅基地社会保障功能,影响宅基地退出意愿。一般认为农户恋土情结与乡土情怀决定农户改变居住地的适应性和对改善居住环境的渴望程度,可能对退地意愿产生影响;农户对于政府鼓励退地的评价和对补偿主体的认知,决定农户对补偿主体的信任度和补偿政策对农户的吸引力,可能对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影响。宅基地特征因素中宅基地在城镇规划范围内,考虑到宅基地发展权补偿与退地补偿差异,可能影响退地意愿;宅基地利用现状是农户对宅基地利用与依赖程度的重要体现,进而影响宅基地退出意愿。退出补偿认知因素中补偿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补偿主体是否截留是农民较关心问题,决定农户根本权益是否有保障,进而对退地意愿产生影响;由于不同兼业农户不同利益诉求,农户希望得到补偿是对土地发展权的补偿,还是对当前生计的补偿,可能对退地意愿产生影响;如果在退出宅基地后能够得到更多资源,农民更可能摆脱“宅基地保障”心理,从而愿意做出退出现有宅基地决策(张勇超,2016)。

基于上述分析,参考王兆林等(2014)研究,本文设定家庭特征因素、农户主观因素、宅基地特征因素和退出补偿因素四类16项指标为自变量,将农户是否愿意退地设定为因变量。变量设定说明及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表2 模型变量设定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二)模型构建

本文运用B-Logistic回归模型定量分析四种类型兼业农户退地意愿。将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作为因变量,愿意取值为1,不愿意取值为0,设定自变量有i个。则有:且将分子、分母同时乘以exp(z),其中常数b0,x0恒为1,得出式(1)~(2)。

prob(type)表示农户选择退出宅基地的概率,四类兼业农户分别形成4个概率回归方程,表达方程如下所示:

三、结果分析

依据统计原理,B-Logistic回归结果中,-2LL报告值越小,方程拟合度越好;Nagelkerke R方越接近于1,方程拟合优度越高。本文运用SPSS19.0软件对重庆市8个区县864户农户样本数据作B-Logistic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表明,四类农户Nagelkerke R方分别达0.706、0.607、0.558和0.689,回归结果良好。见表3。

表3 四种类型农户B-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续表3

1.纯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回归结果显示,家庭特征因素中:在5%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3对因变量纯农户(prob1)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家庭成员定居城镇的纯农户,退地意愿较强,原因在于有家庭成员定居城镇,纯农户基于未来生计和养老考虑,愿意退出宅基地并转变为城市户口,进城投靠子女并获得高水平城镇社保,因而纯农户退地可能性较大。在1%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4对因变量纯农户(prob1)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越高,纯农户退地意愿越高,原因在于纯农户以农业收入为主,而小农经济下的农业经济投入产出率持续走低(高佳等,2015),农业收入受市场、作物产量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稳定特征,非农收入占比高,说明家庭收入更稳定,故纯农户退地可能性较大。

农户主观因素中:在5%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7对因变量纯农户(prob1)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纯农户认为补偿主体是政府时,更愿意退出宅基地,原因是村集体在传达政策时可能存在欺瞒等情况,农户实际权益受损,而政府工作政务公开透明,补偿时更公平公正。在10%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8对因变量纯农户(prob1)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改变居住地有较强适应性的纯农户退地意愿更强,原因是对新环境适应能力,如安全感、归属感等较强,排斥心理越弱,能够在短时间内调整和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宅基地特征因素中:在10%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10对因变量纯农户(prob1)退地意愿产生负向显著影响,说明宅基地自住的纯农户退地可能性较小。

退出补偿认知因素中:在10%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14对因变量纯农户(prob1)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认为退出补偿按时足额发放的纯农户退地意愿较强,原因是补偿按时足额发放更能保障农户权益,以此作为非农经营的投资或购置新房。在1%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15对因变量纯农户(prob1)退地意愿产生负向显著影响,说明认为补偿主体有截留纯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较弱,原因在于补偿主体存在截留,农户实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无法满足自身利益诉求。

2.Ⅰ兼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回归结果显示,家庭特征因素中:在5%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2对因变量Ⅰ兼农户(prob2)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户主受教育程度高的Ⅰ兼农户更倾向于退出宅基地,原因是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学习能力较强,非农技术占优,收入更稳定,退地可能性较大。在10%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4、X5对因变量Ⅰ兼农户(prob2)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较高和参加新农保的Ⅰ兼农户更倾向于退出宅基地,非农收入占比越高,说明家庭收入较稳定,因此退地可能性较大;参加新农保的农户医疗支出和养老保险较低,弱化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增强其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承受风险能力(许恒周,2012),因而Ⅰ兼农户退地可能性较大。

农户主观因素中:在5%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8对因变量Ⅰ兼农户(prob2)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改变居住地适应性较强的Ⅰ兼农户退地可能性较大。

宅基地特征因素中:在5%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10对因变量Ⅰ兼农户(prob2)退地意愿产生负向显著影响,说明宅基地自住的Ⅰ兼农户退地可能性较小。

3.Ⅱ兼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回归结果显示,家庭特征因素中:在1%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2、X4、X5对因变量Ⅱ兼农户(prob3)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户主受教育程度高和参加新农保的Ⅱ兼农户退地可能性较大;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对Ⅱ兼农户退地意愿产生影响越大,退出宅基地意愿越强,原因在于Ⅱ兼农户的家庭收入主要来自非农收入,因而理性Ⅱ兼农户更倾向对非农产业增加资本与劳动力投入,从而弱化宅基地管理和利用,因此退地可能性较大。

宅基地特征因素中:在1%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10对因变量Ⅱ兼农户(prob3)退地意愿产生负向显著影响,说明宅基地自住的Ⅱ兼农户退地可能性较小。在5%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11对因变量Ⅱ兼农户(prob3)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家庭宅基地面积较大的Ⅱ兼农户退地意愿较强,原因在于宅基地面积越大,退出补偿越高,为达到非农收入最大化,更愿意退出宅基地。

4.非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回归结果显示,家庭特征因素中:在1%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1对因变量非农户(prob4)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年龄较大非农户更倾向于退出宅基地,原因在于户主年龄越大,养老储蓄意识越强,消费能力越弱,同时非农户长期在外生活,对宅基地依赖程度较弱,因而年龄较大非农户退地风险较小,更愿意退出宅基地;在5%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2、X5对因变量非农户(prob4)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受教育程度高和参加新农保非农户退地可能性较大。

农户主观因素中:在1%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9对因变量非农户(prob4)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非农户认为政府鼓励其退地,弱化农户权力时,更倾向于不退地,原因在于我国土地流转过程中因政府“越位”造成农民利益受损情况较普遍(唐浩等,2014),直接导致农户退地积极性降低,非农户认为政府鼓励退地对自身有益时,认可政府鼓励退地出发点和目的,退地可能性较大。

宅基地特征因素中:在5%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11对因变量非农户(prob4)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宅基地承包地面积较大的非农户退地可能性较大;在10%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13对因变量非农户(prob4)退地意愿产生负向显著影响,说明宅基地在城镇规划范围内,非农户考虑到未来土地增值产生的发展权补偿,退地意愿较弱。

退出补偿认知因素中:在1%显著性水平下,自变量X14、X16对因变量非农户(prob4)退地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说明认为退地补偿按时足额发放的非农户退地可能性较大;退出补偿是对土地发展权的补偿,则非农户退地意愿较强,原因在于受教育程度高的非农户,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和认知更透彻,对退地问题及潜在利益考虑更长远,若退地补偿作为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合理,则退地可能性较大。

四、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综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对于纯农户而言,家庭成员有定居城镇、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较高、认为补偿主体为政府的纯农户退地意愿较强,认为补偿主体有截留行为的纯农户退地意愿较弱。二是对于Ⅰ兼农户而言,户主受教育程度较高、改变居住地适应性较强的Ⅰ兼农户退地意愿较强,宅基地自住的Ⅰ兼农户退地意愿较弱。三是对于Ⅱ兼农户而言,户主受教育程度较高、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较高、户主参加新农保、家庭宅基地面积较大的Ⅱ兼农户退地意愿较强,宅基地自住的Ⅱ兼农户退地意愿较弱。四是对于非农户而言,户主年龄较大、户主受教育程度较高、户主参加新农保、家庭宅基地面积较大、认为政府鼓励其退出宅基地可增加农民收入、认为补偿按时足额发放、希望得到土地发展权补偿的非农户退地意愿较强。

(二)研究建议

一是纯农户多属于“空巢”家庭,退地后主要进城投靠子女,最关心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重庆市现行“以宅基地退出换社保”的补偿方式,很大程度上解除了此类农户退地的后顾之忧。其次,考虑到此类农户年龄偏高,思想较保守,更加担心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犯,当地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有偿退出宅基地监督体系,确保退地到补偿落实的全过程透明公开,让农民“安心退地”。二是由于Ⅰ兼农户以农业收入为主,更倾向于规模经营,其农业生产技术更先进,农业产出较高,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力量。当地农业部门应当引进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推进农业机械化,将更多Ⅰ兼农户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三是随兼业程度进一步深化,Ⅱ兼农户大部分收入来自非农经营,非农职业具有一定稳定性,更能适应非农领域的行业波动,但其非农经营经验有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扩大就业服务范围,拓宽就业渠道,同时对退地后自行创业农民实行扶持政策。四是非农户已具备在城镇立足生存的能力,大多已在城镇落户使其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是宅基地退出的重点目标。“以退地换社保”的补偿方式显然吸引力不足,其退地决策表现为追求经济收益最大化,政府应当保障农户退地后土地增益的合理分配,另外,政策制定的重点是确定适当的补偿标准鼓励和引导非农户退地。

[1] 郝海广,李秀彬,辛良杰,等.农户兼业行为及其原因探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0(3):14-21.

[2] 李小建,时慧娜.基于农户视角的农区发展研究[J].人文地理,2008,23(1):1-6.

[3] 梁流涛,曲福田,诸培新,等.不同兼业类型农户的土地利用行为和效率分析——基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实证研究[J].资源科学,2008,30(10):1525-1532.

[4] 陈宵.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基于重庆市“两翼”地区1012户农户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2(3):26-36.

[5] 张苗,陈银蓉,孙帅.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户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山东省莱芜市高庄街道办事处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4,31(2):57-62.

[6] 孙旭海,鲁成树,徐鹃.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基于在芜湖市的调研[J].安徽农业科学,2015(1):289-291.[7] 黄贻芳,钟涨宝.不同类型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响应——以重庆梁平县为例[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3,22(7):852-857.

[8] 叶辰.不同类型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以双流县金桥镇为例[D].成都:四川农业大学,2014.

[9] 陈晓红,汪朝霞.苏州农户兼业决策的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7(4):25-26.

[10] 吴一平,王艺桥.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濮阳市调查数据[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6(2):42-48.

[11] 张勇超.基于农户生计资产及发展能力视角的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研究——以湖北省监利县和江西省安义县为例[D].抚州:东华理工大学,2016.

[12] 王兆林,杨庆媛.重庆市不同类型农户土地退出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4,28(9):32-38.

[13] 高佳,李世平.产权认知、家庭特征与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4):71-78.

[14] 许恒周.基于农户受偿意愿的宅基地退出补偿及影响因素分析——以山东省临清市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12,26(10):75-81.

[15] 唐浩,刘斌.农地流转中政府角色定位研究[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4(5):70-76.

Analysis of peasants,Heterogeneity Impact on Factors of Homestead Exit Willingness——Based on Investigation of 864 Households in Chongqing City

WANG Zhaolin,LIN Changxing,XIE Jing
(School of Tourism and Land Resources,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Chongqing,400067,China)

Concurrent peasant household was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causing the current rural homestead to be abandoned and vacant.Implement homestead paid exit is an important way to solve the extensive use of homestead.Based on the field investigation of 864 households in eight districts and counties in Chongqing City,and built the B-Logistic model to analyze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different types of peasants'willingness to withdraw from homestead.The research showed that:whether the family members settled in urban areas or not,the proportion of non-agricultural income to household income,and the compensation subject considered by peasants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real peasants'households'willingness to exit the homestead.The education level of the households and the adaptability of changing residence on the rural households also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willingness of the typeⅠpeasants'households to quit from the house.The education level of the households,the proportion of non-farm income to household income,whether the peasant participate in NRCMS or not,and the area of the homestead had a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 willingness of the typeⅡpeasants'households to withdraw from the homestead.The age of the head of household,the education level of the head of household,the participation rate of the head of the household on NRCMS,peasants'opinions on the government's encouragement to withdraw the homestead,the area of the homestead,whether the compensation was paid on time and peasants intention to get compensation produce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non-peasants'households willingness to exit the homestead.In conclusion,there were different factors which influenced the withdraw willingness on four types of peasants'homestead.Local governments should develop differentiated voluntary retirement mechanism in housing,education and social security so as to encourage and guide peasants to withdraw from the land.

different concurrent peasants;homestead exit willingness;influencing factor;B-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F301.2

A

1674-9189(2017)05-0063-08

*项目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CJY043);重庆市教委高校人文社科规划项目(16SKGH094)。

王兆林(1979-),男,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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