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的兴起与治理变革
2017-11-21熊光清
文/熊光清
网络社会的兴起与治理变革
文/熊光清
当前,网络社会治理关系到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所需重点关注的重要议题。网络社会中存在许多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网络舆论中存在严重的对立和不满情绪,网络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网络社会领域出现了诸多危及公民生活、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问题。近年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网络社会治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网络社会治理进行了有效探索,并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网络社会治理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中国网络社会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网络社会治理能力建设。
网络社会与网络社会治理:内涵及特征
网络社会是指网络行为主体之间、网络行为主体与网络软硬件要素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虚拟生态系统。网络社会系统主要由网络信息、网络行为主体、网络环境等三大要素构成。在网络大环境下,向网络社会系统中输入网络产品,在与行为主体互动后,向外部输出新的网络产品和网络信息,由此构成循环往复的输入-输出网络社会系统。
虽然网络社会展开的平台是互联网,其运行规律和运行特征与现实社会有很大差异,但是,网络社会并不能完全脱离现实社会而存在,它与现实社会仍然有着很强的联系。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表现如下:
第一,差异显著。网络社会中的主要资源是信息,其最为核心的问题是信息的生产与传播;现实社会的主要资源是物质,其最为核心的问题是物质的生产与分配。网络社会中传播方式是平级传播,受众与传播者的角色没有截然分开;现实社会中传播方式主要是垂直传播,受众与传播者的角色区分很明确。
第二,相对独立。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并不割裂,也非完全分隔。从一定意义上说,网络社会也是客观事实上存在着的真实世界,网络社会中的行为主体及其交往方式和网际关系都具有客观实在性。但是,网络社会又相对独立于现实社会,它的运行和活动是借助互联网实现的,主要在网络空间中展开,并且,网络社会的运行规律、运行机制与运行特征有别于现实社会。例如,从交往状况看,网络社会中的交往特征表现为:交往方式的超时空性、交往主体的隐匿性、交往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交往过程的强连接性。这种交往特征与现实社会就有很大不同。
第三,彼此塑造。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影响,彼此塑造。尽管网络社会表现出相对独立性,但是,社会只有一个,网络社会并非完全独立存在,而是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连的,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线上线下联动性非常明显;同时,在网络时代,社会本身也在发生变化,被网络所形塑或改造。例如:网络社会对突发事件的爆发与展开以及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态度、手段与策略都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重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态度、手段与策略也不得不顺应网络时代的到来发生着很大变化。
互联网思维中的开放、分享、平等与协作等观念与治理理念中的开放、平等、对话和协商等观念存在高度的契合性,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都重视从单向行动转向多向互动;其二,都主张由科层制式的线型关系转向平等关系;其三,都强调由强制与管控转向协商与服务。因此,从理论上看,治理理念相对更容易在网络社会治理领域付诸实施,网络社会治理极有可能走在其他治理领域的前列,从而为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网络社会的兴起使治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大为加强,并不断削弱个人对其他权威的依附关系,传统的金字塔形的权力结构开始出现瓦解的趋势,单向的从上而下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合时宜,这为治理实践创造了条件。简单地说,网络社会治理就是指将治理理念运用到网络社会建设中,发挥网络社会中多种行为主体的治理作用,通过对网络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对话、合作互助、控制引导,共同建设互联互通、共治共享的网络社会环境的过程。
中国网络社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与中国社会转型的急剧推进,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必然映射到网络社会中。加之,网络社会本身也会带来许多新问题与新挑战,许多问题一时难以有效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这样,中国网络社会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第一,网络舆论中存在严重的对立和不满情绪。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网民群体的持续快速成长,中国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日渐扩大,涉及的议题非常广泛,网络舆论作为独立舆论力量的强势地位正在显现。特别是最近几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广泛运用,网络舆论的影响更大,而纸媒的影响力则出现了明显下滑。可以说,网络舆论场已经成长为当前中国社会最具影响力的舆论场。
但是,当前中国网络舆论中存在严重的对立和不满情绪,在中国存在着两个几乎完全对立的网络舆论场。一个以主流媒体为主;另一个以非主流媒体为主。这两个舆论场表露出来的情绪是完全不同的,思想倾向也有很大的差异。一方面,传播正能量与主旋律的信息很多,另一方面,传播负能量、不良信息、非法信息,甚至涉嫌犯罪活动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也非常多。
网络舆论中的对立和不满情绪可能正是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与对立现象的反映。网络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导致网络社会环境中思想与行为的复杂性,使得网络社会系统中同样存在明显的对立与分裂。网络参与主体在网络社会活动中的平等并不能抹杀各类网络参与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网络参与主体虽说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但其实仍然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人,这导致中国社会的分裂与不平等也会在网络社会系统中表现出来。
第二,网络突发事件频繁发生。近年来,由突发性网络舆情引发的网络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许多网络突发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也使得网络突发事件成为一种需要各级党政部门及时处置和认真应对的特殊类型的突发事件。
开放性是互联网的重要特征,这样,许多网民热衷于将一些现实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通过互联网进行曝光,由此引起大量网民的关注,并可能引致线上线下大量的互动行为。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蝴蝶效应”“沉默的螺旋”现象和“群体极化”效应,这些特征与传统媒介时代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导致网络突发事件的演变轨迹与现实生活中的突发事件存在很大的不同。
一般来说,网络突发事件往往是由网络舆情引爆的,随着网络舆情的兴衰涨落而变化。网络舆情一旦引爆,可能会造成网络突发事件的发生;网络舆情高涨,网络突发事件就会扩展;网络舆情发生变化,网络突发事件也会出现变化;网络舆情消退,网络突发事件也就接近尾声了。在网络舆情的形成过程中,一些人为炒作、虚假宣传、负面信息和激进主张很容易左右网络舆情,同时,网络推手及其他网络力量也可能通过对网络舆情的控制从而在网络突发事件中起到很大的作用,甚至会操控网络舆情的发展过程,这使得网络突发事件表现出相当强的随意性、偶然性和戏剧性等特点。
第三,网络社会中出现了许多危及公民生活、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问题。在中国网络社会中,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面临严重问题,网络开始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国际恐怖主义、极端宗教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也开始利用网络对中国展开活动。
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面临严重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广泛使用,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网络攻击可以危及信息安全,而一些计算机病毒甚至可以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性硬件设施进行攻击,其所造成的破坏性更是非常严重。当前,中国遭受网络攻击的情况十分严重,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攻击针对中国重要基础设施领域,特别是国防、通信、电力和金融领域的网络设施是境外网络攻击的主要对象。随着网络与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继领土、领海、领空和太空之后的“第五空间”,其中危及国家安全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重。同时,也应注意到,少数发达国家在网络信息资源、网络信息技术与网络信息管控等方面占有垄断或控制地位,从而形成了对其他国家极为不平等的状况。这些问题深刻影响着中国其他四个疆域的安全,成为威胁中国国家安全的新问题。
网络开始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向中国开展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场所,如应对不当,可能会给中国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在网络空间中,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也开始占据一定的地位。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新“左”派等社会思潮已经有较大影响。实用主义、民粹主义等社会思潮也有一定的市场。历史虚无主义、现代犬儒主义、后现代主义等社会思潮对意识形态的影响也不可低估。
同时,互联网正在成为国际恐怖主义、极端宗教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对中国展开活动的重要平台。以网络恐怖主义为例,它可以说是互联网和恐怖主义结合的产物,利用互联网攻击是恐怖分子的一种新型攻击手段,其具体形式主要包括:木马病毒攻击、网上袭击战、散布谣言、窃取情报、组织教唆等。网络恐怖主义是传统恐怖主义的延伸,它往往与传统恐怖主义相结合,能够以非常低的成本对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从而对国家政治安全形成严重的冲击。
中国网络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路径
网络社会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挑战使得加强网络社会治理成为必然趋势。当前,应不断探索网络社会治理的新途径,提升网络社会治理能力。
第一,建立多元互动、共治共享的网络社会多中心协同治理新格局。从治理理论的原义讲,治理主体应实现多元化,治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并可以相互转化的。在网络社会治理中,其治理主体也应是多元的,包括政党、政府、行业组织、网络营运商、网民等,并且,它们的角色都具有双重性,既是治理的主体,也是治理的对象。特别是网络营运商和网民角色的双重性非常明显。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党和政府应善于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优化网络社会环境,在网站建设、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新媒体应用等领域加强投入,注重对网络运营商的管理和引导,强化对网络意见领袖的正向激励和正面引导,加强专家学者、网络评论员对网络舆论的引领作用。但是,也必须认识到,许多问题都不是单靠党和政府的力量就能解决好的,必须让更多的网络行为主体参与到网络社会治理中来,特别要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网络营运商和网民的治理作用。
第二,加强对网络舆论的正面引导。由于中国网络舆论场存在严重的分裂和对立,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就显得非常重要。
应重视运用技术手段和社会手段引导网络舆论。在技术层面,网站可以依法对网民言论中的关键字进行限制,并在言论提交后进行一定的技术过滤和审查。各个专业领域的学者应多在网络空间中就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解答网民疑问,并适当掌握和控制一定的网络议程设置权,引导网民全面理性地看待与分析问题。要摸透网络传播“时、度、效”的规律,对接网民心理与需求,不断提高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也应不断增强网民依法上网的意识。
应牢牢掌握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当前,网络意识形态论争的复杂性、多样性日益显现出来,各种社会思潮、各种意识形态在网络上都有表现。应牢固树立互联网作为国家战略资源的意识,提高对于意识形态论争的认识能力,积极组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队伍,并努力实现政治话语、学术话语和大众话语的有机统一。
第三,综合运用网络社会治理的多种手段。明确治理的领域、内容和权限,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合适的手段和措施来加强网络社会治理。
从法律手段而言,应完善网络立法,加强网络执法和增进网络守法。中国的治网之道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依法治网。依法治网包括三个层面:完善网络立法,这既是对网络社会兴起的回应,又可引导网络社会健康发展;加强网络执法,有了网络法律法规,还必须认真执行,使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增进网络守法,网络行为主体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从行政手段而言,应建立分工协作的网络社会综合治理与协调机制。应做好国家网络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机制。同时,也要重视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工作,完善网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从技术手段而言,要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研发,鼓励有技术力量的企业参与相关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提升网络基础设施的升级与更新速度,增强网络安全的防控能力。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网络技术教育培训经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提升网络技术专业人员队伍的素质与能力。
从社会手段而言,应注重行业自律、公众监督和道德教育的作用。互联网行业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重要位置,确立相应的行业规则、用户信息和公民隐私保护规则,促进网络信息安全有序流动。要通过公众监督,逐步形成是非分明、惩恶扬善的网络环境。相关部门也应对网络从业人员和网民进行网络道德的教育,充分发挥网络从业人员和网民在网络社会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倡导公序良俗,形成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与文明表达的网络氛围。
第四,积极加强网络社会治理的国际合作。互联网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和跨国性特征,因而,加强网络社会治理的国际合作非常重要。
要鼓励企业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和产品开发,使技术手段的发展与进步能够适应网络社会治理的需要,并跟上国际上网络安全技术发展的步伐。在立足自身研发的基础上,应积极引进和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提高网络社会治理的技术能力。
要建立国际社会共同打击网络跨国犯罪活动的体制与机制。中国要不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国际执法合作,促进建立畅通高效的国际执法体制和机制,共同打击网络跨国犯罪活动。特别要重视通过国际合作,有效打击利用网络展开的国际恐怖主义、极端宗教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等活动。
要在推进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在互联网全球治理中有着重要的责任担当,应积极参与互联网全球治理的合作谈判,加快提升中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不断推进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教授;摘自《学习与探索》2017年9期;原题为《网络社会的兴起与治理变革:中国的问题与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