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人大:制定出台审议意见办理办法
2017-11-21李萍,王学玲
山东人大工作 2017年12期
10月27日,东营市河口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营市河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0条,规定了审议意见办理的程序、时间和要求,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和开展专题询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书,交由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办理情况3个月内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评价。对评价满意的,常委会办公室通知“一府两院”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会议;对评价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跟踪调查,然后做出评价,对办理情况仍不满意的,依法提出质询。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河口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制度体系,为高效、有序地办理审议意见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