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视角的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研究
——以国家级电商示范园福建德化产业园为例
2017-11-20陈火全胡日东
陈火全,胡日东
(1.泉州师范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2.华侨大学 统计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0)
利益相关者视角的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研究
——以国家级电商示范园福建德化产业园为例
陈火全1,2,胡日东2
(1.泉州师范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2.华侨大学 统计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0)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电子商务园区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与新要求。本文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构建了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研究体系,分析了电子商务园区的商业模式逻辑和升级评价思路。研究了包含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方、入驻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园区合作机构四类利益相关者。以国家级电商示范园福建德化产业园为例,对其商业模式升级过程进行案例研究,并对其商业模式升级能力进行评价。
利益相关者;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提出,工业园区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我国政府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九大信息化重大工程之一,因此,建设高效的电子商务园区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电子商务园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为各地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的活力,一部分是商业地产转成产业园,另一部分是传统的商务市场转型升级,转成电子商务产业园,并且招商进度相对迅速。截止到2016年3月,全国电子商务园区数量达1122家,同比增长约120%*阿里研究院: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园区研究报告,http://b2b.toocle.com/detail—6325533.html,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园区(尤其是县域电商园区)还将出现持续化爆发增长、互联网+化功能转型、基地化科技创新、理性化整合重组等趋势。然而,电子商务园区的集中爆发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据《中国电子商务园区研究报告(2016)》显示,我国不少电子商务园区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定位模糊、同质化严重,缺乏较为稳定的盈利模式。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其实是重在园区前期的建设,但对于后期商业模式怎么升级、如何与园区各利益体融合发展等问题考虑得还不够深入。国外以美国硅谷、法国索菲亚·安蒂波利斯等为代表的海内外著名科技园区发展较为成熟,在成长过程中已经成功实现了由“追赶”向“引领”、由“外部驱动”向“内部驱动”、由“外引主导”向“自主创新”的商业模式转型发展,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相比,我们还有较大差距,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商业模式升级方面的各种问题。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我国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转型升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等多种国家战略交叠,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劲推力。商业模式通常没有专利保护,并且随着园区内外经营环境的变化,会老化或同质化。因此,园区持续成功,除了需要关注产品服务持续升级换代以外,更需要不断升级甚至重构商业模式[1]。同时,在互联网+新时代,商业模式创新的演变已进入了“互联网+跨产业生态网络”的4.0时代,园区更要高度重视商业模式创新,连接整合各种优质的、互补性的社会资源(伙伴)构建一个协同合作、共同生产的商业生态网络,为服务使用者创造出更大的价值[2]。电子商务园区集合了园区运营方、入驻企业、地方政府、第三方公司(如培训、营销、物流、技术等服务机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众多利益相关者。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转型升级能力的高低不仅决定了园区运营效果,也关系到园区各相关者的利益。基于此,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出发构建了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转型升级的研究体系,并选择国家级电商示范园福建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为研究对象,对其商业模式升级进行案例研究。
二、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研究体系的构建
(一)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逻辑
电子商务园区作为支持地方政府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的平台,在所构建的服务网络中整合和凝聚了诸多利益主体。具体的商业模式升级逻辑如图1所示,各利益相关者和模式升级过程如下。
1.电子商务园区利益相关者
在电子商务园区所组成的商业模式系统中包括园区服务的提供方和消费方,园区服务提供方包括园区运营方、地方政府、园区合作机构(如第三方业务支持公司、培训公司、金融机构、大中专院校、中介机构等);园区服务的消费方主要是园区的入驻企业。
(1)园区运营方是以市场为导向,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基础服务、增值服务等的企业,是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构建者和园区各类资源的组织者。
(2)地方政府是电子商务园区外部商业环境的营造者,是园区的管理指导单位、政策实施监管者、运营资金提供单位(或部分资金),也是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的间接受益者。政府介入电子商务园区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子商务园区和入驻企业的资信等级,也给入驻企业开展各类商业活动提供了便利与保障,是整个园区商业模式升级系统的重要参与者。
(3)第三方业务支持公司是入驻电子商务园区,为园区运营方或入驻企业,在具体业务运营的过程中,提供软件技术支持、产品企划及营销支持以及物流配送等的服务。对于大多数园区的入驻企业来说,第三方业务支持能够降低入驻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提高运作效率,是整个园区商业模式价值提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4)培训公司是定期为入驻企业提供公益性培训的企业,其收益往往来自本地政府补贴或运营方买单,具体培训内容主要依据运营方或政府的指导性要求。
(5)大中专院校是园区各类人才输出、产学研共建的合作单位。大中专院校强大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团队可以为园区运营方及入驻企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也是园区商业模式升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6)中介机构包括提供工商、财税、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等服务内容的外部组织,是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方提供专业辅导服务的合作伙伴,也是支撑和推动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的辅助媒介。
(7)金融机构是为园区运营方或入驻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投资机构,是电子商务园区解决入驻企业资难问题的重要依靠。金融机构的资金注入为入驻企业技术研发、市场推广、走向资本市场等方面提供支持,为企业正常运营提供资金供给。
(8)园区入驻企业是指通过招商方式进驻电子商务园区,享受园区各类基础服务、增值服务的企业,并接受园区运营方的租金管理、政策扶持等。
2.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过程
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过程是园区服务提供和消费使用的双向动态过程,是园区商业模式运营体系的逻辑描述,其中园区运营方、地方政府、第三方业务支持公司、培训公司、金融机构、大中专院校、中介机构是电子商务园区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的提供者,而园区的入驻企业是相关服务的消费/使用者。在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运作的服务提供和消费使用过程中,各方利益相关者实现价值创造及价值升级。
(1)服务提供与价值升级过程:在电子商务园区商业系统中,园区各方为入驻企业提供业务服务(如营销、摄影、物流等)、物业、信息咨询、培训等相关基础服务,并获得相应的服务收入,或通过入股入驻企业获得股权回报;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税收和奖励政策为园区运营方、入驻企业等减轻成本负担,园区运营方及入驻企业的成长壮大,为地方政府提供税收回报和可能的产业带动效应,以及提升社会效益和口碑;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在服务提供的过程中也获得相应的服务收入,其中风险投资机构还可通过股权投资获得投资回报;大中专院校通过与园区运营方或入驻企业的招聘、实训以及科研合作,促进了本校学生的就业创业,同时也提高了本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在电子商务园区的商业系统中,只有为提供服务的各个主体创造充分的盈利空间或较高的社会效益回报,才能集聚更多的服务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图1 电子商务园区利益相关者的商业模式逻辑
(2)服务消费/使用与价值升级过程:入驻企业在消费或使用电子商务园区其他方的服务后,一方面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盈利能力,从而有能力支付服务费用;另一方面在盈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企业运营效率的提升也可能为其未来盈利能力提高打下良好基础。
(3)双向的螺旋式价值升级过程:电子商务园区服务提供方和服务消费/使用方之间的价值增值/升级过程,不是一个单项的资金流、信息流的简单叠加,而是一个不断提升增值的价值创造和升级系统。园区服务提供方通过向消费/使用方提供服务来获得更高的经济/社会价值,而园区消费/使用方也通过使用服务来反哺自己的盈利能力,从而进一步回馈服务提供方。各方通过价值的增值来获取未来盈利的最大化,保障整个电子商务园区商业系统的持续良好地运行。
(二)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评价
1.已有的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评价
商业模式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如何设计、调整甚至重构商业模式是目前企业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3],电子商务园区开展商业模式升级评价不仅能为园区运营主体有效识别园区商业模式运行状况,还能发现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提升园区商业模式运作水平。
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评价属于园区评价的范畴,Alandey Severo Leite da Silva等人[4]研究了电子商务技术园区战略能力评估结构,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提出了调查拉丁美洲技术园区战略能力评估结构的建议。而Ying Yu等人[5]认为随着电子商务园区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的大量涌入,物流驱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他们重点研究了供应链管理中最先进的电子商务物流,然后结合来自北美,欧洲,亚太地区的典型电子商务物流公司进行商业模式评价。Cooke等[6]做了大量的研究来解释电子商务园区的创新能力,信息化使得园区内企业间的交互作用增强并且促进了园区内部知识的共享;在竞争力水平方面,Cigdem Sahin[7]从资源因素、能力因素、知识因素来评价电子商务园区企业的竞争力水平。Dwyer等人[8]则从硬件(生产力水平、效益和利润)与软件(人力资源、公司信用度)两方面来评价园区商业模式。
国内是根据狭义的电子商务园区类型来研究*电子商务产业园可以分为狭义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与广义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广义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不仅包括纯粹的电子商务企业,同时,还包括文化创意、教育服务、IT/软件开发、制造类产业。狭义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企业及其相关企业,涵盖电商平台运营、代理运营、平台服务、软件系统开发、数据分析、营销广告、渠道推广、专业咨询、仓储物流、网店摄影、人才培训等电子商务直接或相关环节。。施学哲等人[9]以“过程绩效+结果绩效”为维度,构建了“Ⅰ+Ⅱ”两个模块的高新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功效系数法对江苏 22个高新园区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绩效进行实证研究;梁学成[10]结合我国文化产业园区与城市建设发展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提出并论证了文化产业园区与城市建设互动发展的共同影响因素;鲁璐[11]基于COBIT(Control Objectives for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Technology )框架,结合智慧园区建设与管理通用规范,应用AHP(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与CMM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对智慧园区评价体系进行了构建,为智慧园区综合评价提供了依据,实现了智慧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从定性评价到定量评价的转变,为智慧园区科学管理和持续提升提供了一套理论基础;沙德春、王文亮等人[12]研究了科技园区转型升级的内在动力,提出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社会气质”的塑造是科技园区转型升级的内在精神与本质动力;陶经辉、王丹[13]梳理出物流园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并分析了主要风险因素产生的原因,最后讨论了针对主要风险因素的防范对策;吴瑶、葛殊[14]从商业模式的视角出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研究,构造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两层次商业模式体系;刘凯宁等[15]提出了一种基于价值链视角的企业商业模式选择方法。
2.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评价
对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评价的已有文献,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方或园区的整体运行效果。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考察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时,仅考虑园区运营方或把园区整体一概而论是欠妥当的,因为在商业模式升级的过程中,价值创造是在各利益相关者提供服务与消费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的。通过上文对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评价的分析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方、园区入驻企业等属于商业利益的直接受益者,而地方政府、第三方合作机构、大中专院校等属于商业利益的间接受益者。因此,考虑把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四类:即园区运营方、入驻企业、地方政府和园区作伙伴/机构。本文结合魏炜、朱武祥等人[15]提出的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和以往常用的评价指标,构建了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评价体系。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衡量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能力时,不能单纯地以各方当前盈利能力作为衡量标准,因为服务提供/消费的很多收益具有外部性和时间效应,无法直接从当前的财务收益中反映出来,尤其对于入驻园区的初创企业来说,其成长潜力和投资价值才是园区各利益相关者更关心的问题。
对于园区运营方和入驻企业来说,交易收益和运营效率是商业模式升级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与运营方相关的交易收益指标包括收入和盈利水平,运营效率包括入驻企业的规模与入驻率、专职团队人员、入驻企业的数量、投资入股情况。与入驻企业相关的交易收益指标包括:入驻企业的收入和营利能力,运营效率包括入驻企业存活率、入驻企业就业人数。对地方政府的评价包括园区接受的政府补助和园区整体税收贡献两项指标,园区合作伙伴/机构的评价指标主要是指各类合作伙伴,通过电子商务园区合作而产生的收益变化,见表1所示。
表1 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衡量体系
三、福建德化电商产业园商业模式转型升级的案例研究
(一)案例选择的依据
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系国家级电商产业园,是福建泉州唯一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电商园区。园区于2013年5月正式启用,建设至今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产业链,搭建电子商务协会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全新分销平台等四大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包括信息咨询、人才培养、品牌塑造、运营推广、金融支持、速递配送、行业服务等系列公共服务。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聚集吸引了一大批电商企业及周边配套企业的发展,2015年6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目前实现重点工业区的电商产业园全面覆盖,形成“线上”产业带、“线下”电商园相呼应的格局,并起到了示范和带动的作用。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联结多个利益主体,采用“租赁厂房改造、政府主导建设、专业团队运营、企业免费入驻(前三年租金全免,后三年租金减半)”的运作模式,因园区的集聚效应,在园区商业模式升级方面作了探索和突破,具有较好的研究代表性。
(二)各利益相关者的商业模式升级过程与评价
1.各利益相关者的商业模式升级过程
魏炜等人[16]把商业模式定义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结构,包括四大模块:交易主体及资源能力(与谁交易,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和载体(如何交易),交易收益来源和分配(交易主体各自的盈利模式)以及交易风险管理。针对商业模式如何升级、升级重构的基础和依据是什么的问题,谭智佳等人[1]结合了魏炜等人的研究成果,指出商业模式升级就是不断发掘企业内外部资源能力禀赋及特征、可能产生的交易价值,持续改进交易结构,提升参与者的交易价值。交易方向包括企业资源能力输出和输入,交易价值包括:增加货币或非货币收益,降低成本,减少风险。同时,谭智佳等[1]还认为交易价值是商业模式升级的基础和依据,从这一观点出发,那么商业模式的升级也就是交易价值的升级。以下我们通过对电子商务园商业模式的交易结构分析,研究各利益相关者的交易价值升级过程(各利益相关者商业模式升级过程的合作收益情况,见表2)。
(1)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方:系当地电子商务协会,为运营主体,办公室设立于园区内,负责创业园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囊括了资源对接、整合营销、咨询培训、中介服务、技术交流、举办会展、出版资料、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当地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单位指派专人专职从事园区各项联络工作,专职团队成员12人,涵盖了园区运营、基建、日常管理等多个岗位。与福建省内其他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相比,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团队在人员配置、总体规模、运营规划等方面都存在较大优势,实现了很好的运营效率。
由于采用对园区入驻企业采用“三年免租、三年减半”的运营模式,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方起步运营阶段(商务模式1.0,平台+免费)的收入主要来自省、市、县三级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拨款,以及各项政府部门在园区运营方面的财政奖励,如县级财政科技支出中统筹安排的500万/年资金中的部分划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专项1000万资金中的部分拨款。在奖励部分主要是县市两级商务局、人社局等部门,根据园区入驻企业数量、入驻企业的性质(如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财政奖励,一般每年几十万。
2016年开始为改变过度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局面,德化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方逐渐改变运营思路(直接升级到商业模式3.0,互联网+产业链O2O),一是针对入驻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辅导,主要是在投融资、资源对接、整合营销层面对重点入驻企业进行交易资源倾斜;二是与重点入驻企业建立投融资等股权合作或技术、资源入股,延伸产业链,改变原有的交易方式,提升交易收益。据悉,目前德化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方通过股权交易方式合作的入驻企业8家,已有3家在新三板挂牌。
(2)德化电子商务园区入驻企业:交易价值升级可以从入驻企业增长数量和产值两个方面来衡量。2013年5月开园首期入驻企业43家(电商企业37家、公共服务企业6家),目前园区已入驻150多家电商企业和近20家服务机构。2016年8月园区入驻企业年均实现30%的递增,从业人数超过3400人,大专及以上电子商务人才占75%以上。截止目前,入驻企业中从事电子商务运营企业22家,大型垂直化平台型企业5家,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75家,入驻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数,从2014年的15家到2016年的58家,其中年交易额突破亿元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2家。总体而言,由于外部资源的导入,德化电子商务园区的财务效益相对较好,且在推动区域就业和品牌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目前园区入驻企业的增长率有所下将,但随着多数入驻企业自主和政府引导下,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海外业务,园区依然显示出较强的增长势头。
(3)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德化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体系中的升级能力,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投入额与企业上缴税收额、国家省市各级的奖励来体现。德化电子商务园区所在当地政府,根据十二五、十三五各项规划每年设立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建设与公共服务补贴,以及入驻企业房租补贴、启动资金扶持、税收返还、园区运营支出等政策兑现。就目前的资料显示,在2015年6月份之前,当地政府在园区的各项财政支出呈递增趋势,2016年逐渐减少园区建设性补贴。同时,德化电子商务园区入驻企业税收自2014年起持续保持快速增长,2014年上缴税额不足100万元,到2016 年已近330 万元。此外,地方政府的奖励从2015年的1500万元,已经增长到3000多万。各项税收贡献及奖励总额已超过当地政府财政累计投入额,当地政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正逐年彰显。
(4)其他服务主体:从孵化器合作伙伴来看,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四类合作伙伴主要涉及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它们均能获得一些收益和政府补贴,以保证其与电子商务园区业务合作的部分收益。技术服务公司年收益不大,一般在50-100万左右/年,物流快递的收益逐年增长,2016年日均快递单量超过2万单。
表2 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商业模式升级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合作收益情况
培训机构与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业务往来,主要在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及在职培训方面,以解决人才培养与教育问题。园区初始阶段,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主要依托淘宝大学、华侨大学、省人才培训中心等外部资源开展;随着园区自建德化县电子商务培训学校,加之政府的政策导向(如电商大讲堂、跨境电商、电商师等的培训需求),总体来讲培训是刚需。
大中专院校与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业务往来主要在实践基地、专家评议和大学生创业就业方面,如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与海峡人才测评中心、华侨大学等大中专院校,设立了教学实践基地。作为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分支,电子商务创业园聚集了众创空间、创业孵化中心等载体,每年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约10家,吸纳应届大中专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近30人,一定程度上活跃了大学生的创业氛围,但对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所起的作用不大。升级阶段应联合高校定期开展创业大赛、本地生源人才回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入住率和就业人数。
中介机构是由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推荐,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人才招聘、财务报税、知识产权申报等基础服务的外部机构,约有1/3的入驻企业选择园区推荐的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的商业模式停留在与入驻企业简单交易的输入和输出,有少数企业选择与知名财税中介机构(如神州易桥)深度合作,开展上市辅导和财税治理,具体的交易形式有股权投资和财税置换等。
金融机构参与对入驻企业的融资过程,如建立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共担风险机制,开展“电商互助贷”,目前已为56家电商企业解决1880万元资金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门面向电商的融资品种,如邮储银行推出“邮E贷”;中国银行推出“网络通宝”;建设银行推出“网上商城”等拓展电商资金渠道。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具体合作业务,大多是在政府投入资金补助或担保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以政府出资部分用作投资机构亏损补偿。民间的借贷机构、担保机构参与辅导入驻企业的数量和额度都比较小。
2.各利益相关者的商业模式升级能力评价
根据上文对德化电子商务园区各利益相关者的商业模式升级过程描述,从纵向来看,整个德化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能力在逐年增强,主要表现在各利益相关者的交易价值的提升;从横向比较来看,通过调查阿里/京东研究院、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以及省内电子商务领域专家,对比全国其他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指标表现情况,得出德化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能力评价结果(见表3)。具体的数据收集以实际面谈和Email两种形式为主,作者利用自己福建省电子商务顾问专家组组长的身份,向省内专家同行、阿里/京东研究院的部分学者、中国社科院的农村电商领域的博士后师弟和相关学者,德化电子产业园区代表性的利益相关者(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者),以及省内外6个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的部分入驻企业、运营方(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者)等,总发放问卷125份,总共回收106份,有效问卷为98份,有效率为92.45%。采用Likert 五级量表的形式(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对表3的升级衡量指标进行测量,被调查者根据我们提供的实际情况,以及结合自身对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了解,对指标分别从“好”到“差”给予1分至5分。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德化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的部分指标评价结果较好,如园区运营方的运营效率、政府的投入等方面*另外,从阿里研究院发布的《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园区研究报告》资料显示,福建省电子商务园区数量位居全国第5位,国家级电子商务园区数居全国第4位,加之近年来福建政府层面的大力扶持,网商、网货的快速发展,也充分印证了福建省电商园区商业模式运作整体处于较高的运作效率。,但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商业模式升级能力还须提升,下一步需充分借鉴国内其他园区的信息化发展优势和进一步研究及提升各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机制。
表3 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商业模式升级评价结果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结合国内学者在商业模式升级方面研究成果,构建了基于运营方、入驻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服务主体等四方利益相关者的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研究体系,包括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升级逻辑和评价体系。通过对福建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德化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商业模式升级评价结果显示,园区商业模式升级能力较好,但部分利益相关这的商业模式升级能力并不强,还具有较大提升空间。针对四类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特征,本文对提升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能力给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方应更加注重商业模式升级的功能作用,把商业模式提升作为园区战略发展的核心手段
一方面,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地调整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从园区发展战略层面,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方与入驻企业等的利益关联机制,提高电子商务园区自身盈利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应充分调动其他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借助园区外部主体力量、市场的力量提供创新创业服务,构建良好的商业化网络,为园区入驻企业与潜在顾客、供应商、技术伙伴以及投资者打造信息化沟通平台,保障园区服务提供、服务消费/使用由数量到质量的升级。
(二)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手段引导,推动电子商务园区的市场化运作
政府可考虑改变直接给予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建或入驻企业各项政策优惠、资金补助的形式,将政策倾斜在园区孵化平台、大数据平台等公共平台建设上,同时多在金融层面做文章,类似PPP和企业形成合作关系,如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设立政府、民间资本、企业、银行等多方合作基金,政府甄选、扶持园区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优质入驻企业并进行重点培养。同时,搭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让高校院所、企业、人才、资金、孵化、文化真正融合起来,形成要素聚合。政府就做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真正让主体起作用。
(三)电子商务园区入驻企业应抓住国家支持双创的历史机遇,协同发展成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创新的源头
事实证明,虽然电子商务园区的大多数企业的财务效益和运营效率表现不错,但相比政府对于电子商务园区的投入,其回报能力相当有限;同时,对于大多数入驻企业来讲,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欠深入,且科研成果的时效性较长。因此,作为电子商务园区服务消费/使用方,入驻企业应积极应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发挥创业创新的主体作用,主动参与电子商务园区商业模式的升级/改进。积极探索通过股权融资、技术入股、资源入股等形式,选择具有企业家精神合伙人/投资人持续驱动自身成长。
(四)电子商务园区各服务提供主体应丰富服务形式,创新收益模式
鼓励各服务主体借助电子商务园区平台整合各项服务资源,采用多样化的收益模式,提供针对性和个性化的高品质服务:比如,服务收入向投资收益和专业化服务转变;同时服务介入的方式由事后向项目早期延伸,为入驻企业提供涵盖早期创业辅导、技术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后期的投融资服务等。鼓励各利益主体跨区域走出去,特别是要与国内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形成信息接轨、制度接轨和应用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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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辛城)
ResearchontheUpgradingofBusinessModelofE-commerceParksfromthePerspectiveofStakeholders——AnEmpiricalAnalysisBasedonDemonstrationE-commerceParksinFujian
CHEN Huo-quan1,2,HU Ri-dong2
(1.QuanzhouNormalUniversity,Quanzhou362000,China; 2.DepartmentofStatistics,HuaqiaoUniversity,Xiamen361000,China)
With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into the new normal, it’s provides new opportunities and new requirements to the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park.Based on the literature review, this paper constructs a research system of E-commerce park business model upgrade based on stakeholder perspective, analyzes the business model logic and the evaluation of the e-commerce park. This paper studies four types of stakeholders including e-commerce park operators, enterprises, local governments and park cooperation agencies. Taking the Dehua park of Fuji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conducts a case study on the upgrading of its business model and evaluates its business model upgrade capability.
stakeholder;E-commerce park; business model
2017-06-26
2017-09-30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3J01263)。
陈火全(1975-),男,福建安溪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泉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创新创业。
F724
A
1002-9753(2017)10-00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