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体系的优化设计
2017-11-17王珺
王珺
摘 要 现行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开设的目标是完成考证教育、就业教育和法治教育。可是目前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主要存在课程定位模糊不清,课程设计不科学,教学方式单一等问题,通过进行教学体系的优化设计,高职院校可以将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基本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和教学结果评价组成统一的整体,实现体系化,为解决目前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提供一定的思路、路径和方法。
关键词 高职院校 财会类专业 法律课程 教学体系 优化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7.09.042
Abstract The aim of the current financial law course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s to accomplish textual research, education, employment education and rule of law education. But at present the professional law courses teaching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ccounting major curriculum positioning vague, curriculum design is not scientific, simple teaching methods and other issues, through the optimization design of the teaching system,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can be integrated and unified evaluation teaching institutions of financial vocational professional law courses involved in the process of knowledge structure, teaching content, teaching methods, curriculum and teaching results, to achieve system, to provide ideas, paths and methods for solving the existing legal professional course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ccounting teaching problems.
Keywords vocational college; finance and accounting specialty; law courses; teaching system; optimization
0 引言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课程体系”。2015年2月,教育部发布2015年工作要点,要求“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可见,对高职院校来说,财会类专业也需要开展法治教育。就目前的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来说,还无法完成这一目标,同时在现行的法律课程教学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对法律课程教学体系进行优化设计,形成体系化的理论方案。
1 法律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法律课程内容没有形成体系化。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普遍只开设了单一的经济法课程,没有在财会类专业课程设置内形成法律课程内容的体系化。(2)课程设计不科学。任课教师普遍反映教学课时不足,导致教学难度大,教学方式单一,学生接受程度低。(3)课程设置目的单一化。目前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开设的法律课程都是出于学生考证而非法治教育的需要,因此教学内容不全面。(4)教学方式单一。许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仍然沿袭了传统的教学方法,习惯于用填鸭式、满堂灌的方式,没有与学生的互动,许多教师过分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忽视了对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对学生进行逻辑思维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1]
2 法律课程开设的目标
目前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由于法律课程开设的目标不清晰导致高职院校对于法律课程在财会类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定位不准确是主要原因。在广泛征求多所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师生、社会考证人士与合作企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笔者将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开设的目标归纳为:
2.1 直接目标——考证教育
财会类专业学生所会面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三门法律类考试科目,依次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基础和经济法。财会类专业学生不是法律专业学生,缺乏法律知识基础。高职院校如果不开设法律课程,只靠学生自学是无法顺利通过这三门科目的考试的。对于这一目标,由于就业的导向,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都有很明确的认识,但也基本局限于这一个目标。
2.2 间接目标——就业教育
这里的就业教育是说法律课程应该教会学生在未来的实习与就业过程中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教育不光要教学生成才,还要育人。现实表明,学生在未来的实习与就业中经常会遭遇到用人单位的侵权,因此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应该通过讲授和学生实习与就业紧密联系的法律(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两部法律对学生具有极强的实用价值,能够在学生未来的实习与就业以及几十年的劳动者生涯中为其提供全程的法律保障。对于这一目标,大多数高职院校都缺乏明确的认识。endprint
2.3 根本目标——法治教育
党中央和教育部的指示精神已经说明,完成法治教育才是高职院校开设法律课程的根本目标。调查表明,对于这一目标,高职院校几乎都缺乏明确的认识和有力的措施,这一点从大多数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都只开设了经济法这一门法律课程,同时不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基础知识讲授就可以看出。这里的“法治教育”包含两部分内容:(1)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2)树立敬畏法律的意识。经济法毕竟只有经济法律知识,高职院校难以通过经济法课程教学全面实现法治教育这一根本目标。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基础知识篇幅极少,授课教师又基本都是马列或思政专业出身,导致这一课程的开设也是难以实现这一目标的。
3 核心概念界定
在对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体系进行优化之前,先要进行核心概念的内涵界定。(1)本文的“高职院校”既包括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也包括三年制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财会类专业”是指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4年修订稿)所规定的会计、审计、会计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3)“法律课程”指的是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所需要开设的,具有财会特色、能够满足考证、就业与法治教育需要的法律课程,区别于目前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所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4)“教学体系”是法律课程教学的知识基本结构和课程具体内容的安排与设计,使之体系化;(5)“优化”意味着并非要全盘推翻现行的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体系,而是在其基础上依据考证、就业与法治教育的需要对之进行修订和完善。
4 教学体系的优化设计
4.1 课程定位设计
课程定位的依据是课程开设的目标。前文已述,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开设的目标为完成考证、就业与法治教育。这意味着法律课程在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人才培养中扮演的是考证基础与辅导课、就业实训课与法治教育课的角色,笔者认为这就是高职院校財会类专业法律课程的课程定位。(1)由于财会类专业学生要面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法律科目考试,因此学校必须要通过开设经济法律课程来帮助学生学习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从而顺利地通过这些考试。同时,学生要掌握基本的经济法律知识,培养经济法律意识。[2](2)由于学生未来会面临实习与就业,为了使学生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校必须要通过开设相关法律课程来帮助学生学习和熟练运用劳动法律知识和纠纷解决的法律知识。(3)法治教育意味着除了开设经济法律课程外,高职院校还要采取有力的法律教育措施向在校生传授基本的法律常识,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敬畏法律的意识。
4.2 基本结构设计
完成课程定位,就可以依据课程开设目标与定位进行基本结构设计。笔者以为,考虑到现实实际以及不同类型法律知识的特点,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结构应该分为两部分:专业必修课与公共选修课。
(1)专业必修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三门法律类考试科目,分别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基础和经济法。由于财会类学生不像法律专业学生那样具有经济法律基础知识,仅靠学生自学很难通过考试,所以高职院校需要开设这三门考试科目的课程,或者起码开设从业和初级考试的课程。但如果只开设这三门法律课程,依然无法解决学生因为缺乏专业知识背景而无法理解和掌握考点的问题。因此,财会类专业在开设考证科目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之前,应先开设包含劳动法律知识和法律纠纷解决知识在内的经济法律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由其扮演着考证科目基础课的角色。
这里要强调说明的是,现实中高职院校都把这门考证科目基础课称之为“经济法”,市面上的所有教材也都称之为“经济法”。对于这样的名称,笔者以为是不科学的。第一,这样的名称会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重名,很容易引起学生和部分任课教师的混淆。第二,目前市面上的经济法教材都是经管类专业通用教材,中间包含了许多非财会类法律。第三,这样的名称无法体现其作为考证基础课的定位。因此,笔者建议把在考证法律课程之前开设的这门考证基础课程的名称改为“财会法律概论”,并由高职院校组织财会类和法律类专业教师重新编写教材出版使用。
(2)公共选修课。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学生需要树立敬畏法律的意识,需要学会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做事的道理,需要通过法治教育培养诚信意识,需要学习与其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现代会计之父、会计教育家潘序伦将诚信概括为:“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高职院校会计诚信教育就是要把一定的会计诚信原则、会计诚信规范和会计诚信观念灌输到受教育者意识之中,使之形成良好的会计诚信品质。[3]但是,这些法律知识如果以专业必修课的形式开设课程,必然会加重财会类专业的教学任务负担。而且,目前也没有专门的、适用于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的法律基础知识教材,所以笔者的建议是,根据现实特点和学生的普法需要开设公共选修课程,或者通过课外讲座的形式满足学生学习非财会专业法律基础知识的需要。
4.3 教学内容设计
教学内容的整合重组和精选优化既要注重技术教育,又要注重人文教育,既重视专业教育,又重视综合能力培养,既充分发挥课程在课程群中的独特作用,又注意加强各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增强其内在逻辑性,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的结合上,构建高职人才培养的课程框架。[4]目前的经济法教材扮演着经管类专业通用教材的角色,导致财会类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时缺乏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因此,需要根据学生考证、就业的需要对相关部门法知识进行取舍。高职院校财会专业三门考证科目所涵盖的法律知识具体有经济法概论(含法律基础理论)、会计法、支付结算法、票据法、税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企业法、公司法、金融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公平交易法、知识产权法、法律纠纷解决制度等内容。这些法律知识的内容,应该囊括入专业基础课——财会法律概论的教学内容。除此之外的、学生较为感兴趣的或与其利益相关的部门法知识,如宪法、侵权行为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可以考虑通过公共选修课或课外讲座的形式向学生普及。endprint
4.4 课程设置设计
4.4.1 课时设置
目前,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教学课时一般都在64—72课时左右。经济法教师普遍感觉课时量偏少,难以使学生能够真正对某个部门法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进而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5]筆者建议将财会法律概论课增加到96课时,这样可以保证授课教师能够实现理实一体的法律教学,帮助学生学习理论知识,同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案例。对于公共必修课,笔者建议可以安排32~48课时左右,确保满足学生对法制教育所需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即可。
4.4.2 开设时间
财会法律概论扮演的是专业基础课的角色,开设财会法律概论课程的目的是为了学生未来学习考证相关课程时能够易于理解,轻松自如。由于学生第一学年主要学习的是公共基础课,因此经济法课程放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设比较合适,开设太晚将无法发挥考证基础课的作用。至于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时间,笔者建议放在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开设,此时学生刚刚进入校园,对法律知识的新鲜感和求知欲还比较旺盛,对规章制度的敬畏感也比较强,开设法律基础知识选修课有利于培养学生敬畏法律的意识。
4.5 教学方式设计
笔者认为,高职法律课程教学是一个多种教学方式并用的过程,无论是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拟法、小组讨论法都是适合法律课程教学的教学方式。笔者这里仅就案例分析法和情景模拟法相结合的产物——教学情景剧阐述自己的探索。教学情景剧是情景教学法中的一种具体教学方式,即以课本知识为内容,以典型案例为载体,以话剧表演为形式的教学方式。教学情景剧的内容为法律知识,是与案例分析法紧密结合的教学方式,所表演的都是具体案例,每一个案例为一幕,所表现的都是课堂教学所要讲授的内容,同时尽可能地选自社会真实案例。教学情景剧以话剧表演的形式进行,通过教学情景剧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可以变学生被动学习为自主探究式学习,提升教学效果。
4.6 评价标准设计
笔者以为,对教学实施的评价标准首先要建立在对每一个任务的操作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点评与讲解的基础上,教师必须对每一位学生的回答和演示给予及时鼓励评价,同时以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为主要评分依据进行评价,充分体现教学开放式的特点。最后,教师要对整个课程的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等做一个点评与总结,尤其要注意表扬先进,鼓励学生再接再厉。
具体来说,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评价应设计具体的评价标准表,主要评分标准包括达成知识目标、过程与方法目标和方向目标,其中达成知识目标包括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两个评分维度,过程与方法目标包括课堂参与度与体验学习度两个评分维度,方向目标包括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评分维度,三者结合形成综合性的教学评价标准体系。
5 结语
通过将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基本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评价组成统一的整体,实现体系化,为解决目前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思路、路径和方法,从而为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创新专业建设、办学模式、课程改革、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建设与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陈自广.关于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名称及教学方法的思考[J].学周刊A版,2013(4):8.
[2] 刘桂清.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下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体系化改革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2(8):204.
[3] 谢宏.浅析《经济法》课程在高职院校会计诚信教育中的作用[J].科学时代,2013(23):101.
[4] 鞠春燕.试论高职院校财经类课程教学改革[J].经济研究导刊,2008(1):219.
[5] 张乃强,林琳,陈丽莉.应用技术型财经类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11):25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