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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11-15毛淑娟

职教论坛 2017年23期
关键词:学前教育专业

摘 要: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作为中职教育师资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带动中职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但在培训中仍然存在诸如相关培训主体对培训不够重视,培训设置与培训对象需求冲突,培训评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文章以学前教育专业为例,通过对这些问题探讨,提出对策与建议,以期增强培训成效。

关键词: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前教育专业

作者简介:毛淑娟(1976-),女,江西南昌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23-0013-04

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作为中职教育师资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为中职学校培养了一大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双师型”优秀教师,建立了多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及教师企业实践单位,校企合作开展教师培养培训的模式正在全面形成。这不仅为中职教师的学习成长提供机会,也是一个探索中职教师培训及发展问题的平台,以此带动中职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大力发展職业教育提供保障和支持。

随着学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全国各地都在不断扩大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资培养规模,中职学校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开始成为国家大力发展和建设的对象,并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为此,本研究以学前教育专业为例,在深入分析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增强培训成效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对更富有成效地开展相关培训及学术研究提供参考。

一、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培训主体对培训不够重视

相比普通教育而言,中职教育容易处于“鄙薄”的状态,被大众认为是“低等教育”。提升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师的培训质量,离不开政府的支撑、中职学校的支持、幼教机构的配合以及参训教师本身的参与。但就目前情况来看,相关培训主体存在一些问题。

1.政策支撑力度不够。“十五”以来,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尤其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以及其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者——师资队伍的培训,这些年先后也陆续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政策文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中职教师培训提供了政策保障。但这些政策法规只是在宏观上为中职师资培训提出了要求,却没有具体出台中职学校师资培训特别是各专业师资培训的相关的章程和规定,致使该类培训缺少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2.中职学校不够重视。中职学校的不重视主要体现在对参训教师的挑选上。《意见》规定参加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由此可见,中职学校在挑选参训教师时需要遵守国家标准。但有些学校可能出现须参训专业骨干教师数量不足或是骨干教师工作繁忙等问题,为了不浪费培训名额,就挑选条件不符合、但不会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教师参加培训。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职学校对于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不重视,也不利于培训效果的真正实现。

3.幼教机构不够配合。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通常采取的是基地培训与幼教机构的合作模式,特别是与幼儿园的合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培训基地与幼教机构建立的是单向被动及不大稳定的合作关系,致使幼教机构主体意识不强,对于培训基地派往的参训教师一般只提供观摩教学、评课等实践环节,对于实践性较强的顶岗教学等形式却是不愿意提供,致使出现“走马观花”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参训教师的积极性。

4.教师本身不够积极。部分中职学校是近几年才开设了学前教育专业,因此,不少教师都是转岗过来的,他们没有接受过系统、专门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培养与培训,对于学前教育专业的学习动机仅是被动的去适应工作需要。骨干教师国家级的培训一般为期两个月,很多教师兼任了学校的多项工作职责,鉴于职责需要他们不愿花太多的时间在培训上,工学矛盾突出。此外,部分教师存有功利主义心态,想以培训为“晋升”途径,只为获取证书,因而他们不会以积极态度应对培训的各项环节,其培训的最终效果可想而知。

(二)培训内容、形式与教师需求不够匹配

教师的需求一旦得到满足,就能激发学习兴趣,有利于教师主动激活已有知识储备,进行学习迁移。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的培训设置与教师需求不够匹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内容方面。关于培训内容,《意见》指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主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教育理论和专业教学方法[1]。而对于文件性规定,面对专业背景复杂、师资构成多样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参训教师,大多数培训基地并没有根据实际需求做出灵活调整。在培训中依然以理论内容为主,没有联系参训教师教育教学中出现的现实问题;而对于教师们所期盼的到幼教机构实践环节一般也是流于形式,较难了解幼儿园课程开展方面的事情,致使参训教师无法将所接受的培训内容应用到实际教育教学中。

2.培训形式方面。在培训形式上,《意见》提出,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企业实践交替的模式进行[2]。学前教育专业骨干教师的培训形式包括集中授课和到幼儿园实践,这两种形式理应交替进行。但实际情况是处于分离的状态,集中授课只是为了授课,而到幼儿园实践也只是为了实践。并没有将授课内容与在幼儿园的实践经验相结合进行培训,与参训教师所期望的培训形式相冲突,不能引发他们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降低了培训效果。

(三)培训评估体系不够完善

对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评价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培训基地对参训教师的评价,这部分的评价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布置的作业、学习后的测评、实践活动、平时考核等,它属于短期的互动考核方式;二是参训教师对培训基地的评价,通过在网上填写问卷直接反馈给上级管理部门。不管这两种评价的主体是谁,评价最终会止于培训结束。即使有后期的回访也只是流于形式,对于参训教师后期的专业成长却是无从可知。这说明培训缺乏完整的后续追踪反馈体系。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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