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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的完善途径论述

2017-11-10王子淳

商情 2017年35期
关键词:完善途径法律规制上市公司

王子淳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处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国内经济市场也是瞬息万变。因此我国不断加强股权分置改革力度,为证券市场创建了新的流通环境,也为上市公司扫除了一定的制度障碍。但在此过程中,由于借壳上市实施起来难度颇大,加之公司价值评估容易出现偏颇,敌意收购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本文将针对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探讨,探寻完善途径。

[关键词]上市公司 反收购 法律规制 完善途径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都有较高的要求,而当下我国在反收购法律规制上存在一定的问题,缺少实践操作经验。下文将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可能的解决途径,以期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的建构。

一、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的作用

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不仅对我国公司的稳健和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还能够为社会营造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并有利于资本的合理配置。因此,该制度是上市公司不可或缺的制度武器之一。

(一)防止公司管理层滥用职权

在传统的自由经济理论中,任何人都有权追求最大的利益。目前我国公司在发展中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模式,导致公司内部管理者持有双重身份。作为公司管理层,要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作为自然人,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当公司利益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通常管理者会牺牲公司的利益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在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时,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是最大的受害者,于是便会不惜牺牲公司的利益反对收购,使反收购成为保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因此,对反收购进行一定的规制,能够防止公司管理层滥用私权。

(二)保证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双方的利益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时,管理层想要避免被收购,便会采取反收购措施,主要是通过增加收购难度和收购成本来实现。无论是敌意收购还是反收购,其主要目标都是争夺利益。如果对上市公司反收购进行一定的法律规制,反收购制度能够保证被收购公司针对收购的情况是否合理采取相应的反收购策略,收购公司会牺牲公司自身的利益来完成收购,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双方的利益。

(三)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竞争市场越来越激烈,更多的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我国很多知名品牌的公司成为国外公司敌意收购的对象,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国有资产流失、国民经济被国外公司控制。因此,针对这一情况,我国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反收购法律制度,使目标公司受到保护。

二、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的完善途径

当下,我国上司公司还在发展中,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并且,上市公司收购现象逐渐增多,如果不能及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便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无法使我国在竞争激烈的世界市场中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因此,要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法律规制,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

(一)反垄断立法的实施

由于反收购是与敌意收购公司进行控制权的争夺,因此要受到反垄断制度的约束。目前,我国缺少反垄断法的制定,缺少对目标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在控制垄断上的管理制度。针对这一情况,我国要完善相关的反垄断立法,使其能够有效运用到反收购中。在制定反垄断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可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约束竞争性行业的公司收购行为,放宽对非竞争性行业公司收购的规制;约束大公司对同性质公司的收购,放宽中小公司对同性质公司的收购;约束政府引导的收购行为,放宽市场竞争收购行为。

(二)确认反收购决定权的归属

在目标公司被收购中,采取反收购行为的决定权,归属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一直有争议。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决定权归属于股东大会更为合适。第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有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以及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而在上市公司反收购就是争夺公司控制权的过程,属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因此,股东大会决策反收购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第二,我国即使实行股权分置改革,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依然较为集中;第三,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有着较为激烈的利益冲突,代理突出的问题决定将决定权归属于股东大会,有利于公司内部控制。

(三)完善反收购措施实行的制度

被收购公司在采取反收购措施中,通常会将公司原有的章程进行修改,增加一些反收购条款,这种行为是属于最低成本的反收购措施。从立法的角度上出发,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注重制定相关的反收购措施。当下,我国不恰当的反收购条款已经被禁止,如所谓的“金降落伞”等。根据我国的法律环境,没有被明确禁止的行为,便属于可操作行为。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约束的行为措施外,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中包括帕克曼防御术、白衣骑士等很多反收购方式都能进行实际操作。判断这些反收购措施是否合法,要依照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违反股东与董事会的诚信、是否保证公司自身利益以及相关利益等三方面进行评估。相关部门要根据以上基本原则,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反收购的相关条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收购方明确预期。

(四)赋予董事会反收购的权利

我国现有的公司制度中,即便是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管理层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反收购权利与义务。各个公司股权分散,并对专业有着较高的要求,股东大会通常会受时间、决策效率与水平等一些因素限制,很多时候并不能及时做出合理的反收购对策。针对这一情况,就需要给予董事会一定的反收购权利。董事会可以对敌意收购公司的资信情况以及收购目標进行一定的调查,并且对敌意收购公司提出的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并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给予一定的建议。总之,在反收购过程中,董事会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完善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能够有效防止公司领导滥用职权、保证双方利益、完善社会资源配置,对我国市场经济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快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中的竞争力都大有裨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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