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阳还五汤在中医骨伤科的临床应用
2017-11-02韦彬
●韦彬
补阳还五汤在中医骨伤科的临床应用
●韦彬
目的:探究在中医骨伤科治疗过程中运用补阳还五汤的效果。方法:以2016年01月-2017年05月于我院治疗骨伤的148例患者为研究对象,将之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74人。给予对照组患者常规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加补阳还五汤治疗。比较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结果: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有效性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落实骨伤患者治疗时,补阳还五汤辅助治疗能够发挥出良好的治疗效果,患者的治疗有效性明显提高,因而值得在临床方面大力推广。
中医骨伤科;补阳还五汤;治疗有效性
骨伤科患者的疾病类型比较多样,虽然疾病一般不会威胁患者生命,但却会给患者的正常生活、工作带来不良影响,进而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1]。为了探究在中医骨伤科治疗过程中运用补阳还五汤的效果,本实验以我科收治的148例骨伤患者为研究对象进行实验,现将实验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以2016年01月-2017年05月于我科治疗骨伤的148例患者为研究对象,包含17例早期股骨头坏死患者、36例急性软组织损伤患者、49例关节炎患者、19例颈椎病患者和27例肩周炎患者。所有患者都符合相关的临床指证,确诊为骨伤患者。将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74人。对照组内包含男性44例,女性30例,患者年龄(22.0-71.2)岁,平均年龄(48.5±6.5)岁;观察组内男性39例,女性35例,年龄(21.4-72.5)岁,平均年龄(46.1±7.9)岁。在实验之前,所有患者均已签订了实验同意书,知晓实验内容,两组患者均不存在药物过敏问题和重大脏器类疾病,且在疾病类型、年龄、性别等方面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备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给予对照组患者常规治疗,基于患者的疾病类型给予口服药物指导,例如,给予早期股骨头坏死患者尿激酶(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药准字H0920040;10★10000IU/支)、精纯克栓酶(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30295;1ml:10BU/支)配合生理盐水静滴治疗,每日一次;给予关节炎患者口服百灵鸟姜酚胶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2020583;17mg★15粒/盒)治疗,一次1粒,一日2-3次;观察组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加补阳还五汤(主要成分为生黄芪、牛膝、元胡、当归尾、红花、川芎、鸡血藤、桃仁等)治疗,每剂一天,每天三次于饭前服用。
1.3 观察指标
在两组患者接受治疗一个月后,对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包括三类:显效(患者的各项临床症状全部消失,生活状态明显好转)、有效(患者的各项临床症状明显改善,生活状态有所好转)和无效(患者的各项临床症状未消失或明显加重)。
1.4 统计学指标
采用SPSS 20.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比较
经统计,对照组出现8例患者无效,占该组总人数的10.8%;观察组出现2例患者无效,占该组总人数的2.7%。两组患者治疗效果差异显著,X2=3.9,P=0.049<0.05,具备统计学意义,详情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比较[n(%)]
3 讨论
中医治疗骨伤科疾病有着较长的历史,早在周代时,我国就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骨伤疾病治疗策略[2]。在中医理论中,骨伤属于“经脉受损、气机不畅、肝肾亏损”诱发的系列病症,因而治疗应从改善经脉气机、加快损伤修复等角度出发[3]。补阳还五汤以生黄芪、牛膝、元胡、当归尾、红花、川芎、鸡血藤、桃仁等为主要成分,黄芪可补气固表,加速伤口愈合;元胡可活血散瘀,理气止痛;当归尾可活血祛瘀;川芎可行气开郁,祛风燥湿,活血止痛。因而在治疗骨伤方面可发挥良好的治疗作用[4]。在本实验中,148例骨伤患者被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74人。给予对照组患者常规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加补阳还五汤治疗。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有效性(97.3%)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89.2%),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在落实骨伤患者治疗时,补阳还五汤辅助治疗能够发挥出良好的治疗效果,患者的治疗有效性明显提高,因而值得在临床方面大力推广。
(作者单位: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疼痛科)
[1]张阿芳.补阳还五汤在中医骨伤科的临床应用[J].中国处方药,2016,01:100-101.
[2]艾志荣.补阳还五汤在中医骨伤科的临床应用探讨[J].基层医学论坛,2014,35:4841-4842.
[3]崔宝玉.“补阳还五汤”的应用体会[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3,11:80-81.
[4]鲁克忠.补阳还五汤在中医骨伤科的临床应用[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3,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