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林业政策着力增加森林资源
2017-11-02上海市林业局
上海市林业局
不断完善林业政策着力增加森林资源
上海市林业局
2016年底,我市林地面积167万亩,森林覆盖率15.56%。其中公益林面积135万亩,占比超过80%。我市公益林多通过流转农民承包地建设,在不改变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政府出资建设公益林,并每年给予承包权人流转费。集体林改制度实施以来,本市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好土地规划与现状林地的关系,逐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基本实现了林地面积稳定增长,森林质量持续提高的目标。
一、推进区划界定,探索分类管理
我市林地大多为林农复合用地,因其特殊性,一直无法实现林地确权和林权证发放,给林地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管理制度,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制定了《上海市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计划到2020年全面完成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基本形成权属清晰、管控有力的林地管理体系。根据公益林和经济果林的不同,我市还积极探索林地分类管理体制,对公益林依法从严管理,实行占补平衡,对商品林实行目标管理,动态平衡。按照公益林不同保护等级,研究制定相应管护措施,实行公益林分类、分级管理。
二、明确林地权属,落实管护主体
近年来,我市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积极探索具有上海特色的公益林管理制度。在稳定土地承包权基础上,我市对公益林所有权和公益林管理权作进一步明确,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公益林资源保护负总责,既享有所辖区域的公益林资源资产权属,也承担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公益林及农用地上已实施政府回购的林地,其权属归所在区人民政府,并承担相应的管护责任;其他农用地上的公益林,其权属归所在地基层人民政府,并承担相应的管护责任。
三、完善补偿政策,保障农民利益
200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正式实施。几年来,市级公益林生态补偿力度不断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由2009年的3.68亿元增加至2016年8.9亿元,累计安排47亿元,年均增幅超过15%。2017年,公益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扩大为林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经济果林纳入林业生态补偿支付范围,预计2017年度全市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达到1500元/亩,经济果林达到600元/亩。本市生态补偿资金明确主要用于土地流转费、林地管护费等,市级财政根据公益林养护质量、林业投入情况和林业工作考核结果,将年度公益林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各区。大大提高区、镇(街道)两级政府造林护林积极性,公益林面积稳步增加,公益林一级养护比例稳定在90%以上。
四、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
一是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林木蓄积量等主要指标的阶段目标和分年度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严守林地生态红线。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完善林权管理制度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位置,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发展改革、财政、规土、林业、绿化、农业、公路、铁路、水务、物业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林地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近年来,我市部分街镇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收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林管护,逐步形成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公益林管护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地利用方式,努力实现公益林的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