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经济林产权发展特色林产业
2017-11-02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明晰经济林产权发展特色林产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我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了1444.7万亩集体林地确权工作,确权率达100%,发证1417.7万亩,发证率达99%。明确产权、承包到户工作完成后,我区通过经济林确权试点、规范引导林权流转、推动融资融合发展、扶持发展林下经济、提升集体林权管理服务水平等一系列“组合拳”,使昔日沉寂的集体林地变成了农民脱贫致富的“绿色银行”。
一、开展经济林确权试点
2015年,自治区林业厅出台《关于规范认定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葡萄经济林确权颁证试点工作,在青铜峡市、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4个试点县区完成葡萄经济林确权67809亩。这项改革试点为宁夏葡萄产业注入了“强心剂”。葡萄经济林确权为葡萄产业经营者开展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贷款等提供了物权凭证,有效解决了葡萄种植经营者贷款难等问题。2016年,在中宁、灵武两县开展了非基本农田枸杞、红枣确权试点工作。自治区政府出台经济林确权颁证指导意见,对在基本农田以外土地上种植的葡萄、枸杞、红枣、苹果、杂果等特色经济林进行全面确权登记,形成权属清晰、流转顺畅、融资灵活的发展机制,促进了全区特色经济林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济林确权激活了林业产业,促进了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截至2016年,全区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达到8374家,经营林地188.6万亩,年经营收入80.5亿元。
二、规范引导林权流转
2016年,自治区印发了《集体林权流转实施办法》,推广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集体林权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明确集体林权流转范围、流转原则、流转秩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引导各地通过项目扶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大力推进林权林地流转、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工商资本投资林业。在彭阳、西吉县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区流转集体林地22.6万亩,实现林权抵押贷款3.5亿元。1500余家工商企业进入林业生产,投资金额超过800亿元。
三、推动融资融合发展
自治区林业厅与农业银行宁夏分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不断扩大金融服务林业范围,持续增加信贷资金规模。支持、引导工商企业进入林业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永宁、贺兰县有16家工商业主体投资发展葡萄酒产业、种苗繁育等产业,中宁县多家从事建筑、商贸的企业投资发展枸杞种植及加工产业,彭阳县有12家工商企业投资发展红梅杏及林业经济产业。目前,全区已培育林业产业化企业268家。同时,把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培育国家级示范社24家、自治区级示范社40家,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创建体系。
四、支持发展林下经济
积极引导各地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实现了“林业发展、生态良好、林农增收”的目标。按照“一县一产业、一县一品牌”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彭阳县“朝那鸡”和西吉县“震湖生态鸡”已成为全区林下养殖著名品牌;隆德县林下药材注册了“六盘明珠”、“塞上六盘”和“隆珍杰”3个商标,其中“隆珍杰”中药材商标被认定为宁夏著名商标,秦艽、柴胡、黄芪已申报六盘山道地中药材原产地认定;中卫市枣瓜间作种植的“香山硒砂瓜”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畅销国内各大城市。发展林下经济,“鼓”了农民腰包,“活”了集体林地,开辟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新渠道。截至2016年底,全区林下经济面积达401万亩,涉及41.5万农户,实现产值近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