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动专业合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2017-11-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着力推动专业合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我区现有林地面积1.16亿亩,森林覆盖率4.87%,是全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扶贫开发的重点和难点地区。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围绕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两大核心任务,以建设“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防护带”为目标,抓住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发展林下经济两个主题,推动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初步探索出一条生态脆弱区深化集体林改的新路。
一、着力推进林业合作社建设
自治区按照“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自主创办”的思路,以“建一类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为目标,培育和壮大林业合作社,引导林农走专业合作之路。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建立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组织指导,推进部门协调配合,有效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形成合力。二是狠抓规范运行。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林业经营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和组织管理有办公场所、有合作社章程、有管理机构、有管理制度,推动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16年,自治区林业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各项要求、组建程序及扶持政策。各地不断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初步形成了家庭林场、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公司+基地+林农”、林业托管经营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格局。四是典型示范带动。选择有特色、有潜能、有活力的合作社作为典型示范样板,在资金、技术方面给予扶持,带动林农走规模经营之路,增强增收致富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呼图壁县和玛纳斯县被确定为国家林业局创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试点单位。呼图壁县注册登记苗木种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14个,苗木销售公司20家,集中经营土地14.2万亩,辐射带动3000户、近3万人从事林木种苗生产,产品远销12个省区、全疆87个县市,年出圃苗木1.5亿株,年销售收入5亿元,已成为全疆最大的苗木花卉生产基地和集散地。
二、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制定了《新疆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7—2020年)》,确立“三区一带”发展布局和目标。阿勒泰山、天山、昆仑山等山区天然林区重点发展林草、林药、林菌、林苗、林禽等特色种植、养殖和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平原绿洲人工林区重点发展特色林果、林草种植、林下养殖、生态观光旅游业等,塔克拉玛干沙漠和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荒漠灌木林区重点发展林下养殖、沙生中草药、沙漠特色旅游等。各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为林下经济科学化、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加强政策扶持。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切实加强政策支持。对利用集体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种养大户、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的道路、禽舍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同时在用水、用电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三是精准结对帮扶。自治区林业厅连续多年开展“对口扶贫”和“访惠聚”下基层活动。在察布查尔县、皮山县、民丰县和乌什县实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村、包组、包户制度,送政策、送技术,重点推广林下种养实用技术。目前,自治区林业部门在乌什县实施民生改善、产业扶持和扶贫帮困等项目195个,投入资金12878万元,对口帮扶贫困户598户2103人。2016年,乌什县实现特色林果和林下经济收入87517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7%,农民人均特色林果和林下经济收入达3266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48.6%。
三、兴林富民成效显著
自治区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林地“三权分置”,盘活林地资源,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全区1232.22万亩集体林地已完成明晰产权任务, 125.08万农户获得林权证,489.56万农民直接受益。全区林地流转面积12.99万亩,林权抵押贷款面积25.99万亩,贷款金额6.2亿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林下经济发展成效突出。截至2016年底,全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达2726个,其中农村林业专业合作社1450个,专业大户1018个,林业企业245个,经营林地面积115.07万亩,涉及农户5.47万户,新增就业岗位3.4万个;林下种植面积442.6万亩,涉及人口67.2万户,产值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