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家庭林场推动林业规模经营
2017-11-02甘肃省林业厅
甘肃省林业厅
大力发展家庭林场推动林业规模经营
甘肃省林业厅
在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加快培育家庭林场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家庭林场的认定登记和工商注册,着力将家庭林场培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和骨干力量,使其在促进林业集约、规模、高效经营和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认定家庭林场772家,经营林地面积48.76万亩,年总收入5.12亿元,有效地带动了周边农户增收致富。
一、精心组织推动,培育家庭林场
我省将培育发展家庭林场作为深化农村林业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和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有力推动。省林业厅每年将家庭林场新增数量作为与市州林业部门签订的责任目标,强化指导督促,促进加快发展。在全省重点培育了一批效益好、规模大、带动力强的示范家庭林场,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引领带动发展。选择10个县作为家庭林场重点县,鼓励探索,先行先试,为家庭林场发展积累经验。临泽县被确定为全省家庭林场重点县之后,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扶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家庭林场,目前全县已发展家庭林场90家。
二、出台认定办法,促进规范发展
我省顺应家庭林场快速发展的形势,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国先行出台《家庭林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家庭林场认定的主要条件,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及相关生产条件、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经营权相对稳定、领办人是农民或具有林业生产经营经验的人员、生产经营活动有年度计划并建立档案、生产和财务制度比较完善、对其他农户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明确了认定程序,即领办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发放认证书并实行台账式管理,鼓励认定登记的家庭林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明确了扶持政策,家庭林场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区内营造林、申报相关财政补助项目、办理抵押贷款等方面,优先享受相应的扶持、补助、贴息等政策。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农村技术人才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兴办家庭林场,对有意愿、有基础、有潜力的林农、专业大户等帮助指导培育成家庭林场,做到成熟一家,认定登记一家。
三、开展工商注册,确立市场主体资格
针对一些发展起来的家庭林场申请工商注册时缺少相应登记依据的问题,省林业、工商部门在反复调研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林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家庭林场的界定、注册类型、林场命名、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和工商、林业部门服务管理职责等内容,县级工商部门为家庭林场的注册登记机关。鼓励和引导家庭林场开展工商注册,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家庭林场可自主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四个类型。引导家庭林场开展造林营林、特色林果、种苗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以及林产品采集、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各类林业经营活动,发展绿色产业,帮助林农多渠道增收致富。林业、工商部门建立登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对工商注册的家庭林场建立台账,提供跟踪指导服务,促进家庭林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强化服务管理,加大政策扶持
我省积极引导集体林权向家庭林场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建立健全了县有中心、乡(镇)有站、村有信息员的三级林业服务体系,为家庭林场发展提供政策咨询、登记注册、信息发布等服务,帮助办理森林保险、林权抵押、林权流转等相关业务。二是开展家庭林场经营者培训,通过“半林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一批爱林业、懂技术、会经营的家庭林场经营者。三是创新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以果树经济林权属证作抵押贷款凭证,破解家庭林场发展融资难的问题。四是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家庭林场承担各类林业生态项目和林业产业项目,在省级财政1000万元林下经济补助项目中,将家庭林场作为主要的承担主体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