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经济法教学的困境及对策
2017-10-25刘蕾
刘蕾
[摘要]经济法是高校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它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律规范。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对经济法知识的牢固掌握并熟练应用对于培养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法学本科经济法教学面临诸多困境,必须要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进行全方位改革。
[关键词]经济法;困境;改革
经济法作为高校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大多数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经历为:初次接触看到名称里面的经济二字,顿时觉得很高端,怀着满满的学习热情,深究进去发现它不如民法、刑法课程般有趣,等学期结束了还云里雾里不清楚经济法究竟是什么。究其原因,这和经济法课程自身的特点及教学安排不无关系。
一、法学本科经济法教学面临的困境
(一)师资队伍学科背景单一
目前法学本科经济法的教学任务主要还是由各校法学院或法律系的教师承担,这些教师基本上从本科至研究生全部都是法学专业的教育背景,这种情况下很难出色胜任经济法全部的教学工作。例如,经济法领域的金融法、土地管理法等章节内容涉及交叉专业,甚至相比较而言上述章节更偏向于金融、经济、行政管理等专业内容,法学专业的色彩较弱。在这样的情况下,让一个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去讲授这些内容只能涉及皮毛,很难对相关内容进行透彻讲解。法学本科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实际上对任课教师提出了相当高的专业性要求,但目前的情况下,具有法学、金融学、经济学等复合背景的教师少之又少,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
(二)教学内容混乱而庞杂
在众多的法学专业课程中,经济法课程显得尤为特殊,它不仅仅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与此同时经管类、财会类专业都要学习这门课程。然而,虽然名称上都叫做“经济法”,但是不同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却大相径庭,经管、财会类专业将它称之为“与经济有关的法律规范”实际上更为贴切。关于法学专业和其他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界限基本上还是分明的,但是由于一个名称不同的教学内容这种情况持续已久,因此难免造成一定的混乱,例如有些情况下把知识产权法等明显具有民法属性的内容也放在法学专業经济法课堂上讲授,这样做混淆了学科问的分类,不利于学生掌握经济法下面的具体分支内容。
此外,即使是纯粹的法学专业领域的经济法课程,其教学内容也显得过于庞杂。翻开任何一本法学专业经济法的教材,内容多达二、三十章,一学期的课程平均是72学时,在此时间即使是蜻蜓点水的涉及全部章节内容,教学时间也及其紧张。而且相比较民法、刑法这些课程,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体系结构不似前者那般严谨。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总论、分论联系并不紧密,即使不讲总论,直接开始分论的讲授也并不突兀,分论里面的各章之间也几乎没有什么太大的联系,谁先讲,谁后讲,影响并不大。一学期下来,学生对经济法的印象大都是学了很多章节,很多内容,但是这样内容有什么关联,是个什么样的体系,普遍毫无感觉。
(三)缺少有针对性的教材
如前所述,正是因为法学专业经济法下面涵盖的章节内容多,所以法学专业经济法的教材基本上都是大部头,但是这样的教材在使用过程中缺乏针对性,从而影响了教学效果。
首先,教材的理论性过强导致初学者难以理解。相对于民法、刑法而言,经济法不是解决鸡毛蒜皮之类的小事,因而显得有些“高大上”。由于它涉及的内容不那么“亲民”,在此情况下如果过多的涉及理论,学生普遍会难以接受,长此以往也会丧失学习兴趣。
其次,教材过于面面俱到。例如,很多十二五规划教材还有一些获奖的经济法教材里都包括产业法、固定资产投资法等内容,这些内容属于经济法下面的分支无疑,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在这些领域进行专门立法,甚至连法规规章都没有,教材里面对这些内容的介绍多半是政策性的文件或者作者的个人观点,对于本科阶段的学生来说学习的意义不大。因此类似的章节可以在介绍经济法的体系时做简要介绍,没有必要再单独分章讲授。
最后,教材更新速度慢。很多的民法、刑法教材和最新的立法动态保持实时的一致,很多都是在新法即将公布时,教材也是最新立法的反映,有效保证了学习的时效性。然而,经济法教材在这方面稍有欠缺。例如2015年的《新消法》已经正式公布实施,有些经济法教材里面还没有涉及《新消法》的内容,或者是涉及了部分,没有完整展现新法的主要规定。很多学生学习时及其依赖于教材,在教材内容不完整、不及时的情况下,也会让其学习效果大打折扣。
(四)案例教学效果不明显
在目前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普遍低迷的情况下,各大高校的法学院都在进行转型和改革,几乎都在强调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按照这样的培养目标,案例教学在法学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占据了及其重要的地位,然而,相对于民法、刑法课程来说,经济法课程的案例选取极其有限也不容易连环设问,导致经济法课堂案例教学效果不明显。
对于初学者来说,对案例情节的关注度要远高于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正是被案情吸引了也更容易投入其中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对于经济法,初见其名学生是喜欢的,和经济相关的东西总能引起人们的兴趣,然而等深究内容的时候,学生就会发现经济法始终强调的是国家对经济自上而下的管理,对于目前求学阶段的自己而言,似乎有些遥远,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课程案例的选取就显得十分有限。此外,案例教学的另一大魅力就是可以连环设问,让学生总有新的关注度。但是经济法领域的案例大多数都是陈述型的,基本上都是在陈述一个事件,让后归纳事件背后反映出的经济法问题,所以经济法的案例更适合用作讨论的形式,而不是学生更接受的问答式。因此,对于培养应用型学生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的教学中收效并不明显。
二、法学本科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方向
(一)强化任课教师的复合型背景
鉴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本身具有专业交叉性的特点,其任课教师也必须同时具有法学和其他专业的复合型教育背景。在一些经济法已成为重点学科的高校,可以考虑直接引进复合型的人才,例如法学、金融学双专业的教育背景。而对于绝大多数高校,在前述人才引进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更多的要依靠自己内部挖潜。考虑到经济法的分支内容过于庞杂,相互间的关联性也较差,所以让任课教师把法学、金融学、会计学所有的内容都自己去深究一遍也不太现实,术业有专攻。最好的办法是形成一支稳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团队,团队成员合理分工,每个成员负责三到四个章节,但是自己所负责的这三到四个章节的内容一定要深入研究,法学、经济学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研究透彻,一学期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就由团队内的成员分头承担。对于有些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若一门课程多人承担难以实现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课外的时间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或者专业培训,使之讲授的内容尽可能专而精。
(二)选取相对实用的教学内容
经济法总论部分是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这部分内容是经济法学习不可或缺的,一定要包含在讲授内容中,但是在应用型培养目标的要求下,安排的课时可以少一些,一般两至三周的时间,讲清楚其概念、历史发展、体系等基本内容即可。经济法内容的庞杂更多体现在其分论,对于分论的讲解务必让学生明确经济法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分支,两分支的内涵和侧重点可举例向学生说明。两大分支下面涵盖的内容教师需要谨慎选择,对于市场规制法部分,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房地产法、广告法这些内容有必要向学生详细讲授,从这些方面的相关立法频繁修改也能看出国家对这些领域的关注程度,因此务必要将最新的立法动态和规定详细讲解。宏观调控法部分的预算法、中央银行法、税法、政府采购法也是要向学生重点强调的,其中可以穿插央行存款准备金的调整、加息减息等具体事件。
(三)加大教材改革力度
目前市场上尚未出现针对应用型培养目标且质量上乘的经济法教材。各高校基于法学专业的评估要求,选取的一般都是规划类教材,这样的教材在理论讲授方面绝对无可挑剔,但如前所述,大部头的教材不适应现阶段改革的需要。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们可考虑在日常讲稿的基础上,对其完善,出版适应教学需要的自编教材,但这样的教材虽实用,但是级别档次达不到评估要求而难以推广。因此目前在经济法教材改革这一块,存在两难境地,符合评估要求的教材内容不适合教学需要,而符合教学需要的自编教材又可能影响评估,所以经济法教材的改革恐怕是要多方努力才能完成。
(四)教学方式适当多样化
民法、刑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可以从始至终的贯彻,经济法教学不能舍弃案例教学,但是要针对具体的授课内容,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例如,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与民法有交叉的章节,案例及其的丰富,也都是学生自己有可能亲历的事件,那么在这样的章节就可以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但对于宏观调控法部分,本来它主要就不是针对违法行为,因此是没有什么案例可言的,有的只是事例,如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采用,那么对于这样的章节可以改用讨论式的授课方式。
(责任编辑:封丽萍)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