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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的探索

2017-10-19姜苏洋赵天宇

东方教育 2017年15期
关键词:养老保障高校教师社会保障

姜苏洋+赵天宇

摘要: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推进,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构建完善的教职工保障体系,不但能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稳定师资队伍,对于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也十分重要。

关键词: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养老保障

一、高校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高校是我国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退休制度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沿袭使用国家颁布各项制度。在建国初期,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养老保障方面的文件。文革结束后,为了解决干部老龄化问题,国家于1980年9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时规定》,于1982年9月颁布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也意味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改革开放后,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了《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职务工资制,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文件确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用缴纳相关费用,退休后根据工作年限按照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与企业职工存在明显差异的养老制度逐渐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国家在2008年颁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上海、重庆、广东、浙江、山西五省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在2015年1月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文件,标志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开始,也是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正式并轨。

二、现状与问题

1.在改革之前,由于高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未缴纳过养老保险,因此导致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较为困难。高校从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无法在高校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而之前缴纳的费用无法退回,也无法享受相关待遇。高校教师前往企业工作后,由于之前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导致退休后养老待遇较低,甚至出现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而无法退休的情况。进而形成了“里面的人出不去,外面的人进不来”的尴尬局面。

2.高校养老保险改革后,虽明确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并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计发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但相关政策并不明晰,尤其是目前40岁左右的中年人员更是如此。此年龄段的人员恰好处于过渡期结束的时间段,既无法享受过渡期内“保底限高”的政策,又可能由于缴费年限较短导致退休后待遇较低。

3.根据世界银行的相关研究表明,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金替代率在70%左右时较为合理。替代率过低将导致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待遇无法保障,替代率过高将对工作单位产生较大的负担。据统计,我国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正在逐年降低,已于2006年的70%下降至2012年的60%[1]。然而随着高校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改革,养老金替代率进一步降低将极大影响退休后的生活,不利于高校人员的稳定。

三、相关建议

按照“养老保险保障,职业年金支撑,商业保险补充”的原则逐步构建高校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1.稳步推进高校教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国家已于2015年1月出台了涉及高校教师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制通知,正式拉开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序幕。截止2016年1月已有25个省市出台了本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细则。

2.建立职业年金,支撑高校教师退休后的生活。按照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退休后单纯依靠基本养老保险很难保障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高校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一部分,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还需额外补充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高校教师退休后的待遇也会明显高于普通企业员工。我国201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办法》,对高校教师职业年金的构成、缴费方式、投资运营、领取方式等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今后高校教师退休后,既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享受职业年金补充待遇。因此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缴纳标准、资金运营与管理也将会是高校教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

3.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师商业保险制度

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师商业保险制度为教师退休后保持较高水平的生活提供保障。面对着世界性的养老危机,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出现了诸如养老资金供给不足、养老基金增值保值压力大等问题。那么,高校教师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来缓解养老危机成为不错的选择。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是非常有意义的,一方面我国人口状况的变化、社保基金增值保值的巨大压力以及历史政策的遗留问题迫切需要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充;另一方面政策的支持以及人们收入水平和保险意识的提高也为商业保险补充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可行性基础。那么这就要求政府为其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同时也需要保险行业自身不断的创新养老产品及服务、扩大现有业务覆盖面并从保险行业内部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更主要的是,高校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推出完善的商业保险体制,从而保证高校教师保险制度的健康良性发展。

四、结语

高校教师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基本健全,经历了几十个年头,制度的建立无疑为高校教师提供了退休、养老的保障,不过就目前来看,该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补齐高校教师养老体系的短板需要各方发力,这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需要社会商业保险的支撑,还需要高校自身的制度保障。国家的重视是健全高校教师养老体系强有力的后盾,那么随着制度化和改革的不断进行,必将公平公正的为高校教师解决退休养老问题。

参考文献:

[1]银丽萍,张向前.公办高效养老保险改革影响对策研究——基于双轨制度分析[J].科技和产业.2016.16(7)

[2]薛梅青. 高校教师社会保障的调查及对策研究——以J大学为例[J].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11(07)

[3]毛宝海. 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由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阻滞因素所联想[J].经济研究导刊. 2009(30)

[4]薛梅青.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 2010

[5]桂世勋.改革我国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 華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3)

[6]郑秉文.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路在何方[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09(0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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