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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2017-10-15王若琪

报刊荟萃(下) 2017年1期
关键词:法律效力婚姻法夫妻

王若琪

摘 要:通过调查研究,笔者认为夫妻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承认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对婚姻双方合法利益的保障,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促进法制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忠诚协议;法律效力

一、夫妻忠诚协议概述

1.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

(1)夫妻忠诚协议是一种财产协议。有些学者研究论证后认为协议性质是一种财产性质协议。从规定内容及对违约责任规定来判断,该协议是一种财产性质的协议。

(2)夫妻忠诚协议是一种人身权协议。一部分学者对该协议研究后得出结论:夫妻忠诚协议是一种人身权协议。这种双方之间的约定可看作是制定具有身份权的契约,也是人身权的契约。

笔者认为夫妻忠诚协议规定的内容包括财产的分割,但不是所有协议都只针对财产的分割,认为是财产协议则太片面。

2.夫妻忠诚协议的分类

(1)婚外情赔偿协议。婚外情赔偿协议是针对配偶婚外性行为或婚外情的发生为条件的赔偿协议。婚外情赔偿协议中规定的违约行为是一方没有遵守夫妻忠实义务。

(2)空床费协议。此协议是针对婚姻存续期间的一方长期夜不归宿或者主动进行分居的行为签订的协议。

(3)爱情基金协议。爱情基金协议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对对方的忠诚信任,在婚前或者婚后两人约定好定期把一定数量的财产存起来使其成为爱情基金,双方夫妻可以在生活中使用该笔资金也可以在养老时作为养老金使用。

(4)离婚赔偿协议。离婚赔偿协议的内容要求婚姻双方中提出离婚的诉求就是约定中规定违约要件。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

二、夫妻忠诚协议的成立要件分析

在分类上可以分为有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忠诚协议要求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首先,要符合我国对结婚合法条件的规定。其次,夫妻双方要精神正常身体健康,能够对协议的内容负责。要求夫妻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忠诚协议是夫妻真实意思表示

在公平自由环境下签署该协议的主体,在合意基础上签订,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出现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强迫签署协议的违法行为,受害者可去法院申请撤销。

3.协议内容应合法合理

(1)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应合法。该协议的内容要求合理合法,不得违背立法精神,否则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

(2)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应合理。该协议规定内容要求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比如,制定超出双方或者一方的赔偿能力的数额或者要求出轨一方的情人也进行赔偿。协议的内容存在损害利益的现象,不能进行判处。

所以,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合法合理,不能违反法律也不能违背道德,遵守公序良俗,这样才会使该协议有效合法。

4.忠诚协议内容具体可操作

夫妻双方在制定协议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执行的现实条件,不得填写超出违约人承受范围的赔偿条件或者违背法律道德的条件,在法院进行实际操作时不能依约审判的赔偿。

5.忠诚协议采用书面形式

笔者建议夫妻忠诚协议由夫妻双方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保其协议的真实可靠性与规范性,更有利于对证据效力的认定。

三、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探讨

1.夫妻忠诚协议无效说

一些学者否定该协议合法性。

首先,婚姻主体的感情情况判断具有随意性,该协议的规定人身权进行了约定。

其次,签署忠诚协议时没有出现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赔偿数额是双方提前商定的,没有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范围。

最后,因为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忠诚义务的内容,而且对于忠诚义务的界定的范围不明确,仅以签订的忠诚协议为判断的依据是不合理的。

2.夫妻忠诚协议有效说

有些学者承认该忠诚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第一,我國《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忠诚协议中的财产赔偿内容与法律规定的民事赔偿的方式是一致的。

第二,忠诚协议规定的内容没有损害第三方的利益,也没有触犯法律,作为夫妻双方婚姻生活的美好希望,对婚姻法中规定的忠诚义务的补充。

第三,该协议是婚姻中男女双方基于互相信任的条件下签署契约的民事行为,规定的也是公民自己的权利,属于私法领域。

3.夫妻忠诚协议中立说

在该协议有效说和无效说之外,也有一些学者秉承中立说。从不同方向来研究该协议。

第一,该协议中对于财产赔偿内容的规定,婚姻主体双方分配二人共同财产。

第二,当涉及人身权部分时,是对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笔者分析研究后,肯定该协议合法性。由此可见,忠诚协议的签署是建立于双方的忠诚义务上为基础的,因此忠诚协议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

四、關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审判实务现状

夫妻忠诚协议起到一种保护的作用,对于维护弱者的权利十分有利,使得束手无策的无过错者在离婚后能得到一些补偿,对过错者进行警示和惩罚的作用。夫妻忠诚协议的数量不断增加和人民对此的不断了解增加了接受度和认可率。

五、笔者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观点

综合上文分析研究,笔者观点是该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应合法有效。

第一,判断该协议是关于的道德问题还是涉及的法律问题,笔者认为该份协议也属于法律问题。

第二,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的认可有利于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更好的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方便人民的生活。

第三,该协议在判断是否有效有条件限制,该协议要求其内容要满足法律和道德要求,并且还是要符合公序良俗。

注释:

①汤渊儒.夫妻忠诚协议之法律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7(5):27.

②胡文华.也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J].经济与法,2012(4):29.

③王歌雅.夫妻忠诚协议:价值认知与效力判断[J].政法论丛,2009(5):34.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Z].

[2]汤渊儒.夫妻忠诚协议之法律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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