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政审批”对基层政府治理的效能分析
2017-10-10张飞霞
张飞霞
摘 要 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已成为政府治理领域互联网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的突破点。 “互联网+行政审批”有效推进了政府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过程的互动化、流程的法治化、目标的服务化发展,提升了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 “互联网+行政审批” 政府治理 效能分析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7.08.053
"Internet +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Efficiency Analysis
ZHANG Feixia
(Banan District Party School of CPC Chongqing, Chongqing 400054)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nline hall in Chongqing for grass-roots lay the foundation for transforming the governmental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way.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diversity of governance, the process of interaction, the process of the rule of law, goal of the development of service.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government management system and ability levels.
Keywords "Internet + ”; government governance; performance analysis
0 引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地方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官”,同时也成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抓手。“互联网+”在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领域内广泛运用,直接助推了“互联网+”的链条化、融合化、生态化发展。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等10多个“互联网+”相关政策文件,指出:“要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因此,“互联网+行政审批”已成为互联网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的突破点,对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1 “互联网+行政审批”对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影响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构建了市级、区县、部门三级联动的综合服务型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将发改委、财政、教委、工商、质监、规划等40个市级单位和部门;38个区县以及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以及区县的相关部门和镇街全部接入网上行政审批大厅,可网上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427项;其中个人可网上申请办理公用事业、证件办理、教育培训等23个大项;单位可在线申请办理交通旅游、审查检查等29个大项,有效整合了个人和单位审批事项。并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业务流程、责任分工、要件材料、审批岗位等情况进行深度梳理,将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中的行政审批职能,逐项配置到全市网审平台,打破传统的部门壁垒,实现了互联网接入方式的一站式多职能部门联动。对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行政审批流程由“差异”转向“标准”。通过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化建设。重庆明确“一窗受理、抄告相关,优化流程、同步审批,缩短时限、限时办结,并联运转、统一发证”的工作流程,为网上行政审批奠定程序基础。二是行政审批主体由“现实”转向“虚拟”。 通过整合办事窗口,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婚姻登记、港航管理、人力社保等分中心,实现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端口前移,将政务服务申请者与服务提供者实现物理集中,真正实现和保障“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行政审批方式由“部门”转向“协同”。将不同职能部门统一纳入网上审批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不同职能单位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并联审批。以投资审批为例,投资所有环节统筹接入“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服务平台”,平台网上审批流程扩大到立项、核准及备案等项目。同时国土、税务、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审核机制,推动了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审批。四是行政审批信息由“封闭”转向“共享”。 依托互联网促进审批窗口前移,如将投资审批业务窗口从政府机关“搬”到每个企业用户办公室,结合业主填写项目信息自动甄别项目所属类别,并通过“地区”和“行业”两个维度精确定位,同步向业主推送相应的规划条件、用地条件及产业优惠政策等信息,实现“量身”服务和“精准”调控,缩短企业办理时间,强化服务职能,从而带动投资快速增长,优化投资结构。
2 “互联网+行政审批”对基层政府治理体系的影响
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方式创新,带动了政府治理价值取向的变化,有效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进而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奠定基础。
2.1 政府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审批模式,强调政府一元主体、“包揽一切” 的全能政府理念,从而模糊了政府的行政边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社会的多元化发展。现阶段“互联网+行政审批”方式的创新,带动了政府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一方面将行政审批的端口前移,通过互联网将审批办理业务窗口前移,增加了市场、公民等主体的知情权、发言权、参与权。与此同时,通过改革、规范一大批社会中介、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的专业资质,并积极发挥其在培训、环保、能源等方面的中介职能,从而促進政府、市场、社会和中介组织各司其职、精简高效的多元化行政审批主体发展。
2.2 政府治理过程的互动化
以政府为中心的封闭型行政审批机制,政府通常将普通民众、企业主体视为行政审批被管制者,导致不同主体间的互动受到抑制以及工作障碍不断加深。以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为核心的“互联网+行政审批”方式,必将增强治理过程的互动性,通过整合审批架构和流程,促进审批信息化、双向化、互动化发展。一方面部门主体依托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平台,建立并行审批、一窗对外、集中受理、数据共享等机制,为打破部门封闭,消除行业壁垒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构建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网上行政审批工作体系,增加行政审批主体与被审批者间的互动频率,有效打破部门间和主体间的信息孤岛效应,从而推进“阳光审批”、高效审批型政府建设。
2.3 政府治理流程的法治化
在传统的行政审批模式下,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重行政轻法治,重审批轻监督、重批复轻管理等弊端,拥有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部门成为行政腐败、政府寻租、个人权力滥用的高发领域,为行政审批权力异化提供空间。此外,传统部门行政审批流程不规范,审批标准易变等缺陷,以及部门间重复审批、多头审批等弊端,导致行政资源重复建设和浪费。“互联网+行政审批”的改革创新,要求各个职能部门公布权力清单,明确审批职能和权限,有效引导“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审批理念。同时,通过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标准化建设,强化事前、事中监管,最大限度地限制部门和个人权利专断,在一定程度上从程序上抑制和降低了行政审批的腐败空间,为推进法治化政府建设奠定基础。
2.4 政府治理目标的服务化
在管理型政府模式下,政府更加重视自身的行政审批职能权力与权威,从而导致审批权力与责任的非对称性,继而抑制服务性政府建设,导致民众普遍对政府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服务满意度较低。“互联网+行政审批”为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对传统行政审批的理念和方式进行变革,注重行政审批的公共性、互动性、反馈性。如:在重庆网上行政审批大厅中,设立被审批者评价反馈体系,对行政审批单位的服务态度、方式、满意度进行打分,推动了政府治理价值取向由传统政府的“家长”角色向公仆角色转变,促进行政审批部门不断改进审批的方式,培养“为民服务”的公共行政精神和理念,推进和深化服务性政府建设。
3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行政审批”的几点思考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的建立有效推进了“互联网+行政审批”方式创新,构建了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审批服务体系,对政府的行政审批机制进行重塑,促进了创新性、服务性、开放性政府建设,有力推动了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发展。
但现阶段重庆市的“互联网+行政审批”方式仍处于探索初期,仍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一是提升政府政务数据的整合、挖掘与共享能力。“互联网+行政审批”方式创新,将产生大量电子化的审批数据与资料,这些数据资源为政府决策、咨询、制度设计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政府应加强对行政审批数据的重视程度,将静态数据变为动态资源,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对就业、社保、能源、信用、统计、质量、国土、农业、城乡建设、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和关联性分析,不断提升政府的大数据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二是防治网上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部门条块分割现象。避免单纯由现场审批转变为网上审批的渠道变更,严格按照权利清单制度,优化互联网行政审批流程和环节,促进部门间行政审批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设。三是提升“互联网+”工作理念与意识。现阶段,政府部门以及被服务对象的互联网审批意识有待提升,现场行政审批方式占据主导地位,以及互联网审批的电子数据档案管理等配套工作制度不完善等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互联网+行政审批”方式的良性发展。因此,政府需不断加强互联网审批相关业务培训,提升服务对象“互联网+行政审批”意识,完善信息化数据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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