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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社分开:从资源依附走向共生性资源依赖

2017-10-01竺乾威

闽台关系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政社商会行业协会

竺乾威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100433)



本刊特稿

政社分开:从资源依附走向共生性资源依赖

竺乾威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100433)

政社分开改革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问题。政社分开改革经历了“资源依附——资源分离——资源依赖”的过程。这个过程提高了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减少了政府的管理负担和寻租机会,但也使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的难度增加、政府的一些利益受损。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存在着资源依赖,但这种依赖是不对称的。如何使双方在社会治理中良性互动,形成一种共生性资源依赖是政社分开后政府和社会组织双方都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组织资源;资源依附;资源分离;资源依赖

一、现代组织的资源基础

政社分开也就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分开。这一分开的前提是社会组织(本文论述的社会组织主要指行业协会和商会)作为一个组织的存在。舍此谈不上政社分开,也谈不上政社分开基础上的政社合作。因此,使社会组织成为一个真正的组织是政社分开改革首当其冲的要务。这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及“社会建设”时,要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一问题。

那么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体制?它应该具备哪些特征?现代组织体制的典范是马克思·韦伯指出的官僚组织体制(尽管有不少对它的批评)。韦伯从分工、权力系统、法制和非人格等诸方面勾勒了一个理性的现代组织。随着社会的变迁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出现,韦伯勾勒的现代组织的一些特征或被淡化、或被加强、或得到补充。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组织的体制今天不一定要完全具备官僚组织体制所有的特点。但是,作为一个现代的社会组织,以下几个特点是必须具备的:(1)独立性。莱斯特·萨拉蒙认为,第三部门成长的最有决定性的因素是它所能锻造的同国家的关系。在得到政府足够的法律和财政支持的同时,又保持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1]独立性意味着组织具有自身活动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资源。这种资源不是依附的,尽管它是可以依赖的。“依附”和“依赖”一字之差,但含义不一样。“依附”表明组织是不独立的;而“依赖”首先表明组织是一种独立的存在,只是组织活动需要借助外部组织的资源,是一种组织间的互相关系。政社分开意味着社会组织的独立,只有独立,政府和社会组织双方的关系才可能是平等的,才可能不存在两者间的依附和被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实质上也就是资源的依附,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的依附);也只有在独立的基础上,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委托与代理关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2)自主性。其表现在社会组织可以自主地使用组织的各种资源。首先是财务自主,除了有自身独立的资金来源(这里并不排斥政府资金也是其中的一个来源)外,组织可以自主地处理财务事项。其次是活动自主,也就是独立自主地、不受干扰地开展活动。再次是人事自主,可以有效地调动自身的人力资源。(3)边界性。边界性是指组织具有自身独特的、其他组织无法取代的功能和活动范围。尽管有些功能和活动会与其他组织交叉或重复,但在整体上这些独特的功能和活动是可以识别和区分的。正如政府与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在某些功能和活动上会产生一些交叉,但它们之间的边界应该是清楚的,不同的功能和活动范围是可以识别的,如国务院在定义三者的功能时指出:“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2]这表明,社会、市场和政府都有其相应稳定的边界,边界性表明了组织的无可取代性。(4)法制性。社会组织内部的关系形式(比如权力责任的明确、权利义务的对等、角色和行为的一致等)和运作方式(比如合作方式、市场方式、内部流程等)由规章制度确立,并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

组织活动取决于它所具有的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以及对这些资源的运用,资源构成了组织存在和活动的基础。切斯特·巴纳德、杰弗里·菲佛和杰拉尔德·萨兰基克从内外两个方面对此作了很好的阐释。

切斯特·巴纳德把组织看作是一个组织与其成员交换的系统。人在组织中的努力和贡献取决于组织提供的对其动机的刺激。巴纳德认为,自我保存和自我满足的利己动机是支配组织成员行为的力量,组织只有满足这些动机才能存在,除非它能改变这些动机。因此,需要在组织提供的诱因或刺激和个人为之做出的贡献之间维持一种平衡,这种平衡一旦被打破,组织就无法运行。巴纳德把诱因分为特殊诱因和一般诱因,特殊诱因包括物质诱因、个人的非物质机会、良好的物的条件、理想方面的恩惠;一般诱因包括社会结合上的吸引力、适合于自己习惯的方法和态度的条件、扩大参与的机会、思想感情交流的条件。[3]组织刺激和个人回报之间的平衡是组织得以运作*这里的组织运作是指组织内部的运作。的一个基本条件。

然而,组织又是环境中的一个部分,它与环境中其他组织尤其是相关组织存在着一种互相交往的关系,这一互相交往的过程在杰弗里·菲佛和杰拉尔德·萨兰基克看来就是一个资源依赖的过程。没有一个组织是可以自给自足的、具有它所需的所有资源。为了获得资源,组织需要同它所处的环境进行互动和交换,并从这些环境中获取它所需要的资源,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正如杰弗里·菲佛和杰拉尔德·萨兰基克指出的,“组织根植于相互联系以及由各种各样的联系组成的网络之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包括财政资源、物质资源以及信息资源,都是从环境中得到的,因此组织不得不依赖这些资源的外部提供者。”[4]4尽管这两个理论一个着眼于组织内部的运作,一个着眼于组织的外部关系,但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强调资源在组织生存和发展中的重要性。

政社分开改革首先要解决的是社会组织的资源依附问题。一些社会组织(如改革开放后出现的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在资源上依附于政府是有其历史原因的。从历史上看,在改革开放前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国家一统天下的管理模式中,政府作为国家的权力机构掌握了社会所有的资源。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推进,这一管理模式被摒除,因为改革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是政府不再是任何场合下资源配置的最好手段。由此,一统天下的模式被天下三分所取代,市场、社会(其主要形式是社会组织和团体)开始产生。经济资源由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由社会配置,两者不能配置的资源由政府配置。但是,原有模式的惯性使得即便在后来出现了各类组织(企业组织和各种社会组织团体)的情况下,政府还是占据了独大的地位。其次,社会组织和团体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出场是政府建构的产物,而不像西方那样是一种社会自然演进的结果。这一建构表明政府至少在一段时间里是两者关系的主导者,它影响着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发展。作为政府建构的产物,政社关系从一开始就具备了一种政府强、社会组织和团体弱的基本格局,其表现在:一些社会组织和团体在资源(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财力)上是依附于政府的,因此也往往被称为是政府的附庸、二政府等。

这种依附状况维持了很长时间,中央层面直到2015年才正式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这显然表明,这种依附状况在一段时间里双方都是可以适应的,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在这之前,一些地方如上海、重庆等已经开始了机构分开、场地分开、活动分开、人员分开、财务分开等方面的改革。以上海为例,企业协会与党政机关的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的“四分开”在2009年全面启动。

从政府角度讲,政社分开是市场经济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因为市场经济带来的利益分化以及这一分化产生的社会摩擦和矛盾必然加重政府的管理负担。因此,可以让社会组织和团体成长起来,并通过“激发社会活力”来减少政府管理社会的交易成本,将一些社会事务交给社会组织和团体去做。但是,政府又希望对这些组织加以某种程度的控制,希望这些社会组织和团体做政府想做的事,而实施这一控制的最好办法就是在资源上进行控制。首先,对社会组织和团体组织资源的控制。比如,社会组织和团体首先要得到上级主管单位的认可,然后要得到民政部门的批准才能得以成立,这就排斥了大量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以至于有相当的社会组织得不到合法身份而处在一种地下状态。即便在今天,在一些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到民政局申请成立的情况下,这些社会组织也只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其他则不在此列。其次,对社会组织和团体活动资源的控制,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控制,比如安排政府人员担任社会组织和团体的领导人、对一些社会组织和团体进行财政拨款、提供场地和办公场所等。

从社会组织和团体的角度来说,对政府资源的依附首先在于可以借助政府强大的行政力量来做事(当然也不排除可以通过行政力量来寻租),从而增强自身的权威。因此,行政化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组织和团体所向往的。在权力文化弥散的社会里,政府的力量举足轻重,一些社会组织和团体可以借政府之光挟天子以令诸侯。其次,还可以拥有行政级别从而享受行政级别的相应待遇。另外,有了政府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社会组织和团体也不用自食其力,也没有在竞争中被淘汰的危机感。这种对政府资源的依附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央要求资源分离的今天,还有不少社会组织与团体依然留恋旧体制,从而成为一种改革的阻力。

二、从资源依附到资源依赖

从国家层面看,可以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脱钩方案》)是社会组织和团体对政府资源依附走向社会组织和团体对政府资源依赖的一个转折点。根据《脱钩方案》,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行政机关在以下几个方面要分离:(1)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2)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3)资产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由各地自行确定财政拨款过渡期,但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底。行业协会商会原则上实现办公场所独立。(4)人员管理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5)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5]

五个方面的脱离从表面上看是改变社会组织的资源依附状况,背后实际上是通过这样的资源分离让社会组织成长。这一资源分离形同断奶,对社会组织来说,其未来的命运把握在自己手里,有的可能会成长得很好,而有的可能就会消失。从政府角度来看,这些组织在资源分离后,两者的资源关系从依附关系变成了依赖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从原来的官僚等级关系变成了一种类似委托—代理的关系,从原来对社会组织发号施令的上下关系变成了互相谈判、互相合作的平行关系,并在一些资源上也要依赖于对方从而使自己无法像以前那样挥洒自如。那么政府为什么要作这样的改革?从根本上讲,这种自上而下改革的动力来自于政府想降低管理社会的交易成本。也就是在本来两者相安的资源依附情况下,社会组织不尽人意的表现并没有实现政府当初设想的管理社会的交易成本的降低。资源的依附和缺乏导致了社会组织的两种倾向:行政化和商业化。事实上,更多社团组织的生存之道,是通过组织各类活动非法敛财,最常见的手段就是评奖及组织各种名目繁多的会议,有人戏称为“评奖经济”“会议经济”。 某些行业协会则由于官方背景明显,敛财更加疯狂,也更加恶劣,被称为“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6]这些问题正如《脱钩方案》指出的,“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自然也有政府方面的原因,正如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指出的,“十多年前,一些政府部门为了转移职能而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今天我们用历史的眼光来看,毫无疑问,这是一种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社关系应当进一步分开,但遗憾的是至今仍有一些政府部门过多干预社会组织的内部事务,忽视了社会组织作为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组织的存在。一些政府体制内派生出来的社会组织不论是制度还是行为都带着行政化的色彩,民主性低、自愿性差、自治性弱、法人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内部治理缺失、公信力不够。这些都与当今国际社会的非营利组织依法自治的本质性相去甚远。这既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也阻碍了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7]

这些问题的实质在于社会组织对资源的依附。*当然这在一段时间里也是政府乐于见到的,因为它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控制。这使得社会组织无法长大,无法成为一个真正能够自主行动的组织;必然也会使原本通过社会组织减少政府管理成本的设想落空。当然,这里也不排除政府本身的一些利己考虑。

因此,从资源的依附到资源的分离(脱钩)以及由分离产生的资源依赖,可以说是解决政社分开的重新设计。从资源依赖的角度讲,这种分离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会提高,而社会组织自主性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政府权威地位的跌落和控制难度的增加。社会组织一旦脱钩就意味着可以自主地掌握和运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资源,它和政府的关系也就变成了一种类似委托—代理的关系。当社会组织真正成为一个法人组织,对政府来说,与社会组织原有的一种行政关系将不复存在,因为两者都是在法律底下享有同等地位的法人组织,政府处理与社会组织关系的依据必然是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从另一方面讲,这也提升了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的难度。原来可以由政府说了算的事,需要通过谈判、商讨、参与来解决,而不像以往政府是绝对的权威。

第二,随着社会组织的成长及其能力的提升,政府也会将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交由社会组织管理,这倒过来减少了政府的管理负担和寻租机会,并使政府的一些利益受到损失。以往政府将一些本来属于社会管理的事务也抓在自己手里,其理由之一是社会组织不成熟,无法接受政府转移出来的功能和事务,而背后实际上是政府有利益在身。以行政审批改革为例,这一改革一直行动迟缓,表现在减少和撤除的行政审批项目数量不多、这些被减少和撤除的项目含金量不高,这种现象的背后事实上隐藏了政府对自身利益的保护。

第三,社会组织会发生分化。与政府资源分离的好处是获得了组织的自身品格,但其生存和发展的难度会增加。事实上,资源的分离把社会组织推到了市场,它需要在市场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如无法适应,就会被淘汰。这意味着资源分离后社会组织的生存风险会极大提高。没有了政府的供养,一切得靠自己找食吃,一些能力不佳、资源缺乏的组织会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消失;而一些社会组织则会在这个过程中逐渐长大,成为担当管理社会事务的真正力量。

第四,政府和社会组织资源互相依赖的程度会提高。在原有的模式下,谈不上两者的资源互相依赖,只是社会组织对政府资源的依附。社会组织在资源分离后的成长过程中会积累自身的资源,而有些资源恰恰是政府所需要的,因为在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时,社会组织往往比政府具有更大的优势,这在21世纪随着服务型政府在我国的建立变得更为突出。公众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导致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依赖也越强,因为政府无法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向社会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和产品。反之,社会组织也需要从政府那里获取它所需要的资源。事实上,在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中,尤其是在公共物品的生产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来自政府的资源对一些社会组织来说是必须的,比如政府的项目、政府财政扶助和政策上的支持等。

第五,尽管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存在着资源依赖,但这种依赖不是平衡和均衡的,而是不对称的。社会组织对政府的资源依赖远超过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依赖,这种资源的不对称反映在对资源依赖的程度上,具体来说,可以在资源重要性、资源控制权和资源控制的集中度上反映出来。[4]51从资源的重要性来讲,政府具有社会组织不具备的行政资源,这使得在一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上,政府更具权威性。比如,政府对社会组织具有一种监管的职能,这种具有权威性的行政职能是社会组织不具备的。另外,政府握有控制社会组织资源的权力,比如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对社会组织进行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的活动设置限制条件,等等。

三、走向共生性资源依赖和组织互动:行动策略

社会组织和政府从“资源依附——资源分离——资源依赖”的过程也是政社逐步分开的过程。尽管两者资源分离后的依赖是不对称的,但两者在资源上的互相依赖是毫无疑问的。资源依赖理论指出,组织间的资源依赖关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共生性依赖关系,也就是组织彼此之间是一种互相需要、互相补充的关系,是一种你好我也好的关系,是一种命运共同体;另一种是竞争性依赖关系,它指的是组织之间彼此竞争共同的资源,是一种零和、非你即我的或者说你好我差的相对依赖关系。当然这两种关系不是绝对的,它会发生转换,也不排除在总体上是共生性依赖中也有竞争性依赖,反过来也一样。

社会组织和政府是社会治理的命运共同体,两者之间如何形成一种共生性的而非零和的竞争性资源依赖关系,从而达到双方都想达到的目的,取决于各自采取的行动策略,尤其取决于政府的行动策略,因为正如前文讲到的,至少在一段时间里,社会组织与政府是一种不对称的资源依赖关系,政府占据着主导面。

行动策略首先来自对环境*从组织的角度讲,这一环境包括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团体。以及自身在与环境互动关系中的作用的认识。环境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制约了组织的活动,也给组织提供机遇。任何组织要想在环境中游刃有余,首先必须适应环境,但这种适应并不完全是被动的,它也可以发挥一种主动精神去创造环境,从而适合于自身的发展和成长,正如资源依赖理论指出的,处理组织和环境关系时有三种行为,即在环境压力面前无所作为、适应环境、改变环境。从行动策略来讲,无所作为显然不可取,而应该适应环境和改变环境。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首先要对新的公共管理环境有一种新的认识。这一新的环境在于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变化和治理的兴起;其要点是以往政府垄断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做法已经过时,取而代之的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来提供。因为这在经济上是最合理的,也是相对最有效的,仅凭政府一己之力无法提供让社会公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由此政府与社会其他组织一起治理社会也就应运而生。事实上这一发展也回应了民主行政一直强调的价值,即让社会公众参与公共管理。这种变化要求政府认识到社会组织在今天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和无可替代性。它们不是无足轻重的,它们具有政府没有的或缺乏的资源,是政府治理社会的伙伴。本着这样一种认识,政府就必须提供让社会组织成长的条件和资源。

其次,资源分离,也就是在社会组织断粮并被推向市场后,社会组织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需要在资源上对社会组织进行必要的扶持,以帮助它成长。但这一过程有两个倾向性的问题需要防止:一是一些社会组织无法适应新的环境,希望再度回到资源依附的状况。对此采取的策略应该是该淘汰的就必须淘汰,旧的组织消失,新的组织也就会产生,要相信市场的力量。社会组织进入市场后不可避免会有一个竞争和淘汰的过程,这符合市场的规律。二是政府在这一分离(也就是脱钩)的过程中犹疑不决,不愿意在组织和资源上与社会组织做一个明确的切割,其原因既有分出去后难以控制和管理的想法,也有自身利益受到损失的考虑。政府的犹疑可以解释为什么政社分开的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却到今天才由国家下文限期完成脱钩。如此长的过程,政府显然是主导因素。

再次,政社分开意味着政府身份和职能的重大转变,政府从原来的上级身份转变成与社会组织平等的法人身份。这一身份的变化有益于在公共服务中与社会组织合作,有益于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与此同时,政府还具备着公共管理权威的身份,这一身份要求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管职能,促使社会组织和团体在法律和规章制度下展开其活动。

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来讲,首先需要获取组织内部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在基本的资源上尽可能摆脱对其他组织的依赖,从而使自己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活动。此外,要对这些组织的内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这里涉及了组织结构的设置、组织运作过程的安排、组织成员的激励、组织活动的评价、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有效使用等一系列内部的管理过程。用巴纳德的话来说,就是如何在组织提供诱因和组织成员对此做出回报之间维持平衡。这种平衡可以优化组织的资源配置,使组织产生竞争力,并在与其他组织的交往中提高自身的分量。

其次,需要从外部环境尤其是从政府那里积极获取组织所需的资源。社会组织的身份一般来说不同于企业组织,它通常从事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这使得它的活动大部分是同公共利益有关的,因而也更多的是与政府相关的。政府在公共服务中以外包、公私合作、公共服务购买等形式出现的项目通常也是由各类社会组织接手的。这里,它与政府成了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这一关系要求两者是就事论事的关系,是一种履行合同、遵守契约的关系。因此,社会组织必须遵纪守法,杜绝用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政府的资源,并以不正当的方式来运作这一资源。

再次,在获取政府资源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以往那种靠政府吃饭的日子已经过去了。政府资源比如外包项目等在市场条件下通常是通过竞争来获得的。如果说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一般不存在竞争资源的话,那么在争取政府资源的过程,社会组织团体之间则往往会形成一种竞争关系,但这种竞争并不必然是以零和结果出现的。这需要社会组织遵守竞争的规则。同时,在与其他组织的合作中善于从它们那里获取所需资源,从而使组织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1] 萨拉蒙.非营利部门的崛起[J].谭静,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3):57—63.

[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EB/OL].(2012—09—23)[2017—02—02].http://www.gov.cn/zwgk/2012—10/10/content—2240096.htm.

[3] 巴纳德.经理人员的职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112.

[4] 菲佛和,萨兰基克.组织的外部控制[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

[5]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EB/OL].(2015—07—09)[2017—02—02].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7/09c—128000445.htm#pinglum.

[6] 王静超.行业协会成敛财工具 政社分开是生存之道[EB/OL].(2013—01—31)[2017—02—02].http://roll.sohu.com/20130131/n365201661.shtml.

[7] 李勇.政社分开是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构建的核心[J].中国社会组织,2014(16):13.

[责任编辑:林丽芳]

Separating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from Social Management:from Resource Attachment to Symbiotic Resource Dependence

ZHU Qian-wei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Public Affairs,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100433, China)

In the separation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from social management, independence and autonomy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need to be firstly solved. The reform of separation has undergone the process of “resource attachment, resource separation and resource dependence”. This process has improved autonomy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reduced the management burden and rent-seeking opportunities of the government, but also made it difficult for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survive and develop, and some of the government’s interests have been damaged. There is a resource dependency between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government, but this dependence is asymmetric. It is a question that both the government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need to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how to make both sides interact effectively in social governance and form a symbiotic resource dependence.

organizational resources; resource attachemnt; resource separation; resource dependence

2017—02—28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6ZDA081)

竺乾威(1951—),男,浙江奉化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行政学系主任、教授, 博导。

D630

A

1674—3199(2017)04—0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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