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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及其启示

2017-10-01王少泉

闽台关系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腐败现象中国政府力度

王少泉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福建福州350001)



公共管理

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及其启示

王少泉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福建福州350001)

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变,这一演变具有长期性、现实性、幅度逐渐变大等特征,其诸多成因可归入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两大层面。这一演变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有:政权“生存危机”、腐败和存在于经济领域之中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是制度完善速度慢于现代化进程、执政理念错误和执政举措失误。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趋向是:政府在整体上降低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但政府会根据现实需求适度强化对某些经济领域的干预。基于以上研究可获知一些有价值启示,即政府内部及学界应该关注“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在哪些领域应该增加或减少对市场的干预”,政府干预市场是一种常态且干预力度须适中,政府不可在短期内大幅度调整与市场的关系,制度安排的完善须与政府对市场干预力度的变化相伴,执政者理念举措的正确有助于实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正确调整,中国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之时可借鉴但不可盲从西方国家的经验。

政府与市场;干预力度;执政理念

一、导 言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必须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力度,调整各类扭曲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完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和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优化要素配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1]这些举措的实质是进一步调整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强化政府对市场的正当干预、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以进一步推进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从较长远的历史视角来看,此次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只是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多次调整中的一次。为有效地推进此次调整的进程,有必要对历史上曾出现的调整展开分析,从中发现可供借鉴的经验以及必须规避的风险。

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国内外学界在2010年前后曾出现对中国“国进民退”的争论,但对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历程展开的研究极少,仅有数篇文献概述了近代以来的“国进民退”[2]35,[3]96,且未展开深入分析。鉴于此,有必要对以下问题展开研究: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历程如何?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的特征及成因是什么?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及成因有哪些?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趋向及启示为何?

二、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历程

1840年至今的177年中,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经历过八个阶段(四个周期)的演变。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历程简述如下。

(一)第一周期(1840—1901年)

第一阶段为1840—1871年。1840—1861年,中国的近代工业尚未兴起,但中国各地存在一些矿业(煤矿、铜矿和铁矿等),采矿者获得政府的采矿执照之后即可开采[3]96;中国各地的商业也较为发达,以“晋商”“徽商”等为代表的商业团体十分活跃。由此可以推断出:政府在这一时期并未对市场进行强力干预。洋务运动期间(1861—1895年),中国的近代工业开始兴起。1872年之前,军用企业的开办是清政府的政策重点之一,这些企业的出现使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增强。

第二阶段为1872—1901年。1872年,李鸿章提出的“官督商办”政策被清政府采纳,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中国电报局﹑轮船招商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开平矿务局和汉阳铁厂等民营企业得以设立,其形式是官督商办。[2]35这些举措的实施是政府降低对市场干预力度的表现,有效地推进了市场(主要是东部省份市场)的发展,为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一些官绅在这一过程中谋取暴利,清政府的腐败现象进一步增多。甲午战争之后签订的《马关条约》,规定外商可以在中国投资设厂[2]35,出于对外商的抵制及增加税收等考虑,清政府取消了民间设厂的限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随之下降直至1902年。这一举措进一步推进了中东部省份市场的发展,但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西部省份的发展十分迟缓、生产小商品的企业极少、清政府内部腐败现象有增无减。

(二)第二周期(1902—1927年)

第一阶段为1902—1907年。1902年,以袁世凯将电报总局收归官办为标志,清政府重新强化了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这一态势直到盛宣怀于1908年出任邮传部右侍郎并将招商局完全改为商办才终止。值得注意的是,私营企业在这一时期获得较快发展,如1904—1908年,向清政府登记的企业共272家,其中153家是股份有限公司且大部分为私营企业。[4]

第二阶段为1908—1927年。盛宣怀在1911年出任邮传部大臣、进入“皇族内阁”之后,清政府试图再次强化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在盛宣怀的倡导之下,清政府于1911年5月宣布铁路干线收归国有。[2]35—36这一举措因“保路运动”的出现及清政府在辛亥革命中被推翻而未得到有效实施。清政府覆亡之后的十余年间,中央政府的力量较弱,难以促使各地政府对市场进行有效干预,加之其它因素,如帝国主义国家在一战期间放松对中国掠夺的影响,中国经济获得较快发展。政府降低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这一态势直到国民政府于1928年成立中央银行才被终止。

(三)第三周期(1928—1952年)

第一阶段为1928—1948年。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中央银行,中国的金融制度开始从自由市场型转为政府垄断型[5],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再次增强。这一时期,中国的经济增速较快,1928—1936年中国工业增长率为8.4%[6]98,但经济结构不太合理,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较为明显,政府的腐败现象也逐渐增多。其后,国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日益增强,尤其是抗战开始之后,国民政府开始在工业领域实施战时统制政策,商业领域实施专卖、统销政策,对民营企业的管制也逐渐增强。从具体数据来看,到1936年底,国家资本工业总额占当时中国工业总额的15%[6]98;1943年这一比重已经明显上升,从中国的煤、钢铁两大产业的产值来看,国营企业分别占23.74%和50.96%。[7]战争时期实施的统制、统销政策及增强对民营企业的管制有一定合理性,但国民政府对民营企业展开搜刮和兼并是错误之举。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国民政府开始接收敌伪产业,这一举措的实施促成了国营企业的明显膨胀。国民政府控制的国营企业的垄断范围得以扩大,同时垄断了重工业和轻纺工业,并进一步提高了其在中国工业中的比重[3]98,从具体数据来看,1947年在中国的煤、钢铁总产量中,国营企业产量分别占38.8%和90%。[8]随之而来的还有腐败现象加剧以及民营企业衰败、通货膨胀严重和政府税收减少,这些情况的出现是国民党在大陆失去执政地位的重要成因。

第二阶段为1949—1952年。1949年,国民党退据台湾地区,新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远低于国民政府后期,从1928年延续至1949年的政府强化对市场干预力度的态势被终止。新中国建立初期,出于恢复国民经济、稳定政权等考虑,政府采取了鼓励民族工商业发展的政策。与国民政府后期相比,新中国政府在这一时期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明显下降,这一情况直到1953年才再次转变。

(四)第四周期(1953年至今)

第一阶段为1953—1978年。1953年,新中国政府开始全面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终止了此前几年政府降低对市场干预力度的做法。1956年底,中国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显著强化,中国现代化工业的基础逐渐奠定。从具体数据来看,国营经济的比重在1952年为19.1%,1956年上升至32.2%。这一时期,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较快,政府和市场内部的腐败现象较少,而且受“三线建设”等政策的影响,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不明显,但是过分偏重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发展导致经济结构存在一定不合理性。1966年9月,政府决定停止支付原定给公私合营后私方人员的定息,公私合营企业彻底转变为国营企业。此后,受“文革”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变慢。1977年,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已经所剩无几,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达到近代以来的最高峰。

第二阶段为1979年至今。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使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逐渐减弱。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极快,经济结构向合理方向演变,但政府的腐败现象有所增加、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逐渐凸显。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经济结构更加合理,但经济发展速度变慢,政府的腐败现象进一步增加、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更加凸显。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降至新中国建国以来的最低区域。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前后,国内学界曾出现中国正在“国进民退”的论调,实际上,这一情况并未出现。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依然在下降,从具体数据来看,全国工业企业总产值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总产值所占比重从1998年的49.6%降至2010年的26.6%[9],这一数值在此后数年继续下降。这一时期,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经济结构更加合理,政府和市场内部的腐败现象逐渐减少,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受“西部大开发战略”等的影响而逐渐变小。

三、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特征及成因

(一)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特征

1.演变具有长期性。从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历程可以看出,1840年至今,不同时期的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尽管在演变幅度、演变速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拥有一个明显的共性——演变一直存在,这是演变具有长期性的直接表现;从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的发展趋向来看,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会随着现实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这一情况的存在使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会一直存在演变,这是演变具有长期性的另一表现。

2.演变具有现实性。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每一次演变都与现实之中的某些情况直接相关。从时间节点来看,1872年,清政府开始实施“官督商办”政策,一些民营企业得以设立,清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开始下降;1902年,清政府重新增强了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标志性举措是电报总局被收归官办;1908年,招商局完全改为商办,标志着清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重新下降;1928年,中央银行的成立标志着国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开始增强;1949年,执政后期对市场进行强力干预的国民政府垮台,新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明显低于国民政府,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下降;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全面实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再次增强;1978年底,改革开放战略的实施再次使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下降。

3.演变周期长短存在明显差异。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的四个周期按时长进行排列:第四周期(1953—2017年)共64年;第一周期(1840—1901年)共61年;第二周期(1902—1927年)共25年;第三周期(1928—1952年)共24年。其中,第四周期尚未结束,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未到达最低点。从演变周期时长排序可以看出,四个周期的长短存在明显差异,第四周期和第一周期的时长都是第二周期和第三周期的2倍以上。

4.不同周期的演变速度存在明显差异。按政府对市场干预力度增强时期的时长进行排序:第一周期的第一阶段(1840—1871年)共31年;第四周期第一阶段(1953—1978年)共25年;第三周期第一阶段(1928—1948年)共20年;第二周期第一阶段(1902—1907年)共5年。可见,近代以来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增强之时长,最快仅耗时5年就到达顶点,最慢耗时31年才到达顶点。按政府对市场干预力度减弱时期的时长进行排序:第四周期第二阶段(1979年至今)已38年;第一周期第二阶段(1872—1901年)共29年;第二周期第二阶段(1908—1927年)共19年;第三周期第二阶段(1949—1952年)共3年。可见,近代以来中国政府降低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之时长,最快仅耗时3年就到达谷底,最慢耗时38年尚未到达谷底——第四周期尚未演变结束。

5.不同周期的演变幅度存在明显差异。四个周期按演变幅度大小进行排序:第四周期、第三周期、第二周期和第一周期。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随着历史的发展,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幅度在不断变大。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成因是:近代以来,中国的自然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取代,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范围随之扩大,干预力度的演变幅度也不断扩大。

(二)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原因

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原因较多,可归入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两大层面。前者的影响因素较多且影响力较大,后者的影响因素较少且影响力较小,因此,国内因素需要展开分析,国际因素则不必展开分析。

1.执政者的更替。执政者的更替包括掌权者的更替和政府的更替,不同掌权者和不同政府的施政理念存在一定差异甚至截然相反,当这两者出现更替之时,引发政府对市场干预力度的变化可能性很大。有关掌权者更替引发政府对市场干预力度变化的例子有:(1)1902年袁世凯出任政务处参预政务大臣和练兵大臣,掌权后他开始采取措施如将电报总局收归官办,提升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2)1908年袁世凯被解职,清政府在盛宣怀的影响下开始降低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如将招商局完全改为商办。(3)在某种程度上,1978年底中国出现的政府对市场干预力度的变化也可归因于掌权者的更替——邓小平同志于1977年7月恢复原任的党政军领导职务,1978年底制定改革开放战略并于1979年初开始正式实施,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随之下降。

有关政府更替引发政府对市场干预力度变化的例子有:(1)1928年,国民政府取代北洋政府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开始强化对市场的干预,北洋政府时期政府对市场的较弱干预状态随之改变。(2)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国民政府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国民政府后期极度干预市场的状态随之在短期内消失。值得注意的是,1911年,盛宣怀出任邮传部大臣、进入“皇族内阁”而成为重臣,在其倡导下,清政府试图再次强化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具体举措如将铁路干线收归国有,这是掌权者角色转变引致的政府对市场干预力度的变化;但是这一举措因清政府的垮台而未得到切实实施,开始于清末(1908年)的政府降低对市场干预力度的态势未被中断,这一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因政府更替(清政府更替为民国政府)而终止了政府与市场关系变化过程中的一种可能态势。

2.中央政府对全国控制力度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化具有重要影响,这一方面的情况有以下四种:(1)中央政府难以有效控制全国之时,通常也就难以实现对市场的强力干预。例如,民国初期中央政府未能有效地控制全国,中央政府的很多政策也就难以得到有效实施,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强化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会面临很多困难,这正是这一时期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逐渐下降的重要原因。(2)中央政府能够强有力地控制全国之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极有可能走向顶峰。例如,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全国,加上其它政策的影响,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逐渐走向近代以来的最高峰。(3)中央政府对全国的控制力度逐渐上升之时,如果其采取一些政策以强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会随之上升。例如,1928年之后,国民政府逐渐提升了对中国大部分区域的控制力,加上某些经济政策的实施,其对市场的干预力度随之上升。(4)中央政府对全国的控制力度逐渐下降之时,即使其试图采取一些政策以强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也会因这些政策未能有效实施而逐渐下降。例如,国民政府后期,中央政府对全国的控制力迅速下降,其对市场的控制力度也迅速下降。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政府对市场干预力度的下降通常伴随着中央政府对全国尤其是地方政府控制力度的下降,但是,政府对市场干预力度的下降幅度并不一定等于中央政府对全国控制力的下降幅度,例如,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放松对市场的管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逐渐降低,但中央政府对全国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控制力并未明显下降,换言之,政府放权给市场并不等同于中央政府放权给全国。

3.执政者对统治集团利益最大化或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新中国建立之前,在某些情况下,执政者为了实现统治集团利益最大化会实施一些政策以调整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具体方法有两种:拥有较长远目光的执政者采取措施降低政府对市场干预力度,在较长时期内实现经济快速发展,进而实现统治集团利益最大化;目光短浅的执政者则采取措施提升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在短期内直接实现统治集团利益最大化。第一种情况未出现于近代以来的中国,第二种情况则在近代以来的中国出现了三次,时间区间是:1908年之前数年、1911年、1949年之前十余年。第一次和第二次均改变了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使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出现演变。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而多次提高或降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提高政府对市场干预力度的政策主要出现于1978年底之前,降低政府对市场干预力度的政策主要出现于1978年底之后,这些政策的实施均改变了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使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出现演变。

4.国际环境的影响。当世界主要国家普遍采用某一类政策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之时,中国政府如果尚未采取相似政策,会对是否采取类似政策加以考虑;中国如果已经采取了相似政策,其继续采取这一政策的信心会明显增强。近代以来,国际环境至少有两次强化了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发展态势。第一次是20世纪30年代初,为了应对“大萧条”,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国家开始明显提高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这一情况的出现强化了中国政府始于1928年的提高对市场干预力度的态势;第二次是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解决“滞胀”等问题,西方国家普遍开始放松对市场的管制,这一情况的出现强化了中国政府始于1979年初的降低对市场干预力度的态势。这两次情况的出现都使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断演变。

四、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的潜在问题及成因

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潜在一些问题,其中政权“生存危机”、腐败和存在于经济领域之中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是制度完善速度慢于现代化进程、执政理念错误和执政举措失误。

(一)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的潜在问题

1.政权“生存危机”问题。近代以来,中国曾出现两次政权覆败,第一次是清政府覆亡,第二次是国民政府退居台湾地区,这两次政权覆败均与政府明显提升对市场的干预力度直接相关。部分研究者甚至将这两次覆败的成因归为“国进民退”。实际上,这两次覆败是多重因素所致,“国进民退”只是重要成因之一,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过度强化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是政权面临“生存危机”的重要成因。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70年代,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过强曾使中国国民经济走到崩溃边缘,这一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视为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导致政权面临“生存危机”。

2.腐败问题。诸多学者将腐败问题的成因归结于政府对市场进行强力干预。政府降低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有助于腐败现象的减少,如布坎南认为,专制政体是寻租活动的原因,从君主专制到民主政体的演进,正是寻租活动走向衰落的一个历史轨迹。[10]实际上,政府对市场进行强力干预这一做法在不同时期的结果并不相同,如清政府后期和新中国建立初期,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都很强,前者引致大量腐败现象,而后者则没有。因此,政府提升或降低对市场的干预力度都有可能导致腐败现象的增多,例如,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逐渐降低,但腐败现象一直在增多。

3.经济领域的问题。经济领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增速和经济结构方面。政府对市场干预力度的提升或降低均能够催生经济快速发展。当政府强力干预市场之时,重工业通常能够得到快速发展,轻工业、民用工业的增长速度极可能变慢,由此导致民用经济萎缩、经济结构不合理;而且政府长期强力干预市场会导致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速变慢,这种情况曾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后期。政府降低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可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为经济增速创造条件,但是这一举措难以为重工业增速创造条件,这是因为政府支持是重工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政府降低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会使经济结构不合理的出现率上升,如民国初期的情况。二是经济区域平衡方面。中国的地理条件决定了中西部地区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力支持必然难以发展,这是因为东部地区沿海平原众多且部分江河的通航条件较好,而中西部大多地处内陆、高原和丘陵地区且难以通航。无论是政府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为之,近代以来的大部分时期中国均以东部为经济发展中心,而中西部的发展仅出现四次历史机遇,即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及大量企业的内迁、“三线建设”时期大量企业的内迁、世纪之交“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近年“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西部借助这四次机遇获得长足发展,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十分明显,这一情况的出现不仅归因于地理条件的影响,也归因于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东部地区的政策倾斜,换言之,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重要成因之一。

(二)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潜在问题的成因

1.执政理念错误。执政者的执政理念在宏观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以实现国家(包括政府和人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二是以实现执政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执政者以实现执政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之时,其执政理念是错误的。秉持这一执政理念的执政者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一系列政策对市场进行干预,引致腐败现象增加、经济结构不合理、区域不平衡性上升、经济增速变慢等问题,甚至最终导致政权面临“生存危机”。近代以来,这一情况曾数次出现。例如清政府末期,统治集团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试图提升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将铁路收归国有这一举措引发保路运动,并最终导致清政府在辛亥革命中覆亡;又如20世纪40年代后期,国民党统治集团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急剧提高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引致物价飞涨等问题,推进了国民政府的覆败进程。

2.执政举措失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正确调整不仅有赖于执政者正确的执政理念,还有赖于执政者正确的执政举措。换言之,执政者的执政理念正确但执政举措错误之时,会导致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错误调整并引发诸如经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例如,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一直是正确的,但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后期,中国政府过度强化了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最终导致国民经济走到崩溃边缘。

3.制度完善速度慢于现代化进程。腐败现象的增减可借用亨廷顿的“现代性产生稳定,而现代化引致不稳定”加以分析。1840—1927年,中国的腐败现象在整体上呈现增加态势——尽管不同时期腐败现象的增加速度存在一定差异,例如,清末的增加速度快于此前,这一情况的根本成因是:中国在推进现代化进程,而且现代化速度在加快,但与此相伴的并非制度的及时完善,因此出现诸多制度漏洞,为借助公权力谋取私利者,如官员和商人等制造了腐败机会。无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是提升或降低,如制度不完善,均会导致腐败增加。腐败现象因此在整体上呈现增加态势。腐败会引致不稳定,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1840—1927年中国局势的不稳定性逐渐增加的现象。1928年及之后的数年是国民政府的初创时期,其制度建设稍优于北洋政府,这也是这一时期的腐败现象稍少于北洋政府后期的重要原因。20世纪30年代中期后,国民政府防治腐败制度的效能日益下降,同一时期,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不断推进,如抗战时期企业内迁使中西部大片地区获得长足发展,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也在不断增强,这些情况的出现是腐败现象在这一时期再次迅速增加的重要原因。新中国建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已在所控制区域中构建并实施了效能极佳的防治腐败制度,这些制度在新中国建立后施用于全国,这是1949—1978年中国的腐败现象一直较少的重要原因,尽管中国在这一时期的现代化进程很快。20世纪70年代末至21世纪初,中国政府逐步降低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与这一进程相伴出现的是腐败现象的稍有增加,其部分成因可底归结于,现代化进程中制度未及时加以完善。2012年至今,在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国的现代化速度进一步加快,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进一步减弱,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中国防治腐败的力度增强,相关制度也迅速完善,腐败现象大幅减少。

五、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趋向及其启示

基于对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情况的分析能够推断出这一演变的发展趋向,并从中发现一些对当代中国具有价值的启示。

(一)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趋向

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呈现出周期性演变等规律,根据这些规律可以推导出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趋向。

目前,中国正处于近代以来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的第四个周期,从中央政府当前的政策来看,政府对市场的整体干预力度会继续缓慢下降,持续降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而引致诸多问题且难以有效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之后,中国政府会再次提高对市场的干预力度。

近年来,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而且当代中国政府积极吸取历史教训,其再次极力干预市场或明显放任市场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因此从干预力度的变化范围来看,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不会低至1928年前后和1953年前后的干预力度。换言之,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在此后的演变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幅度不会大于第四周期。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对市场的整体干预力度降低并不意味着在所有经济领域之中的干预力度都会降低;与此相反,中国政府会根据现实需求适度增强对某些经济领域(如房地产领域)的干预力度。

(二)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的启示

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对经济新常态下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内部及学界的争论焦点不应该是“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多少”,而应该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在哪些领域应该增加或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历程表明,干预力度的变化是一种常态;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过强或过弱均会引致某些问题,比较而言,前者的危害更大且会在短期内显现出来。因此,中国政府应该视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确定应该增加还是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在整体干预力度下降的情况下,政府可根据现实需求强化对某些领域的干预力度,如当前政府对市场的整体干预力度在下降,但对房地产经济的干预力度在提升;政府也可在整体干预力度上升的情况下降低对某些领域的干预力度。

2.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一种常态,而且干预力度不可过强或过弱。近代以来,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一直存在,差异在于不同时期的干预力度不同。这表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一种常态,不应该因为历史上三次“国进民退”引起了明显变动,如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1949年国民政府覆败、1978年国民经济面临崩溃,就全盘否定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据史实来看,一方面,政府在某些情况下适度增强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能够取得良好效果,如1928—1937年第三周期的初期,国民政府增强了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这一举措有效地推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又如1953—1966年第四周期的初期,新中国政府增强了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这一举措同样有效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过弱也会引致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区域不平衡等问题。因此,中国政府未来在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之时应该保证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一直存在,但干预力度不可过强或过弱。

3.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不可在短期内大幅度变化。从国内的情况来看,20世纪40年代末,国民政府短期内大幅提高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曾导致政权覆败;从国外的情况来看,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和东欧国家短期内大幅降低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曾导致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由此可见,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须根据现实需求加以调整,不可在短期内大幅度变化。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扩大了中国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范围,但中国政府绝不能在短期内大幅度调整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而应该继续采用渐进改革方法对政府与市场关系加以调整。

4.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出现变化之时,相应的制度安排应该随之加以完善。比如,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演变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增加,这一情况部分归因于制度的完善速度低于现代化速度,国家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由此可见,制度的完善必须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相伴,且制度的完善速度应该等同于甚至超过国家的现代化速度,否则,无论政府增加还是减少对市场的干预,都会引致某些问题,如腐败的出现。

5.执政者的执政理念和执政举措都必须正确,才能保证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不会引发严峻问题。如果执政者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政府与市场关系加以调整,由此引发政权生存危机的可能性会变大;如果执政者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但执政理念不正确,如中国政府在“文革”期间极端强化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同样会引发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速较慢等问题。因此,执政者在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过程中必须拥有正确的执政理念和正确的执政举措,才能推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其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就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利益最大化,如中国共产党实施改革开放战略的目标就是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1979年至今,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快速发展,国家利益得到显著增加,这一情况的出现进一步夯实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6.中国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之时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但不可盲从西方国家。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某些阶段的变化与西方国家政府与市场关系某些阶段的变化相符,这一情况的出现曾强化中国政府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信心。据近几年的情况来看,中国政府在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之时并未盲从西方国家,如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政府提升了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而中国政府对市场的整体干预力度在下降,但在某些领域提升了干预力度。中国政府的这一举措值得坚持下去,主要原因是:西方国家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发展已较为成熟,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在一个适当区域内部演变;而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成熟度稍低于西方国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已经进入适当区域,但尚未在这一区域内部实现彼此演变,换言之,中国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最低范围即最低值尚未确定。

六、结 语

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历史经验证明,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或过度放任都会引致严重问题。经济新常态下中国政府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领域的关注点不应该“是提升还是降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而应该是“在整体上降低干预力度的同时在哪些领域提升干预力度”。从当前情况来看,中国政府会在整体上降低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但在某些领域适度提高干预力度。当适度提高干预力度的经济领域明显增多之后,政府对市场的整体干预力度会再次上升,当然,这一情况在短期内出现的可能性较小。学界有必要在这一情况出现之前就展开相关研究,为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长期调整提供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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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艳云]

Evolution and Enlightenment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ese Government and Market since Modern Times

WANG Shao-quan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Fujian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Fuzhou 350001, Fujian, China)

In modern tim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has experienced multiple stages of evolution which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ng-term, reality, gradually-increased degree and so on. The causes can be classified as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factors.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evolution are problems of “survival crisis”, corruption and problems in economic realm. These problems are mainly caused by the slow pace of system improvement, the mistakes of governing ideas and measures.The evolution trend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is that the government reduces its intervention in the market on the whole, while it will moderately strengthen the intervention in certain areas of economy based on real demand. Based on the above research, some valuable enlightenment can be learned. The insiders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academia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circumstances and areas in which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crease or reduce the intervention of the market. The Government’s intervention in the market is the norm and the intervention should be modest.The government should not adjust the relationship with the market in a short term dramatically. The improvement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must be accompanied by changes in government’s response to market intervention. Correct adjustment of the government’s relations with the market should be helped by executive’s right ideas and measures. China can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 of the west, but should not blindly follow it when adjusting its relationship with the market.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intervention; ruling idea

2017—05—02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2016年校院科研与决策咨询课题

王少泉(1983—),男,傣族,云南玉溪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博士。

D63—3;F129

A

1674—3199(2017)04—0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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