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留日热的有限抑制与学业激励
2017-09-30杨木庆周晓光
杨木庆+周晓光
摘 要:清末,國内兴起留学日本的热潮,留学生管理工作在人员任命、机构设置、管理规程等方面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制度变迁过程。留学生选派资格管理、思想管控以及学业成绩、转学和请假等学业管理规范构成了留学生监管的主要内容。政府从留学生考核、奖励和任用等方面加强了对归国留日学生管理。清末留日学生管理由初步尝试到日趋完善,既有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又有值得反思之处。
中图分类号:G5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17)05059607
关键词:留日学生;管理制度;评析
Abstract: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 rise of Chinese students studying in Japan upsurged. However, the management of the Chinese students in Japan experience a changing process in personnel appointment, structural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procedures. Students selecting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thought control and academic management, such as achievement, transfer and leave, constituted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supervision of Chinese students studying abroad. The government strengthened the management of the returned students from Japan through assessment, rewarding and appointment, etc. The management of Chinese students studying in Japan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developed from preliminary attempt to perfect management, which is worthy of reference and reflection.
清末,日本成为中国海外留学的主要目的地,一度形成留日热。对此的研究成果颇丰,然就管理言之,史学界关注不多①。笔者试图基本以清末留学热的背景,从学业管理和就业激励的角度,以留日学生为中心,勾勒出清政府留学生管理的轮廓,以期抛砖引玉。
一、留日热及管理制度演进
(一)留日热概况
1896年,驻日公使裕庚招募13名学生赴日本留学,此为近代国人留日的开端。因甲午战争等多重因素的刺激和诱引,不久留日出现了勃兴的局面。据《日本留学中国学生题名录》统计,1898年留日77人,1899年143人,1900年159人,1901年266人,1902年727人[1]1,53;舒新城认为至1906年留日人数大约“万余”[2]16;陈清之认为留日最高峰时期约一万二有余[3]626;董守义认为1905年留日学生大概在8 000人左右 [4]196;学者实藤惠秀认为,1906年留日人数大约在8000左右[5]39。人数如此迅猛增加,导致产生一系列问题,部分日本学校招收条件宽松,良莠不齐的现象时有发生,“具有良好根基者有之,但毫无根底者也比比皆是”[6]85。
清末留日学生,差不多一半是自费留学生,为数众多的自费留学生管理是一个令清政府棘手的问题。[7]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培养众多的留学人才,因而鼓励自费。刑部候补郎中章京霍翔上奏指出:“窃以为莫若推广游学章程,令有财力之文武各大员及各省富商,各选聪颖子弟,自备资斧报名,由各省咨送总理衙门,一体汇送外洋学堂肆业。”[8]292在政府的鼓励下,自费留日学生数量猛增,但政府对自费学生疏于管理,这些自费留日学生“或学未半他人,而沾沾然有满之色”[9]23。虽然其中不乏有优秀的,但不可否认许多学生“则弁髦道德,立身行己,处处授人以可议之地,及数月数年以后,于彼真成就者相形见绌,破绽尽露”[9]24。
(二)留日管理制度演变
起初,留日学生管理工作由驻日公使代理。后来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对本省留学生派专员监督管理。1897年,浙江省命孙淦为留日监督,开独立管理之先河。总体来说,清政府还无总体规划,管理规程缺乏统一章程,效果不尽人意。1898年,驻日公使李盛铎认为 “非派专员于就近地方常川驻守不可” [10]1006,并奏请夏偕复任留日学生总监督,至此,政府在留学生管理方面有了专属人员。不过,他的职责不过是督导学生日常学习,重要事件最终裁决权仍属公使。两年后,王守炎继任并改职管理专员,不过职责与总监督差别不大。“成城入学事件”风波平息后,公使蔡钧奏请派专员来东专管学务。后外务部指出:“其官派学生各省或有监督或无委员,自费学生自保送入学后并无约束。”[10]1269为了达到“造就方有实效”[10] 1269的目的。外务部委派汪大燮担任专员,并赋予其更大权限。此时的专员仍是使署办事人员,没有独立行使管理的权力。面对急速增长的留学生,清政府在管理制度的跟进上,明显显得滞后。
1905年杨枢接任驻日公使。他上任后,意识到了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监督对留学生“不可过于谦仰”,过于谦仰,“则学生有藐视之意”;另一方面“为监督者正宜自处若兄弟,视之如子弟,时时爱护,事事体恤”[10]1303。1905年留日人数几近巅峰,良莠不齐的现象不可避免,日本文部省以“整顿学校,改良科学”为名于同年11月颁布十九号令即《收容清国人留学之公私立学校章程》。章程一经公布立即引起留日学生的强烈反对并向公使反映,要求公使提出交涉。在没有得到答复前,学生中的激进分子认为章程有辱国体,纷纷归国。恰在此时又发生了陈天华蹈海事件,归国留学生不断增多。此所谓的清国留学生“取缔”风潮。endprint
这一事件,迫使清政府高度重视留学生的派遣与学业管理。1906年,学部指出派遣之际需严格审查资格,派遣之后也要尽力督察学生的表现。学部奏请设立学业专务管理体系,“设总监督一员,由出使大臣兼任,设副总监督一人,由臣部会商出使日本大臣奏派,并于驻扎日本出使大臣署内设游学生监督处,为管理游学生治事之所。”[10]1337至此,留日学生的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才步入正轨。除此之外,对机构也进行了充实,游学生监督处增设庶务、会计、文牍、通译四课,并附设编报所、监察员等。
揆诸史实,清政府在管理人员任命与制度建设上,历经近十年的发展,逐步趋于完善。但不难发现,对于管理留学生,清政府并无长远规划,致使相关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而且这些管理制度设计并不周全,常为权宜之计,执行起来往往又缺乏力度,故此效果大打折扣。尽管杨枢任公使以后进行大力整顿,并试图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但由于管理不力,致使留日学生与革命派接触甚多。他们耳濡目染,接受了革命思想的洗礼,以至于出现“取缔”风潮。直到学部成立以后,清政府才重视留日学生的管理,权限趋于明确并不断加强,管理机构才走向成熟。
二、监管制度的构成与特色
在各种因素促动之下,清政府在选派资格、思想管控和学业考核、转学、请假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逐步形成具有限制与鼓励双重特色的监管体制。
(一)强化留学生选派资格管理
选派资格的规定与认定是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留日热初期,各机构为罗掘新式人才,往往是“朝廷对留日学生既未考究根底,又无资格限制。”[11]160对此,《东方杂志》撰文提醒当局“此非游学之咎也,送游学者不择人之咎也”[12]。无独有偶,《教育杂志》也撰文指出“有不加选择者,既不严定资格,于是毫无学术之子,亦得受遣”[13]。胡汉民曾回忆:
其时(留日)学生全体内容至为复杂。有纯为利禄而来者,有怀抱非常之志者;有勤于学校功课而不愿一问外事者,有好交游议论而不悦学者;有迷信日本一切以为中国未来之正鹄者,有不满日本而更言欧美之政制文化者;……有为贵族富豪之子弟者,有出身贫寒来自田间者;有为秘密会党之领袖以亡命者,有已备有官绅之资格来此为仕进之捷径者。[14]21
可以顯见,留日学生成分相当复杂。对此,杨枢强调,必须符合两项条件方可派遣,既要有在本省学堂的学习基础,又要有一定的日文基础,“此乃成为以后限制留学生资格的张本”[15]69卷23。不久,日文部省以人数过多为由,开始“严整学规”,并“决计淘汰,拟留一去九”[16]。为规范管理,1906年学部要求:“学长期者,除习浅近工艺,仅须预备语言,于学课无庸求备外,凡欲入高等以上学校及专门学校者,必须有中学堂以上毕业之程度,且通习彼国语言,方为及格,有一不足,应在本国补习;学短期习速成科者,或法政﹑或师范,必须中学与中文俱优,年在二十五以上,于学界、政界实有经验者,方为及格;无论官费、私费,长期、短期,必品行端谨无劣迹,身体强健无宿疾,否则不送。”[17] 该规定列举留日学生应具备的资格:第一,身体健康;第二,思想政治合格;第三,学简单工艺人员,须听懂日语;第四,入高等或专门学校需具有中学程度并熟练掌握日语;第五,习速成科必须中文优秀,且有学界、政界方面的实践经验。此后,学部取消了“速成回国”的学生,指出:“习速成者……已足以应急需,嗣后……一律停派。”[18]不仅如此,对自费学生也做出了具体限定。另外,学部致电驻日公使,再次强调:“根底未完备,遽令出洋,不惟耗费财力,且亦易滋流弊”[19],重申需加强选派资格管理。
迨至1908年,留日学生管理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问题依然存在。各省在选派留学生时,往往并不能完全遵照章程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选派资格。学部曾指出:“近来各省咨送来东学生虽已慎之又慎,然仍不免有程度未合”。[20]
(二)加强留学生思想管控
学生身处异邦,易受自由民权思想的熏陶,特别是1900年新政变法自强的幻想破灭后,促成了革命舆论的激发。学生们组织了形式多样的翻译团体,编译自由民权思想的书籍。与其同时,《湖北学生界》《浙江潮》《江苏》等刊发大量脍炙人口的革命排满思想文章。对此,1903年学部出台《约束游学生章程》,“对言行举止,有不轨于正之据,务必减其品行分数;妄发议论,刊布干预政治之报章,要考察防范,并戒谕学生,如有不遵,即行退学;此外,著作有妄为娇激之说,查有凭据,即实力查禁。"[21]1582-1583尽管如此,革命思想仍风潮迭起,孙中山指出:“民族主义……充布于各种社会之中,始无不认为革命为必要者。”[22]152不仅如此,国内“各省学界风潮多为留学日本学生倡言平等自由之说激起”[23]。清政府再次明文规定学生“当以专心修学为宗旨。除选定学科外,不得干涉与学科无关之事,及为他人译书并刊行杂志”[24]1242,甚至工艺、理化等书籍翻译也要例行检查。唐文杰翻译的《手工艺教科书》被学部以“日本国旗,富士山等课未合吾国之用”[25]加以拒绝出版;王其慎翻译的《普通化学新书》更是以“化学各目具用东文之旧,与吾国所通行者颇多歧异”[26]加以驳回。对于留日学生的“过激”舆论及行动,清政府更多则是采取高压手段。1903年沙俄占据东三省,留日学生群情激愤并成立“拒俄义勇队”。但《密谕严拿留学生》诏令将之定性为:“名为拒俄,实则革命。”[27]265蔡钧电告鄂抚端方“东京留学生已结成义勇队……潜谋不轨,请饬各省一体查拿”[28]。不久,学生们将其秘密改成“军国民教育会”,而“军国民教育会与拒绝俄义勇队的性质不同之点,后者属于拒俄御侮,前者属于革命排满,此宗旨悬殊者也”[29]109。《民报》对留学生的革命热情充满信心,认为“同盟会之终于以知识分子代替会党成为革命组织的主力”[30]209。为遏制学生“越轨”行动,清政府甚至要求日本文部省代为防范。1905年11月,日本文部省发布了《取缔清韩留日学生规则》[31]76。1907年清政府照会日本政府查禁《民报》,指出:“其中倡导革命,措语狂悖者,不胜枚举。”[32]232此外,为笼络人心,学部指出学生“务须专心向学,以备异日议员之选”[33],然诱惑力终究有限。面对内忧外患,清政府的高压政策把学生们推到了自己的对立面。endprint
留日学生与留欧美的学生在学习生活环境上有明显差异,他们在日本多与革命派接触。伴随着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这些自费留学生“专心向学”的甚少,“行动狂悖”者甚多。这是清政府高度重视对留日学生思想管控的原因。不可否认,这些管理举措成效初见端倪,对以后的留学管理工作不无裨益。但是,毕竟面对的是身处海外的学生,思想政治的严格管控制度,无奈于鞭长莫及,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三)规范学业管理
学业成绩是评定一个学生优秀与否的重要标准。裕庚早在1898年就不无担忧地指出:留日学生“事事皆从简略,名师既不相就,学生则饱食而嬉,以致成材甚少”[10]994。因此,他建议没有完成学业者“无论何省督抚,有何要差,皆不准调往”[10]995。
派学之始,法律、师范人才是急需,杨枢指出:“择其适于中国之用者,则详加讲授,其余姑置不论”。[10]1317不久发现“其它学科往往有名无实”[10]1329。为此,学部开始加强学业考核,认为:“平日潜行回国,借抄讲义而本人并不上讲堂,此功课之宜查察者也。”[10]13371906年学部规定,副总监督“应将学生成绩高下,功课勤惰” 据实报告[10]1337,并规定“学业不进者,经本处查明,即行勒令退学”[10]1337。最为典型的就是“范熙壬、朱献文”事件范熙壬、朱献文原本是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选派留日学生,原定七年毕业。但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两人私自回国,准备参加学部组织的考试。学部在查验履历时发现他们未完成学业,认为这样不但学业半途而废且波及其他,故拒绝他们参加考试并责令完成剩下学业。军机处随即认可。
,认为这样“方于国家不惜巨款以培养师资之意相合”[34]76。另外,政府以经费控制为手段,督促学生努力学习。1904年,山东留日学生因成绩优秀而给予一定津贴,部分自费学生因刻苦学习而改为官费。反之,如有“隳行变学者……追缴官发历年经费”[35]。1907年陆军部认为学生数人有违训条,请驻日公使停止给费。[36]广西留日学生,因生活不检点,被学部取消其官费。[37]
此后,学部为强化对留学过程的指导与学习成绩的考核,规定:“此后,凡官费出洋学生,概令学习农工格致各项专科不得改习它科”[38]59。同时指出:“所有肆业各生……所习科目……记其分数,呈报学部……不得仅恃外国学校毕业文凭为凭。”[39]
关于转学转科问题。一是速成教育,造成学生 “所入之学校屡迁”[10]1329;二是日本部分私立学校 “学科有由学生自由定者”[10]1329;三是美国留学待遇优厚。鉴于此,1906年杨枢建议:“指定学生应入何校,到后不得更改。”[10]1329 同年学部明文规定“凡游学日本学生,入学退学转学及改学科暨请假等事,均须本处认可”[10]1337。两年以后,管理趋于严格 “凡有转学改学情事者,虽经领有毕业文凭,概不得发给证明书”[40]428。对于转学美国,学部于1909年声明:“该生等留东,青年正宜安心在校求学,何得见异思迁,辄图改赴美国。”[41] 不准随意转国留学,此规定确实安定了部分“见异思迁”的学生。
关于请假事宜。初期,只需游学生监督处同意即可。后有的学生“非托亲病即言大故”[42]要求请假,但 “事实多假借之词”[42],政府相信“准请假回国,不但荒废学业,并且糜费川资”[43]。因此,请假规则出台,分为两种:1.通常请假(学堂暑假期间请假回国);2.特殊请假(遇有父母死亡或病重时请假回国)。规定“凡通常请假回国于期限之日起十日以内不到东者,本处即视为退学并开除官费”;“特殊请假三十日不到东者,本处即视为退学并开除官费。”[43]对没有请假之人则提出警告:“本处即视为退学,如系官费学生即开除官费。”[43]请假规则制定后,监督处转送各省督抚,希望遵照规则以防止学生私自回国。
清政府对于学生学业的监管是为达到“造就人才”的目标,清政府在实践中得出的认识有着重要意义,上述措施和制度部分程度解决了学生不重学业的问题,对学生随意转学、转科及请假进行一定程度的遏制,对于学生学风的扭转有着相当的促进作用。这些管理规定在以后政府的留学管理规程中基本被沿用,成为相关留学管理规程的张本。
三、留日学生的考核与任用
留日学生归国后管理重心主要在考试、奖励及任用等方面。学部成立以后,就着手制定章程,强化留学生考核与任用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归国考试
学部成立前已举办过一次归国学生考试1904年12月学务处大臣奏定《考验出洋毕业生章程》,准备对回国留学生进行考验。1905年7月3日,学务处第一次举办回国游学毕业生考试,而学部则于1905年12月6日成立的。
。此次考试“因科举未停,学部未设,按照乡试会试复试之例”[24]1208。学部成立后,归国考试的管理逐步规范。學部规定,每年八月考试一次,以便量材录用。在考试资格认定方面。起初规定“须有总监督证明书,无证明书者不得赴部投考”[40]428。不久,学部要求监督处将留日学生各种信息等报表呈部,以便验查,并连同在“本国学堂或外国学堂得有普通毕业文凭者,一并呈验”[17]63。1906年学部规定,学生必须在专门学校、高等学校或大学毕业方可取得考试资格。为了达到“所以于奖励人材之中,寓慎名器之意”[44]的目的,宣统元年,学部明定章程,细化要求,严格考试资格。[17]63后学部成立,考试在学部举行。归国留学生考试规定学部考试与廷试两个级别,并分两个阶段依次进行。学部考试是第一阶段。学部认为:外国考试制度“大都学成试验与入官分为两事”,而且“教育之所由精进,政治之所由修明,皆基于此”。[24]1209指明了归国留学生应把学成考试与入官考试分开,其目的是促进国家教育发展,符合国家发展需要。后来由于归国人数较多,学部再次明定章程,考试分为预行甄录与正场考试,甄录考试及格才予正场考试。此外,对于考试管理人员也进行了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并严格规定试卷的出题、评卷等工作程序,考试成绩、评定等级作为奖励出身和廷试实授官职的依据。考试结束后,凡归国留学生考试合格才能进入廷试。值得一提的是早期归国留日学生廷试并不实授官职,直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云南道监察御史孙培元最早倡议后才真正开始,他指出:“今自此端一开,……考试时先严其格以绳之,如已及格而取作举人、进士也,请随时以次授职。”[34]学部纳谏后认为“以前殿试例,请旨分别授职以广登进而励真才”[45]。廷试资格需学部确认,廷试第一科考经义,题目由皇太后、皇帝钦命;第二科考科学,由学部择定明通科学之人拟定试题,起步之际似有“照从前殿试例”[45]。自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二十一日至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清政府举行的四届“廷试及第”的归国留学生多达820人。[46]718endprint
(二)奖励与任用
如何奖励与任用,直到1903年才有了统一的奖励与任用章程。考核通过以后的学生 “照新章给予出身”[21]1584。普通毕业生分别给予翰林、进士、举人、拔贡等出身奖励,如已有出身者,视其所学的程度,给予实授官职。而速成教育者,要查明他们缩短时日,回国后须在相应的派出机构内从事无偿劳动,以便补足派学所支出的经费,方可给予相当的奖励。至于任用,章程规定早期的留日官费学生须先回本省工作五年。后来不再急需速成人才,两广则有 “卒业以前不得回国应考,违者除革退外,仍追回以前学费”[42]的规定。
学部规定录取之生列为最优等、优等、中等三级,录取最优等者给予进士出身,考列优等及中等者奖给举人出身[24]1210-1211。1907年学部称“计考最优等七名,优等十七名、中等十四名……奏请派员验看,请旨给予出身”[34]。不久,这三十八人分获出身奖励。
至于廷试录取者,章程规定学业奖励措施和实授官职的等级。颜惠庆回忆:“一榜尽赐及第,惟分一等为进士,二等为举人……次此殿试结果,引见后授职,一等者授翰林检讨、主事、内阁中书;二等授七品小京官、知县事等。”[38]69-70说的就是廷试授官情况。具体见表1。
这种奖励制度对于促进学生努力学习,选拔合格的人才有着刺激作用,正如瞿立鹤所言:“从树立学术独立的角度上言确有崇高之理想。”[11]168遗憾的是此种奖励仍是“悉循科举制”[38]70,致学生们无心研究学术,多追仕进之途,“此乃留学生奖励办法不当之过也”[11]166。可见,尽管废除科举,但对留学生的的考核、任用与旧制区别不大。这些考核措施不仅有很强的政治色彩,而且沿用传统的旧式人才方式,学业激励与奖励任用在政策上产生脱节,自然会误导留学生的学习动机,他们追逐功名的心态仍然浓重。特别是对于公费生来说,官府耗费资财不少,但他们并没有集中精力去学习各种专业知识,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归国后的考核及任用上,功利性与投机性明显。初衷与结果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四、结语
清政府对留日学生的管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由初步尝试向逐步完善,既有值得借鉴的经验,又存在需要反思的地方。
随着留日“热”急剧升温,管理问题凸显。面对留日学生良莠不齐的现象,政府意识到这是“各省各派,各有各章”[38]161的结果,因而提出“统由使馆照章办理”[38]16。先是颁布《约束鼓励游学毕业章程》,继而又由学部颁布《管理游学日本学生章程》。后一章程分章详细规定了公费、自费留学、更改科目、请假、学业考核、奖励与任用等。这是政府在管理留日学生方面统一的规程,其规定之详细是以前章程无法比拟的,具有开创性意义,成为“此后各种管理游学生章程之张本”[47]。1906年,学部指示各省立即停止速成学生的派遣,1907年,学部又与日本文部省商定,准备派遣特约留学生。这些举措说明清政府已把管理留学生的权利由地方收归中央。
清末的留日学生包含公费和自费留学两个部分。在管理上,清政府一方面对于公费留学生给予鼓励;另一方面对于自费留学生带有明显的防范之意。对于自费留学生限制主要体现在:首先,逐步重视其选派资格,杜绝了部分自费留日学生借留日之机以获取功名的幻想。不仅如此,资格的确定也刺激了国内新式学堂的创办,学部主张限制游学,各省推广学堂,“所有中学堂及各种师范学堂亟宜多设,法政学堂亦当及时设立。”[48]自费留日人数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留学潮中速成热大幅度迅速降温。”[49]399其次,留日管理机构的设置,保障了相关管理措施的执行,尤其是对于自费留日学生的的管理、考核、任用等规定得比较具体细致,力图从制度上保证他们“身处异邦,造就之心不可无”。相关管理政策推行以后,留日自费学生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50]。这种防范色彩浓厚的管理在政治方面所表现的结果是难如清政府所愿的。清政府对于部分自费学生的维新和革命行动更多采取了镇压的手段,结果这些“亡命客”在遭受镇压以后,举起了反清的大旗,走在革命队伍前列。有学者指出:“他们或者成为朝廷‘新政中重要策划者,或者成为后来推翻清政府的革命力量,这种分野实在视朝廷是吸纳他们来完成政治改革,还是排斥他们,把他们推向革命。”[51]134清政府恰恰選择了后者,没有顺应形势,期望与现实形成巨大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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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练兵处.奏请选派陆军学生分班游学折[G]∥约章成案汇览:乙编,卷32,上,天津:北洋洋务局,1905.
[36] 陸军部电咨驻日钦使留日陆军学生数人违背训条应请开除未便通融[N].申报,1907-11-07.
[37] 劣留学生驱逐回国[N].大公报,1906-01-17.
[38] 田正平.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G].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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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学部总务司.学部奏咨辑要:卷4[G].台北:文海出版社,1992.
[41] 咨使日大臣所有在东毕业之官费各生不准私自回国应考选派游美学生文[J].学部官报,1909(89).
[42] 咨各省督抚饬属遵照游学生请假规则[J].学部官报,1907(33).
[43] 驻日留学监督处新定留学生请假规则[J].东方杂志,1908,4(11).
[44] 咨各出使大臣各省督抚限制各省选派游学生办法文[J].学部官报,19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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