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要理解支持医师多点执业
2017-09-27任国胜
文/任国胜
医师多点执业这一概念提出多年,但并没有真正落地。新出台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提出“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可谓是为医师多点执业铺平了法规政策道路。
多点执业带来不少效益
作为三甲医院院长,对于医师多点执业这件事情,我一贯持支持态度。医生作为一种稀缺人才,无论从社会公益考虑,还是从经济利益出发,允许其多点执业都能收获很好的效益。
从社会公益角度看,医师多点执业可以带动医疗行业的进步。多点执业的核心在于优质医疗资源的共享。对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说,通过多点执业,可以让有技术的人走下来,拉动基层学科建设和发展、人才培养。对于私立医院来说,可以让社会办医的能力更强,更好地服务更多的人群。
从经济利益角度看,放开多点执业,可以让有能力的医生得到更合理、更丰厚的报酬,对于整个医生队伍起到正向激励作用。
执行层面要宽松易行
医师多点执业要想真正落地,必须解决可行性的问题,其关键在于将“批准”变为“备案”。
在过去,医生如果要到其他医院多点执业,必须得到本院的批准。但实际工作中,这样的申请几乎都得不到回应。医师多点执业放开后,这一点必须做出改变。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提到:“在同一执业地点多家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但是,并未对主要执业机构和医生的工作审批方式进行说明。我认为,医生如果要进行多点执业,只需向主要执业机构进行备案、让其知情即可,不需要再经过其批准。只有这样,才能给医生足够的自由和空间,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地走出去。
当然,医生流动期间病人如何连续管理,对于医院、医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时候团队协作、医生沟通能力、病人的信任就变得很重要了。
多点执业不是“游击”执业
多点执业可以选择多种形式。如“4+1”,即注册2家执业机构,4天在主要执业机构工作、1天在其他机构工作;“3+1+1”,即注册3家执业机构,3天在主要执业机构工作、分别有1天在另外2家执业机构工作。另外,医生还可以把自己的休息日拿出来进行多点执业。
然而,不论是哪种组合,这些“1”(医生选择的多点执业机构)都必须得到规范。医生在选择“1”时,不能是“游击”式的、蜻蜓点水式的,不能想去哪家医院就去哪家。“1”在一定时间内必须是固定的、明确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病人利益不受损害。
不宜对所有医生开放
多点执业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帮扶下级医疗机构,带动其学科、技术发展和人才培养,因此多点执业的医生本身必须有一定的本事和经验。我认为,多点执业的开放条件应是职称和临床实际工作年限的结合,职称在副高级以上,临床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
对于年轻医生来说,他们还处于医疗技术规范、学习的过程当中,自身还不够强、不够硬。如果放开这部分医生进行多点执业,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风险和烦恼。
院长需改变观念
据了解,部分医院对医师多点执业持否定态度,甚至存在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定,如多点执业的医师不能做科室负责人、不能有行政职务、在职称晋升方面也被“穿小鞋”等。对于这样的医院院长,我呼吁他们改变观念。
人才应该是广义的,不能因为医院培养了医生,给他们提供了发展平台和机会,就把他们当成“单位人”。事实上,医生更应该是“社会人”,公立医院院长应同意、允许、理解、支持医师多点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