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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成本的核算、补偿与分担

2017-09-26杨世忠邓玉玲

商学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成本环境企业

杨世忠,李 岚,侯 强,邓玉玲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

论环境成本的核算、补偿与分担

杨世忠,李 岚,侯 强,邓玉玲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

环境成本的补偿与分担问题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绕不开的实践问题。什么是环境成本?如何补偿与分担环境成本?这既是正确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也是正确处理和解决社会发展中企业与居民之间的矛盾、区域之间的矛盾以及当代人与子孙后代之间的矛盾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本文从环境成本的内涵与外延、环境成本的补偿和环境成本的分担三个角度探索了环境成本的核算、补偿与分担问题,对如何形成环境成本的补偿与分担机制提出了政策性建议。

生态文明;环境成本核算;补偿与分担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①。”在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过程中,无论是从微观视角还是从宏观视角,都不可避免地涉及环境成本的核算、补偿与分担问题。从微观视角看,当政府“最严格的”的各项制度执行之日,就是经济或社会组织的环境成本内容与范围明确之时。在我国,经济或社会组织简称为“单位”,根据单位在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不同作用及其性质,分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类。对企业而言,如果不进行环境成本核算并从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其经济效益就得不到保障——当超出企业负担能力的环境成本发生时,企业将面临生存的危机。同样道理,机关事业单位如果不进行环境成本核算并从经费预算中得到补偿,其生存发展也要受到影响。如果只对企业实施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制度而对机关事业单位网开一面,不让其受到同样的制度约束,必然造成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社会不公平,甚至由此带来经济与社会秩序的紊乱。所以,虽然对环境成本的核算要立足于微观,立足于每个单位,但是对环境成本的补偿尤其是分担,就需要从宏观视角来考虑问题。要依宏观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经济承受力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社会环境成本的分担政策,形成有效的环境成本补偿与分担机制。

二、环境成本的内涵与外延

(一)国内外关于环境成本概念的代表性表述

由于各国的社会理念和国情不同,对于环境成本的定义与表述并不一致。国外有关代表性的表述,一是联合国专业组织的定义,二是美国环境质量委员会的定义。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在1998年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中对环境成本做了如下定义:“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该专家工作组同时还认为,虽然赔偿、罚款、罚金等并不属于这一环境成本的定义范围,但应视为与环境相关的成本予以披露。联合国专家工作组的定义表明:企业环境成本是由于环境影响而形成的。美国环境质量委员会认为②,环境成本包括四层含义:第一,环境保护成本,指为防止污染的产生而采取措施,能够使自己不再受污染影响的成本,例如企业为防止嗓音污染而建立安装隔音装置的费用等;第二,环境损耗成本,指因环境污染对人体与自然造成损害而引发的各项支出,例如将有害废水直接排入河流导致的渔业受损、烟雾受害者的肺病治疗费等;第三,环境污染消除费用,指为消除现有的环境污染而产生的费用,例如企业建造废水处理厂的成本费用等;第四,环境事务成本,指企业对环境事务进行管理发生的费用,例如员工环保培训、污染程度测算、环境污染情报收集等。

其他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也对环境成本的概念做了表述。例如,日本环境省2002年颁布的《环境会计指针2002》(Environmental Accounting Guidelens 2002),将环境成本称为环保成本,其定义“与环境影响的预防、减轻或避免相关的各种投资与费用”非常宽泛,几乎是生态环境补偿与修复价值的同义语。而日本政府早在1973年就提出“净国民福利”指标,把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从国民收入中扣除,使当年的GDP增长从8.5%降到了5.8%,认为所扣除的2.7%就是环境成本。荷兰国家统计局(CBS)从1979年起开始对环境成本进行登记。出于统计的需要而在宏观上明确了环境成本的定义:“每年为了保护、修复和改善环境而发生的成本③”。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在1993年对环境成本做了分类④,共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包括:环境对策成本和环境损失成本。企业从事环境保护活动而支付的成本是环境对策成本;而企业因造成环境污染而支付的费用则是环境损失成本,包括被受害者或第三方要求予以赔偿、恢复的赔偿金以及罚金等。

我国政府部门并没有制定统一的环境成本定义,国家会计制度中对环境成本体系建设还没有相关规定,对于环境成本的研究还主要停留在理论阶段,虽然有的企业尝试进行环境成本核算,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指导理念,在核算原则和方法上也不一致,还不能提供相应的会计信息,也不能成为国家进行宏观环境经济综合核算的数据来源。从学者研究层面看,郭道扬教授(1997)认为应把“绿色成本”作为实现“绿色经济”发展的立足点,并由此尝试建立起“绿色成本”的概念:本着维持生态平衡的原则,在充分考虑了产品生产全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后,按照一定的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消耗标准,所计量和控制的产品投入,以及对资源、能源的消耗和环境治理补偿费。按照成本分流计量与控制的思想,将“绿色成本”分为活劳动的必要消耗、物化劳动的必要消耗、自然资源消耗补偿与环境维护补偿费。王立彦教授(1998)从不同的空间范围、时间范围以及功能的角度阐释了环境成本的概念。其中,依据空间范围的不同,提出了内部环境成本和外部环境成本的内涵、特点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依据时间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对过去、当期和未来环境成本的当期支出,同时也相应地就会计处理中可能面临的难点、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依据功能的不同,即基于不同的环境支出动因,环境成本被划分为三种不同用途的环境性支出: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环境损失、用于维持环境现状以及用于防止未来不良环境后果出现的环境性支出。肖序教授(2001)认为,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为降低环境负荷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并且包含了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回收的整个生命周期,还包括一些其他的环保支出。袁广达教授(2010)认为环境灾害成本与环境成本基本一致,环境灾害成本内容包括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支出成本、环境破坏成本、环境补救成本、环境管理成本、环保支援成本和其他环境成本;并且指出:“环境成本的确认目前在我国有两种方式:一是为了达到环境保护法规所强制实施的环境标准所发生的费用,比如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环保方法标准和环保样品标准等;二是在国家实施经济手段保护环境时企业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比如国家征收的超标排污费、环境税、资源税、环境保护基金,以及企业之间的排污权交易等。”

(二)环境成本的基本定义与分类

根据上述国内外组织及学者对环境成本的表述,可以将环境成本概括地定义为:因修复、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而发生的费用(或付出的代价),其性质为环境负债的减少⑤。这个定义采用的是归因法而不是列举法,它隐去了成本的承担主体和具体内容,具有普遍性。在此概念下,环境成本具有丰富的内容,主要从四个角度进行分类:

根据环境成本的视角或承载主体(负担主体)分为微观环境成本和宏观环境成本。微观环境成本是企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环境成本,亦称企业环境成本。广义的宏观环境成本是由全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成本,即GDP与绿色GDP之差,其中包含着由企事业单位负担的微观环境成本;狭义的宏观环境成本是由政府和公民自然人共同负担的环境成本,即广义宏观环境成本与微观环境成本之差。

根据环境成本发生的时间和功能,可以划分为预防成本、维护成本和弥补成本。预防成本亦称事前成本,是指为了避免不良环境影响而发生的提前支出;维护成本亦称事中成本,是指为了保持环境现状不至于恶化而发生的支出;弥补成本亦称事后成本,是指企业弥补已经发生的环境损失的支出。

根据环境资源流转平衡理论,即通过对资源的获取及向环境排放两个层面上对环境成本进行分类,可分为事前的环境保全预防成本、残余物发生成本、事后的环境保全成本三类。事前的环境保全预防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中为了避免、减少和管理环境问题而发生的成本;残余物发生成本是指“三废”及废品所耗用资源而产生的费用;事后的环境保全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完后对废弃物进行处理的成本。

结合绿色GDP核算的数据需求和宏观环境成本内容,企业的环境成本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环境保护运行成本即费用化支出,是指企业在活动中为了控制环境影响而发生的环保费用,包括污染处置设施年运行费用(包括设备折旧、材料费、电力、燃料、维修、人工,等等)、环境管理方面的费用(包括环保宣传、环境检测、职工环境教育及培训、环境污染诉讼费、排污费、排污许可证费等)等与企业当期收益有关的费用。二是资本化环保成本,是指与企业本期和以后期间获益相关的费用支出,通常包括污染物处置设施(建筑、仪器、设备等)的投入、环保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等内容。三是或有环境成本,主要是根据企业历史数据运用数学模型推测得到的未来期间的环境成本,属于企业预提的费用,由于数据缺乏精确性,因此,可以单独列为一类,便于理解和分析。

三、微观环境成本的核算与补偿

先从微观层面考虑环境成本,其逻辑是:对环境成本的管理或处置是以核算为基础的,微观环境成本核算又是宏观环境成本核算的基础,环境成本的最初形态是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站在企事业单位角度,为了保证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将因为环境问题而发生的费用进行对象化处理,使其成为“本”,成为获得收入补偿(企业)或经费补偿(行政事业单位)的依据。所以,从宏观层面看,需要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谁开发谁负担”的原则来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一旦落实,就必然增加企业的费用开支,如果这些费用开支不能够转化为成本(无论是营业成本还是期间成本),得不到相应的收入补偿,其资金循环就难以为继。所以,虽然企业是在被动地发生环境费用,但是对于环境成本的核算,却是具有内在的主动性。这也是人们更多地关注微观层面环境成本核算的原因。从会计的原则看,成本是与收入相匹配的一方(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其成本同样是取得经费来源的依据)。

(一)微观环境成本核算

我国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成本核算尚未形成规范化的实践模式。企业对各项相关费用基本上没有进行专门的归集与分配,而是根据其发生的部门或生产经营环节,分别计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并在这些费用科目下,设置了类似于“排污费”、“环境监测费”、“绿化费”等明细科目。由于在企业的管理实践中没有进行专门的环境效益分析,监管机构也未对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提出明确的要求,所以企业环境成本核算还处于粗放和不系统的状态。

在现行会计制度下,核算企业环境成本首先要制定环境成本确认标准、原则与流程。环境成本的会计确认是指确认会计事项的发生,并将会计数据合理记录的过程,即将某一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支出作为资产、费用或者负债并以准确的金额记录并列入报表的过程。环境成本的确认应当根据相关性标准来进行。一项支出若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即可确认为环境成本:第一,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否与环境保护相关;第二,企业与环境保护有关经济活动是否确定已经发生并很可能引起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第三,该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成本的金额是否可以合理计量或估计。在现行会计制度下进行环境成本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客观性原则。企业在确认环境成本时必须以实际真实发生的经营活动为依据;第二,可比性原则。企业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应前后一致使会计数据具有可比性。第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在经济活动实质发生时再确认环境成本。如签订合同时不能进行确认,应当在经济活动实际发生时确认。第四,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的环境成本核算也适用于权责发生制。当期发生的环境成本支出只能在当期列支,不能延至下期或提前列支。第五,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环境成本划分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有利于企业再生产的进行。资本支出是金额较大、不经常发生、使用周期较长的环境保护设备或生产线等,费用化支出是当期计入管理成本等的短期环境成本支出。

其次,选择适当的环境成本计量单位、属性与方法,完善会计处理中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的核算。环境成本的计量是指在确认了企业的环境成本后,将确认的结果以准确的金额予以量化的过程,即在确认了企业交易或事项中发生的环境成本后,选择恰当的计量属性和单位,依照交易或事项的特征对环境成本进行分类并量化记录的过程。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成本核算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其计量属性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以重置成本、变现价值、公允价值等为辅。环境成本作为传统的成本核算中剥离出来的核算体系,也应当遵守该规定。由于环境会计自身的独特性以及资源稀缺性等特点,有一些核算对象不易于区分和量化,此时可以适当运用模糊计量方法,如:恢复成本、机会成本、替代成本等。将环境成本计入传统的成本核算的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中进行核算,在实际操作中比单独设立环境成本并建立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可行性更高。划分环境成本的资本化和费用化,也可以保证再生产的正常运行,把前期金额较大的可以资本化的支出在未来期间分期转移到新产品中,从未来期间的销售收入中及时的提取并累积,以备在设备或者厂房报废以后更新或者恢复该类环境投资额。在二级科目中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这样才能合理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环境成本支出。

最后,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添加对外环境成本披露。对外环境成本报告应当以报告期内环境成本的会计核算资料、以前年度的环境成本报表资料、本期环境成本计划及费用预算资料和其他有关的环境统计资料为编制基础进行编制,并遵循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方法一致、编报及时的编制要求。根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出环境成本分项报告,针对企业环境成本管理中的某项问题编制出重点反映报告。

(二)微观环境成本补偿

对企业而言,核算环境成本的内在动机是进行效益分析。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如果环境成本一直高于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就会威胁企业的生存。换句话说,如果环境成本一直得不到有关收入的补偿,企业就要对引起环境成本发生的动因进行分析并加以消除。如果这种动因涉及企业经营的根本,企业就面临转产、转型的现实考虑。可见,企业环境成本的补偿涉及其承载力。承载力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自身机体不遭到破坏的条件下可能承受的最大外部负荷。具体到环境责任方面,企业也有其承载力。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是伴随着负担环境成本来体现的,其环境责任承载能力表现为环境成本的负担能力。企业的正常运转首先应能够弥补它所负担的各种成本,一般地讲,这是企业存续下去的前提。因此,盈亏边界就成为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底线。盈利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源动力,是否能够获得盈利或者获取行业平均利润率是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底线。基于此分析,我们构建企业环境责任承载力分析模型如图1。

图1 环境责任承载力分析模型

如图1所示,纵轴表示企业的盈利能力,用R表示;横轴表示该企业的总成本(其中,包含企业为履行环境责任而负担的环境成本),用C表示;p1为企业在不承担任何环境成本的情况下的利润线(简称无环境成本利润线);p2为企业获取行业平均利润的边界线(简称行业利润线),表示企业在既定的盈利水平下,在承担了相应的环境责任后还可以得到所在行业的平均盈利率;p3为企业的盈亏边界线,表示企业在承担了相应的环境责任后处于盈亏临界点的状态。当企业处于盈亏边界线时,企业的盈利和成本是相等的,因此,盈亏边界线是一条向右上方倾斜45度的直线。当企业获得了行业的平均盈利率时,行业利润线在盈亏边界线的左上方。按照企业经济人假设并根据p1、p2、p3之间的关系,可以推论:企业的环境成本=p1-p3的差额,当外部要求企业承担大于此差额的环境成本时,必遭企业强烈抵制,可以将此视为企业对环境责任的承载力上限;当外部要求企业承担小于此差额的环境成本时,企业是有可能承受的,并且小于的程度越低企业接受的可能性越大。

本文选取A钢铁公司作为研究环境责任承载能力的对象。通过查阅A钢铁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年报,以及在公司官网、国泰安数据库等获取了相关的数据资料。运用上文的环境责任承载力分析模型对企业进行具体分析,我们用企业未来盈利的折现值来表示企业的盈利能力,用企业的初始投资来表示企业的成本。如图2所示。

当企业的运营状况处在A点时,说明企业未承担任何环境成本,此时,企业的利润为:P1=R0-C1,式中的C1全部是企业用于生产的成本。

图2 A钢铁公司环境责任承载力分析模型

当企业的运营状况处在B点时,说明企业承担了一定的环境成本,此时,企业得到了行业的平均回报率,利润为:

P2=R0-C2,式中的C2除了企业用于生产的成本外,还有一部分是负担的环境成本,C2-C1即为负担的环境成本。

当企业的运营状况处在C点时,说明企业承担一定的环境成本后,企业处于盈亏平衡点,此时的利润为:

P3=R0-C3=0,式中的C3包含了比在B点更多的环境成本,总的环境成本为C3-C1,比在B点多出C3-C2。

当企业的运营状况在C点的右方时,说明企业负担的环境成本过重,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能力,如果整个钢铁行业是这种情况,则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考虑减轻企业的环境负担,由此带来的负外部效应则由政府或社会来承担。

当企业的运营状况在B点和C点之间时,表示企业负担的环境成本比较重,虽然影响企业的发展,但企业仍然可以获利。

当企业的运营状况在A点和B点之间时,说明企业负担的环境成本过轻,未能较好的履行其应承担的环境责任,而将其转嫁给了政府和社会,如此,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考虑将环境成本内部化,由企业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比较理想的状况是以P2减去C2的差额来制定该行业的环境成本负担标准。虽然也有不公平的因素,尤其是对废弃物排放率低的企业来说,但也总比令其超负荷要现实得多。

以上是基于某钢铁企业及其行业的盈利能力来分析其环境责任承载能力的,并不表明某个企业的盈利多,就应该承担较多的环境责任,某个企业的盈利少,就只承担较少的环境责任。本文的研究旨在说明企业在承担环境责任方面的承受能力,而不考虑这些环境责任到底应不应该由企业承担。就普遍性来说,从一个行业来分析,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多少实际上是企业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博弈。

四、宏观环境成本的核算与分担

(一)宏观环境成本的核算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所付出的治理和改善环境的耗费是宏观环境成本。宏观环境成本并非微观环境成本之和。其数量关系:宏观环境成本=企事业单位的微观环境成本+政府承担的环境成本+居民承担的环境成本。其中,政府承担的环境成本是纳入政府预算的环境治理与改善的支出和投资摊销。居民承担的环境成本是其为治理和改善环境而支付的费用——相关税费、摊派和捐赠。容易量化和记录的是微观环境成本和政府承担的环境成本,居民承担的环境成本不容易量化与统计。

(二)宏观环境成本的分担

1.环境成本的分担主体

首先,从承载对象看,有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环境成本的实质,是人类对环境负债的偿还。人类对大自然造成的破坏会随着岁月的流逝渐渐修复,在各种自然力(如风化和雨水冲刷作用)的作用下,人类对大自然的损害会渐渐消失。人类消耗了水,天上下雨又将其补充,对于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只要符合资源生长规律,即可取之不竭。由于自然力的作用或资源生长的作用,人们看不到由于自然资源的消耗而导致的环境成本。这实际上是自然界承担了环境成本。如果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超过了自然界进行自我弥补的能力,而又不能用人为的方式去弥补,生态平衡必然破坏。所以在治理和恢复环境时要将大自然分担的环境成本扣除,剩余部分才是人类社会必须分担的。

其次,从历史进程看,有前人(祖祖辈辈),当代人和后人(子孙后代)三类主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就栽树而言,前人不仅没有遗留环境负债,还为后人留下能够乘凉的好环境。如果是前人砍树后人种树,则是“父债子还”,当代发生的环境成本是为了偿还前辈留下来的环境负债。所以,环境成本的性质有两种:归还以往欠债的环境成本和预付未来欠债(改善未来环境)的环境成本。制定环境成本分担政策要考虑代际分配。

最后,从分担者的身份看,有企事业单位、政府、居民等。制定环境成本分担政策要考虑三类主体之间的公平合理。

2.环境成本分担的原则

在公元1100年以前的古希腊迈锡尼文明时期,人们用青铜制作了十分精致的天平。在雅典的博物馆里,当代人还能看到迈锡尼人所制作的天平。天平最初是用来衡量不同物品的重量的,由于其对称的造型和功效,人们将其视作公平的象征。特别需要彰显公平的人类职业,无不用天平来作为行业核心价值观的徽标(logo)。环境成本的分担同样要求公平。只有公平,环境成本的分担机制才能建立起来并很好地发挥作用。怎样分担才算公平?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人们所认可的公平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谁破坏谁负责”“谁开发谁保障”“谁受益谁承担”。这就是环境成本最公平的分担原则。但在现实中,由于环境成本的确认、计量、记录、辨责过程的复杂性,要落实此项原则是很困难的。

3.环境成本分担的基础

现实中的大量情形是环境成本分担的不相称。如,当代人破坏环境,后代人来修复;企业破坏环境,当地居民和政府来治理;人类破坏环境,大自然来恢复。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制定环境成本分担政策。除了考虑分担的公平性,还要考虑分担的合理性——要与承担者的承受能力相适宜。这就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门槛。自然资源开发门槛的高低,取决于环境效益。政府应从宏观的视角来分析环境效益。当环境收入>环境成本,环境效益>0,允许开发;否则不允许开发。这里的环境成本,就是门槛,就是宏观环境成本,它不仅仅是开发者所承担的环境成本,而是开发项目所引起的所有环境负债及其需要支付的人类应承担的环境成本。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是人们对自然资源开发的门槛过低。相应产生的问题有:开发者将环境成本转嫁到别人身上,常见的是转嫁给当地居民和政府。更有甚者,开发者由于低门槛而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一旦政府要求转型,就可以用于向政府讨价还价,以便从政府“这头牛身上剥下两张皮”:一张是低门槛所带来的高效益,一张是对其机会成本的补偿。某地就有这样的案例:私营企业迈过低门槛开发当地石材,形成高收益;当政府为了控制雾霾之源治理矿山环境要求企业转产时,还要被迫支付高额的“企业转产费用”,其中包括人员安置与培训费用,经济效益损失补偿费用等。所以,根据宏观环境成本以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三者的经济能力来确定自然资源的开发门槛和企事业单位尤其是资源型企业的环境成本分担政策,是形成良好环境成本分担机制的基础。

五、结束语

环境成本是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付出的代价。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只有当环境成本低于环境收入并产生出环境效益,人类才值得去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所以,核算环境成本、补偿环境成本、公平合理地分担环境成本既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工作,又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之必须。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

②Councel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NEPA:A Handbook for integrating,NEPA and Section 106,CEQ,2013。

③引自http://www.cbs.nl/en-gb/our-services/methods/definitions.tab/。

④Canadian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s.Environmental Costs and Liabilities:Accounting and Financeial Issues.Toronto:CICA,1993。

⑤见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1998年2月11-13日第15次会议通过的《环境成本和负债的会计与财务报告》的定义:“环境负债是指企业发生的,符合负债确认标准,并与环境成本相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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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乐群)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Cost—Accounting,Compensation and Sharing

YANG Shi-zhong,LI Lan,HOU Qiang,DENG Yu-ling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Beijing 100070)

The problem of compensation and sharing of environmental cost is a practical problem in China'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What is environmental cost?How to compensate and share the environmental cost?These are urgent problems in the relationship of mankind and nature,also in handling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enterprises and residents,between areas,between present and future generations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development.This paper explores environmental cost from three perspectives—the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environmental cost,the compensation of environmental cost and the sharing of environmental cost.It also gives policy suggestions on how to form the compensation and sharing mechanism of environmental cos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environmental cost accounting,compensation and sharing

F124.5;F062.2;X32

:A

:2096-4315(2017)01-0072-07

2017-06-22

杨世忠,男,云南思茅人,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岚,女,河南郑州人,硕士,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侯强,男,河北邯郸人,硕士,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邓玉铃,女,四川成都人,硕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审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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