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性技术发展中的非均衡问题及政府职能分析
2017-09-26陈洪转缪锦春宋露露
陈洪转,缪锦春,宋露露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6)
共性技术发展中的非均衡问题及政府职能分析
陈洪转,缪锦春,宋露露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6)
共性技术作为推动基础研究向应用研究转化的一类过渡性技术成果,对带动国家产业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非均衡理论,剖析当前我国共性技术发展中存在的以“市场供需不均衡、资源配置不均衡、单个组织内部收益不均衡”为特征的非均衡现象,找出制约共性技术发展的关键原因,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认为政府应发挥其“指引与向导、协调与服务、激励与扶持”等职能来促使共性技术产业发展由非均衡向均衡转化,并最终推动共性技术发展的螺旋式上升。
共性技术;非均衡理论;政府职能
一、引言
共性技术是指对整个行业或产业技术水平、产业质量和生产效率都会发挥迅速的带动作用,具有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类技术,或是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普遍应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整个产业或多个产业及其企业产生深度影响的一类技术[1]。例如,通信、智能装备制造等技术,其关键共性技术的发展直接影响着互联网、机械制造、航空航天、精密复杂装备等众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共性技术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外部性以及关联性,并且带有浓厚的“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因此,共性技术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众多不利因素,特别是在整个共性技术研发至产业化的环节中,存在着诸多的不均衡现象,迫使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共性技术研发生产的活动中。作为统筹国家产业建设的管理者,政府在整个共性技术研发中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当前,我国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关于共性技术发展中的政府职能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主要可以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根据共性技术自身的所属特性,探讨不同类别的共性技术R&D活动中政府职能的差异性,例如:张治栋、张淑欣(2013)基于产业共性技术的公共品特性,提出政府需要强化顶层设计,加强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来推动产业共性技术的发展与进步[2];邓成围(2010)将产业共性技术依据不同的市场结构对政府是否进行共性技术开发、参与的方式等行为进行了深度研究[3];苏素、肖阿妮(2012)分析了技术联合体的四种形式,根据不同形式下的组织特性和运行机制,用实例验证了不同共性技术需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和政府作用[4];陈文波(2013)将产业共性技术依据共性技术的功能及其重要性主要分为三大类:基础共性技术、一般共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认为政府在不同种类的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处的位置有明显的差异[5]。第二类,结合共性技术生命周期的特征,分析研发过程、转化过程、推广过程等不同阶段中政府地位与职能的转变,例如:刘晨成(2010)在讨论共性技术官产研合作模式时,将共性技术生命周期分为基础性研究、基础导向性研究、应用前研究,认为政府在共性技术研发准备阶段及技术推广阶段的作用较强[6];马晓楠、耿殿贺(2014)在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研究分析中,提出政府介入后可以改变研发博弈的纳什均衡,其中政府补贴可以有效促进共性技术的研发[7];黄琳(2011)提出了在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生命周期四个阶段中,政府与之相匹配的职能动态[8];盛永祥等(2017)在讨论政府、企业两者间产业共性技术的投资博弈问题时,将共性技术研发投资主要划分为研发投资以及预研投资两大类,分析表明政府更倾向于预研投资,同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府需要动态的调整对共性技术研发投资的方式和力度[9];蒋键(2015)就政府资助模式与资助项目管理两方面对产业共性技术研究进行了深度调查与分析,得出在产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政府资助政策的需求以及项目管理的问题所在[10]。第三类,结合共性技术的创新模式,探讨诸如产业技术联盟、官产学研等创新平台中政府介入的重要性及其具体可行措施,例如:张振刚、景诗龙(2008)从政府职能发挥的角度出发,将当前我国几类共性技术合作研发模式归纳为政府主导型、政府合作型、政府鼓励型三种,并分析不同类型下的政府职能及其作用[11]。陈海华(2011)研究提出政府在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采用激励、合作等方式来构建高效能动型共性技术供给与转化系统,促进共性技术的快速发展[12];付敬(2013)构建了基于创新源理论视角的共性技术创新理论模型,丰富了企业技术创新模式选择的研究,并提出政府资金在企业内部共性技术的投入对其潜在吸收能力有着正向调节效应[13];周国林(2010)在分析了国内外关于共性技术产学研组织联盟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政府在产业初期、产业成熟期共性技术研究发展中该起的作用[14];陈志荣(2014)研究发现政府资助能够可以使产学研合作技术往共性技术层面移动,若想要发展共性技术需要补贴企业,想要发展应用共性技术应补贴高校[15]。第四类,从经济学的角度,剖析当前产业共性技术中存在的市场与组织双重失灵的内在原因,探讨政府的调节与引导作用,例如:李纪珍等(2011)在产业共性技术的市场、组织双重失灵的角度全面阐述了政府在解决该问题时所起的作用[16];刘新同、肖立范(2012)提出政府应该通过组织实施技术专项加大共性技术研发的投入、减免税收等措施来克服共性技术研发投资不足、市场失灵等问题[17];徐涵蕾等(2016)提出在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市场失灵的不同程度下,政府需要适当地干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与发展,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18]。朱健、王蓓(2015)通过对国内外的共性技术研究创新联盟的研究得出,运用PPP模式推进共性技术研发创新联盟建设,建立政府和企业双主体投资合作机制,可以有效缓解产业共性技术的双重失灵现象[19];张健等(2017)从共性技术创新主体缺乏的问题出发,阐述了政府的激励与监督直接影响着共性技术创新,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建立与企业、高校合作的有效的协同机制[20]。同时,Sousa(2011)研究表明,政府在共性技术中的过度投资会对企业投资造成挤出效应,适度的政府投资则有诱导作用[21]。
上述四类不同分析角度的研究结果都一致表明:当前共性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对政府产生了强烈的依赖性。共性技术依赖外部力量来推动自身发展主要归因于其自身动力的缺乏,从均衡分析法的角度来看,动力缺乏的背后一定是因为共性技术市场与组织自主发展的非均衡制约因素。因此,本文在借鉴前人文献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三者构建的共性技术研发合作模型中存在的非均衡现象,探讨政府在该合作模型中的职能定位。
二、共性技术发展中的非均衡问题
非均衡论最早起源于1936年凯恩斯所著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后经诸多学者的丰富与发展形成了现在的非均衡理论体系。非均衡理论认为非均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常态,市场的不完善、自由竞争的不充分产生了供需的不匹配与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并且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可以有效地使得非均衡向均衡转变。根据李纪珍等的研究,当前共性技术发展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市场与组织双重失灵的情况,而这些失灵与共性技术产业中的诸多非均衡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从非均衡的角度分析当前我国共性技术研发市场存在的几类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上的非均衡:
(一)共性技术市场的供需非均衡
共性技术介于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之间,它在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承接作用,是企业实现技术飞跃的有力跳板。因此,无论是大到整个行业还是小到某个企业,对共性技术研发的需求都是巨大的。但是,鉴于共性技术研发难度大、投入成本高、技术外溢性强等特点,共性技术市场的供应量远远小于需求量,市场供需存在明显的不均衡。共性技术市场的供需不均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数量上的不均衡,一类是结构上的不均衡。前者类似于一般市场经济中的供需不平衡,即从量的角度出发而表现出来的供需不对等,不强调供需之间是否匹配的问题;而后者则是在技术研发中较常出现的,即供应者提供的共性技术在功能质量上不能满足需求者的要求,这是质量上的供需不匹配造成的非均衡。
(二)共性技术研发过程中的资源配置非均衡
“资源”是指共性技术R&D环节中所需的资源,包括技术资源、人力资源、货币资源等。共性技术科研含量高,所需的资源很难由某个组织单独提供。一般来说,企业掌握较多的洞悉市场需求的技术研发人员及开发的相关硬件资源,科研机构则掌握雄厚的学科基础理论及科研团队。企业与科研机构所掌握的资源各有长短,资源初始占有的不均衡使得企业与科研机构产生了协同合作的需求。但是,多组织间的合作不同于人与人之间的团队合作,基于利益分配下的跨组织间的资源配置问题成为制约双方合作工作的主要原因。同时,区域间产业发展水平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共性技术研发所需的资源分布也处于一种非均衡状态。因此,当前我国众多科研协同创新的合作团体均存在着明显“跨组织、跨地域”的资源配置不均问题。
(三)共性技术营利组织内部的经营收益非均衡
根据工程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可知,具备可行性的项目一定满足其收入大于或等于成本这一基本条件。对于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而言,自身内部经济发展必须保持在一个大体均衡的状态。此处的均衡与平衡有一定的区别。一般而言,经营收支的平衡是指收入与支出相等。而本文提出的经营收益的均衡是指企业从长期发展的角度而言,经营所得能够弥补其前期投入并使得企业再生产的稳定状态得到不断扩大。结合共性技术的特征由此可知,其研发阶段具有明显的高投入性,投入产出阶段具有明显的技术外溢性,对于企业而言,上述两点特征使得研发共性技术成为一项低收益甚至难以保本的生意。同时由于共性技术不能直接投入到企业生产中,因此它还需要经历一个具有高风险性的二次开发的过程,这也是引起企业内部经营收益不均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盈利效应不明显的组织而言,如科研机构,一般来说他们很难从共性技术的最终受益中分享太多的利润,因此,理性的科研机构为保持组织的长期运转必须使得其经营上达到均衡,一旦出现不均衡,则会退出共性技术的研发活动。
三、共性技术市场中三类非均衡问题的相互关系
通过上述三个层次的非均衡,我们可以发现,营利组织内部的经营收益不均衡是一个存在于单个组织的非均衡,是当前国内企业、科研机构不愿涉足共性技术研发的直接原因,是共性技术市场发展缺乏动力的在物质利益上的限制性因素;共性技术研发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不均是一个存在于多个组织间的非均衡,是共性技术的“组织失灵”,是企业难以独立开展某项共性技术研发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间建立合作联盟的根本原因,也是当前共性技术市场发展滞缓的在资源分配格局上的限制性因素;共性技术市场的供需不均衡是基于上述两类非均衡表现在当前技术供需市场上的一个客观存在的矛盾现象,即共性技术的直接使用者与直接受益者都不愿意成为共性技术的直接提供者,这是共性技术“市场失灵”的表现,见图1。
图1 共性技术发展中三类非均衡的相互关系
四、共性技术非均衡问题中的政府职能分析
共性技术发展中三类非均衡现象是由于共性技术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这种非均衡由产业内部因素所导致的,因此产业内部的组织缺乏自主调节非均衡的动力。政府作为一个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者和领导者,作为国家产业发展的风向标、国家资源的配置者,就必须形成一个强劲的外部驱动力来推动共性技术发展中的非均衡向均衡转变并最终实现共性技术市场的发展。在共性技术发展的过程,政府针对不同层次的非均衡现象所需要的职能也有所不同。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如图2所示。
图2 非均衡视角下共性技术发展中的政府职能
(一)针对共性技术市场的指引与向导职能
共性技术作为一个过渡性的技术资源,它源自于基础研究、服务于应用技术。因此,共性技术市场的供需非均衡,不仅仅是指某一产业的不均衡,它综合反映着一个国家的多个相关产业甚至整个国家技术发展的需求及趋势。政府作为国家产业发展的总规划师,需要根据共性技术市场中出现的供需非均衡现象,通过技术预见、技术路线分析、专利分析、文献统计等[22]方法圈定当前国家需要集中研制的技术领域,制定相应的科研计划,并结合地域产业分布设定不同的研发区域以促进共性技术市场的有效且有序的发展。可以说,共性技术市场供需非均衡为政府参与共性技术活动提供了一个方向,即非均衡所传达的市场现象为政府指明了工作重点,政府在归类当前共性技术发展的轻重缓急时主要依据市场的混乱程度。因此,政府的指引与向导职能是建立在共性技术市场供需非均衡的基础之上并最终作用于该种非均衡。一般来说,政府指引与向导职能是通过各类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等行政指令性文件的实现,通过政府强制力实施整个国家共性技术产业的有效规划,并实现其职能由国务院到地方政府再到基层企业的辐射性发挥,并且在辐射的过程中,政府职能被进一步细化与丰富,实现了在制度层面对整个共性技术发展的规范。
(二)针对协同创新联盟的协调与服务职能
共性技术研发过程中,资源在初始占有上的非均衡决定了共性技术在研发过程中合作的必要性,因此,资源配置的非均衡使得企业间的合作成为当前共性技术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博弈论可知,有价值的合作行为应该是一个非零和博弈,即合作行为能够给合作主体产生正合作效益。当前,由于共性技术本身的局限性,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缺少推动合作的在经济方面的可行性。因此,资源配置非均衡下的合作必要性与经济利益下的合作不可行性产生了矛盾。政府作为第三方,对于任何协同创新联盟而言,都是一个公平公正且具有强制性行为效力的特殊组织。因此,政府要在共性技术协同创新联盟的建立、运行、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其协调与服务的职能。在共性技术合作联盟成立之前,政府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的特点,掌握资源分布特点,引导相关资源的跨组织、跨区域流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对联盟的发展动态,政府要时刻关注,并从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法律环境等诸多方面发挥自身的服务功能,全力保障合作组织共性技术的顺利开展。一般来说,协同创新联盟中企业与科研机构是最重要的主体,政府居于辅助地位,其协调与服务职能也应当是以满足联盟主体促进共性技术成功研制为目标,相较于第一类职能,政府的干预度有所降低。
(三)针对独立经济组织的激励与扶持职能
经营收益的非均衡是针对单个经济组织而言的。共性技术无论是合作研发还是独立研发,最终涉及的基本单位都是独立的经济组织,因此,共性技术发展的进度最终也是由独立的经济组织所决定,即独立经济组织对待共性技术的积极行为或是消极行为会最终加速或阻碍整个共性技术的发展。政府作为管理者,需要意识到产业的发展最终都将是整个社会的发展,因此,对于任何一个现存的、潜在的共性技术研发参与组织(企业或是科研机构),政府都需要采取不同程度的激励与扶持政策来缓解独立经济组织内部经营收支的非均衡问题。对于企业,政府要着重发挥其激励的职能,要从制度上为企业参与共性技术提供更多的便利与优惠,减少企业从事共性技术研发向政府支出的税款条目,从而推动企业参与研发的热情。对于科研机构,政府要着重发挥其扶持的职能,即考虑其组织性质,更多地倾向于财政上的补贴,为科研机构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组织,政府还需要根据共性技术研发方向、研发能力大小等因素进行激励强度与扶持强度的动态调整,实现政府调节下企业和科研机构内部经营收益的均衡发展。
针对共性技术发展中三个层次的非均衡问题,政府的职能在发生着转变。我们发现,政府的职能发挥可以从两个方向展开:一个是自上而下,一个是自下而上。所谓的自上而下,就是从共性技术市场中存在的供需不均衡现象展开,政府进行顶层框架设计,指导共性技术的研发走向,主导共性技术的发展趋势。政府在设定研究目标后,通过配置社会科研资源,调节资源配置非均衡现象,促进各类协同研发组织的设立与发展,发挥其协调与服务的功能。最终针对独立的经济组织个体开展一系列的激励与帮扶政策,实现组织内部经营收益的均衡,保持研究组织个体的参与热情。所谓的自下而上,可以指政府自上而下采取一系列措施后的从共性技术研发组织个体产生的反馈作用,也可以指政府从最基本的独立经济组织开始,通过各类激励政策构筑企业、科研机构自发从事共性技术研发的原始动力,实现组织内部经营收益的相对均衡,进而推动跨组织间的协同合作,将政府的职能作用于合作联盟,通过资源配置的协调与优化,推进共性技术的研发进程,并最终帮助共性技术投入到市场中满足供需匹配并实现产业升级发展。
五、结论
根据非均衡理论可知,共性技术发展过程中政府各类职能发挥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非均衡向均衡的转变,理论上政府职能的作用可使得共性技术的发展达到一个“市场供需均衡、资源配置均衡、组织内部收益均衡”的最优状态。但实际上,共性技术市场中“非均衡”是动态环境下市场所展现的特征,“均衡”是一个相对静态的概念。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技术需求会不断涌现、资源稀缺性与私有化等因素的改变,共性技术市场中的“非均衡”必将成为一种常态。因此,在共性技术市场中非均衡与均衡的循环转变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发挥是一个具有周期性且长期存在的行为,政府应当结合不同的作用对象改变其职能的操作方式、结合不同的周期时段改变其职能的作用力度,从而实现共性技术发展中政府、企业与科研机构三者的相互融合,并实现我国共性技术螺旋式上升的最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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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小红)
Analysis of Disequilibrium and Government Functions in Generic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CHEN Hong-zhuan,MIAO Jin-chun,SONG Lu-lu
(College of Economics&Management,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Jiangsu Nanjing,211106)
As a kind of transitional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of promoting basic research into application research,generic technology has exerted essential influence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industrial technology.Based on the disequilibrium theory,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current disequilibrium phenomena existing in the country’s development of generic technology which include the imbalance of supply and demand in the market,the unbalanced allocation of resources,and the unbalanced income within the individual organization.Meanwhile,key restriction reasons in generic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re to be explored.This paper concludes tha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our government should play its functional roles in direction and guidance,coordination and service,encouragement and support,as well as other functional roles to promote the generic technology industrial development transformation from disequilibrium to equilibrium,and ultimately achieves an upward spiral in the generic technology development.
generic technology;disequilibrium theory;government functions
F124.3
:A
:2096-4315(2017)01-0011-06
2017-06-2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71372080,7157311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号:NJ20160083)。
陈洪转(1977—),女,山东泰安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复杂装备研制、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缪锦春(1972—),男,江苏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风险管理;宋露露(1990—),女,江苏南通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