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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简论

2017-09-26刘海波

殷都学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被动语义汉语

刘海波

(南昌大学 人文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31)

近代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简论

刘海波

(南昌大学 人文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31)

致使关系作为因果关系非常重要的一类,投射到语言中表现为致使结构的广泛使用。我们主要探讨了“致使”的内涵、近代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的语义类别和主要特点,以期加深对于汉语致使范畴的语法表达形式及其发展演变过程的了解。

致使;分析型致使结构;致使义处置式

一、“致使”概念的内涵

“致使”还有其他名称,如“致动”“使役”“使成”等。我们打算采用“致使”这个名称,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其他名称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使役句”一般是指V1为使役动词的兼语句,“使成”式一般是指述补结构。二是“致使”这个名称更能突出“动作—结果”这一语义链条当中的语义要素“结果”。三是采用“致使”这个名称,突出了“结果”这个语义要素,更能显示语义上作为因果关系的下位概念的特点。宛新政(2005:52)认为“致使和因果关系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着差异:一是二者在句型类别和所用标记方面存在差别,致使句通常是单句,也包括少数复句,而因果句通常是复句,也包括少数单句。二是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因果句中的原因和结果之间不一定有作用力,而在致使句所包含的“作用—效应”关系中,一定存在某种致使力。三是在语用上,致使句多用于叙述,而因果句多用于解释。”

在汉语语法研究中,吕叔湘(1982:93)最早提出“致使句”这个概念,认为“致使是使止词有所动作或变化”,并将致使句的范围界定为使令兼语句、使动句和使成句这三个小类。之后的学者虽然基本上都承认“致使”包含“动作—结果”这个语义链条,但是由于“致使”是个语义概念,其语义模糊性的特点和研究角度的差异导致学界对其解释不尽一致。这主要包含以下三种观点:

(一)认为“结果”是“致使”概念中非常重要的语义组成要素。Lakoff(1987:78)认为存在着这样的一个谓词转换链条:状态形容词→表始动词→致使动词。他注意到了状态谓词和致使动词之间的转换关系,实际上是承认在致使结构当中“状态的改变或出现新的结果”是最重要的,而“施力”只是“状态的改变或出现新的结果”的隐含因素,可以不出现,但是人们在理解这类句子的过程中会自动将“施力”补出来,于是就造成了“致使”意义。例如,“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矣,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孟子·梁惠王上》)一般认为上面句子中的“朝”是使动用法,即“使秦楚来朝”,但如果我们将“辟”和“抚”都理解为状态谓词的话,那么“辟”和“抚”也是使动用法,即“使土地得以开辟”和“使四夷得以安抚”,其区别无非就是前者是主动态,而后两者是被动态(意念)而已。这也说明状态谓词和致使动词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彭利贞(1996)认为,“某事物出现某种行为、变化或状态,总有另一事物施以外在之力。”他认为“致使”的核心内涵是“状态变化”,而“致使力”只是其中的一个隐含因素,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因为人们在认知上会赋予“事物的状态变化”一个外力。这种说法能够很好地解释两点语言事实:一是动词“使”“教”“让”等的虚化。由于“致使”的语义重心在后面的“状态变化”,而“致使力”只存在于人们的认知上,可以不出现,这必然会导致前面动词的实词义丢失而虚化。二是一个状态谓词后面紧跟宾语就自然含有致使义,如“春风又绿江南岸”。这也说明在“致使”的语义构成要素中,“状态变化”非常重要。

(二)将“致使”概念分解为一系列更小的语义组成要素,并探讨这些语义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范晓(2000:135)认为“致使关系是致使主体与受致使主体作用的实体之间的关系”、“致使结构实际上由四个部分组成:(1)致体(致使发生新事件的力量,是一种致使力);(2)致使(使役动词);(3)使体(致使对象,也是结果体所表情状的主体);(4)结果体(使体受致体致使作用后所发生的情状)”。范文将现代汉语中的致使句分为“显性致使句”(使字句、V使句、使动句、致使义处置式)和“隐性致使句”(使令句、V得句、使成句),并对它们进行了句法语义分析,探讨了相互之间的关系。程琪龙(2001)认为“致使始于致使者,致使者影响致使对象使其发生变化。”这样从语义上就可以把致使结构分解为:致使者、致使方式、致使对象和结果(致使者→致使方式→致使对象→变化和结果)。持这种观点的学者都主张将“致使”这一语义概念分解成更小的语义组成要素,并考察这些语义要素之间的关系,这从整体上加深了对致使内涵的理解,但缺点是对致使内涵的阐释没有突出重点。不过这些研究都是基于共时层面,在历时研究中,“致使”概念的语义组成要素包括哪些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都很值得探讨。

(三)用致使情景来解释致使,突出“致使句”内存的因果关系。郭锐、叶向阳(2001)觉得致使的表达可以用致使情景来加以解释,所谓“致使情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件存在着‘作用—效应’的关系,即事件一导致事件二”。这种解释用两个事件(或两个以上事件)来表示致使结构的内部关系,突出了“致使”的因果关系,而且努力在更大范围内对致使概念进行解释,但是由于“事件”的解释有一定的主观性,可能使得致使概念的范围过分扩大。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得出学界基本认同“致使”至少包括三个语义要素:致使力、因果关系、状态变化(结果)。不过这三个基本的语义要素在不同的致使结构中的地位是有差别的,例如:

(1)我派他去。

(2)这里的风景让人心旷神怡。

例(1)表达使令义,句子凸显“派”,突出致使力。例(2)表达致使义,句子凸显“心旷神怡”,突出状态变化(结果)。

我们认为在“致使”诸多的语义组成要素中,“结果(状态变化)”是非常重要的。

二、近代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的语义类别

语言类型学一般将致使结构区分为分析型、形态型和词汇型致使,这三种类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是一个连续体。古代汉语以形态型致使和词汇型致使为主,分析型致使并不突出;中古以降,使令句的类型逐渐完备;近代汉语时期,很多新兴使役句式、致使义处置式和致使性重动句等分析型致使结构陆续出现,汉语的分析型致使结构变得更加丰富。

牛顺心(2014:19)将致使结构区分为综合型致使(词汇型致使和形态型致使)和分析型致使,并认为“使成式从功能上看相当于综合性致使结构,但在其组成上却体现了分析型致使结构的特点:使事和成事具备各自的词汇形式,虽然使事和成事不是独立的词汇形式。”*董秀芳(2007)认为“汉语史上动补结构的形成不是一种句法结构的变化,而是一种词法的变化,是词汇化的结果。”我们想讨论的近代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包括“使令句”、“抽象使役句”、“致使义处置式”和“致使性重动句”,并认为它们有相同的底层句法结构:“N1+V1+N2+V2”。在历时的发展过程中,某些带有明显词汇意义的词进入句法结构“N1+V1+N2+V2”之后 ,句式赋予了它们致使义(“构式赋义”,参考吴竞存、梁伯枢<1992:216>)。这种固化的致使义会形成新的致使词,例如近代闽南话中的“赐”和近代汉语中的“放”正是这样发展成致使词的。

(一)使令句

何乐士(1992:65)研究了《史记》中表示使令义的兼语式,以及《左传》中的兼语式(以“使”、“以”等为主)相较而言,《史记》中的兼语式不仅范围扩大,而且绝大多数都频繁出现。同时兼语后的谓语并不都是动词性的,有些是名词性的,还有一些是形容词性的,用法相当灵活。兼语式先由“使令、派遣”类的用法发展起来,继而扩展到其他方面。范晓(2000:145)将使令句概括为“A+V+B+C”式的致使句,认为“‘使令句’跟使役句(指抽象使役句,下同)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从来源说,使役句是从使令句演变来的,使役句中的‘使、令、叫’等词都是由动作动词‘使、令、叫’引申发展为纯粹表致使关系的。差别在于:使役句中的V1都不表实在的动作,而只表高度抽象的致使关系或纯粹‘致使’义;‘使令句’中表示使令的动词都表动作行为,而‘使令’关系隐含在这些动词里。”曹茜蕾、贝罗贝(2007)以Doctrina Christiana和《荔镜记》两种历史文献为基础,考查了早期近代闽南话的分析型致使结构,发现“早期闽南话中存在一个令人感兴趣的语法化现象, 即一个具有明确的‘给予’意义的动词‘赐’发展成为了一个致使动词,但是没有用作被动标记的功能。”下面是近代汉语中的一些使令句:

(1)直至阿难,再三商量,坚请阿难升座说法。(《敦煌变文集·双恩记》)

(2)如李绛劝唐宪宗速赏魏博将士。(《朱子语类》卷五〇)

(3)这来兴儿在家,西门庆原派他买办食用撰钱过日。(《金瓶梅》二十五回)

(4)撞着朱家三个弟弟,邀小人今夜做些歹生活。(《新编五代史平话·梁上》)

(5)到于易州,夜晚住歇,使刘婆儿取水做饭。(《正统临戎录》)

(6)慎言与排比一只船,着人发送讫,今年九月发去者。(《入唐求法巡礼行动记》卷四)

(7)今日蒙神旨差送孝子张屠孩儿还家,我相公的圣佑,与做勾当的灵报。(《小张屠焚儿救母》第三折)

(二)抽象使役句

近代汉语抽象使役句式主要有以下三类,都表达致使义:

1.“使、令、教(叫)、遣、着、要”字式抽象使役句,来源于具体使役句的进一步虚化。

(1)立使臣寮咸满愿,永除主掌别流名。(《敦煌变文集·双恩记》)

(2)神通罗汉尽知名,见者能令福智生。(《敦煌变文集·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

(3)孝行永标经史上,直教万代广流传。(《敦煌变文集·父母恩重经讲经文》)

(4)天公遣我生,地母收我死。(王梵志《暂时自来生》)

(5)老夫人事已休,将恩变为仇,着小生半途喜变做忧。(《西厢记杂剧,四,二》)

2.“让、放”字式抽象使役句,来源于容让类动词的进一步虚化。

(1)两人寒暄一番,李大却只同旁人行了礼,让秀才满面羞愧。(《儒林外史》七回)

(2)但将痛饮酬风月,莫放离歌入管弦。(辛弃疾《鹧鸪天》)(引自冯春田<2000:644>)

3.“与、给”字式抽象使役句,来源于给予义动词的进一步虚化。

(1)大庆,与七德舞偕奏于庭。(唐·李世民《幸武功庆善宫》)

(2)给天下女儿吐一口气。(《儿女英雄传》缘起首回)

(三)致使义处置式

如上文所述,关于处置式所表达的语法意义,研究者分歧较大。蒋绍愚(1997)指出,“致使义只是‘把’字句的一部分,而且其表致使的功能也不是由于‘把’字产生的,而是由于句中动结式而产生的,述补结构本身就表示了一个双事件结构。”从历时研究来看,将致使义处置式和使令句、抽象使役句进行对比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处置式的语法意义*关于致使义处置式、使令句和抽象使役句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赞同宛新政(2005:147)从表达致使义的角度对兼语句的分类,而且从历时发展的角度来看,汉语中来源于使役句的被动句(“教”、“让”和“给”等字式被动句)也可以看做是更虚化的使役句。。

(1)任君逐利轻江海,莫把风涛似妾轻。(唐·刘得仁《贾妇怨》)

(2)该杀的短命,你怎么不来接我?一路上把我掉下驴来,险不跌杀了我,那驴子又走了,早是撞见个老儿,与我笼着驴子。(《元曲选·包待制陈州粜米,三,白》)

(3)正说着,这个人才跟进屋子,只听得“噶喇”的一声,就把个孩子养在裤裆里了,还是挺大的个胖小子。(《儿女英雄传》三九回)

(四)致使性重动句

关于汉语重动句的起源与历时发展,赵林晓(2014)做了详细的研究。不过,部分重动句表示致使义到底是句子整体结构所赋予还是后面的述补结构所赋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1)在家里扫地也扫出金屑来,垦田也垦出银窖来,船上去撒网也牵起珍宝来,剖蚌也剖出明珠来。(《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六)

(2)你打他打破头,浑身上下血交流,我也拿你这降人的,试试你这狗骷髅。(《聊斋俚曲集·禳妒咒》一八回)

(3)宝玉欢喜道:“如此长天,我不在家,正恐你们寂寞,吃了饭睡觉睡出病来,大家寻件事玩笑消遣甚好。”(《红楼梦》六四回)

三、近代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的特点

近代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下面四个方面:

(一)从内部比较来看,近代汉语四类分析型致使结构存在相似的表层句法结构,在句法结构上可以表述为“N1+V1+N2+V2”,在语义结构上可以表述为“致事+致使能量+所使+致使结果”。不过,由于内部组成成分的语义差异导致了它们表义上的差异,我们通过对近代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的内部组成成分的探讨有助于明白相同的句式在表义上存在差异的原因。

(1)近代汉语使令句表达使令义。致事和所使一般都是生命度高的人或组织集体,致事对所使的行为都有一定的控制力,致事可以参与后面的动作行为,也可以不参与,所使在致事的指令、默许、带领或影响下进行行为活动。V2都是自主性动词,整个句式存在明显的致使力的传递,力的作用都是具体的。

(2)近代汉语抽象使役句表达致使义。致事和所使都扩展到了无生事物,无生致事不可能是“具体力”的发出者,一般只能成为致使原因。V2也以非自主性为主,不过,致事如果生命度低或是事件,V2是自主性动词,句子仍然是表达致使义,如:“妇人道:‘都是你这不争气的,交外人来欺负我。’”(《金瓶梅词话》二回)

(3)致使义处置式表达致使义,是处置式句法意义虚化的结果。致使义处置式的致事多为表示原因的事件或缺省,对后面的所使控制力很弱,而所使对V2来说在语义上是施事或当事,这样致使义处置式就和抽象使役句很相近。如:“贾琏却也喜欢,忙去禀知王夫人,即使回明贾母,把个袭人乐的合掌念佛。”(《红楼梦》九五回)不过,在心理上,致使义处置式的“把/将”仍具有处置义,这是其和抽象使役句的差异。

(4)致使性重动句表达致使义,是两个具有因果关系的事件融合的结果。致使性重动句的致事是表示原因的事件(小句),而所使只有三种情况:句子主语、和句子主语相关的名词、和句子相关的人或事物。

(二)从外部比较来看,近代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和处置式、被动句在表层句法结构上也是一致的,即“N1+V1+N2+V2”。三种不同语义共存于同一句法结构下,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如:处置式能够发展出致使义、使役句能够发展成被动句、处置标记“把”能够发展成被动标记。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处置式和被动句都能够表达结果,这是这三种句式互相联系的一个原因,也是有人认为处置式和被动句都表达致使义的原因。我们没有走得这么远,仍然认为处置义和被动义是不同于致使义的两个语义范畴。

(三)关于分析型致使结构的语义差异,学者多做区分。朱琳(2011)区分为使令义、致使义和容让义,其中容让义是指N1对N2行为的容许或任凭。朴乡兰(2010)对近代汉语“教(叫)”字使役句在表义上做了更详细的区分:

(1)指示使役:NP1(施事)+教/叫+NP2(施事)+VP(行为动词)

(2)一般致使:NP1(施事)+教/叫+NP2(当事/有生)+VP(认知、状态动词)

(3)操控致使:NP1(施事)+教/叫+NP2(当事/无生)+VP(状态动词)

(4)感受致使:NP1(因事)+教/叫+NP2(感事)+VP(心理动词)

其中(1)是使令义,(2)(3)(4)是致使义。

我们在语义上将分析型致使结构区分为使令义和致使义*关于这对语法术语,张赪(2013)、牛顺心(2014)区分为“使令义”和“致使义”,李佐丰(1989)和朱琳(2011)区分为“意使”和“致使”,冯春田(2000:613)区分为“具体使役”和“抽象使役”,其中“使令义”、“意使”和“具体使役”是对应的,“致使义”、“致使”和“抽象使役”是对应的。。使令义是指致事通过直接控制所使去完成某种活动,致使义是指致事影响或造成所使达成某种结果或处于某种状态。关于使令义和致使义的判断标准,学界主要有两种标准:一是根据“致事”的生命度,有生对应使令义,无生对应致使义;二是根据V2的自主性,自主动词和使令义对应,非自主动词和致使义对应。这两种标准都不能完全自圆其说。看下面的例句:

(1)他让我很难堪。

(2)他的疏忽让我白去了几趟邮局。

例(1)的“致事”是有生的,可使句子表示致使义;例(2)的V2是自主动词,可是句子表示致使义。

我们可以综合这两种标准,得出下面的对应表,具体原因见1.1的分析。

表1

举例如下:

(1)他让我去书库找了几本书。

(2)他让我很失望。

(3)他的疏忽让我白去了几趟邮局。

(4)美景让人心旷神怡。

例(1)的“致事”是有生名词,V2是自主性的,句子表义为“使令义”。例(2)的“致事”是有生名词,V2是非自主性的,句子表义为“致使义”。例(3)的“致事”是无生名词,V2是自主性的,句子表义为“致使义”。例(4)的“致事”是无生名词,V2是非自主性的,句子表义为“致使义”。

由于使令度存在强弱差异,因此使令义和致使义内部还可以做更细的区分,如使令义可以区分为强使令义、弱使令义、伴随使令义和容许使令义,而依据N2对V2意愿性的强弱,致使义也可以区分为动作致使和心理状态致使两类。下面例(1)和(2)是动作致使类,例(3)是心理状态致使类。

(1)早遣阿瞒移汉鼎,人间何处有严陵。(南宋·杨万里《读严子陵传》)

(2)遣行人到此,追念益伤情,胜负难凭。(北宋·李冠《六州歌头<项羽庙>》

(3)遣离人、对嘉景,触目伤怀,尽成感旧。(南宋·柳永《笛家弄·笛家》)

近代汉语中“教、叫、让、与、给”等动词都发展出了被动用法,而这些动词都可以表达使令义和致使义两种意义,究竟是使令义发展出被动用法还是致使义发展出被动用法,学界还没有定论。我们倾向于认为使令义经过致使义,最后发展出被动用法,存在“使令义→致使义→被动义”这样一个语义演变链条。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从近代汉语使役句的使用情况来看,上述动词的被动用法都是产生于其抽象使役(致使义)用法之后;二是从动词虚化的角度来看,被动标记是致使词(来源于使令动词)进一步虚化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N1对N2的控制力逐渐减弱,甚至反控制。三是近代汉语时期存在抽象使役句(表达致使义)可以理解为被动句的用例,如:

(1)休教烦恼久缠萦,休把贪嗔起战争,休遣信根沈爱网,休令迷性长愚情。(《敦煌变文集·维摩诘经讲经文》)

(2)绣旗下遥见英雄俺,我教那半万贼兵吓唬破胆。(《西厢记,二》)

例(1)中的“休教烦恼久缠萦”和例(2)的“我教那半万贼兵吓唬破胆”在没有上下文语境的情况下,都可以理解为被动句,说明抽象使役句可以转变为被动句,即存在“致使”到“被动”的发展链条。

(四)近代汉语中致使词是否存在方言地域上的差异。

关于近代汉语中致使词是否存在南北方言的差异,前人多有探讨,一般认为“与”、“给”和“着”字式使役句可能存在于南方方言中,而“教(叫)”、“让”字式使役句可能存在于北方方言中。不过由于近代汉语文献的方言背景不容易判断,而仅仅依据作者的籍贯来判断多不准确,因此这种探讨存在很大的困难,而只能得出个大概趋势。下面表1选取了6种近代汉语文献,统计了“教(交、叫)”、“让”、“与”和“着”字式使役句的使用情况。其中《元刊杂剧三十种》反映了北京一带方言的特点(袁宾2000),《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张协状元》<南宋>、《杀狗劝夫》<元>、《小孙屠》<元>)反映了南方方言的特点,《西游记》反映了江淮方言的特点(蒋绍愚2005),《金瓶梅词话》反映了山东方言的特点(蒋绍愚2005),《醒世姻缘传》反映了山东方言的特点(冯春田2000),《红楼梦》*在《红楼梦》中存在少量“给”字式使役句。(前80回)反映了北京一带方言的特点。

表2

从上面表2可以看出,“教(交、叫)”和“让”字式使役句在上述文献中均大量出现,其中“让”字式使役句在明清时期用例逐渐增多。“与”和“着”字式使役句在反映南方方言特点的《永乐大典戏文三种》中的使用比例较高,在其他文献中也以低频率出现。我们知道,在现代汉语方言中,北方方言中的使役句式以“叫”“让”为主,南方方言中的使役句式以给予义动词为主,“着”字使役句也多集中在南方方言中。不过,在近代汉语历史文献中(如上表),这种区别不是特别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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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邦显]

H146

:A

:1001-0238(2017)03-0105-06

2017-03-26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博士基金项目“近代汉语分析型致使结构研究”(16BJ49)。

刘海波(1989—),男,博士,江西余干人,南昌大学中文系教师,主要从事汉语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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