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宾语前置结构“O之V”及相关问题探析
2017-09-26谷向伟
谷向伟
(广东金融学院 财经传媒系,广东 广州 510521)
《论语》宾语前置结构“O之V”及相关问题探析
谷向伟
(广东金融学院 财经传媒系,广东 广州 510521)
宾语前置结构“O之V”和“O是V”是孔子常用的倒装结构,据此可为16.12章的阙文及说话人身份问题提供一种较为合情合理的解释。通过对这两种倒装结构用例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语法分析、比较,可以证明以下问题:16.1章的“无乃尔是过与”“是谁之过与”都是倒装结构;1.15和16.12章的“其斯之谓与”是偏正结构而非主谓结构,“其”是作状语的副词。
宾语前置;论语;O之V;O是V;语法证明
一、孔子爱用“O之V”
杨伯峻(1980)依据功能和意义把《论语》中的“之”分成了八类,有四类属于小品词,其中第六类的作用是,“为使宾语倒置在动词前用之”,一共出现13次,并举了“父母唯其疾之忧”、“何陋之有”两个例子。[1](P218-219)为便于展开分析,笔者先把《论语》中含“之”的宾语前置例句列举如下:
(1)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子贡曰:“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与?”(1.15)
(2)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2.6)
(3)子使漆雕开仕。对曰:“吾斯之未能信。”子说。(5.6)
(4)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9.14)
(5)“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 (9.31)
(6)颜渊死,子哭之恸。从者曰:“子恸矣!”曰:“有恸乎?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11.10)
(7)季子然问:“仲由、冉求可谓大臣与?”子曰:“吾以子为异之问,曾由与求之问。”(11.24)
(8)且尔言过矣,虎兕出於柙,龟玉毁於椟中,是谁之过与?(16.1)
(9)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得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其斯之谓与?(16.12)
(10)公山弗扰以费畔,召,子欲往。子路不说,曰:“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17.5)
(11)子曰:“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17.16)
(12)夫子焉不学?而亦何常师之有?(19.22)
上述例句中,划线的部分即是本文讨论的宾语前置句,我们统一记作“O之V”。例(7)包含“异之问”与“曾由与求之问”两个宾语前置句。不难发现,这13个“O之V”,除了例(9)不明显外,其余都用于某人说的话中。例(1)(12)是子贡的话,(2)(4)(5)(6)(7)(8)(11)是孔子的话,(3)是漆雕开的话,(10)是子路的话。显然,“O之V”结构只有4个是弟子用的,大部分是孔子用的。那么(9)有没有可能也是孔子的话呢?可能性极大。
据杨伯峻(1980)的注释,“程颐以为颜渊篇第十二的‘诚不以富,亦祗以异’两句引文应该放在此处‘其斯之谓与’之上,但无证据。”[1](P176)依照程颐的观点,例(9)中的“其斯之谓与”前应该有它所承受的对象——“诚不以富,亦祗以异”;或者说,“其”指代的正是它前面的诗句。这两句出自《诗经·小雅·我行其野》,原本的意思是“诚非因为她富,恰是你已变心”,这是弃妇对曾经的丈夫怨恨心情的表达;到了16.12这一章,如果紧扣前面齐景公富而不仁与伯夷叔齐穷而蹈仁的对比,其意思应该是“的确不是因为财富,恰是因为不同的人生价值追求”,那么,这便是典型的拿来主义、断章取义手法。先摆事实或讲道理,然后引用《诗经》原句,接下来以“其斯之谓与”进行扣题判断,这种行文方式与例(1)的1.15章一模一样。这种“叙述-引用-结论”的行文方式,体现了活学活用的思想,正是孔子所希望、所推崇的《诗经》学与习的方法,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告诸往而知来者”(1.15)。无独有偶,《左传》中也有这种引用《诗经》、抒发己意的用例:
(13)诗曰:“孝子不匮,永赐尔类。”其是之谓乎?(《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
(14)乌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乎?(《宣公二年·晋灵公不君》)[2]
例 (13)是作者的点评,例(14)是晋国赵盾的感叹。现在来看,“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得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诚不以富,亦祗以异’,其斯之谓与?”应当接近16.12章的真实原貌,“其斯之谓与”则是说话者所下的断语。
并且,“其斯之谓与”极有可能也是孔子说的。除了这一章,《论语》一书中齐景公还出现了2次,这两次都和孔子有关系,一次是“齐景公问政于孔子”(12.11),一次是“齐景公待孔子”(18.3)。伯夷叔齐又出现了4次,如下:“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5.23)是孔子的话;“伯夷、叔齐何人也”(7.15)是子贡的问话,接着孔子做了“古之贤人也”的回答;先列举了八位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接下来的“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18.8)也是孔子的话。可见孔子对伯夷、叔齐情有独钟且极为崇敬,并且他对齐景公的情况也非常了解。16.12这一章,把齐景公和伯夷、叔齐作对比,从穷达与兼济天下民众的角度加以评判,这样的认识除孔子外还能有谁?此外,本章评判齐景公的话“民无德而称焉”,孔子也曾用类似的话评价过泰伯,“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8.1)“德”和“得”,一字之差,道出了泰伯好得让百姓没法说,齐景公却糟糕得让百姓没法说。这也可以作为判断这章是孔子所说的辅助证据。
若上述推论成立,那么《论语》中宾语前置结构“O之V”就有9个出自孔子之口,可以算作夫子的标志性口语了。
二、“O之V”的结构和功能
为方便接下来的讨论,我们把包含“之”的宾语前置例句重新排列,不相关信息也一并删去,方头括号内给出的是正常语序形式。
(15)父母唯其疾之忧【父母唯忧其疾】。(2.6)
(16)何必公山氏之之也【何必之公山氏也】?(17.5)
(17)吾以子为异之问【吾以子为问异】。(11.24)
(19)何陋之有【有何陋】?(9.14)
(20)夫何远之有【夫有何远】? (9.31)
(21)而亦何常师之有【而亦有何常师】?(19.22)
(22)是谁之过与【是过谁与】?(16.1)
(23)其斯之谓与【其谓斯与】?(1.15/16.12)
(24)吾斯之未能信【吾未能信斯】。(5.6)
(25)今也或是之亡也【今也或亡是也】。(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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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非为夫人恸而为谁】!(11.10)
我们把上述例句的层次结构进行分析,制成表1:
从内部结构来看,宾语O最简形式是单个名词或代词,如(16)的“公山氏”,(17)的“异”,(22)的“谁”,(23)(24)的“斯”,(25)的“是”等。并列结构的O有一例,(18)的“由与求”;偏正结构的则有五个,(15)的“其疾”,由指示代词“其”加名词“疾”构成,(26)的“夫人”,由指示代词“夫”加名词“人”构成,(19) (20) (21)的“何陋”“何
表1
远”“何常”都包含了疑问代词“何”,只是(21)的“何常”进一步修饰名词“师”。“何A之有”格式对应于现代汉语的“有+什么+形[的]”,表示不以为然。[3]综上分析,前置宾语O的核心词可以是名词、代词或形容词,但都是名词性的,可以受代词定语修饰。比较而言,动词V的情况简单些,多数是光杆动词,包括“忧”“之”“问”“有”“过”“谓”“亡”等;(24)的动词“信”前加了否定副词“未”和能愿动词“能”,“O之V”结构用例中,像这样的否定形式不多见。需要说明的是,(26)中的“夫人之为”是“宾语+介词”倒装结构,前加否定副词“非”,然后一起作为状语来修饰后面的动词“恸”,这种情况更为少见。介词“为”也是由动词“为”虚化而来的,除了语法功能不同之外,“O之V”与“O之Prep”的内部结构是一样的。
就外部功能而言,“O之V”常见的句法表现就是接受状语的修饰,这是所有动词短语的共同特征。这些状语主要是副词,也有时间词,如(15)中表示“只是、唯一”的“唯”、(18)中表示“竟然”的“曾”、(26)中表示“不”的“非”,(25)中表示“现在”的“今也”,紧跟其后的是表示“或许”的副词“或”。(16)中的“何必”是“为什么一定”的意思,这是疑问代词“何”与副词“必”的句法组合,不能作词处理。(20)中的“而亦”,“而”表示转折,“亦”是“又”的意思,它们也是句法组合。此外,还有一些“O之V”前面出现了代词主语,如(20)中的“夫”,表示“那”;(22)中的“是”,表示“这”;(23)中的“其”,指代前面的两句诗;(24)中的“吾”表示“我”。结构层次最为复杂的就是(17)“吾以子为异之问”,从大往小切分,第一层是主谓短语,“吾”是主语,余下部分为谓语;第二层是动宾短语,“以”是动词,余下部分为宾语;第三层是主谓短语,“子”是主语,余下部分是谓语;第四层“为”和“异之问”构成动宾短语;第五层才是宾语前置结构“异之问”。主语和状语都是加在“O之V”之前的,可以看做前附成分。语气词虽然在层次分析中并不涉及,但是在语法意义上却不可或缺,部分“O之V”后面还加了语气词,如(16)(25)句末的“也”,一个表示疑问,一个表示终结;(22)(23)句末的“与”,表疑问。
例(15)的“唯其疾之忧”与“唯利是图”“唯你是问”的结构相似,都是“唯”与代词构成的框式宾语前置结构,只是复指代词不同而已。“唯O之V”仅此一例,古汉语中广泛使用的是“唯O是V”结构。
三、O 是V
宾语前置结构“O是V”在《论语》中一共有3例,如下:
(27)子曰:“论笃是与,君子者乎?色庄者乎?”(11.21)
(28)孔子曰:“求!无乃尔是过与?”(16.1)
(29)周有大赉,善人是富。(20.1)
“论笃是与”是“与论笃”的倒装形式,“是”是帮助倒装之用的词,和“唯你是问”的“是”用法相同。“论笃是与”的意思是“推许言论笃实”。[1](P115)该句的特殊之处在于前置的宾语“论笃”是个谓词性的主谓短语,少见。
《诗经》《左传》中也有“O是V”用例,如:
(30)保彼东方,鲁邦是常(《诗·鲁颂·閟宫》)
(31)岂不谷是为, 先君之好是继。(《左传· 僖公四年》)
像例(31)中连用两个宾语前置结构“O是V”的情况并不多见,也反映了该格式运用的成熟。
两周金文中此类“O是V”共有11例, 全部见于春秋时期。[4]如:
(32)元器其旧, 哉(载)公眉寿,邾邦是保。(1·245 邹公华钟,春晚)
(33)用祈眉寿难老, 室家是保。(邿公典盘,春晚,《近出》第四册16 页)
例(30)“鲁邦是常”中的“常”是“守”义,与(32)(33)中的“保”同义,都是“保护”“守护”的意思。“鲁邦是常”意思是“保卫鲁国”,“邾邦是保”“室家是保”则是“保卫邾国”“保卫室家”。“鲁邦”“邾邦”“室家”都是前置的受事宾语,“是”则是用来复指提前宾语的代词。与“保”“常”用法不同,(29)“善人是富”的“富”是使动用法,全句意思是“使善人富起来”,其中的“善人”并非“施事”,而是“受事”。这个“富”同“子适卫”一章中“富之”(13.9)中的“富”一样,都是使动用法。
殷国光谓:“至迟在春秋初年以‘是’为语法标志的宾语前置句式已成为当时的通用格式,并独用于庄严隆重的场合。”黄德宽谓:“从总体上看,‘O是V’使用得更为普遍,它是西周以后出现的新的宾语前置的典型形式。”[4]这就是《论语》中出现“O是V”结构的语言背景。孔子作为通晓当时文化典籍的大学问家,活学活用这种规范而典雅的格式不足为奇。
“O是V”与“O之V”结构和功能相同,只是在《论语》中,前者使用频率不如后者,其中缘由,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四、“O之/是V”释疑
“其斯之谓与”在1.15和16.12两章中都有出现,“斯之谓与”是谓词性的结构没有问题,但是“其”是什么词、作什么句法成分呢?在本文第一部分引用的例(13)“其是之谓乎”和(14)“其我之谓乎”,王力等主编的《古代汉语》把“其”看作是表示委婉的语气副词,并在通论的人称代词部分进一步明确:“在上古汉语里,‘其’字不能做主语。”[2]再看两个《论语》的用例:
(34)其为人也孝弟。(1.2)
(35)其为仁之本与。(1.2)
孙钦善(2011)将(34)例中的“其”处理为“假设之词,若”,翻译为“假如为人孝顺父母”;(35)中的“其”译为“大概”。[5]看来,句首的“其”要么处理为连词,要么处理为副词。显然,“其斯之谓与”“其是之谓乎”“其我之谓乎”中的“其”,以副词身份作状语修饰后面的部分,表示“大概”“可能”等不确定的委婉语气,并且与句尾的表示不十分确定的语气词“与”“乎”遥相呼应。
接下来谈另一个问题。《论语》16.1章中,除了“是谁之过与”外,还有一句“无乃尔是过与”。“尔是过与”的结构学界有三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是偏正结构,相当于“尔之过与”,该观点出自南朝梁经学家皇侃;二是主谓结构,认为“是”犹“寔”,“寔”字亦作“实”,那么该句就该是“尔寔过与”“尔实过与”,持这种观点的是清代的王引之、刘宝楠等;三是宾语前置,以杨伯峻(1980)为代表。“尔是过”是偏正结构的可能性大于主谓结构,是宾语前置结构的可能性非常小。[6]各家观点都有一定道理,那么“尔是过与”结构的争论如何才能合理解决呢?
以传统小学结合现代语言学,以解决古籍中的疑难问题,是解决古书疑难问题的康庄大道。“《为政篇》之‘父母唯其疾之忧’是父母忧孝子之意;因为《论语》时代的语料中,‘主语+用代词复指的宾语前置句’,其主语全都是施事主语,未见一例是受事主语。”[7]这启示我们,解决《论语》中的老大难问题,不应单纯停留在文字考据上,如以“寔”和“实”来解读“是”;而应搜集、比较相关例句,进行更为全面或深层的现代语法证明。仔细思考,上述“其”的属性与功能问题,与“尔是过与”的结构问题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现,有必要放在一起加以讨论解决。基于这样的考量,我们把跟上述问题相关的句子放在表格2中分析。
有必要强调,在对这些句子分析的过程中,平行性是必须遵守的准则,即不仅要能解释一个句子的问题,而且能解释其它句子的同类问题,否则便容易出现矛盾和混乱。单个来看,似乎怎么讲都对,都不好反驳,可一旦换了别的句子,就讲不通了。
平行对称是表2的显著特征,也是我们解析相关问题的关键。如前所述,①②③中的“其”性质一样,为语气副词,那它自然应该放到表格中状语的位置。但是①⑤中的“吾”和“是”不可能是副词,只能看作主语。“吾”是施事主语,“未能信斯”对它进行陈述;“是”是涉事主语,指代前文说到的“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与“谁之过与”构成语义上的判断关系。例④主语“吾”之后紧接着出现了“其”,更有力地证明了①②③中的“其”不是主语而是状语。这四个例句中的“其”的句法功能和语法意义都是一样的。
表2
下面分析一下为什么不把⑥“谁之过与”和⑦“尔是过与”看作偏正短语。如果把⑥的倒装标记换成“之”,说成“尔之过与”似乎也可以,但这样的话,句子的结构和性质有可能被改变,即由谓词性短语“尔是过”变成了名词性的偏正短语“尔之过”。这是不符合说话人意图的。众所周知,被前置的宾语是“O是V”与“O之V”结构的焦点,也是被强调的对象,这正是说话人使用该种结构的用意所在。例⑥⑦孔子强调的是问题出在了冉求自己身上,而不是像冉求所认为的不是自己的问题,而是季氏的问题。孔子接下来引用周任的话以及所用的形象比喻,也是阐明这一观点。所以,⑥和⑦这两句孔子所说的话,句法上都特意使用了宾语前置结构,用意是一样的。这决定了不能把⑥和⑦当作偏正短语。遗憾的是杨伯峻先生只把⑦处理成了宾语前置句,⑥“是谁之过与”却没有,他的翻译是“这是谁的责任呢?”[1](P171)显然,这是把“谁之过与”处理成了偏正短语,宾语前置的翻译应该是:“这应该责备谁呢?”
⑦“无乃尔是过与”的主语没有出现,是不是省略了呢?该句前面的内容是:“季氏将伐颛臾。冉有、季路见于孔子曰:‘季氏将有事于颛臾。’孔子曰:‘求!无乃尔是过与?’”显然,孔子的话“无乃尔是过与”承前省略了主语,即“季氏将有事于颛臾”这件事。并且语气副词“无乃”除了增强反问语气外,在音节上也使得整句话连贯而完整,读起来十分顺畅。杨伯峻先生就把这句话翻译为“这难道不应该责备你吗”,[1](P171)补全了省略的代词主语“这”。如果用“是”代指前面的情况,“(是)尔是过与”不妨看作补足主语之后的形式。
上引⑤⑥句呈现出“代词1+代词2+代词3+动词”的独特格式,*“SO是V”中的“是”,有视为代词和助词两种意见(武振玉 2008:121)。本论文不作争论,将“是”看作代词。这三个代词充当的句法成分分别是主语、前置宾语、前置标记。可以把这种“代词1+代词2+代词3+动词”的格式标记为“SO之/是V”。如果主语省略,则成了“O之/是V”;需要小心的是“其O之/是V”的情况,“其”是语气副词,作状语。从语义上看,“SO之/是V”一般是表示说话人的推测和判断,即“S应该VO”,表示情理上可能或必须如此。依据谓语动词的不同,可以作如下翻译:①②是“大概是说这种情况吧”,③“大概是说我吧”,⑥⑦分别是“这应该责备谁啊”“恐怕应该责备你啊”。语用上,“SO之/是V”还用来达到强调宾语的目的。“关于宾语前置现象的认识,目前主流的看法是:将宾语提前是为了强调宾语,使属于语用层面的要求在句法层面得以体现,而实现的手段是调整语序。”[8]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饶舌而奇特的代词连用句呢?像②中的代词“是”,作宾语时前置是必须的。我们可以得出一条规律:在西周春秋时代(春秋晚期也许要除外),代词“是”用作宾语时必定置于动词或介词前。疑问代词“谁”作宾语也要放在动词前,如“吾谁欺,欺天乎?”(9.12)那为何②⑥还要再多用一个标记“之”呢?因为倒装结构“O是V”与“O之V”的宾语不限于代词,也有名词、疑问代词短语等,如“曾由与求之问”“何陋之有”,只有加了标记“之/是”后才合乎语法规则。可见句法上“SO之/是V”是有标记的特殊的“SOV”格式,标记“之/是”就是代词3;宾语也可以由代词充任,如果这样的话,就会出现代词2;至于主语由代词充当,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可见代词1出现没问题。
需要补充的是,“SO之/是V”结构的使用并不发达。主语限于“吾”“其”“是”,宾语限于“斯”“是”“我”“谁”“尔”,谓语动词则只有“谓”“过”“信”三个。表2例句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其是之谓乎”。查询北京大学CCL语料库,共有87例;先秦文献中,《左传》有14例,我们在前文引用了两例;《晏子春秋》仅有1例,如下:
(36)晏子一言,而齐侯省刑。《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其是之谓乎。
显然,无论是同时代相同类型的语言材料,还是自身的语法结构功能分析,都支持把“其斯之谓与”处理为偏正短语、把“无乃尔是过与”中的“尔是过与”处理为宾语前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9:12,29,353.
[3]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484.
[4]武振玉.两周金文宾语前置句释论[J].华夏文化论坛,2008,(01):120-124.
[5]孙钦善.论语译注[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2-3.
[6]潘玉坤.“无乃尔是过与”结构歧析平议[J].中国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辑:161.
[7]杨逢彬,蒋重母.《论语》词语考释五则[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 127.
[8]徐志林.再论汉语宾语的问题[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1):46.
[责任编辑:邦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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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1-0238(2017)03-0084-06
2017-04-22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论语》原典思想与新时期广东精神的同构性研究(GD12YZX01)、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晋冀豫毗连地带晋语语法系统研究”(16YJA740010)资助成果。
谷向伟(1975-),男,河南林州人,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汉语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