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男子自愿加班猝死公司被判赔偿20万元
2017-09-19
证券市场周刊 2017年33期
中国法院网报道,江苏苏州五旬男子文某为了多挣钱连续加班,某日加班4个多小时回家,结果出现身体不适,送医后终告不治。因无法认定为工伤情形,文某家属索赔起诉。日前,苏州市虎丘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 适用侵权责任法认定用人单位须对文某猝死承担相应责任,賠偿20万元。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文某的猝死未认定为工伤,但被告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存在过错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文某的近亲属亦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加班系自愿行为,但根据被告辩解,文某加班的原因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是密不可分的,且公司对员工的加班行为是知情且同意的,故法院认定, 被告在文某的加班行为中存在侵权行为且存在过错。至于文某的加班行为与其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综合相关案情,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虽无法得出二者存在必然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但根据文某上班及加班后回家,身体不适送医猝死这一过程的紧密度,并结合日常经验法则,该因果关系亦同样无法排除。最终,考虑到引发猝死的原因亦与文某个人身体素质、身心调整及日常生活安排等多重因素有关,具有多因一果性和一定偶然性,在本案因果关系参与度无法查明确定的情况下,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法院酌定,由企业对文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判决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