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约束基层“小微权力”的调研与分析
2017-09-11茹江洪
茹江洪
关键词:基层小微权力 反腐倡廉
“贪腐无分多少,贪官无分大小”, 权力的大小是相对的,“小微权力”本身也是相对而言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腐化堕落者最开始都以为“勿以而为之”,最终落得锒铛入狱。基层“小微权力”量大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那些高高在上的“大老虎”相比,这些基层的“小苍蝇”、群众身边的“小蝼蚁”,手中之权微乎其微、贪占金额更是微不足道,对其扣上一顶蚕食群众利益的“帽子”,想必不少党员干部会觉得委屈。其实不然,“苍蝇”虽小,同样关系人心向背;权力虽微,依然关乎公平公信;基层单位虽小,更加影响执政根基。防漏一个,会损害一方群众利益;疏忽一时,必带坏一地风气。基层“小官贪腐”形势非常严峻,完善基层“小微权力”监督机制迫在眉睫。
今年,我们针对“规范约束基层‘小微权力 ”进行了调研分析,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基层“小微权力”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基層管理人员使用权力的价值观念仍需转变。当问及您认为那些滥用‘小微权力的管理人员持什么心态时,还有一部分人员以为是“天高皇帝远,即便有人滥用权力也没人管”,这种心态实际上反映出监管不到位助长的机会主义倾向;还有部分管理人员认为自己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少,思想单纯,“即便滥用权力,群众也不会多说”,反映出群众对于滥用权力的基层管理人员抱有矛盾复杂的心态;一部分管理人员认为自己的工作岗位辛苦,工作量大,收入低,偶尔滥用权力也没事,这就反映了部分基层管理人员对于自身的工作待遇等存在不满,以致这些条件都会诱发基层管理人员发生滥用小微权力进而发生腐败现象。
(二)部分基层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党性修养仍需提升。“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干部要具备高素质,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切实为民谋福利。当问及一些基层管理人员滥用“小微权力”进行反思剖析时候,大部分管理人员都会提出是因为“纪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和“理想信念模糊”。他们认为目前大部分基层管理人员都存在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管理人员滥用“小微权力”,或者说部分人认为与“道德水平低下”、“价值观念扭曲”和“认知能力不足”等有关。
(三)部分基层管理人员将民主决策机制流于形式。部分基层管理人员“三重一大”制度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认为自己“劳苦功高”,习惯用个人意志代替法规政策。少数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将自己形同“一霸手”、“土皇帝”,“一支笔”、“一言堂”的作风十分明显,把民主决策流于形式。久而久之,大多数群众主动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也就下降了,怕给自己“惹麻烦”,不愿意监督,这给“小微权力”腐败创造了空间。呈现出“小微权力”执行着逐步演变成权力大、胆子大、群众监督力量弱“两大一弱”的特点,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衡。
二、规范约束基层“小微权力”的意见与建议
笔者认为,我们必须通过给基层管理人员行使‘小微权力制定固定的‘路线图,真正把‘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使民主决策权更大程度上取代部分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这样管理人员的权力有了更好的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各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必将有效防止管理人员的“小权力”演变成“大腐败”。
(一)常晒“小微权力”清单,使权力运作公开、透明。笔者认为“使权力公开透明”是保证基层管理人员规范行使“小微权力”最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对当前所有管理人员现有的工作职责、权力和各项制度进行梳理,对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的权力运行事项进行归纳,编制明确的“小微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在流程图中指出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内容真实、时间及时、简明易懂的基层透明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小微权力”清单内容。通过将“小微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公开张贴或者制作上墙的方式进行公示,实现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让群众能够清晰了解到权力运作的各个方面,真正实现“让权力阳光、给群众明白”。
(二)畅通举报渠道,提升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保证基层管理人员规范行使“小微权力”,还需“提升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要通过在办公区域以及广场区域张贴公示信访举报信息卡,公布信访举报和监督举报电话,也可通过微信群、电子屏等方式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让群众可以知晓、查找和运用自身的权利积极地参与监督。
(三)加强履职教育,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党性修养和廉洁履职素养是基层各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决策、依法依规管理各项事务的重要保障,是管理人员自身必须具备的重要品质。建议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和党性教育,在对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上,坚持把“党性第一、作风第一、担当第一”作为先决条件,引导群众把讲政治、讲规矩、善治理、能力强、作风正的人员推选为管理干部。
(四)健全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用制度管权,“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要约束“小微权力”就必须在健全管理制度上下功夫。既要注重顶层设计,长远规划,不断推进制度的配套、衔接、可操作性,同时也要把重点放在解决“小微权力”滥用的多发问题和难点问题的制度创新上。完善规范“小微权力”制度,整治基层腐败,不仅仅是纪委的事。作为管理人员来说,不能把规范约束“小微权力”事宜,当作和自己无关的事,具体来说就是要我们的各级党组织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
(五)加大惩治力度,严格追责问责。我们应加强“小微权力”监管力度,对怠职、渎职问题应严肃查处。一是加强对决策行为和日常管理的监督。认真执行《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实施办法》,落实“三重一大”、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廉洁承诺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针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均通过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坚持对管理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半年自查和年度廉洁综合考评,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干部综合考评,促进干部自律意识和敬业意识的提高。我们应结合实际情况,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定期组织“小微权力”运行情况监察,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六)發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因此,用制度规范“小微权力”,既要一手抓制度的制定完善,也要一手抓制度的执行。抓制度的执行,不仅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坚决查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要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制度、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这也是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治基层“小微权力”滥用的治本之举。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必须在五个方面起带头作用。一是带头学习制度。通过学习,真正做到不凌驾组织决策,不超越法纪办事,不违反规定用权。使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努力营造大家都能模范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二是带头落实制度。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要抓手,严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管理人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职权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形成齐抓齐抓权力运行的整体合力。三是带头执行制度。当前,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从业承诺、任职回避、离职承诺、公开职务消费等规定,用《准则》和《条例》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带头监督制度。各级管理人员首先要学会自觉接受监督。时刻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制度的监督下。同时,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坚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到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五是带头创新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紧跟时代步伐,在内部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高压态势不松、力度不减,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的威慑作用逐渐显现,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可部分基层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尚未完全形成,铁规严律之下,依然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打起了“歪主意”、算错了“群众账”,掏空心思“玩花样”、变着法子“耍手段”,或对各项补贴资金克扣冒领、侵吞私占,或对群众利益不闻不问、不管不顾,或以权谋私、作风虚浮,等等。我们必须常晒“小微权力清单”,着力编织关住“小微权力”的笼子,给基层群众带来了“为民、务实、清廉”的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