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与罗莎?卢森堡关于建党原则论争的历史考察
2017-09-08陈建王晓曼
陈建+王晓曼
摘要:1904年,列宁和卢森堡在建党原则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在列宁看来,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需要一个集中的、组织严密的、纪律严格的无产阶级政党,强调要以高度集中的原则加强党的建设;而卢森堡认为这是一种“极端集中主义”, 她提出社会民主党的组织原则应该是“自我集中制”,以实行党内民主,发挥广大党员的政治积极性。实践经验对这场争论做了历史的评判,凸现了卢森堡之忧的历史教训,从而提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方向。
关键词:列宁;卢森堡;建党原则;民主集中制
中图分类号:D091;A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列宁和罗莎·卢森堡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杰出的革命家和理论家,但他们在一些问题的看法上存在着分歧,尤其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党原则,二人进行了激烈而深刻的争论,在当时引起了巨大反响。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基于历史实践的经验,重新考察、分析、审视这次争论,不仅能够更加准确把握他们的思想,而且可以从中汲取智慧,以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列宁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原则的创新
(一)民主集中制的提出
在列宁提出新的无产阶级建党原则——民主集中制之前,俄国存在着两种倾向。
一是经济派的主张。19世纪90年代在俄国具有很大影响的经济派实际是伯恩施坦修正主义在俄国的变种,它醉心于工人运动的自发性,鼓吹进行经济斗争,反对领导工人进行政治斗争。在组织方面,经济派忽视并贬低党组织的作用,反对建立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反对由党来领导工人运动。
二是孟什维克派崇拜的“自治制”。在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之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分裂成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两大派别,两派的主要分歧是党的组织原则问题。孟什维克宣称党是各个委员会的总和,党的各个部分不应该服从整体,部分对于整体有“自治权”;为了扩大党的影响力,必须“把党员称号散布得越广越好”、“不把靠近党的人抛在党外”,应该实行“广泛的民主”,实行“联邦制”。孟什维克的这些主张,抹杀了党与阶级的界限,党很难形成凝聚力和战斗力。
很显然,如果依照这两种思想,无产阶级政党必将松垮涣散,也必将失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地位,这样的党将无法承担起历史赋予它的使命。在此情形下,列宁在1904年5月发表《进一步,退两步(我们党内的危机)》一文,对上述错误思想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并阐明和构建了自己的建党原则,强调党应当是有组织、有纪律的,即以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原则,以此来避免党内的涣散和混乱,避免无政府状态,抵制机会主义的盛行。
(二)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第一,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应以富有才干和经验的“职业革命家”为核心。列宁指出,“任何革命运动,如果没有一种稳定的和能够保持继承性的领导者组织,就不能持久”[1]404;特别是在沙皇进行专制统治的俄国,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必须是以革命活动为职业的,因为“我们愈减少这种组织的成员的数量,减少到只包括那些以革命活动为职业并且在同政治警察作斗争的艺术方面受过专业训练的人,这种组织也就会愈难被‘捕捉”。[1]404随着革命运动的蓬勃开展,就会有越来越广泛的群众自发的参与到运动中来,这使得革命家组织更加需要,也应当更加巩固。但列宁同时也指出,卷入革命斗争的普通群众越多,这种职业革命家的数量就应该越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党的领导核心的安全性和继承性。此外,列宁认为,在党的外围,可以有群众组织的存在,它们要服从党的监督,接受党的领导,但是,不能“把这些组织和革命家的组织混为一谈”。
总之,只有以职业革命家为核心的政党,才能带领政治斗争走向成熟和稳定,也正因此,列宁自信的说:“给我们一个革命家组织,我们就能把俄国翻过来。”[1]406
第二,党内必须实行集中制的原则。列宁认为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俄国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党的领导,“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已经多少超出了家庭式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2]482所以,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是按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党的联系必须要以正式的、体现集中制原则的党章为基础;集中制需要有所有党员不管其职位高低,都必须遵守统一的纪律,党内需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需要一个统一的领导机关。因此,在列宁那里,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应该是一个集中的、组织严密的、纪律严格的无产阶级政党。这样的党不等同于整个阶级,而是阶级的先锋队,这样的党也不是一般群众组织,而是工人阶级和其他一切群众组织的领导者。对此,列宁特别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1]526
二、卢森堡对民主集中制的批判及对极权主义倾向的担忧
列宁的新型建党原则一经提出,便在整个第二国际产生了巨大反响。考茨基当时就曾表态说,如果一定要在马尔托夫和列宁的主张之间做出选择,他宁愿选择马尔托夫而不支持列宁。[3]被誉为“俄国马克思主义之父”的普列汉诺夫曾明确要求中央委员会抛弃“此书”,他激烈地批评列宁的集中制“简直是紧紧套在我们党的脖子上的绞索,这是波拿巴主义”。[4]69更为激烈的批评来自罗莎·卢森堡,1904年7月10日,她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中央机关报《火星报》发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一文,毫不留情且言辞激烈地对列宁的建党原则展开了批判和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一)“极端集中制”会导致中央极权,扼杀民主
卢森堡尖锐地批评列宁所强调的集中制是“极端集中主义”,是“无情的集中主义”。她认为,在列宁的这种集中制下,一方面把革命家的有组织的部队同虽然没有组织起来,但是积极革命的環境完全区别开了;另一方面,在严格的纪律下,中央机关对党的地方组织生活的各个方面拥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和固定的干预权。卢森堡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有着绝对的影响力,“中央委员会成了党的真正积极的核心,而其他一切组织只不过是它的执行工具而已”。[5]501卢森堡进一步指出,列宁主张的集中制是“使党的一切组织及其活动,甚至在最微小的细节上,都盲目服从中央机关,这个中央机关单独地为大家思考问题,制定计划和决定事情”。[5]504卢森堡担心这样的结果会造成权力过度地集中于中央委员会。对此,卢森堡严厉地指责,这是“把布朗基密谋集团的运动的组织原则机械地搬到社会民主党的工人群众运动中来”,[5]504而如果党的各级地方组织和战士只能对中央委员会奴隶般盲目服从和机械追随,带来的不是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发展与联合,而是缩小与束缚。endprint
在对列宁批评的基础上,卢森堡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不能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的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之上”,[5]503在党的干部组成的无产阶级核心与具有阶级觉悟的普通群众之间“绝对不能筑起一堵不可逾越的墙壁”;否则,只会扼杀党内的民主,抹杀党内积极的创造精神,丧失党内的自由和活力,“列宁所主张的极端集中主义的全部实质是,它没有积极的创造精神,而是一种毫无生气的看守精神”。[5]508
(二)“极端集中制”不能防止机会主义
卢森堡认为,列宁所主张的这种极端集中主义的看守精神是与他在组织上采取的反对机会主义的态度相联系的。她认为,列宁通过赋予中央委员会绝对的权力和依靠党对党章的严格遵守来阻挡机会主义,以把机会主义和革命战士分割开来。因此,卢森堡批评列宁对知识分子存有偏见。在卢森堡看来,列宁认为知识分子天生就害怕党的严格的“纪律”和任何“官僚主义”,生来就喜欢“自治制”和组织涣散的状态,认为只有知识分子才会抵制中央委员会的这种无限的权力。卢森堡认为这样的列宁是“毫无马克思主义革命家的气味”的,反而沾染了机会主义的气息。因为,无产阶级革命在其发展过程中,必须积极主动地同机会主义作斗争,而极端集中主义所坚持的试图把党章条文设置为反对机会主义的坚固大堤,以一劳永逸地预先加以解决工人运动不受机会主义的侵袭,完全是一种非历史主义的幻想。“企图通过这种纸上的手段来防止机会主义,事实上受害的不会是机会主义,而是社会民主党自己”。[5]517因为这一企图,不仅不能防止机会主义的产生,反而严重阻碍了党内各成员积极健康生命的脉搏跳动,丧失了革命的活力和动力,削弱了社会民主党在反对机会主义斗争中的重大抵抗能力。因此,卢森堡尖锐地指出:“极端集中制观念的基本思想即主要通过组织章程把机会主义和工人运动隔离开来的思想是根本错误的。”[5]514
(三)应以“自我集中制”代替“民主集中制”
卢森堡提出“自我集中制”来替代列宁的“极端集中制”。卢森堡并不反对俄国社会民主党实行“集中制”,相反,她认为,社会民主党一般都带有浓重的集中主义色彩,“毫无疑问,强烈的集中主义特点一般说来是社会民主党所固有的”。[5]501从社会民主党的成长背景来看,社会民主党理应旗帜鲜明地站在分散主义和民族联邦主义的对立面,在此意义上,俄国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紧密团结的工人政党。但是,卢森堡又指出,“至于在团结统一的俄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关于集中程度的大小和集中化的更准确的性质,那是另外一个问题”。[5]502由此可见,卢森堡与列宁的根本分歧不在于是否实行集中制,而在于如何实行集中制。
卢森堡在批评列宁的集中制原则具有“布朗基主义”倾向的基础上,强调 “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同布朗基主义的集中制在性质上必须有本质的区别”,[5]504其提出的替代原则是“自我集中制”。这种集中制实现的是大多数人的统治,“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无非是工人阶级中有觉悟的和正在进行斗争的先锋队(与它的各个集团和各个成员相对而言)的意志的强制性综合,这也可以说是无产阶级领导阶层的‘自我集中制,是无产阶级在自己的党组织内部的大多数人的统治”。[5]504卢森堡也指出,尽管在当时的俄国实行“自我集中制”的条件还没有完全具备,但如果认为没能实现大多数人的统治,就可以由中央机关大权在握地单独统治来代替,认为工人群众没能实现对党的监督,就可以由拥有无限监督权力的中央机关来代替,这样只会使党组织产生专制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倾向,是完全错误的。
最后,卢森堡忧心忡忡地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党中的一部分人,力图使充满希望的、生机勃勃的工人运动通过无所不知和无所不在的中央委员会的托管来防止失策,我们觉得这已经是一种一再跟俄国的社会主义思想开玩笑的主观主义了”, 因为,“真正革命的工人运动所犯的错误,同一个最好的‘中央委员会不犯错误相比,在历史上要有成果的多和有价值的多”。[5]518
三、列宁对卢森堡批判的批判
对于卢森堡的批评,列宁在1904年9月,撰写了《进一步,退两步(尼·列宁对罗莎·卢森堡的答复)》一文,为自己的观点进行了辩护,这篇文章的语气虽然温和,但也不难看出他的气愤。
(一)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革命尤其是俄国革命的历史产物和现实需要
列宁认为,卢森堡从根本上歪曲了他的建党原则;而卢森堡之所以认为自己的集中制是“极端集中制”、是“布朗基主义”,是因为她完全不了解俄国社会民主党所面临的现实情况,完全忽视了俄国社会民主党内各派的斗争,也就是少数派孟什维克在党内占据上风,使党陷入危机。对此,列宁气愤地诘问:“这位同志是否认为党代表大会的少数派在自称为党的机关的中央机关里占上风是正常的,她是否能容许这种现象,她在其他任何政党中,是否看到过这样的现象?”[6]37
因此,列宁认为,卢森堡把民主集中制说成是“极端集中制”是重复一些空洞的词句,而没能真正弄清楚这些词句的具体含义,没能研究清楚事情的真正根源。列宁指出,“读者只要认真研究一下我们党内斗争的第一手资料,就会很容易地认识到罗莎·卢森堡同志所说的什么‘极端集中制、必须逐步实行集中制等等,具体地说,从实际上说,是对我们代表大会的嘲笑,抽象地说,从理論上说(如果这里可以谈到理论的话),是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是对马克思的真正辩证法的歪曲”。[6]45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时刻,俄国社会民主党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多数派的方针如何在中央委员会得到坚持和落实,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完成最紧迫的任务,即建立一个团结统一的党。
(二)民主集中制是阻挡机会主义的一种新的组织原则
对于卢森堡批评列宁利用党章作为阻挡机会主义的手段,列宁认为同样是因为卢森堡没能看清楚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现实境况,是对自己真实意图的曲解, “对于这种解释我的观点的手法所作的最正确的回答,就是叙述党内斗争的具体事实”。[6]40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人都清楚地看到,具体的事实与卢森堡的泛泛之谈和公式化的抽象概念之间有多大的矛盾。endprint
对于卢森堡对自己关于知识分子的态度的批评,列宁同样认为是因为卢森堡不清楚当时俄国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盲目指责。列宁认为,当时俄国的知识分子在党内占的比重要远超过西方知识分子在党内占的比重,他们痴迷于马克思主义,把信仰马克思主义当成是一种时尚潮流,而在这种潮流消失之后,他们又一面盲目崇拜资产阶级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一面盲目崇拜纯粹的工人运动。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分子机会主义派与无产阶级的分歧越来越严重,如果还不加强党的建设,任何人只要声明自己是党员就可以成为党组织的一员,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约束,这无疑是为机会主义涌进党组织敞开了大门,这是极为不负责任的。
列宁认为他的理论始终都在追寻和捍卫任何一种可能存在的党的组织原则!面对卢森堡的批判,列宁不以为然,“卢森堡向读者介绍的不是我的书,而是别的什么东西”。[6]37
四、实践经验的历史评判
这次争论引发了巨大的反响,成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程中又一重大争论,也成为不同观点的分水岭。如考茨基就对卢森堡反对列宁的文章大加赞赏,“对我们来说,没有民主的社会主义是不可思议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7]326奥古斯特·倍倍尔也支持卢森堡,认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形成的两派“是列宁个人争吵和‘宗派的不可调和性的结果”[8]436;而斯大林则批评罗莎·卢森堡在关于党的组织问题的争论中是反对布尔什维克的。实际上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但毫无疑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二者孰是孰非,必须在历史实践中来进行评判。
(一)民主集中制的历史贡献
马克思曾说过:“人们自己創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9]585列宁提出以“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就是在俄国“直接碰到的”、“既定的”条件下所做出的选择。这一原则的提出,对于无产阶级政党自身的发展与成熟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无产阶级革命的角度看,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提出,不仅使得无产阶级政党迅速扩大,而且成为领导无产阶级革命的坚定核心。在俄国,布尔什维克党早期只是少数派,二月革命时期还只是一个仅有两万余人的小党。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在革命中迅速发展成为一支集中统一、纪律严明、组织严密的无产阶级政党。它把党员组织成为一个具有统一意志、统一纪律、统一行动的团结的整体,从而克服了孟什维克党组织的涣散性,使革命队伍能够在严酷的革命斗争环境中生存下来,并且不断壮大。到十月革命时期,布尔什维克党已经是一个拥有二十万余党员的成熟的无产阶级领导力量,领导苏联人民最终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并进一步具体化为“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党的纪律,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要把我们党的一切力量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纪律的原则之下,坚强地团结起来,”[10]1097“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11]528由此,中国共产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与壮大,成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坚强核心,仅仅用了28年时间,就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社会主义中国。
从社会主义建设来说,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无产阶级政党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以中国为例,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我国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改革开放以来,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科学高效的组织和动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能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即使是已经解体的苏联,无论是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的新经济政策时期,还是实行斯大林模式期间,以及后斯大林时代时期,依然不能抹杀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的苏联共产党的历史功绩和贡献、尤其是它在提升苏联综合国力和反法西斯等方面的历史贡献。
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的正确性与真理性毋庸置疑,列宁创造性提出这一理论的历史性贡献无法否定。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在该理论提出80年后做出了这样的肯定性判断:“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
(二)卢森堡之忧的历史教训
然而需要指出,卢森堡的担忧也非杞人忧天。对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果不能正确地认识和有效的执行,也会造成破坏性的影响,会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甚至带来灭顶之灾。
比如列宁去世之后,斯大林掌握了无限的权力,个人独断专行,扼杀党内的民主,完全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得苏联共产党只有集中而没有民主,使得权力完全单向度地集中于苏共政治局少数几人乃至于斯大林一人身上,形成了事实上的专制与极权。这种极权主义的盛行,使党和国家运行极不正常,最终酿成严重恶果,尤其是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大清洗,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为后来苏联解体埋下了隐患。而到戈尔巴乔夫主政时期,又走向了相反的一面,苏共党内过于强调各抒己见,允许个人无原则地就重大问题发表意见,却忽视了统一和集中指导,不仅没有解决好极权和专制问题,却出现了组织涣散、思想混乱的局面,使苏联共产党陷入深深的危机之中,很快就全面崩溃。在我国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也犯过相似的错误。在上个世纪50年代后期,由于毛泽东威望的逐渐上升以及个人崇拜的盛行,党内政治生活开始不正常起来,民主弱化而集中凸显。党的领袖“逐渐骄傲起来,逐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12]38这种没有民主做基础和保证的“集中”,最终导致在重大决策上不能听取正确意见,而完全听任领袖的一言堂,最终出现了“大跃进”、“文革”等全局性的错误和灾难,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带来巨大的破坏和严重的威胁。endprint
显然,卢森堡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担忧具有现实意义,其逻辑在于民主与集中难以有机统一,集中往往不能包容民主;集中意味着权力的集中,权力拥有者不仅会摒弃民主甚至会利用自身的优势扼杀民主。因此,她认为民主集中制会沦为集中制,即专制主义,而专制主义无疑和社会主义水火不容;对此邓小平也有同样的担心,认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13]303
(三)新时期民主集中制的坚持与完善
客观地说,列宁与卢森堡的争论基于不同的立场与目标,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哪一方;更重要的是从二人的争论中汲取智慧,结合历史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第一,科学、准确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从理论上看,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结合,是辩证法在党建领域的完美体现。它包含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层含义,“我们需要集中统一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14]144这就意味着无论偏废哪一方,都无法达致理想的结果,都是对民主集中制的曲解与背叛。卢森堡的“自我集中制”实际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根本无法实现,更无法以其为原则来践行社会主义,其错误在于泛民主或过度民主,只强调民主而放弃了集中,也就失去了效率和行动的能力,这也被后来的历史进程所证明。但如果不要民主或弱化民主而只强调集中,又会走到另一个极端,会造成专制和极权,也不足取。因此,民主集中制理所当然包含民主与集中的双重因素,缺少任何一方都不符合其本来的含义。然而更为困难的问题在于,民主和集中如何统一,有没有一种机制、方法或模型能够保证二者处于一种良性互动之中,其中的度和临界点又该如何把握。很显然,如何把握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并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和认识问题,更重要意义上是一个实践问题。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民主集中制的要害。无产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人民利益的代表,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无产阶级政党是否能够不断推陈出新、发展壮大,是否能够具备吸引力与凝聚力,是否能够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至关重要。而坚持党的领导的要害,在于保证党在民主基础上的最终决策权,也即党能够听取群众意见而做出正确决断,并使之成为全党乃至于全国民众的行动依据和方向。从现实来看,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之所以出现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一些基层党组织的涣散和薄弱,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缺乏正确集中的勇气、魄力和能力,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表达和坚持正确的看法。可以说,民主集中制的生命力就在于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第三,发扬党内民主,构建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预防卢森堡之忧。民主的内容和程度决定民主集中制的发展方向,也是预防民主集中制沦为专制和极权的唯一要素。失去了正常的民主运转、尤其是缺失党内民主生活,后果不堪设想。列宁虽然对卢森堡的批评进行了反驳和批判,但也正是由于这次争论,使得列宁从卢森堡那里看到了民主集中制危险的一面,从而注意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在此后的革命实践中,列宁非常注意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没有犯过独断专行的错误,苏共早期党内的民主气氛非常浓郁,这也为苏共取得很大的成绩奠定了基础。但党内民主氛围的形成并不容易,不仅取决于不同的历史条件,也取决于一些党的主要领导人的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还取决于广大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和维护民主的水平;其最终的表现形式只能是以制度化的形式保证党内民主的实现,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选择。
第四,推行群众路线,接受公众监督,防止权力扭曲、损害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运行中的危险可能来自方方面面,但最大的危险来自于缺少制约的上级机关的专断。因此,除了发扬党内民主以保障党内各部门、各组织的决断科学、有效之外,还要走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监督、制约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力,让民众来制约权力的运行,从而保证最大限度地保证民主集中制不会只有集中而没有民主。卢森堡在她革命年代强调社会主义革命应该是依靠群众的组织,应该是群众直接的独立行动;实际上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人民群众依然是一切事业的基础和依靠,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自然无法脱离民众,否则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党的十八大报告有明确表述:“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就现实层面来看,民主集中制经常受到权力的影响而跛脚运转,而跛脚运转的民主集中制又会加剧权力的失衡,二者的交相作用必然会给党带来影响和损失。因此,通过人民群众来监督、制约权力,无疑可以从一个层面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良性运转。
列宁与卢森堡关于建党原则的争论,虽然带有时代的痕迹,但确实切中无产阶级政党发展运行的肯綮,无论是无产阶级革命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无法回避。我们只有从这场争论及此后的历史实践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二者的关系,确保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良性运转,才能使中国共产党永葆生机,践行自己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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