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科学化与健全民主集中制
2011-08-15辛向阳
文/辛向阳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深刻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他还指出:推进党的制度建设,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这些论述表明,在制度建设中,健全民主集中制至关重要。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这种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的制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的体现,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组织制度建设上的创造性运用。我们党90年的历史经验表明: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我们党90年奋斗历史的科学总结:什么时候真正坚持了民主集中制,什么时候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什么时候违反了民主集中制,什么时候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的大党,靠什么组织起来并拥有强大力量呢?就是靠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削弱和否定民主集中制,就会损害党的战斗力,以至瓦解党的组织。江泽民同志2001年4月2日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邓小平同志总结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教训,曾经告诫我们,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很重要,要结合新的实际,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好好论一论。苏共从党章中取消民主集中制后,党就四分五裂了。” 其实一旦放弃了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先锋队性质就丧失了,就失去了广大群众的支持,自然就会使党四分五裂。
应该看到,当前在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方面,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一些学者提出民主集中制是一种与现代政治相背离的落后的政治原则,有的认为民主集中制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有的则认为民主集中制就是官僚集中制;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有的对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不认真,有的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上述问题都会不同程度地阻碍着党的制度建设,因此,需要下大气力予以解决。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健全民主集中制,就需要对围绕民主集中制而出现的种种不正确的认识给予科学辨析,在全党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教育。这一点,邓小平在1992年7月就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我们讲得太少。这个制度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是我们的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问题是根本制度的问题,我们总有一天要找机会把这个问题表述清楚。不管怎么样,要树立一个观念,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民主集中制。” 应当在党员干部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思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理论与历史的普及教育,使全体党员认识到,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性质所要求的,无产阶级政党不是个人随意的自由组合,也不是党的各级组织的简单总和;不是党员共识重叠的集合,也不是特殊利益群体的凑合,它是根据党的纲领与章程,按照先进的组织原则组织起来的有组织的部队。这种先进的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健全民主集中制,就应当加强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典型经验的系统总结。在现实工作中,在不少地方不少部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了民主集中制实现的体制机制,使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落实到相应的体制机制上,用比较完善的体制机制确保民主集中制先进性的落实。对于这样的典型,应当进行系统的总结,发挥其带动示范作用。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健全民主集中制,就应当加强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施的制度建设。应当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实施条例》。这一条例要详细规定民主集中制实施的方法、程序、监督和问责等内容,要规定党委会召开的方式,包括集体领导的具体内涵和管理措施,要对集体领导进行具体界定,防止集体领导变成谁都不负责任;要对个人分工负责进行科学界定,防止个人分工变成个人专断;要制定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对各级党的委员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等。
总之,健全民主集中制核心就是要坚决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在全党形成认真学习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的良好风气,确保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