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江西省乡村师范建设模式探析
2017-09-07王小军
摘 要:乡村师范作为民国时期江西省的一种重要教育类型,为当时江西省乡村师资的培养和乡村建设都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跟其他省份相比,江西省的乡村师范建设模式有着比较明显的特点,其主要表现在:办学主体上以省立为主地方联立为辅;办学目标上既注重培养乡村教育师资又注重推广乡村建设;建校形式上采用创建与改建并举;办学层次上既涵盖乡村师范又包含简易师范;教学内容上注重知识教育和农技培训的平衡。
关键词:乡村师范;江西省;建设模式
作者简介:王小军(1976-),男,江西万安人,南昌工学院副教授、华东交通大学农村社区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22-0093-04
师范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教育,需要针对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结合教师职业特点,构建合理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以加强师范生的职业技能,为各级教育的发展提供切实有用的人才。民国时期,为了振兴日渐凋敝的中国乡村教育,陶行知于1927年创办了“晓庄试验乡村师范”,该校结合乡村教师的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教学,获得了很好的效果。之后,乡村师范被纳入国家的师范教育序列,成了民国时期师范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江西省的乡村师范开始于1928年,结束于1946年,历时近二十年,发展高峰期所建学校达二十余所,成为了民国时期江西省师范教育的核心内容,对于该时期江西省乡村教育的发展和乡村建设的推进都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然而学术界对此的相关研究却鲜有探讨,甚为遗憾。因此笔者借助于相关档案和民国文献,对民国时期江西省乡村师范的建设模式作一个初步的探索和简单的总结。
一、办学主体上以省立为主地方联立为辅
民国时期,我国的乡村师范就办学主体而言,主要有省立(省级政府设立),联立(由两个及以上县联合设立),县立(由单个县级政府设立),私立(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设立)四种形式。就江西省乡村师范的建设过程来看,其办学主体主要有省立、联立和县立三种,其中县立乡村师范只有1933年创办的都昌县立乡村师范,但该师范很快就被改建为中学,所以县立乡村师范在民国时期的江西鲜有表现。因此民国时期江西省乡村师范的创办主体主要为省立和地方联立,且表现出明显的“省立为主地方联立为辅”特征。
1928年,“江西省教育厅长陈逸民先生因乡村教育为当务之急,爰拟于本省创设乡村师范培养乡村师资”[1],由此在南昌县莲塘镇的乌龙岗设立江西省立乡村师范,开创了江西省立乡村师范的先河。同一年,广信地区7县联立信江乡村师范于上饶,使得江西省的乡村师范在发展伊始就呈现省立和联立并存的局面。到了1932年,江西省教育厅以“中学、师范合并,流弊甚多”,经省务会议通过,决定在江西省范围内恢复师范独立设置制度,并注重发展乡村师范,按赣东、赣南、赣西、赣北四区域,先后设立省立贵溪、赣县、宜春、九江4所乡村师范[2]P261。在同一年,饶州7县联立芝阳乡村师范于鄱阳,吉州10县联立阳明乡村师范于吉安,赣南地区龙南、定南、全南、安远联立乡村师范于龙南。之后的1934年,大余、崇义、上犹3县又联立一个乡村师范,使得当时江西全省乡村师范形成了五个省立五个联立的局面。
此后,江西省的乡村师范建设一直以省立为主导,如1936年增设省立宁都乡村师范、省立吉安乡村师范和省立南城乡村师范,1938年设立省立武宁乡村师范,1941年先后设立省立浮梁乡村师范、省立奉新乡村师范和省立上犹乡村师范,1945年先后设立省立分宜乡村师范和省立上饶乡村师范,1946年又设立省立湖口乡村师范[2]。并且,在这段时期,有些联立乡村师范的办学主体也逐渐被变更为省立,如在1935年,大余、崇义、上犹3县联立的乡村师范和龙南、定南、全南、安远联立的乡村师范先后被改建为省立赣南第一乡师和省立第二乡师。
随着1935年吉州10县联立阳明乡村师范改建为初中,到了1936年,江西省的乡村师范除了芝阳乡村师范和信江乡村师范属于联立外,其他均为省立。1941年信江乡村师范改建为农业职业学校后,江西省的乡村师范只有一所联立,即饶州七县联立芝阳乡村师范,其他的均为省立,这种格局一直持续到乡村师范被取缔。由此可见,民国时期江西省乡村师范的创办主体属于典型的“省立为主地方联立为辅”格局。
二、办学目标上既培养农村师资又推广乡村建设
培养农村教育师资是乡村师范建设的首要办学目标,陶行知先生就强调“乡村师范之主旨,在造就有农夫的身手,科学的头脑,改造社會精神的教师”[3]。这也是民国时期江西省推进乡村师范建设首要原因。
如前文所示,江西省首个乡村师范即江西省立乡村师范创建缘由就是“民国十七年七月,江西省教育厅长陈逸民先生因乡村教育为当务之急,爰拟于本省创设乡村师范培养乡村师资”。因为在当时的江西省,正积极“利用本省原有保甲组织,创行保学制度,以推行义教”[4]。到了1935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同年6月,教育部制定了《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旅行细则》,要求在全国实施义务教育。在此背影下,江西省“自二十四年度遵照中央法令订定本省《推行义务教育计划》,每年度增设保立小学四千校,在五年之内,可增设二万校,连周二十三还有之小学计算,可以完成每保一校,使学龄儿童均能就学,以达到义务教育之目的。”如此大规模推行义务教育制度,自然急需大量乡村教育师资,这就直接推动了乡村师范的发展,如江西省政府教育厅在面对推行义务教育时就一再强调要加紧师资训练,而谈到解决师资问题的第一条就是:“增设并改办乡村师范——除第一、二、四、五、六等行政区员各设有省立乡师一所外,并自二十四年度起,三七两行政区改办乡师一所,第四行政区之龙南增设简易乡师一所。”[4]P21
除了为乡村教育培养师资外,民国时期江西省的乡村师范还承担了推广乡村建设的重任。乡村师范之所以要积极投身于乡村建设,也是基于乡村师范创建者对当时中国乡村发展的忧患意识:“现在的中国农村社会,已到了一个不景气的时期,无论在经济上,文化上,组织上,处处都表现衰落的状态,这是中国最大的危机;因为国家的基础,是建筑在农村上面,农民问题不解决,一切问题便没办法;农村不改良,整个的中国,便无希望,所以就实际情形看来,复兴农村,是当今的要政,而我们同时深信乡村小学,是改造乡村的中心机关,乡村小学教师,是改造乡村的领导者,而乡村师范为培养乡村小学的场地,学生在校时,不得不使其获得改造乡村社会的经验和能力,俾将来足资应用。”[1]
正是基于这种理念,江西省立乡村师范学校创立伊始就明确了自己的教育宗旨为:“一,依据乡村实际生活及地方需要培养完善的乡村导师以期改进乡村教育;二,领导乡村民众改造乡村社会建设理想的新村以为乡村自治之模范[5]。从这教育宗旨可以明显看出,推广乡村社会建设是江西省乡村师范的一项重要办学目标,为了将该目标落到实处,并且,当时的政府机构也有意识地推动乡村师范投入到乡村建设当中去。如1934年6月,为复兴江西经济而成立的全国经济委员会江西办事处就资助江西5所省立乡村师范学校6万元,强调“凡接受补助之乡师,均责其担任农村服务,推广农村民众教育之责任”[6]。又如1935年4月,在江西省教育厅主持召开的全省师范校长会议上,决议通过乡村师范实施农村服务办法,教育厅“通令乡村师范学校遵照,并令各县政府尽量协助,及函农村合作委员会、卫生处派员指导”[7]。以至于形成了乡村师范投身乡村建设的热潮,“近年来对于师范教育之扩展,特注重于乡村建设,农村服务,农村实验及农事推广之设施,暨各类师资之培养与训练”[4]P32。
三、建校形式上创建与改建并举
进入民国时期后,我国的学校教育突飞猛进,师范教育也得到长足发展,但早期的初级师范教育,一般是在普通中学里面设立高中师范科。随着教育的发展,这种办学模式弊端日益显现,“惟初级师范教育,与普通中学同一系统,然环境与训练,似有糅合之嫌,即师范教育与普通教育同一进度,所有师资,亦难以适应社会之需要。”[8]为了规避这种弊端,让师范教育更好地服务基础教育,一些教育界人士开始尝试着独立设置乡村师范,即“此有志教育者,所以又有乡村师范教育之试办。”也就是说,相对于以往的师范教育,乡村师范一出现就是以独立学校形式建设的。
到了1932年,江西省教育厅以“中学、师范合并,流弊甚多”,经省务会议通过,决定在江西省范围内恢复师范独立设置制度,并注重发展乡村师范[2]。由于创建一所乡村师范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当时江西省教育经费相对紧张,于是便開始了改建模式,即在原有中学或者是职业学校的基础改建成乡村师范学校。在当年度,江西省便按赣东、赣南、赣西、赣北四区域,将省立十四中、第一农业职业学校、省立七中、省立四中分别改建为省立贵溪乡村师范、省立赣县乡村师范、省立宜春乡村师范、省立九江乡村师范。
之后,江西省新成立的乡村师范多以改建的方式设立。而到了1941年,江西省又在各区的师资训练所的基础上创建乡村师范,如当年先后在江西省第五区国民教育师资训练所基础上创建省立浮梁乡村师范,在江西省一区国民教育师资训练所基础上创建省立奉新乡村师范,在江西省四区国民教育师资训练所基础上创建省立上犹乡村师范。
四、办学层次以乡村师范与简易师范并重
19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先后公布《师范教育法》、《师范学校规程》、《修正师范学校规程》等法令,里面不仅将乡村师范纳入到国家师范教育体制,同时要求增设简易师范学校,其中1935年颁布的《修正师范学校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简易师范学校应尽可能范围内设在乡村地方,设在乡村之简易师范学校得称简易乡村师范学校。”[9]P529此后,与乡村有关的师范办学层次就有两种,一是乡村师范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生修业年限为两年或三年,入学年龄为15到20岁之间;一是简易师范学校,招收高小毕业生,学生修业年限为四年,入学年龄不限[8]。
应该说,教育部增设简易师范学校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果在各地既办乡村师范学校又办简易师范学校,不仅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所以江西省便改变办学形式,即在没有乡村师范的地区增设简易师范,在有乡村师范的地区则不办简易师范,而是在乡村师范学校中增设简易师范层次:“现各该乡师,均于二十七年度招收四年制之简师新生,其理由如下:一、近年来保学激增,教师缺乏,其已在初中毕业者,即不入师范,亦极易得充教师,致各乡师招初中毕业生,颇难足额。二,现在小学教师待遇微薄,高中师范毕业者多不愿就;三,招收小学毕业生投考者极多,易于校取优秀青年,如南昌乡师向分一二两部,据该校校长报告后者(即四年制简师)之毕业成绩及服务精神,较之前者并无不及,甚且过之;四,高师办至毕业时,每班人数不过一二十人,简师则可达三四十人,二者相较,以后者为费少而效多。”[4]P33这样一来,民国时期的江西省的乡村师范在办学层次上便形成了乡村师范与简易师范并重的局面。
江西省的乡村师范自始至终在办学层次上都秉承乡村师范和简易师范并重的原则,如最早设立的江西省立乡村师范学校,在1930年代初就构建了这种办学模式:“本校分设第一部及第二部,第一部招收初中毕业生或与初中程度相当之学校毕业生,修业年限两年。第二部招收高小毕业生,修业年限四年。现有第一部一二年级各一班,第二部一、二、三、四年级各一班;其中人数分别为第一部一年级26人,第一部二年级22人,第二部一年级46人,第二部二年级35人,第二部三年级36人,第二部四年级35人。”[5]P3到了1940年代中期江西省乡村师范即将结束使命时仍然坚持这种办学方式。如在1945年下半年,省立分宜乡村师范有“乡师4个班,简师6个班”[10];省立赣县乡村师范有“乡师5个班,简师7个班”[11];省立南城乡村师范有“乡师3个班,简师4个班”[12]……
五、教学内容上注重知识教育和农技培训平衡
乡村师范自诞生那天起,就强调其办学目标是“在造就有农夫的身手,科学的头脑,改造社会精神的教师”[3],教育部公布的《修正师范学校规程》也规定,“乡村师范学校之教学科目为公民、体育、军事训练(女生习军事看护及家事)、卫生、国文、算学、地理、历史、生物、化学、物理、伦理学、劳作、美术、音乐、农业及实习、农业经济及合作、水利概要、教育概论、教育心理、小学教材及教学法、小学行政、教育测验及统计、乡村教育、及实习。”[9]P509因此,乡村师范的教学内容“除注重教育学科训练外”,还要注重学生农业生产技能的培养。
民国时期江西省的乡村师范牢牢恪守这一宗旨,在教学内容上注重知识教育和农技培训的平衡。1928年,江西省立乡村师范创立伊始,便改革传统的从书本到书本的视听讲授法,提倡手脑并用,注重劳动教育,实施“教、学、做、用合一”,以做为中心,用为目的,实行“做中教、做中学,学以致用,用以治学”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传授理论知识,并带领学生到校办工艺工厂、实验农场进行实地教学、操作训练,制作标本、整修教具和教学用品,平日开荒、整地、除草、运肥、筑路、布置校舍、清洁卫生环境都由师生自己动手[2]P280。
为了提高学生的农业技能,江西省的乡村师范一般都设有专门的农场,作为农业教学和学生实习场所,其中南昌、九江、赣县、宜春、贵溪 5 所乡村师范的农场,还得到“全国经济委员会补助生产设备费五万元,为充实农艺及工艺设备之用”[13]P43。同时,在农场里,学校还特别配备甚至外聘了专门的农业指导员对学生进行指导,“由省农业院派驻农业指导员,利用乡师既有之人力财力,从事农事训练、技术指导及实物介绍或供给”[13]P43。江西省乡村师范的这一做法,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如江西省立南昌乡村师范,“十七年本校开办即有设置农场计划,聘请陈君昌嵩为农事指导员,并在校址附近圈定农场百余亩……开辟荒野区分菜园,苗圃,果树园花园,与实习地建造鸡间温床荫棚谷仓與灰间等等,并广植菜蔬树苗花卉果木所有一切农事工作除预备工作由农工担任外概由学生负责耕种劳作……”[1]P1这一举措获得了到校巡视的教育部官员的充分肯定,“教育部李视察员视察报告‘省立南昌乡村师范学校——该校除教室工作外,颇能注重劳作事项;设有木工场,玩具制造厂,农场,果园,及猪圈马厩等……颇著成绩”[1]P1。
民国时期,江西省乡村师范紧扣乡村教育的发展和乡村建设的需要,在办学主体、办学目标、那样形式、办学层次及教学内容等各方面都构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并先后建设了二十余所学校,取得了重要的办学成绩,成为民国时期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民国江西省乡村师范的办学模式虽然是针对当时的社会情形所构建的,但对于今天的中等师范教育改革足足能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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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宋庆梅